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八大常任制分析与党的十七大报告解读:“选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党的八大常任制分析与党的十七大报告解读:“选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思想论析——兼解读党的十七大报告:“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代表论文,党代会论文,大会论文,思想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311(2008)01-0005-07

就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概念内涵而言: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它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即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亦可称代表任期制,就是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其资格和权力同时存在,而且任期同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换届同期进行。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最早是由邓小平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来并开始实践的。我们党在1958年召开了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常任的全国代表大会——八大二次会议。但此后,由于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断。自1988年开始在中组部的支持下,全国有12个县、市、区陆续开始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出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需要,强调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年间,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因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就显示出我们党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继续肯定和支持。

若要深入了解党代会常任制就必须切实从根源上搞清它的“来龙”,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它的“去脉”。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八大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开创性论断入手,弄清八大提出党代会常任制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实践情况以及未能坚持下来的原因,从历史的时空中把握八大党代会常任制的“来龙去脉”。

一、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思想提出的时代背景

(一)从国际上来看,斯大林的问题也在于不能从发展党内民主出发贯彻党代会年会制

党的八大召开之际恰逢苏共召开二十大对斯大林破坏党内民主的行为进行批驳之后。1956年在赫鲁晓夫的主持下,苏联共产党召开了著名的苏共二十大。在这次大会上赫鲁晓夫作的“秘密报告”彻底否定了斯大林的贡献,尖锐地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严重错误以及对他的个人崇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斯大林进行了近乎全盘否定的评价。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这一批判一方面造成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思想混乱,另一方面也使苏联人民和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从斯大林的神话中解放出来,更多地看到了斯大林的专断和大搞个人崇拜的严重后果。这促使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共产党人都在思考:斯大林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我们党在对此进行反思后认为:斯大林之所以犯了严重错误,与他背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崇拜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破坏了列宁实行的党代会年会制,使党代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党代会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能不能保证党的代表大会的正常召开是检验党内民主发展是否充分的关键。苏联共产党在成立之初,为发展党内民主,列宁一直主张实行党代会年会制。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后,在列宁执政的前6年,即使苏联遭到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入侵,经历了国内激烈的内战与叛乱,即使是在腥风血雨的恶劣环境下,列宁也始终坚持党代会年会制,从1918年至1923年苏联先后定期举行了6次党代会,即从党的七大到十二大。1924年1月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1924和1925年照常举行了党的十三大和十四大。可是十五大却延期1年,到1927年才召开。为了给这种破坏年会制优良传统的做法制造合法根据,十五大“对党章作如下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至少要每两年召开一次”。[1]然而,斯大林照样违背党章,党的十六大推迟到1930年才召开,党的十七大又延期1年,到1934年才召开。十七大的新党章又把党代会期限改为“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而十八大又拖延5年,至1939年才召开。十九大与十八大更相隔13年之久,到1952年才召开。

严重破坏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导致党的代表大会的年会一拖再拖,这就使得本来应该由党代会决定的重大问题,被迫由党的委员会来决定,而党的委员会的权力又被斯大林架空,斯大林成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高度集权的领导者。邓小平曾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2]所以斯大林严重破坏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后果是对苏共党内民主的破坏,这导致苏共内部的集权有余而民主不足,大大限制了苏共生机和活力的释放,使得党内个人崇拜、个人迷信盛行,苏联经济和政治体制及模式僵化,为苏共的前程和苏联社会主义的命运埋下了祸根。

(二)从国内来看,克服党的代表大会不能按时召开的弊端要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中国共产党基本上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组建的,而马克思、列宁建党原则的重要一条就是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党的代表大会必须年年开。因此我们党在建党初期,尽管处于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严密包围甚至国民党的迫害之下,但是基本上能够坚持每年召开党的代表大会。1921年7月党召开成立大会,即党的一大。随之就在1922年7月召开党的二大。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中就明文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3]1923年党的三大、1925年党的四大和1927年政治局会议前后三次关于党章修正案,都重申了上述规定。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新党章照样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通常规例,每年开会一次。”实际上,从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来看,从1921年至1928年7年之中我们党举行了6次代表大会,基本上实行了年会制。虽然1928年六大重申党代会年会制,但是由于处于战争环境中,党的代表大会被迫延迟17年,到1945年才在延安召开七大。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考虑到在战争年代实行年会制的困难和以往的经验,决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而实际上党的八大直到1956年才召开,这中间又相隔了11年。

