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日本与琉球关系研究_中山世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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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光绪年间,中日围绕“琉球问题”有过长达数年的争议。1879年8月2日,日本驻华公使向总署转交外相寺岛宗则7月16 日发出的《说略》,内称:“琉球为我南岛久矣……国史记南岛朝贡事,实在中国隋唐之际。天平七年(唐开元二十三年),太宰府遣使于南岛……既在我政教之下矣。”“保元中(当宋绍兴时),源为朝居伊豆大岛,浮海略诸岛至琉球,娶岛酋大里按司女弟,生男尊敦。为朝还大岛,尊敦立为琉球王,是为舜天王……其后二百余年,将军足利义教赏萨摩守岛津忠国功,赐以琉球(嘉吉元年、明正统六年)尔来,隶属岛津氏为其附庸。”“丰臣氏伐朝鲜之役,命征兵粮琉球,尚宁王仅输其半。德川氏继丰臣氏,命岛津家久发兵讨之。尚宁出降,家久引谒江户(庆长十四年、明万历三十七年)。”“庆长征服之后,并之萨摩封土,统其内政,兵戎其土,吏理其民,经其田,收其税。布禁行令,不一而足。内属附庸,誓文在案。家久得德川氏命,世管琉球地,遣吏人,理岛政,正经界……自此其后,世服萨摩吏治,于今经三百年矣。”“今也,我政府一变旧制,尽废建邦,易以郡县……而非灭人之国、绝人之祀者也。是系我国之内政,宜得自主而不容他邦之干涉也。”(注:全文见岩仓公旧迹保存会:《岩仓公实记》下卷,1906年发行,1927年再版,第583—588页。)

以上《说略》是日本政府在有关“琉球问题”的交涉中,最为冗长的一次照会,也是陈述日琉关系最为完整的一次。它直接关系到中日交涉的结局和近代日本“废琉置县”的性质。本文拟就其中的主要观点和日本学界的研究,作些必要的考察。

一 所谓“琉球为我南岛久矣”

日本最早的官修国史《日本书纪》(720 年成书)和《续日本纪》(797年成书)中,确有关于“南岛”的记载。 诸如:推古天皇二十四年(公元616年)“三月,掖玖人三口归化。夏五月, 夜句人七口来之。秋七月,亦掖玖人二十口来之……皆安置于朴井,未及还皆死焉”。舒明天皇元年(629年)“夏四月……遣田部于掖玖”。 天武天皇八年(680年)十一月,“遣使多祢岛”。十年(682年)八月,“遣多祢岛使人等贡多祢国图。其国去京五千余里,居筑紫(九州)南海中……”。十一年七月,“多祢人、掖玖人、阿麻弥人赐禄各有差”。文武天皇二年(698年),“遣文博士等八人于南岛,使寻国”。 三年“秋七月……多丸、夜玖、奄美、度感等人,从朝宰(官名)而来,贡方物,授位赐物各有差。其度感岛通中国于是始矣”。和铜七年(714 年)十二月,太朝臣建治等率南岛奄美、信觉及球美岛五十二人归朝。灵龟元年(715年)正月,南岛奄美、夜玖、度感、信觉、球美人等, 来朝贡方物。养老四年(720年)十一月,向南岛人二百三十二人叙位。 天平胜宝三年(751年),南岛奄美、夜玖、度感、球美人等。 来朝贡方物,并为南岛七十七人叙位等等(注:见《新订增补国史大系》第一卷下,《比嘉春潮全集》第1卷,冲绳1971年版,第490页。)。

上述表明,七八世纪时的日本确与“南岛”有所往来。然而,所谓“琉球为我南岛久矣”,以及所谓“琉球国,自上古以来称作冲绳,在南海十二岛之内,为皇国属岛之事,古史亦有记载”(注:日本明治四年(1871年)七月十二日,鹿儿岛藩(旧萨摩藩)向政府提交的调查报告,见大山梓:《日本外交史研究》,良书普及会1980年版,第108页。),却无史实根据。

