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资本主义下劳动商品化的发展趋势及就业效应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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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互联网经济与互联网资本主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向社会生产各个方面渗透,互联网经济也正逐渐成为人类生产实践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技术经济形态。潇秦认为,所有那些由直接从互联网或者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形态都可以归为互联网经济的范畴,①即认为企业是互联网经济的基本构成单位。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诸如众包、众筹、虚拟商店等新型生产组织形态日渐成熟,将互联网经济定义为以企业作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一种经济形态是有失偏颇的。郑新业从归纳互联网经济的特征出发,将互联网经济定义为一种具有网络外部性、“只有第一,没有第二”、高度市场化、标准极端重要和存在市场失灵危险等特征的生产方式。②这一定义强调互联网经济是一种生产方式,却没有说明这种“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经济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田光宁等人认为,互联网经济是一种以打破传统经济活动中最核心的交易模式,并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活动都转移到互联网上的新型经济形态。③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对社会生产的颠覆性作用已经不限于产品的交易与流通领域,还为众多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生产领域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程立茹则将互联网经济定义为一种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行为都依赖信息网络的经济形态,④突出了互联网技术对社会生产的全方位影响和冲击。但这却完全忽略了经济主体的活动从来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下进行的,脱离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因素来讨论互联网经济就很容易陷入“技术决定论”的困境,难以正确把握互联网经济下经济制度与经济现象的演化趋势。在互联网技术与资本主义关系的研究方面,丹·席勒提出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概念,⑤并认为政治经济学研究重心可以转向信息密集型产业,但资本仍处于核心位置。杨松等则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并不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只是将当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转化为知识的公有性与知识创新的私人占有之间的对立统一。⑥邱林川则将数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世界工厂视作“21世纪奴隶制”的构成部分,并认为在这种奴隶制下被奴役的“i奴”不仅包括电子制造业工人,也包括迷恋电子产品、难以自拔的“数码劳工”(digital labor)。⑦Christian Fuchs等也认为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阶级的概念需要扩展,因为互联网劳工创造的共同经验空间只要为资本所征用和开发,就会为资本积累效劳。⑧麦克切斯尼则指出,在互联网领域所采取的以锁定用户和改变需求面经济规模为目的的竞争策略,使得资本向私人公司集中。⑨对互联网与资本主义关系的研究表明,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本主义的具体形态,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却没有因互联网经济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在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首先,互联网经济是以互联网技术由其技术形态向经济形态转变为前提的。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历程来看,在20世纪70~80年代的互联网技术探索阶段,互联网技术仍处于其技术形态阶段,尚未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在从20世纪90年代起至今的互联网技术加速普及阶段,互联网技术逐步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作为一种经济形态的互联网经济才开始形成。其次,至少在当前的历史发展阶段,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仍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畴。不仅互联网技术最初诞生于西方国家,而且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也是在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相分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产业资本的支配和推动才得以展开;至少在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下的各种商业模式和商业组织都必须首先服务于资本逐利的需要才能存活下来。最后,互联网经济是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渐繁荣起来的。离开政府强有力的调控和干预,互联网经济所依赖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就不可能逐渐积累起来;同样,离开市场高效率的调节和配置,互联网经济也不能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因此,本文将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经济定义为一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生成的,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组织起来的,以互联网技术及其他相关的新技术为技术依托的,在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生产的全部环节和领域进行创新和改造的过程中实现社会生产互联网化的经济形态。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的结合,既使得互联网技术所蕴含的生产力发展潜力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驾驭,又使得互联网技术成为保持并扩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统治地位的工具,互联网资本主义正是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的制度内核。

      二、互联网资本主义下劳动力商品化的演化趋势

      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财富分配制度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张必须以不断提高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为前提。资本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并在资本的支配下重新结合的过程。这一不断进行的过程使得市场化的社会生产体系不断壮大:消费者不能自由地生产其消费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社会角色相分离;所有个体都依赖市场,资本则成为隐藏在市场背后真正支配社会生产的统治力量。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互联网技术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同时,必须服务于资本扩大自身经济统治地位的目的,在推动产业变迁的过程中也巩固并扩大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双重分离的局面,使劳动力商品化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刺激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