1956年毛泽东在筹备八大时针对党的代表大会长期不能按期召开的弊端,从保证党的代表大会正常发挥作用的基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不仅要恢复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而且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思想。他在1956年4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讲到八大要修改党章问题时指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这还没有写到党章草案上去,提出来请大家考虑,看是否可以。”[4]毛泽东的这个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建议,立即得到了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一致赞同。1956年8月27日,毛泽东在审读邓小平负责起草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稿时,肯定了新党章在具体内容上有了很多改变,同时加写了“其中包含(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这样的)一些带有原则性的改变”。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系统完备地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思想。

二、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国际和国内背景下,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结合毛泽东提出的常任制思想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党代会常任制思想。其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基本内涵

党代会常任制的内涵,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认为有两点必须包括在内:一是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即八大“党章草案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因此,原有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就不需要了”。[5]二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即“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邓小平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内含的党代会年会制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党代会年会制思想的继承,邓小平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内含的党代表常任制则是我们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所作出的新发展。

(二)关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党代会年会制,列宁继承与发展了党代会年会制。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的,所以党在成立之初实行的也是党代会年会制。后来由于战争原因,党代会不能正常召开,年会制也没有坚持下来。但我们党在执政后,不仅恢复了党代会年会制,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这就促使我们思考:此时党为什么能够在理论上有如此大的突破和创新呢?回答这个问题,主要应该从当时提出党代会常任制的主要依据入手。无论是从毛泽东八大前关于“设党的常任代表”的谈话中,还是从邓小平在八大上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论证中,我们都不难发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依据不是别的,而正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础上我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形成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一套方式、方法、程序和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大大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发展。这就使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从中受到启发,他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4]

需要指出的是:在党的八大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党章中规定的党代会年会制,以及我们党在一大到六大实行的党代会年会制,都是采用每年开会每年重新选举党代表的做法。这种年会制属于代表年选型的年会制。这种代表年选型的年会制在党员数量有限、党员队伍层次少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做到,也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较好形式。然而当党员数量发展到一定规模,党员队伍层次较为多重时,年年重新选举党代表是否会因为其繁琐复杂而难以成行呢?我们党在六大时,党员仅有4万名,七大便增加到了121万名,八大更急增到了1073万名。对此,如何既坚持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内容,又从我们党的实际出发,创造一种便利可行的做法,便成为我们党提出党代会常任制的关键。于是,我们党在借鉴我国人大代表“常任”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党代表常任制这一符合我党党情的做法,这就为丰富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常任制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优点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相对于党代会非常任制来讲,其优点是非常明显的。邓小平在其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归纳出五大优点:第一,降低党内运作成本,即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第二,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即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就使得“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第三,加强党内联系沟通,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这实际上就加强了常任的党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联系与沟通。第四,完善党内监督制约,即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这实际上就完善了党内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五,促进党内民主发展。说到底,上述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优点落实到一点上就是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5]正因为党代会常任制具有这些优点,所以邓小平对党代会常任制寄予了厚望,并希望通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让党员及其选出的党代表成为党的权力主体,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党内民主的大发展,使党的肌体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价值取向

邓小平认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5]这就指明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价值取向就是要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关”。从实际情况来看,非常任制条件下,由于党代会发挥的作用只是通过在几年任期内召开的唯一一次会议的形式实现,其作为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力只存在于会议召开的几天,会议结束以后其职权就无法行使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其作为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党委手中,甚至掌握在党委中少数人乃至个别人手中,出现了党委代替党代会甚至领导党代会的党内权力“倒运行”问题。这就违背和颠倒了党内权力运行的正常法则和顺序。因此,必须把这种颠倒的、不正常的党内权力运行顺序更正过来。而在邓小平看来,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就能够使党代会真正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从而使党内权力的运行回归到正常的顺序和轨道上来。

三、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思想的价值意义

(一)理论意义

八大常任制思想的理论意义突出地表现在它是对马克思党代会年会思想的重大发展和创新。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参与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明确提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均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而且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代表大会,不在中央委员会。在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就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同各总区部保持联系,每三个月作一次关于全盟状况的报告。”“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代表大会既然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就必须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并且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状况中央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在这一思想的直接指导下,1847年6月2日在伦敦召开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1847年11月末到12月初举行了二大。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首创的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列宁后来在俄国党的党内民主建设上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年会制。而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八大上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既坚持和继承了年会制的思想,又包含了党代表常任制,强调党代会常任制要和人代会常任制一样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党代会年会制;二是党代表常任制。这样我们党提出的常任制既省去了一年一次选举党代表的繁琐程序,又使代表的工作在一届任期内具有连续性,便于代表熟悉情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这不能不说是对年会制思想的重大发展和创新。

