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关系论文_陈科研

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关系论文_陈科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 843000

摘要:城市交通的效果发挥很大程度取决于与城市规划的结合与衔接。城市交通的建设涉及到众多的城市资源,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开发主体来保证其顺利完成,以上使得城市交通规划与实施具有相对独立性。而城市交通带来的土地开发与再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规划具有导向作用。所以城市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本文对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交通规划;城市规划;协调关系

城市交通问题是本世纪以来发达及发展中国家一直为之困扰的问题,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造成的时间浪费,运营成本的上升,交通事故的增多和噪音、空气的污染等问题则更为严重。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和根本治理,则威胁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将从我国的交通拥堵现状出发,分析造成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原因,以期找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方法途径。

1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规划及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第一,交通规划重要性。交通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交通规划必须注重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相互联系的桥梁,支撑着城市发展空间的结构。城市交通规划是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城市交通规划必须本着依据总体规划,支持总体规划,超前总体规划和回归总体规划的主题思想,同土地使用规划和道路系统规划以及景观规划等密切结合,相互协调,这样才能对城市整体进行更好更完整的规划。因此,城市要想发展,城市的总体规划不能缺少城市的交通规划。第二,城市规划重要性。城市规划有一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趋于科学、合理、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有一个对城市规划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一个城市要发展好、建设好、管理好,首先要规划好。所谓规划是“龙头”,就是讲规划要先行。这样城市的发展、建设、管理才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才能避免盲目性,甚至破坏性。规划已经一定程序确定,就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必须高起点,才适应和满足城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以科学的规划减少建设的失误。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城市展速度的快慢,城市建设和管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于城市规划是否高起点,具有超前性、科学性、特色性;另一方面取决于建设与管理是否严格依据规划的要求,科学有序的进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交通规划上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建设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为了有效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城市交通作为其中重要的分支系统,必须对城市交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第一,在城市交通规划过程中,一部分城市的交通规划本身的形式化较大,导致城市交通无法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更大的功效和作用,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无法得到提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交通规划本身的重要性并未实现有效的理解,其建设过程中仅仅把城市交通作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一部分,并未对其建设上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第二,城市交通规划过程中,其本身与城市规划并未做到有效的融合,导致二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城市规划中对细节化的设计无法与城市交通大方向上的形成较为完备、和谐化的系统,二者之间存在一些互相排斥的因素,从而导致城市交通规划无法推动城市进步;第三,进行城市交通规划过程中,其规划建设的目标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长远性发展,交通规划过程中存在着“救火队”的现象,城市交通本身的规划水平无法实现有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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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开展城市交通与城市建设的规划

3.1以适当超前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规划

城市规划是规划人员根据对城市未来的人口、社会、经济、交通等进行综合研究和预测结果所形成的对未来城市的设想,用以指导城市的各项建设。但是,应该看到,规划是以现有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方法去预测未来,而研究水平和研究方法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提高和改进,因此本身就存在局限性,很难使预测结果完全符合今后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了使我们的规划真正在预期的将来能适应和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我们应该以适当超前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待预测结果,为未来预留更多的城市发展空间和机会,也就是规划应该具有弹性和可塑性,对交通设施尤其如此。

3.2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工作体系。《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规同步审批与实施。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两个阶段(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五个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而城市交通规划只有三个层次(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和城市交通近期建设规划),从规划编制上难以完成对接。虽然城市规划各阶段均含有交通规划的内容,但基于交通规划法定地位、规划体系与城市规划没有对接,交通规划往往滞后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一般以城市规划为前提进行编制,使得城市交通与城市用地规划方案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互动关系。

4正确处理和协调二者关系

城市土地利用即城市规划和交通系统规划是城市发展内部的一对至关重要的矛盾体,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把城市土地开发与交通发展、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并在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以及规划制定中充分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特征。其次,必须拓宽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交通规划的思路,提出应以交通可达性为核心的新观念,科学制定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的城市交通规划。与此同时,应在市场经济下引入市场调节观念,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这一杠杆来调控交通系统的供需关系,进而促进城市土地和交通系统关系的协调发展。目前,针对我国大城市高密度集中开发的土地利用模式和交通出行规模大及道路设施不足等特点,又部分学者提出应采用交通需求管理技术调节交通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及建立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等一系列交通政策。

结束语:

总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城市环境以及城市整体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本身的协调性对城市发展建设水平有很大的影响。城市建设过程中如果无法有效实现城市交通规划上的科学性,那么城市整体性规划本身也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并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市交通进行科学化的布局和规划,从而促使其为城市规划上的整体布局科学性奠定重要基础,推动城市规划水平实现提升,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供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关系研究[J].葛妹,邬昱昆.江西建材.2017(19)

[2]探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J].周丽艳.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8)

[3]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探析[J].钟秀.住宅与房地产.2016(30)

[4]浅析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关系[J].曹鸣浩,孙琦.城市道桥与防洪.2014(12)

[5]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的关系问题分析[J].叶强.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10)

论文作者:陈科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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