      (一)劳动力商品化范围的扩大化

      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通过加速社会生产活动的互联网化使劳动力商品化的范围更加扩大。随着互联网资本主义的发展,原本相对独立的个别生产活动都不得不融入互联网之中,劳动力商品化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互联网经济形成之前,个别生产活动的进行往往受到一定的时间与空间条件的限制。农业社会的生产活动受季节、气候等时空条件的限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被束缚于适合农耕或游牧的土地上,劳动力难以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售卖。传统工业社会的生产活动不断突破季节、气候、资源等时空条件的限制,使得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双重分离不断扩大,劳动力商品化随着市场化社会生产体系的发展而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使得信息和知识的流通成本大幅降低,社会生产所受的时空限制条件被进一步突破,劳动力商品化的范围也随着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双重分离范围的扩大而扩大。市场化社会生产体系越是发展,资本对社会生产的统治力量就越是加强。以Uber的扩张为例,成立于2009年的Uber平均每1.8天就进入一个新城市。⑩有用车需求的消费者只要在Uber上发布自己的出行需求,有闲置车辆的司机就可以通过Uber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为其提供租车服务。由于一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更优质的出行服务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极大提高闲置车辆的利用率,Uber得到了消费者和闲置车辆司机的热捧,目前Uber的市场估值已达500亿美元,(11)到2015年3月Uber还使美国传统出租车、机场巴士业务所占的市场份额从85%降到52%。(12)Uber之所以可以提供传统出租车、机场巴士所不能提供的服务,就是因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Uber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突破时空的限制,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可以在资本支配的互联网平台上更加紧密地重新结合。在Uber的案例中,闲置车辆的司机在旧的技术条件下并不能将自己生产的租车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劳动力商品化过程遭遇了时空限制;但互联网技术让闲置车辆的司机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提供租车服务,闲置车辆司机的劳动力被成功商品化了。

      须强调的是,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范围的扩大不应简单地被认为是劳务的商品化。劳动力商品化是指劳动者体内所蕴含的、具有创造价值的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力成为商品,并由于劳动力商品的交易而被资本家支配、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特有的经济现象。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双重分离是劳动力商品化的前提。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连接到互联网中的生产资料都将丧失独立性,转而成为互联网这一网络化、社会化的机器的组成部件;互联网资本主义范畴内的生产资料可以就此划分为网络中心节点生产资料和非网络中心节点生产资料。互联网资本家只要控制网络中心生产资料就可以支配整个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剩余价值生产活动,即便劳动者获得一部分非网络中心生产资料,仍不能改变其被互联网资本家支配和控制的经济地位,从而使其看似自由、独立的劳动过程也成为代互联网资本家履行资本职能、为互联网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仍以Uber为例,在这个过程中,从表象上看是司机与消费者直接达成了交易,仅仅是司机的劳务被商品化了。但交易之所以可以进行恰恰是因为存在Uber这个互联网平台,控制着网络中心节点生产资料的互联网资本家是决定司机的劳动力能否商品化的关键,司机并不具有对其提供的租车服务的定价权,却不得不在Uber主导的网络租车市场上与其他司机展开竞争,并使Uber可以在租车服务的收入分成中将司机的工资压低到租车服务的价值之下,为控制Uber平台的互联网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正如永佃制、佃户拥有农具等现象的出现,不会削弱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下控制着土地这种核心生产资料的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的剥削与压迫一样,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范围的扩大虽然一定程度上给予劳动者更多选择具体劳动形式的自由,但也不会改变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互联网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支配与控制。