(一)据日本东恩纳氏考察,“冲绳”之称始见于新井白石(1657—1725)的《南岛志》(1719年),其根据是《平家物语》所记载的“鬼界有十二岛,外五岛从属于日本,内七岛不从我朝,名曰白石、アコシキ、タ口岛、硫黄岛、阿世纳(别本记为阿世波)、ヤクノ岛、トホエラブ、オキナワ、鬼界岛。”(注:见《东恩纳宽焞全集》第7 卷,第一书房1980年版,第46页。《平家物语》成书于1183—1333年。)但是,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所谓鬼界十二岛不仅有内外之分,更有从属与不从之别,而从属于日本的“外五岛”,是指靠近九州的岛屿;不从属日本的“内七岛”,是指远离九州的岛屿(注:邻近日本九州南部的岛屿,现今乃有“口永良部”、“口之岛”。“口”字为门户或进出口之意。)。因而,既或把“オキナワ”换成“冲绳”二字,也不能说明便是日本的属岛。

(二)日本古典记载的“南岛”关系,只是一种往来。如文武天皇二年派出文博士前往“南岛”,便是为了寻求有无国家,而文武天皇三年的记载,也不过是度感岛始通“中国”(日本)。在此前后,虽说多次向“南岛”派遣人员,但也只是出使。所以,无论是有人前来“归化”,还是“来朝贡方物”,并不等于日本对“南岛”的统治权。至于给“南岛”人“授位赐物”之事,按照宫城氏的考察,则是为使住在南九州的“隼人”(少数族),服属于本州的国家统治,说明“以大宰府为中心的统治隼人的影响,业已及于多祢(今种子岛)以南的西南诸岛。”(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吉川弘文馆1977年版,第20页。)但“冲绳学”的权威学者比嘉氏认为:当时“大和的统治是否业已积极渗透到当时的冲绳各岛,则属疑问。”(注:《比嘉春潮全集》第1 卷,第491页。)

(三)前述日本和铜七年与灵龟元年的记事中,谈到“信觉”与“球美”两个岛屿。有人认为“信觉”是现今的石垣岛,“球美”是现今的久米岛(也即中国记载的姑米山)。但宫城氏指出,当时日本国家所重视的,当是南部诸岛中的奄美大岛和琉球本岛,把“信觉”视为石垣岛,把“球美”视为久米岛,“除了字音类似之外,并无实证这种说法的史料”,“球美、信觉两岛,可能是接近被称为德之岛的度感的岛屿。”(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21页。)

(四)日本古典记载的“南岛”,是一种方位概念,犹如南方、北方,并不是领土概念。就大宰府的设置而言,当初是为了管辖“九国二岛”。推古天皇在位期间(592—628年),始见大宰府(太宰府)之名。663年以后,府治设在现今九州福冈市东南的13公里处, 其管内的“九国二岛”,是指九州的筑前、筑后、丰前、丰后、肥前、肥后、日向、大隅、萨摩等九“国”和对马、壹歧两岛,后来才加上多祢岛。日本天长二年(825年), 其官府称作“总管九国二岛之所”(注:据田村圆澄:《考古大宰府》,吉川弘文馆1987年版,第8、66页。)。 天平七年(735年),大宰府虽然对“南岛”的某些岛名、停泊地点、 饮水所在和往来行程等作过标注,“以识归路”。但是宽平六年(894 年)日本废止“遣唐使”后,“南岛与本土的官方交涉也告结束了。”(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22页。)可见,日本古典对“南岛”的记载,并非所属关系。

二 源为朝航渡琉球的传说

琉球国史《中山世鉴》(1650年成书)记称:“大日本人王五十六代,清和天皇之孙、六孙王八世孙为朝公,为镇西将军之日,挂千钧强弩于扶桑……后逢保元之乱,而客于豆州有年。当斯时,舟随潮流始至此,因以更流虬曰琉球也。国人从之,如草加风。于兹,为朝公通一女,生一男子名尊敦……其为人也,才德豪杰……是以国人尊之浦添安司也。此时,天孙氏世衰政废,为逆臣所弑矣。尊敦起义兵讨逆臣,代之为中山王。”(注:伊波普猷等编:《琉球史料丛书》卷5,名取书店 1941年版,第8、16页。)这种记载对后世影响很大, 第二部琉球国史《中山世谱》从之,清代册封使徐葆光和周煌在使琉球录中也予以转录。于是,有琉球国主乃日本人皇后裔之说。伊波普猷氏认为:“既令这只是传说,不能成为历史家的材料,但对于民间传说的研究者来说,则不失为好资料。”(注:伊波普猷:《琉球古今谈》,刀江书院1925年版,第281页。)然而,作为历史,源为朝渡琉说,却无史实根据。