(二)实践意义

从实践上看,八大提出的党代会常任思想直接指导了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和各地年会的召开,也为党代会常任制第一轮和第二轮的试点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按照八大关于实行常任制的思想,1956年11月中央作出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1957年10月,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代表大会(除西藏外)和1 500个左右县(自治县、市)从八大起都实行了常任制。备受瞩目的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的第一次常任制的年会——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也于1958年5月召开。在这次唯一的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年会上,我们党改变了八大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路线,错误地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所以这次党代会在党的历史上是留下很深的烙印的。八大二次会议以后,虽然我们仍有党代会常任制理论的科学指导,但由于党内生活走向极端的不正常,没有再召开八大三次会议。党的九大规定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实际上废止了常任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党内和理论界又重提八大实行的常任制。党的十二大在修改党章时也曾经考虑恢复八大的常任制,但没有成功。但此后以八大常任制思想为指导的试点却很快发展起来。1988年经中央组织部同意,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5省的12个市、县、区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先后开展了第一轮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7]以八大常任制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第二轮试点迅速展开。在浙江,常任制的试点从椒江区扩展到了整个台州市,除了台州市本级和路桥区因为党代表尚处于届中而定于2005年换届试行外,台州市所辖的其他县(市、区)在2003年换届时都试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大部分省份只有一两个试点不同的是,此前从未试点的四川却铺开了很宽的试点面。四川省委组织部专门出台了《关于市、县(市、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意见》,指导17个市、县、区进行试点工作。在第二轮试点中,有代表性的还有湖北省的罗田县、宜都市,深圳市的宝安区等。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年间,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对党内民主发展形成强大支持,因此,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就显示了我们党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继续的认可和支持,也显示了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思想的长远的理论指导意义。

四、对八大前后党代会常任制探索的评价及反思

八大前后,我们党对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是党的建设史上的辉煌篇章,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在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中,我们党充分展示了理论上的创新勇气和实践中的开拓精神,展示了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聪明才智。从总体上讲,八大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是积极的、论证是到位的,也形成了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初步的理论内涵和思想。

按理说,八大设计的党代会常任制应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应该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大大推进一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召开了唯一的一次常任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八大二次会议之后,我们党就再也没有召开过八大三次会议。反思八大常任制中途流产、未能坚持下来的原因,可以有多个视角。但无论从什么样的视角去分析,都应该看到八大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最后没有能够按照既定的轨迹走下去、没有坚持下来,与下列因素息息相关。

(一)党代会常任制的运作需要完备科学的制度,而当时党内缺少对常任制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

党代会常任制的运作必须有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保障,没有具体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党代会常任制单靠党员的自觉推动、党内教育和党委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不能持续规范地贯彻下去的。由此反观之,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失败,应该与具体制度、机制和程序建设的不配套、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从毛泽东提出“设党的常任代表”到党代会常任制被写入党章仅仅用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党不可能一步到位地对推行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科学的制度安排、作出长远的制度规划、制定完备的具体制度与程序,这就自然使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出现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安排不到位的问题。虽然当时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们党为实践党代会常任制构想召开了八大二次会议,但由于没有对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党代表的职权行使、党代会的运作规则与职能发挥、党代会的常设机构设置、党代会与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发挥等问题作出具体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设计,因此尽管毛泽东还希望召开八大三次会议,但是终究没有能够如愿。这就深刻启示我们:党代会常任制要长期而稳定地坚持下去,必须注重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将具体制度、机制和程序的建设放在中心位置来抓。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党代会常任制的改革进程因为情势的改变而改变,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为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从深层次上剖析,八大党代会常任制运作的具体制度、机制和程序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治的领导体制。由于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为了生存发展和打破一个旧世界,因此而反对国民党的一切法,主张破除国民党的旧法制、旧法统,这就形成了党轻视一切法律和制度,重视、强调甚至夸大领导人个人作用的人治思维和人治的领导体制。虽然建国初期党开始认识到法制的作用:领导制定了1954年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令,要求党的干部带头学习和遵守法律,等等,但从总体上看,党在建国初期还是沿用着战争年代形成的人治的领导体制——重视开会和政治运动的作用,忽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1957年以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开始越来越不正常,人治的份量在党和国家政治运作中急剧加重。“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8]由于建国初期党和国家的政治运作基本上不靠法律和制度,决策不遵循法律、制度、规则和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来决定党和国家的前途,可以根据自己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党和国家的重大决定,这就强化了不重视法律和制度的人治领导体制。