      (二)劳动力商品化形式的灵活化

      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通过优化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使劳动力商品化的形式更加灵活。劳动力商品化过程虽以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双重分离为条件,但又必须以在资本家的支配下结束这种双重分离状况为结果。劳动力商品化以及以此为前提的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从不旨在消灭社会生产中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仅是让这种分工与协作关系置于资本的控制、支配和组织之下,使得因分工与协作关系发展而提高的劳动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进而帮助资本家扩大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不断推动社会生产互联网化的同时,也使劳动者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不再拘泥于企业组织内部,新的分工与协作关系通过互联网建立起来,生产社会化水平由此进一步提高。以众包模式为例,所谓众包(crowd-sourcing)就是将那些过去由企业内部员工或外部承销商完成的工作外包给互联网上聚集的、规模庞大但没有长期固定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去完成。相较传统外包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众包模式更能有效减少那些为协调劳动分工关系而耗费的大量管理劳动时间,同时还能增加劳动者之间的竞争,使资本家获得更强的工资谈判能力。比如,LG公司就曾通过众包模式以20000美元的价格将一款新手机的设计工作委托给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使设计费用节约至少90%。(13)再以众筹模式为例,所谓众筹(crowd-funding)就是由融资者在互联网融资平台上发布其项目并向投资者筹措资金,投资者则通常以融资者生产出来的实物产品或股权分红作为回报。(14)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为4亿欧元,2011年达到12亿欧元,2012年全球450个众筹平台则一共实现22亿欧元的融资。(15)通过众筹模式,互联网资本家不仅可以使分散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在他们的支配和指挥下重新结合,以更为灵活的方式促进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而且可以加快创新性劳动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使技术创新得以在互联网技术的协助下在全球范围内更迅速、更频繁、更高效地展开和推广,使创新性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空前提高。

      生产社会化水平的提高使得雇佣劳动制度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在形式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在实现形式上更加灵活,但这并不改变资本家对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再结合过程的支配和控制。无论是众包模式还是众筹模式,互联网平台使得资本不必像过去那样与劳动者确立长期雇佣关系,只需根据市场行情与劳动者建立暂时的、具有高度灵活性的短期雇佣关系即可。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形式的灵活化之所以可能,也是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所有制关系局部调整的结果。在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结合之前,以机器生产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仍在每个具体的产业领域保留了生产资料的独立性,资本家只有占有以机器、原料为具体形式的、独立的生产资料,才能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双重分离的状况下取得相对于劳动者的优势经济地位,从而为雇佣劳动者并剥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创造条件。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的结合,不仅使得各个被互联网化了的产业领域内的生产资料都丧失独立性并转而成为互联网这一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资料的组成部分,还使得互联网资本家只要控制了网络中心节点生产资料就可以取得相对于劳动者的优势经济地位。劳动者即便手中拥有一些非网络中心节点的生产资料,也不能独立地实现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再结合,仍必须与掌握网络中心节点生产资料的互联网资本家“合作”才能完成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再结合。由此,劳动力商品化形式的灵活化虽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变化与冲击,但却不会改变资本家对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双重再结合过程的支配地位。

      (三)剩余价值生产的隐蔽化

      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通过创新资本支配下生产者与生产资料重新结合的形式,使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提高的同时也使剩余价值生产更加隐蔽。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越是发达,劳动者的碎片化消费时间就越是转变为帮助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无酬劳动时间。向消费者提供各种个性化、定制化的免费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也就是资本家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价值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并没有被资本家直接雇佣,劳动者碎片化的消费时间转变为无酬劳动时间的隐蔽事实意味着劳动者被剥削的程度不是减轻了而是加深了。以图片分享软件Instagram为例,该软件允许用户将日常生活中拍摄的各种图片免费上传到互联网平台上与好友分享;在整个图片的拍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Instagram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并不需要雇用专门人员对图片进行采集和整理;拍摄、制作和上传这些图片所要付出的大量劳动时间被分散到每一个用户身上,由他们在其日常生活中的碎片化时间内完成了。虽然Instagram并没有雇用多少工作人员,但其在2014年末的市场估值却高达350亿美元,相关分析也表明仅在2015年Instagram的广告产品就可以为其母公司Facebook公司带来27亿美元收入。(16)显然,离开了用户在碎片化时间内的无酬劳动,Instagram就不能产生出海量的图片并形成极高的市场估值;Instagram的用户规模越是庞大,则Instagram上产生的图片就越丰富,Instagram平台的投资者赚取的剩余价值总量也就越大。在Instagram案例中,用户在消费过程中为资本家贡献剩余价值的碎片化劳动时间也被归类为一种“观众劳动”(audience labor)。Dallas Smythe的“观众商品”理论认为,“观众劳动”也有效地被包含在积累的资本主义逻辑之中。(17)