其一、《中山世鉴》的上述记载,源于日本的《保元物语》及传说(注:如庆长十年(1605年),日本僧人袋中抵达琉球,滞在3年。 其间所著的《琉球神道记》中,也有“镇西八郎为伴来到此国,威慑逆贼……”,“为友治理此国之时,为降服鬼神之神”的说法,但将为朝被记作为友、为伴(见《东恩纳宽焞全集》第1卷,第一书房1978年版,第308—209页)。)。《保元物语》作者不明,推定为1219—1221年成书。内中记载:1156年,猛将源为朝因参与“保元之乱”——京都发生的皇室及摄政间的争斗,兵败后被逐放伊豆大岛(也称豆州)。嘉应二年(1170年)被追剿时,自杀身亡(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30页。)。也就是说,《保元物语》并未记载源为朝到过琉球本岛。比嘉氏认为:源为朝渡琉“不过是根据薄弱的传说”,将舜天说成源为朝之子几乎是没有根据的(注:比嘉春潮:《新稿·冲绳的历史》,三一书房1970年版,第62页、60页。但认为舜天是突破传说之雾而最早出现的现实人物,后来只是统治以浦添(后来的首里)为中心的现今中头岛尻的一部分。)。而东恩纳氏则断言:所谓源为朝漂至琉球本岛运天港,后又从牧港返回故乡之说,乃是“后人附会,不足为信”(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1卷,第281页。)。

其二、舜天王尊敦的说法也是不可靠的。据宫城氏研究,“尊敦”在古代琉球的祭祀歌谣中,除了与地名“真庭”相对应外,并没有作为人物而出现。相反,作为“圣主”而出现的,则是英祖、察度、尚泰久、尚圆、尚真、尚清等人。上述歌谣至少是从12世纪开始形成的,若是尊敦在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即大位,嘉熙元年(1237年)去世,理当成为祭祀歌谣所歌颂的对象。因此,宫城氏断言:琉球王统之始祖,“不是舜天,而是英祖”(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33—35页。)。进而,宫城氏指出:《中山世鉴》的编者向象贤,所以将琉球最初的王统(传说中的天孙氏除外)求之于舜天王,并将之作为清和天皇的后裔,乃是出于对自身王统的夸耀。《中山世鉴》中列出的《琉球国中山王舜天以来世缵图》,也是为了“对付源氏子孙岛津氏的强制要求而人为的”(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35页。琉球国史《球阳》记载:尚贞王三十年(1669年),“萨州太守公要看琉球世鉴。于是令儒臣誊写其世鉴,寄以呈览。”)。可见,舜天王统是否存在,也属疑问。

三 关于嘉吉元年琉球附属萨摩说

日本《岛津家谱》和《贵久记》中记载:嘉吉元年(1441年),幕府将军足利义教命岛津忠国“诛杀”有谋反之嫌的足利义昭,并将琉球赏给岛津忠国(注:林炜编:《通航一览》卷1,国书刊行会1912 年版,第6页。)。 这可能是前述日本政府《说略》认为琉球附属岛津氏的原始依据。然而,据现今学界的考察,嘉吉元年以后,琉球与萨摩岛津氏的关系是对等的。例如:日本永正五年(1508年)三月十二日,岛津忠治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便有“抑我国以贵国为善邻焉,实(非)他国之可比量者。”天文三年(1534年)的信中,又谓“本潘以与贵国同盟之故”云云(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一书房1978 年版,第17页。)。永禄十一年(1568年),琉球宫古岛的运祖船漂至萨摩领内,后被岛津忠良送还。翌年,琉球王尚元遣使谢忱之际,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所的信中,也称两国“往古之坚盟,有连续者也”(注:《琉球萨摩往复文书案》,《岛津国史》卷18。见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96页。)。永禄十三年三月二日,萨摩藩主岛津贵久致聘琉球王尚元,告诸将萨摩、大隅、日向三州的守护职让给义久,信中也称萨琉关系乃是“自他和好,共全唇齿之邦者也”(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96页。)。而岛津义久在给尚元的信中,则称“贵国与陋邦,虽隔鲸海千里,(但)从往昔有昆弟之约”,并表示欲“修邻好之交义(谊)”(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96页及《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7页。)。