回过头来分析八大党代会常任制的命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当时人治的领导体制占主导,不重视制度的作用,因此保障党代会常任制运作的制度设计自然是不到位或缺失的,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制度保护也自然是缺失的。而由于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制度保护的缺失,八大党代会常任制不能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所以它最后流产就是必然的。

(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必须走增量化发展之路,而当时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进是跃进式的

党代会常任制作为重大的党内体制变革,涉及的领域较广,引起的连锁反应也难以回避。因此,在党内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必须坚持增量化发展的原则,小心谨慎、逐步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盲目推进。由此反观之,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流产恰恰是违背了增量化发展的原则:没有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而是操之过急、急于求成、企求一蹴而就,最终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一般来讲,对于涉及到党的整个领导体制和权力结构变化的党代会常任制这一重大的党内体制变革,应该计划周密,有论证、有调研、有试点、有评估、有科学地进行预测,逐步地加以推进。然而事实却是:毛泽东、党中央习惯于战争年代形成的轰轰烈烈的运动式的领导模式,主张采取急风暴雨的、激进的、群众运动式的方式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在毛泽东看来,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省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一个月的讨论,中央政治局进行了连续三天的研究,中央为此专门作出了决定”,党代会常任制没有理由不成功。但八大常任制改革最后的命运说明:战争年代形成的以大搞运动为主的党建方式难以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这就启示我们:在党全面执政的和平时期,包括党代会常任制在内的党的重大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走增量化发展之路;将循序渐进原则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中,注意在改革前进行充分、详细、周密的论证和规划,在改革中要坚持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改革后要及时追踪、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调整改革方案。同时,对于把握不大、风险系数无法精细判定的重大改革还必须坚持先局部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全面推行的发展战略。

(三)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行离不开健康的党内民主,而当时对毛泽东的盲从是有违党内民主精神的

党代会常任制本身虽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但它的推行仍然离不开党内民主,离不开平等基础上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党的八大决定在全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如此重大的党内制度变革要获得成功必须在党内统一思想,让广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认识到位、观念到位、思想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动到位,为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行提供长久的动力和有效的支撑。而要统一广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应该就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问题在党内进行自下而上的广泛讨论和自上而下的充分酝酿,也就是说,应该在党内有一个双向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但问题是:在毛泽东提出了“设党的常任代表”的党代会常任制设想之后,没有经历一个充分讨论、统一思想的过程,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盲目地赞同了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这种盲目跟风式的作风,是违背党内民主精神的。

从深层次探究,这种违背党内民主精神、对毛泽东盲目跟风式作风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和对毛泽东威望的崇拜。我们知道,我国的封建社会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的长期经济支撑就是小农经济,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自然在思想上就形成了民众的小农意识。所以,我国小农意识的历史是久远的、影响是长期的。小农意识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只关注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对外界反应不灵敏、信息闭塞,易于形成从众行为和盲从。因此,建国初期,由于受到小农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小农意识的影响,再加上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确立的崇高威望和在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过程中威望的再度提升,毛泽东自然就成了全党、全国、全体人民永远正确的“红太阳”。其结果是:无论在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刮起了一股对毛泽东盲目跟风、盲从之风。在这股风的强劲吹动下,许多人都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或者不愿进行独立思考,完全寄希望于毛泽东的正确领导之上。党内从上到下正常的民主思考之风减弱,而对毛泽东的盲目崇拜之风盛行,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上。

因此,由于党内对毛泽东的盲目崇拜、盲目跟风的兴起,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显然不是从对党代会常任制深刻的思想认识、精细的理论分析、科学的前景预测、客观的价值评判、局部的实践经验出发去认同毛泽东提出的“设党的常任代表”的党代会常任制设想,而是崇拜毛泽东的“绝对”权威和“绝对”权力,在一种盲目崇拜的力量的驱使下不由自主地跟着毛泽东的风向和“指挥棒”转,甚至对毛泽东无比盲从。其结果是,大多数人对“党代会常任制到底是什么东西、它是如何运作的”之类的问题并不熟悉、并不理解。在这种盲目崇拜之风兴起的党内政治生活中,不要说理论上、思想上的探讨和认识,就是在行动中也难以把握自己。因此,八大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流产应该说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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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八大常任制分析与党的十七大报告解读:“选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_党代表任期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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