      须指出的是,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剩余价值生产的隐蔽化并不限于“观众劳动”,以个性化、定制化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发展才是剩余价值生产隐蔽化的内因。随着互联网经济下产业变迁的推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生产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劳动者只有在自己的越来越多的消费品中加入自己的劳动,才能使消费品中个性化的使用价值得以完全生产出来,这就使得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但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的结合却倾向于维持并扩大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双重分离。作为矛盾的解决方法,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产业资本家一方面可以不断地利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保证剩余价值率有增无减的情况下缩短劳动日长度,使劳动者有更充足的时间用于消费享乐;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向劳动者提供低价甚至免费的个性化商品定制服务,让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完成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并让这些商品的价值与剩余价值实现过程也同步完成。这些定制商品的个性化使用价值仅在得到消费者本人的认可时才有意义,定制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才能完全实现。这就意味着,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产业资本家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商品定制服务的过程,与劳动者为使自己的消费品具有个性化使用价值而付出的商品定制劳动的过程,实则是同一过程。在不改变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双重分离状况的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碎片化的消费时间也就转化为帮助产业资本家生产并实现剩余价值的无酬劳动时间。显然,产业资本家即使不为这些个性化商品定制服务而向劳动者收取一分钱,也会由于劳动者消费时间隐蔽地转化为无酬劳动时间而使产业资本家能够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

      图1和图2所举的例子可以说明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碎片化的消费时间转变为无酬劳动时间的过程,是如何加重对劳动者的剥削的。图1描述了传统资本主义条件下利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延长劳动者无酬劳动的过程:假定劳动日长度为8小时,初始情况下剩余价值率为100%,则劳动者有酬劳动时间和无酬劳动时间都是4个小时;若采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使有酬劳动时间缩短为3小时,则无酬劳动时间相应延长为5小时,此时剩余价值率上升为166.67%。图2显示的是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价值生产方法:仍然假定劳动日长度为8小时不变,采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可以使劳动日时间内的剩余价值率由100%提高到166.67%;但由于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碎片化的消费时间也可以转变为无酬劳动时间,假定消费者在每个自然日里有4小时的碎片化的消费时间,则无酬劳动时间也可以相应地增加4小时;劳动者的一个自然日内实际付出的总无酬劳动时间达到9小时,总的剩余价值率则上升为300%!通过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更为隐蔽的剩余价值生产方法,可以在不延长劳动日的条件下实现无酬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从而使劳动者被剥削的程度大大加深。

      

      图1 传统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

      

      图2 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价值生产方法

      三、互联网资本主义下劳动力商品化的就业效应

      正如前文所述,互联网资本主义在西方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将从扩大劳动力商品化的范围、创新劳动力商品化的形式和增强剩余价值生产的隐蔽性来对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产生深刻影响。互联网资本主义下劳动力商品化的新趋势,也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就业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资本主义下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趋势,使得劳动者不得不更加依赖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计,劳动者对资本家的经济依附性上升。劳动力商品化主要通过增加市场上待售劳动力总量和降低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个途径向就业市场上的劳动力供给施加作用;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越高,劳动参与率就越高,劳动力供给水平也趋于提升;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浪潮推动着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趋于提高的过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范围内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促使劳动力供给的增加。一方面,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浪潮为劳动力商品化范围的扩大化创造了物质条件,推动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进而加快了劳动力参与率趋于提高的过程。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在使更多的小生产者卷入到就业市场中来的同时,还促使更多的家庭劳动力再生产职能转向市场和社会,劳动力再生产各个环节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极大地提高了这些服务的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图3所示,自1990年以来,在五个主要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无酬的家庭劳动者占就业人数的比重都趋于下降,足可见家庭在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职能的削弱会随着互联网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加速。总的来说,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范围的扩大是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趋于提高和劳动参与率趋于上升的重要推动力量。另一方面,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浪潮为劳动力商品化形式的灵活化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推动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使得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分工与协作成为一种可能,“众筹”、“众包”等劳动分工协作方式使得劳动者不仅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挑选工作任务,还可以在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上选择最擅长也最有兴趣的工作任务;同时互联网技术应用带来的生产智能化趋势使得劳动者可以将完整的工作过程分解为众多细碎的工作片段,在劳动者日常的碎片化时间内分段完成所有工作片段。这样的技术变革使得以碎片化、自由化方式完成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群体日渐扩大;这些劳动者通常具有比较明显的自由性和独立性,(18)游离于传统的科层组织和单位组织体制之外。从西方五国的情况来看,1990年至今在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中都出现了非全日制就业人数的比重上升的趋势(见图4),其中,德国非全日制就业人数的比重由1991年的11.7%上升到2012年的22.6%,英国则由1990年的19.89%上升到2012年的24.1%。须明确的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劳动者分工与协作,仅仅是使劳动者在工作时间的支配上获得了些许自由,却并没有改变劳动者必须在资本家的雇佣下为之工作并生产剩余价值的事实。