此外,岛津氏对琉球王多用“殿下”,少用“中山王阁下”。但永禄十三年(1570年)三月一日,日本越前守村田经定致琉球王的信中称“陛下”,天正十三年(1585年),岛津义久在致琉球王的信中,也有“抑加敕谕”字样。因此,东恩纳氏指出:时至日本庆长之前,萨摩对琉球“使用善邻、同盟、昆弟之对等文字”,“岛津氏对琉球的地位并不很高,莫如说是对等的国际关系。在相互往来的文书中,常用对等之礼,毫无命令或下达的意味”。大永六年(1526年)尚真王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称“琉球世主返报岛津相模守殿”,也是对等通交,而且是基于岛津氏的要求,仅表同意修交而已。元龟元年(1570年),琉球王尚元在给岛津氏的回信中,自称“中山王进献岛津修理大夫殿围章”,而内中则称“殊修邻好之交义(谊),倍联绵事,此方以为可同意也”(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7页。)。天正十二年( 1584年),琉球三司官致鹿儿岛奉行的书简中,又有“尚〔倘〕自今以后,不违旧规,可修邻好,事所庶冀”字样(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 卷,第18页。个别文字、断句,稍有改动。),进一步表明了琉球与萨摩的对等地位。

当时琉球与其他日本大名的关系也是对等的。 如日本大永元年(1521年),琉球王尚真在通知武藏守种子岛时尧,准其船舶来航的信中,则有“贵国船舶贩运之事,妙满寺业已通知我方,那霸奉行据以呈报三司官。种子岛以往对琉球有忠节之义,自今年起,可准许贵国一艘船舶贩运之事,特此谕知。”(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 页。)这一信件说明,当时的“琉球完全是以本国的权能来准许交通贸易的,从琉球来看,岛津氏也不外是一贸易国而已”(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页。)。天文三年(1534年), 地方豪族和泉守三宅国秀试图出兵征讨琉球。岛津氏在将此事报知琉球的书简中言称:“此辈(虽)借得命于幕府,不得假道于敝邑,其无如贵国何。”(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页。)有的学者认为, 这是岛津氏对琉球“卖恩”。但东恩纳氏认为,从上述行文可知,“既使岛津氏本身,也不认为琉球全然在自家领内”(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6页。)。天正十年(1582年), 武藏守龟井兹矩向丰臣秀吉请赐琉球时言称:“公若能诛杀〔明智〕光秀,则日本六十余州将归于掌中。我在国内无所希求,请赐给琉球。”(注:比嘉春潮:《新稿·冲绳的历史》,第159页。)这是把琉球作为国外的又一证据。 丰臣秀吉为了获得地方大名的支持,曾取下腰扇为其写上“龟井琉球守”,仅此也可说明当时的琉球并非萨摩附庸(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8页。)。

德川幕府末期,大学头林炜主编的《通航一览》(1853年)中记载:“彼国〔琉球〕在萨摩方面徒谓附属,但是并无现今君臣附庸之姿。”东恩纳氏指出:这是“揭穿真相之言”,并称“庆长以前的萨琉关系,有如学者历来所说的,并没有政治性的意义,莫如说是经济性的”,所谓“彼琉球国,附庸于我藩久矣”等等,“显然是庆长以后,岛津家的政治学者人为的豪言壮语”(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 第19页。)。日本明治初期成书的《南聘纪考》,在嘉吉元年条内言称:“琉球国,原冲绳岛,自往古列(入)十二岛,附庸于萨摩方者久矣。事见长州藏本《平家物语》。 自得佛分(岛津久经)补之地头, 大抵250余年。其间,渐为战国、南北分朝,我藩亦剧扰,未暇以怀远邦。

