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山东青年道德发展透视_调查对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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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通用衡量标准,山东从1998年开始进入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社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十五”期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13%,一、二、三产的比重将达到11:49:40,山东青年的教育水平、职业分布、社会分层也将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正如加入WTO中国人必须首先适应全球经济运行的游戏规则一样,山东青年的道德发展也必须与社会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促成青年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山东青少年研究所近五年来进行的4次涉及12400名青年的比较调查显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山东青年道德意识的清晰度、道德判断的准确度均达到了较高水准,但道德行为与道德认知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落差,青年群体道德水平的自我评价仍然低于成老年人。

在公共生活领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热情高涨,道德意识清晰,但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性欠佳

关心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事业的参与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伴随着山东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幅度和山东人特有的热情豪爽的性格相适应,山东青年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6-2000年的调查表明,为希望工程、为灾区和困难同事损款损物,山东青年都有上乘的表现。1996年,接受调查的山东青年有70.6%的人为希望工程捐过款,2000年,这一比例上升为74.6%,比全国统计数据高出4.6%;为灾区和本单位困难同事捐款捐物的比例,分别达到88.4%和82.9%,与全国数据大致持平;为本地区公益事业捐助的山东青年为82.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9.5%。

在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的过程中,山东各界的青年同样表现出很高的参与热情。不仅涌现出了济南交警、大观园储蓄所第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先进典型,而且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的规模和水平、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力度与效果,在全国也达到了较高水准。

与热心公益事业这种不俗的表现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日常生活中,山东青年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之间却没有形成固定的逻辑联系。在公共生活领域,“不拘小节”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对遵守交通规则、爱护文物、爱护环境、遵守公共秩序、敬老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17个常见的涉及社会公德的问题,山东青年的正确判断率虽然都达到了98%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日常生活中能自觉选择正确行为方式的比例却大幅度下降,与全国平均水平大致持平。比如,98.8%的调查对象认定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是不文明行为,但承认自己或身边朋友、其他青年有这种行为的比例却非常之高,而且,越是在缺少监督的场合,这种行为就越普遍。承认自己在办公室、公共汽车、马路上、商场、车站码头、影剧院乱扔废弃物的比例为34.3%-56.2%;承认自己身边的朋友有这种不良习惯的比例为60%以上;认为其他青年有这种不良习惯的高达76.3%-86%,而且5年间没有下降。

在调查中,98.7%的人肯定见死不救是不道德的,91.8%的人肯定见义勇为是文明行为,但是,面对发生在自己眼皮下面的偷窃行为,面对公共场所的打架斗殴和持刀杀人暴行,青年们的实际表现却很难令人乐观(见表1)。

表1.看见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歹徒杀人时,青年的行为选择比较(%)

1996年,接受调查的青年认为,当看见打架斗殴时,身边青年48.7%的人会“围观看热闹”,24.4%会“迅速躲避”,只有4.9%的人会“率先阻止”,15.8%的人会“与警察和他人一起阻止”;2000年,围观看热闹的上升为61.2%,率先阻止的下降为1%,与他人和警察一起阻止的下降为10.8%。虽然面对打架斗殴现象表示自己会率先阻止、与别人一起阻止、与警察一起阻止的比例山东青年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4.1%,但身边朋友和其他青年的行为选择与全国平均水平则没有表现出比较优势。鉴于在类似的调查中这种自我评价高于对他人评价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个无法验证的4.1%似乎不能说明多少问题。当看见歹徒杀人时,34.4%的人选择围观看热闹,27.9%的人选择“迅速逃避”,选择率先阻止的为"0",愿意与警察和他人一起阻止的为14%。如果说,对公共场所发生的暴力行为,由于是非曲直往往难以判断,会影响青年的行为选择的话,那么面对眼皮底下发生的偷窃行为17.5%的青年选择“装没看见”和“等小偷走后再告诉被偷者”则只能解释为一种怯懦和道德感的缺失。