      第二,互联网资本主义下剩余价值生产隐蔽性的增强,使得劳动者被剥削、被压榨的程度大幅上升,劳动者阶级贫困化趋势因此更加显现。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的结合不仅推动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一系列技术体系的创新,还使劳动者碎片化时间内为消费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而付出的创新性劳动时间悄然转变为劳动者为资本服务的无酬劳动时间,由此形成的剩余价值被资本无偿占有了。这种更加隐蔽的剩余价值生产和榨取手段,使得产业资本的积累和集中速度空前地加快了。互联网平台拥有的用户越多,该平台的用户粘性和参与度越高,操纵这些互联网平台的资本就越有能力将更多的碎片化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榨取并集中起来,从而使平台背后的资本能够以更快的速度积累并壮大起来。杰伦·拉尼尔曾抱怨道:“庞大的人群通过网络提供了惊人的价值。但是财富的绝大部分流向了数据的集合者和分流者,而不是‘原始数据’的提供者”。(19)以Facebook为例,这个2004年初上线的网络社交平台在2012年时就已经拥有了约9亿用户,在2013年11月时平均每天有3.5亿张照片会被上传到Facebook的网络上。Facebook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只是哈佛大学计算机和心理学专业的一名辍学生,但据《福布斯》估计他在2008年时已经以135亿美元的身家成为全球最年轻的亿万富翁。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在加速资本集中的同时,还以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更多在竞争中落败的前雇主沦为被雇佣的劳动者。表1列出了英国和日本在1990年到2012年里雇主人数占就业人数比重的变化,英国和日本的情况与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一样,“工业的进步把统治阶级的整批成员抛到无产阶级队伍里去”。(20)在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结合日趋紧密的21世纪,由于剩余价值生产和榨取手段随着互联网经济下的产业变迁而有重大创新,劳动者被剥削的程度提高了;资本家阶级整体收入水平不仅在绝对量上增加了,而且相对于劳动者阶级的工资水平来说也提高了,劳动者工资因而相对下降。互联网资本主义的形成与壮大,增强了在互联网经济中对关键性网络生产资料实行垄断性控制的互联网资本家抢占剩余价值的能力,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劳动者阶级贫困化趋势更加凸显。托马斯·皮凯蒂在其著作《21世纪资本论》中曾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作了测算,根据他的测算,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15%~25%,但进入21世纪以后,在从2000年到2010年的十多年里,西方发达国家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上升为25%~30%(见图5)。

      

      图3 西方五国无酬家庭劳动者占就业人数的比重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Wold Development Indicator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

      

      图4 西方五国非全日制就业人数的比重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Wold Development Indicator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

      

      