四 庆长十四年萨摩入侵琉球

1609年(日本庆长十四年),萨摩岛津氏出兵入侵琉球。三木靖氏记称:“庆长十四年三月四日,大将桦山久高、副将平田增宗和士兵三千人,搭乘兵船一百余只,自九州山川港出发,平定大岛、德之岛、永良部岛,二十五日从古守利岛登陆,四月五日占领首里城,最终平定琉球。五月十七日带着尚宁王、具志头王子朝盛以下一百余人质,从今归仁出航,二十四日返回山川……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翌年(1611年)九月,尚宁归还琉球。”“至此,已经支配了二国一郡的岛津氏,又增加了一国的统治,扩大了领国范围。”(注:三木靖:《战国史丛书10·萨摩岛津氏》,新人物往来社1972年版,第267—268页。)

如上所述,萨摩入侵琉球之前,琉球与萨摩的关系是对等的。幕府“也历来承认琉球的独立,对其决没有纯然的所有权”(注:《东恩纳宽焞全集》,第2卷,第19页。)。 所谓“平定琉球”或“讨伐琉球”实际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

其一、据佚名作者《琉球渡海日记》记载,当年四月五日,萨军在大湾(渡久地)登陆,则是一边放火一边向首里城逼近,以致沿途百姓弃家逃奔。四月一日,萨军进入首里,说是接管而实际是前所未有的浩劫。据载,当时以桦山久高为首的主要将领,分别带领入侵士兵,将首里城中凡是“没有见过、没有听说过的”金银、丝绸和珍贵物品,概行登记造册、攫为所有。仅此一事,便花费了七八天的时间。然后,则是分批从那霸运往鹿儿岛的山川港。

其二、扣压人质、迫使琉球屈从。萨军入侵琉球后,将尚宁王等俘至鹿儿岛,除了带往骏府、江户,谒见幕府将军外,实际是被拘留在萨州。据称,及至庆长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宁王等被迫出具“誓文”,才得以生还,前后被拘留二年五个月之久。尚宁王归国后向萨州派遣“国质”。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为国质事,遣金氏摩文亲方安恒六月到萨州。翌年,安恒沾病回国。嫡子松金安基,代父留萨州。癸丑(1613年)十二月回国”等等。尚宁王去世后,改为每年派遣“年头使”,以行聘问之礼。此外,则是遣使谒见幕府将军(亦即“上江户”)。据宫城氏研究,从1634年至1850年,琉球以所谓“谢恩使”和“庆贺使”的名义,派遣“上江户”的使节合计18次。但宫城氏指出:这是萨摩强制要求的,内中含有岛津氏借以炫耀“特殊奉公”的意图(注:宫城荣昌:《琉球使节上江户》,第一书房1982年版,第11—12页、第 1、21页。)。东恩纳氏也称:“历代萨摩藩主都希望晋升为与家久一样的官位,因而讲究种种苦肉之策。最为巧妙运用的,是(岛津)吉贵,而故技重施的,则是(岛津)齐兴”。

其三、强占琉球北方五岛,迫使琉球对萨摩纳贡。《中山世谱》附卷记载,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萨州大守遣……阿多氏等,均井地,正经界,而始为赋税。从此,每年纳贡于萨州,永著为例。”“三十九年……家久公出赐琉球一纸目录。此时,鬼界、大岛、德岛、永良部、与论,始属萨州。”据宫城氏研究,岛津家久派人对琉球进行“检地”之后,责令琉球每年缴纳约6000石“贡米”和芭蕉布3000段(每段约一成人用布长度)等实物(注:宫城荣昌: 《琉球的历史》, 第105页。)。后来,土地产量评定有所更动,负担也有变化。 庆长十八年六月,全部改为银两,但芭蕉布等萨藩用品必须缴纳实物。

其四、萨摩入侵琉球后,变成中琉贸易的盘剥者。当年,岛津氏通过琉球可从中获得“唐十倍”的利润,因而千方百计控制琉球对中国的贸易。如1683年(日本天和三年)琉球购买了中国册封船携带的货物,未经萨摩而直接转销京都、大阪、长崎之后,岛津氏则发出“禁令”,要求琉球只能在鹿儿岛出售。至于琉球特产的出口,岛津氏也要求限定在萨摩交易(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第121页。)。进而, 则是利用琉球遭到洗劫的困境,由萨摩筹款或由萨摩商人出资,使琉球从事“傀儡贸易”(注:参阅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三一书房1970年版,第125页。)。