调查中,28.9%的青年承认在无人罚款时,自己会随地吐痰;80%的人认为身边的青年会经常或偶尔在文物古迹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37.5%的调查对象承认没有交警也无人看见时自己会在交通路口闯红灯;82.5%的人认为身边青年在公交车上不会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在人多拥挤时,45.9%的青年会不顾任何人拼命挤上车;发现自己的朋友有黄色录象带或出版物时,72.9%的青年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无所谓”的态度,有6.1%的人还会“借过来看看”。对这种状况,青年本身也感到不满意。1996年,对青年社会公德整体状况感到“不满意”和“很不满意”比例为57.6%,2000年,这一比例上升为61.5%;而同期,对中老年社会公德状况感到不满意的分别为17.9%和15.9%。显然,对青年群体的社会公德水平低于中老年这一基本的事实,山东青年直言不讳。

在职业生活领域:充分肯定职业道德的价值,但自身的行为更多地受利益驱动,道德约束力明显下降

由于亲身感受到不讲职业道德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许多无奈,大多数青年对职业道德的重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对涉及职业道德的价值判断,调查对象的正确选择率相当高。肯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会提高本单位声誉”的调查对象,由1995年的89.6%,上升为2000年的93.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赞成“发展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比例达到94.4%;同意“竞争也要讲职业道德”的占调查对象的92.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反对“市场经济必然导致职业道德滑坡”的比例为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7%;反对“竞争可以不择手段”的山东青年达82.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3%;不同意“市场经济会使市场上假货泛滥”的山东青年为68.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6%;反对“市场经济引发坑蒙拐骗”的山东青年为68.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3%;反对“市场经济降低了青工生产积极性”的比例为62.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4%。

以上数据显示,从1995年到2000年,山东青年对职业道德价值的肯定始终稳定在较高水平上。其中,肯定“遵守职业规范会提高本单位声誉”、“发展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竞争也要讲职业道德”的比例都在上升;认为市场经济导致假货泛滥、坑蒙拐骗和职业道德滑坡的比例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虽然有认识困惑的青年在调查对象中还占有一定比例,但大多数青年对职业道德的作用是充分肯定的。

肯定和呼唤职业道德属于道德认识范畴,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却属于道德行为范畴。事实上,不少青年对道德行为的选择是受个人利益的满足程度驱动的。当调查涉及到个人工作态度时,山东青年的标准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见表2)。

表2 您是否同意下列说法(%)

比较1996和2000年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同意“没有奖金,任何情况下都不加班”的比例,由16.1%上升为17.8%;近10%的人对“当天工作必须当天完成”持反对或无所谓态度;1/3以上的人对“领导交代的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持反对态度;近20%的人认为“领导许诺不兑现可以消极怠工”;1/4的人认为“同事关系不和,拒绝配合工作可以理解”;30%以上的人同意“生活中有烦恼,工作中带情绪值得同情”;36.1%的青年同意“只要完成本职工作,不必太在乎出勤率”;24.9%的人明确反对“本职工作完不成,不应当从事第二职业”;近一成的青年表示“只要不影响使用,质量差点也要完成定额”;11.5%的人反对“即使完不成定额也要保证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1/3以上的青年对自己的工作定位于“只要完成本职工作不必在乎出勤率”,最好能有更多的个人时间;约1/5的青年甚至认为完不成本职工作也可以从事第二职业;30%的人认为个人烦恼带到工作中是可以理解的,22.9%的人认为与同事的关系不和可以成为工作上拒绝配合的理由;没有奖金不加班,领导许诺不兑现可以消极怠工也都有值得注意的赞同率。这组数据表明,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山东青年开始理直气壮地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工作,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的倾向也越来越突出了。

当工作中与自己的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时,选择“不计较对方的态度,耐心解释,适当满足其合理要求”这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青年1995年为61.7%,2000年为69.3%,但选择争论、不理睬、训斥对方的仍然达到1/4以上。当自己的成绩与能力和同事相当,而得到的利益低于同事时,40%以上的青年会选择提意见、发牢骚、甩手不干和想办法让别人也得不到。可见,许多青年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是一种理性的判断,其职业行为更多地是被利益驱动的。当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不能立即给自己带来实惠时,相当一部分青年会无视职业道德规范。