      图5 1975-2010年部分发达国家的资本收入比重

      资料来源: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26页。

      第三,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还会导致就业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和劳动者工资信号失灵,进而使得失业问题趋于常态化。一方面,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由资本增殖需要驱使的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与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推动的劳动力相对过剩化过程存在必然的冲突,使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问题愈演愈烈。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必须以资本关系的扩大再生产为前提和结果,这就使得通过劳动力商品化而实现的劳动力供给扩张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互联网技术则成为促成这种扩张的工具和手段。同时,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劳动生产力推动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从而每创造一定单位使用价值量所需的劳动力绝对地减少了,劳动力需求萎缩也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就使得就业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矛盾不断累积。另一方面,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剩余价值生产手段更加隐蔽、劳动者对资本家经济依附性趋于上升且社会市场结构趋于垄断,劳动者工资信号越来越难以有效反映劳动生产力、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劳动者工资信号趋于失灵。由于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和劳动者工资信号失灵,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能力不断衰减,由市场机制失灵导致的失业问题趋于常态化。互联网与资本主义的结合在加速资本家手中财富的积累的同时,也使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更加尖锐,从而失业问题也频繁地发生。从图6所示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失业率与GDP增长率的变化趋势来看,美国的失业率水平与美国GDP增长率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1990-2014年间,美国在1990-1991年、2000-2001年以及2008-2009年发生了三次较大的经济衰退,每次经济衰退都导致失业率水平不同程度的上升;并且在这20多年里,美国经济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处于增长率不足2%的低增长状态,这导致在1991-2013年间,美国经济有接近一半的时间处于失业率水平超过6%的高失业状况。结果,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经济危机破坏力增强,就业市场还尚未从上一次危机中恢复过来就又一次遭遇更严重的经济危机,相对过剩人口在较大范围内从流动形式向停滞形式转化,失业问题成为西方国家经济中的常态性问题。从表2可见,在五个主要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长期失业率的提高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就业市场流动性较大的美国也出现了长期失业率快速升高的倾向,其长期失业率水平已与德法等国接近。

      

      图6 美国失业率与GDP增长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Wold Development Indicator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cn/)。

      

      四、结论及对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启示

      本文通过考察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指出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的制度内核正是互联网资本主义。在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正是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在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过程中不断增强互联网资本家扩大剩余价值占有的能力。劳动力商品化在范围上的扩大、在形式上的灵活以及剩余价值生产手段的更加隐蔽,使得劳动者对资本家的经济依附性上升、劳动者阶级贫困化和失业问题常态化成为互联网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就业负效应的主要表现形式。

      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也给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启示。一方面,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互联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给就业市场带来的诸多负面效应,归根结底都是由互联网资本主义这一制度内核所决定的。中国要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好扩大人民群众就业工作,就必须始终坚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下发展互联网经济,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结合的具体形式。另一方面,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必须始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当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西方国家互联网经济发展对就业市场的负面冲击,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西方国家过于相信市场的力量,忽视了政府调控在解决就业问题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要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好扩大人民群众就业工作,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时刻不能忽视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意义。

      ①潇秦:《互联网经济知多少?》,《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

      ②郑新业:《从“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谈起》,《经济管理》2000年第5期。

      ③田光宁、王德:《互联网经济的金融创新分析》,《宏观经济管理》2014年第2期。

      ④程立茹:《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3第9期。

      ⑤丹·席勒:《数字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与危机》,吴畅畅译,赖昀校,《新闻大学》2011年第1期。

      ⑥杨松、安维复:《“数字资本主义”依然是资本主义》,《思想战线》2007年第2期。

      ⑦邱林川:《告别i奴:富士康、数字资本主义与网络劳工抵抗》,《社会》2014年第4期。

      ⑧Christian Fuchs、陈婉琳、黄炎宁:《信息资本主义及互联网的劳工》,《新闻大学》2014年第5期。

      ⑨R.W.麦克切斯尼、J.B.福斯特、郭莲:《互联网与资本主义(下)》,《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4期。

      ⑩周艾琳:《打车鼻祖Uber:共享经济+大数据》,《第一财经日报》2015年2月3日。

      (11)颜婧宇:《Uber(优步)以“互联网+”思维优化杭州交通服务环境的思考》,《财经界》2015年第16期。

      (12)邹岩:《Uber生死劫:一场互联网思维和现实矛盾的较量》,《IT时代周刊》2015年第5期。

      (13)肖岚、高长春:《“众包”改变企业创新模式》,《上海经济研究》2010年第3期。

      (14)肖本华:《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金融》2013年第1期。

      (15)李雪静:《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16)吴家明:《Instagram前景好Facebook股价创新高》,《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12月24日。

      (17)Brett Caraway,"Audience Labor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A Marxian Revisiting of the Audience Commodity",Media,Culture & Society,vol.33,no.5(2011).

      (18)辛刚国、贾玉生:《关于我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现状的调查》,《甘肃理论学刊》2010年第4期。

      (19)杰伦·拉尼尔:《互联网冲击:互联网思维与我们的未来》,李龙泉、祝朝伟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4-5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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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本主义下劳动商品化的发展趋势及就业效应_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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