岛津氏为了长期从中获得利益,于1632年(日本宽永九年)开始,在琉球那霸设置任期3年(也有2年说)轮换的“在番奉行”,其馆舍称作“假屋”。有人将之称为“统监政治”。然而,“在番奉行”之职,乃是具体事务者,不具备“统监”的身份和地位;再者“监视”与“统监政治”的含义不同。据《球阳》记载:尚丰王十一年(1632年),“萨州川上氏率横目一员、附众二员……奉使抵国,以为监守,俗称在番众或镇守官。此时始设旅馆数座,安插其使者”;“崇祯年间经受德(俗叫道雪)奉太平守公命移来中山……始为大和横目,观察球人及镇守官员行事善恶,其后日本人居住中山者多授此职。至于近世。本国之人奉萨州之命而任此职也。”(注:球阳研究会编:《球阳》附卷1, 第590页42条。)可见,萨摩“在番奉行”的实际作用, 也与近代日本兼并朝鲜之前的“统监政治”不同。

总之,大城氏认为:萨摩入侵琉球“与丰臣秀吉的征韩之役具有相同性质”(注:大城立裕:《琉球的历史》,第63页。)。换句话说,也即属于对外掠夺和压迫的侵略战争。这场侵略战争改变了以往琉球与萨摩间的对等关系,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琉球王国的独自体制,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琉关系。

五 对岛津氏统治琉球的疑问

三木氏在著书中言称: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将军秀忠下书岛津氏,七日家康下达了书简和领有统治琉球的黑印状。”而佐藤三郎氏则称:庆长十四年之后,琉球“新国王继位之际,岛津氏接受幕府命令给予册封。”(注:佐藤三郎:《近代日中交涉史研究》,吉川弘文馆1984年版,第99—100页。)仲地哲夫氏也说:“由于岛津氏侵略琉球, ‘琉球王国’的性质,与以往根本不同了……以‘国王’为首的摄政三司官就任时,要提出申请并使之宣誓忠诚”,“‘琉球王国’已服从岛津氏的实质性的统治。”(注:仲地哲夫氏解说,见宫城荣昌等编:《冲绳历史地图》,第125页。)这些说法, 与日本政府的《说略》可谓一脉相承。但从历史情况来看,则是大有疑问:

一、琉球王就任要向萨摩“提出申请”的说法,显与琉球国史记载不同。《中山世谱》附卷记载,泰昌元年(1620年)“为禀报尚宁王薨、尚丰王即位事,遣法司毛氏读谷山亲方盛韶到萨州”。对此,第三部琉球国史《球阳》(1745年成书)作了详细附记:“先王尚宁无有生男育女,王之亲族、法司、群臣相议,擢尚恭公浦添王子以为世子。已以其事奏闻萨州太守家久公,已登世子位。泰昌元年,尚宁王薨,世子尚恭公九岁,不能治国教民。由是,法司官毛凤朝读谷山亲方盛韶与同僚相议曰:世子尚恭公幼稚,不能任国政……先以其父尚丰公中城王子朝富举登宝位何如?同僚尽心极思曰:公之所言诚是也。然而事已奏于萨州,如何可易?毛凤朝曰:今奉尚丰王即位而后,予赴萨州启奏此事。若事有不成而责咎之罪……予身甘受而已。三法司相议,招集群臣,嘱以丰王登极缘由。群臣佥以心服,即请尚丰王登极位……于是乎,盛韶赴萨州,启奏太守家久公。泰昌二年,太守公遣川崎骏河殿……进香于尚宁王,亦庆贺(尚丰)王即位。”(注:球阳研究会编:《冲绳文化史料集成5·球阳》,第587—588页。)