在一个互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结构体系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得到优质服务,希望为自己服务的人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是,当自己为他人服务时,这个标准实际上是被个人的利益满足程度、个人的情绪和烦恼、个人对社会公平的主观感受等因素“打了折”的。正是在职业道德问题上这种双重判断标准的存在,才导致了今天职业生活领域中最大的悖论:每个人都在责备他人不遵守职业道德,而自己在许多时候也不遵守职业道德。对他人的高要求和对自己的低标准导致了整个社会职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个共性的问题在山东青年身上同样表现得十分突出。

在家庭生活领域:亲情与责任的纽带依然起作用,但青年更在乎自身的权利与感受,传统道德的约束力继续弱化

与临近国家和国内其他青年群体相比,山东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更为重视亲情与责任,表现出更强的家庭观念。在回答“您是否打算照顾年老的父母”时,89.2%的山东农村青年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全力照顾父母”。这一比例比日本青年高出65.3%,比韩国青年高出58.9%,比国内城市青年高出9.9%,比大学生高出4.2%。显然,绝大多数山东农村青年认为照顾年老的父母是为人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自己能力大小、境遇好坏都应当尽力。当然,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可能与不同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以及年老的父母对子女依赖程度的差异有关,但同时也可以表明亲情与责任的纽带对山东青年有更多的影响。

与当代中国青年一样,山东青年也渴望拥有美满的爱情、和谐的家庭生活。但是,在追求的过程中,个人的权利与感受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而强调责任义务的传统的恋爱、婚姻道德观对青年的约束力则越来越小。在感情生活方面,对现代社会日益突出的未婚同居、非婚同居、离婚现象,青年表现得越来越宽容。1996年,对非婚同居表示反感,认为不符合中国传统道德的青年占调查对象的57.5%,到2000年,这一比例下降为34.5%;同意“时代变了,不必恪守传统道德”的青年则由16.2%上升到24.6%;认为“非婚同居是现代人的观念,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和突破”的比例也由10.1%上升到22.1%。传统的贞操观念对青年婚前性行为的约束力明显淡化。校园情侣的性关系不再被青年看作“罪恶”和“耻辱”,防止怀孕和流产药物公开出现在学生宿舍。恋爱关系对于一些“新潮”青年并不意味着走进婚姻,而只是一种“情感体验”。在成老年人感叹“世风日下”之际,青年们依然我行我素,今天“爱得死去活来”,明天潇洒地说声"bye bye!"

对于离婚,当代青年也不再“谈离色变”,73.5%的青年认为,现代社会离婚是很平常的事儿,“合则聚,不合则散”;表示“没有勇气离婚”的只占调查对象的1.7%,主张“凑合过”的是2.8%;强调对家庭的责任、反对离婚的只占调查对象的16%。显然,当婚姻的感觉不符合自己对婚姻的期望时,越来越多的青年会及时了断、重新开始,而不会为了对家庭和子女的责任“委屈自己”。

在代际关系方面,与对子女的高期望、高投入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对待父母的态度。调查对象中,98.9%的人肯定“不孝敬老人”是不文明的行为,但实际上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青年比例很低。1996年,表示自己定期给父母钱的占调查对象的6.5%,2000年这一比例下降为4.3%;把老人当小孩哄的从7.1%上升到12.3%;有时打个电话或周末去看看老人的由5.9%上升到19.2%;抽时间与父母交谈,尽可能予以帮助的比例由77.1%下降到62%。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在方便与父母的联系的同时,也减少了看望父母、当面交流的机会,生存竞争的压力和对自身生活质量的关注,也使代际关系出现了明显的疏离。如果说定期给父母钱的青年比例很低,原因在于许多父母的经济上无需子女赡养的话,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无暇顾及父母的感情需要,却是现代家庭关系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在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全民族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关注山东青年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评价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在肯定其积极向上的发展主流的同时,对部分青年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不拘小节,在职业生活中对人对己的双重道德标准,在家庭生活中强调个人权利忽略道德义务等倾向也必须密切关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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