崇祯十三年(1640年)尚丰王逝世、尚贤即位,《中山世谱》附卷也只是记称:“为讣闻尚丰王薨事,先遣潘氏……五月到萨州”。“本年,为禀明尚贤王即位事,遣尚氏具志川王子朝盈……七月到萨州”。仅此而已。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尚敬王即位,幕府将军近侍新井白石也只是记称:“十一月琉球使来,贺将军继任,并告其王即位。”(注:新井白石著、周一良译:《折焚柴记》,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如谓向日本“提出申请”,则当有谁人准允的记载。 而《中山世谱》专门记载日琉关系的附卷,也无此种记载。所谓岛津氏受命“册封”琉球王子说,是难以成立的。

二、所谓岛津氏派遣奉行“指挥”首里政治,或“实质性的统治”问题,这涉及萨摩有无统治琉球的权限。仲原氏在论证时言称:“平定琉球的消息,被传到骏府和江户。七月七日,德川家康便迅速表示将琉球给予家久之意”。继而则称“以下文书可以为证”。但不知是仲原氏的记述有误,还是排版印刷有误,用来作证的文书日期,却是“庆长十四年七月五日”,与仲原氏的记述相差两日。而文书的内容是:“报告琉球迅速平定,系尔之功。因尔进呈彼国,命尔益加处置”。如且不论这一文书没有原始出处,退而言之,既或有之,也只是“益加处置”,而非“封土”。

《通航一览》中记称:“少将家久父子遣使,向执政紧急报告琉球平定之意无日期。七月五日台德院(幕府将军德川秀忠——本文注)发出感谢信,七日东照宫(德川家康)下达意在将琉球国赐给之黑印(状),本多佐渡守正信、本多上野介正纯也有回信”云云。但后又称:庆长十五年,中山王尚宁到江户拜大树(德川家康),乃命曰:“琉球累世中山王之所有也,今无由立别姓,宜还本国以继祖考之祀。又命家久赐琉球租税。于是,家久又引中山王归萨摩”。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记载。它说明当年是否将琉球赐给岛津家久,仍是值得考证的。

根据《岛津家文书》来看,萨摩入侵琉球确实受到幕府嘉奖。当年七月五日德川秀忠致书岛津义久,言称“派遣兵船至琉球,征讨捕获彼党多人,乃至彼国王降服、三司官以下近日到岸,实为稀有之事,详情可告诸本多佐渡守”。同日又致书岛津义弘,所谈内容基本相同。但是在此前后,没有德川家康的信件或文书。七月十三日,家康近臣本多正纯致书岛津家久,内称已将所报用兵琉球之事,“逐一恳达上闻,大御所〔德川家康〕感到欣慰,心情甚好……谓为远渡异国,无与伦比,功劳非浅,料君理当满足。琉球之事,有给予之意,将遣书……进一步呈报彼地情况是为肝要”。这是现今可以查到的有关文书。据此,所谓七月七日家康把琉球给予岛津氏,岂不与这一原始文书矛盾?

此外,萨摩领有琉球的说法实在纷纭。有谓当年七月家康给予岛津氏的;有谓五月下旬“岛津义弘向本多正纯报告平定琉球,从家康那里得到作为自领的非正式许可”的(注:山冈庄八:《德川家康》(21),讲谈社1964年版,第227页。);有谓宽永十一年(1637 年)八月“配给”的;有谓宽永十二年幕府发给“领知”的;有谓宽文四年(1664年)“配给”的(注:下村氏认为:“宽文四年四代将军家纲致藩主的领知判物中记载……依先前宽永十一年八月四日判物之旨,业已配给,可如件全然领有统治之”(见下村富士男编:《明治文化资料丛书》第4 卷外交编,风间书房1962年版,解题部分第5页)。); 还有庆长十四年七月“征夷大将军德川秀忠赐教书于家久,褒奖其功,以琉球为岛津氏附庸”之说,但却没有可为共认的原始文字。时至1874年3月, 日本外务省官员森山茂,在《琉球藩改革之议》中,依然要求必须改变琉球“一国奉二帝”的状况,以及废除摄政、三司官等称呼,从而进一步证实了“当时琉球并未实际归属于日本”。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前清与日本围绕琉球问题的交涉,是在不明日琉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日本政府则是以内含种种疑问的《说略》,来主张琉球为本国所属的。对此,人们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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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日本与琉球关系研究_中山世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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