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研究
余晓钟 罗 霞
摘 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逐渐向宽领域、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中国与沿线国际能源合作迅猛发展,合作的目标、方式、范围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呼吁既有合作模式的创新。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及实践提供了新的国际平台。落实新能源伙伴关系,推进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能源企业主导创新与政府推动与保障创新的互动机制,基于多元主体的战略地位、任务层次和作用力度,形成 “一个核心平台、两轮驱动、四个基本工作机制”系统。
关键词: “一带一路” 能源合作 模式创新 多主体互动
一、引 言
(一)研究背景
能源是推动世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全球能源的供给与需求、产出与市场分离,资金技术水平不均衡,价格波动剧烈、运输使用等综合性风险与威胁较高,促使各国必须以国际能源合作不断优化全球能源资源配置,推动全球能源稳定、绿色、持续发展。中国正处于稳中有进的重要发展阶段,能源供需矛盾越发突出,能源清洁化、低碳化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能源安全问题日趋复杂,急需构建“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国际能源市场发言权。
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入发展,逐渐由区域领域、重数量阶段向宽广范围、高质量阶段转变背景下,沿线双边及多边能源合作目标由保障能源安全转变为共建能源利益共同体,合作方式由传统单一模式向新兴多元复合模式发展,合作范围由油气向风电、水电等多领域拓展。2019年4月能源伙伴关系的建立更标志着沿线能源合作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的创新及实践优化提供了新的国际平台。
(二)问题提出
国际能源合作是一个跨区域、跨国家的多边互动、多主体协同作用的过程,涉及多元主体,利益牵涉广泛,既强调宏观层面的能源外交关系的构建,又注重中观层面的能源合作机制、合作模式的建构优化,以推动微观层面的能源项目顺利落地,合作过程及成效同时受能源市场、大国能源战略博弈等因素影响[1]。基于不同的国际能源合作发展阶段,各国对能源创新与合作的认识和态度不同,继而形成了不同的创新绩效与合作模式[2]。在新型能源伙伴关系下,需要国内外创新主体的合作与统一行动,不断完善、优化、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创新效率与合作成效。创新中的多元主体既包括能源合作创新活动生命周期所有阶段的参与者,也包括受到此过程影响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主体间具有较强的复杂性、竞争性、系统性与互动性。厘清多元创新主体关系,促进多主体的互动合作,发挥主体的综合创新优势,是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研究的又一核心问题。多元主体互动机制为合作创新提供了可行性保障,通过互动基本框架及互动机制系统设计,落实各主体的战略地位、作用力度和任务层次,分析政府在相关合作模式创新过程中的组织行为与管理机制,讨论能源企业在宏观环境与政策框架下与其他主体互动协同过程,有利于促进多主体协同创新,实现合作创新目标,得到新的能源合作模式,进而推动“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实践纵深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多元主体互动机制
互动一词最早用以解释物理学中物体或系统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并被应用于心理学及社会学中,其中“社会互动论”学说最为丰富和系统。具体来讲,“互”是由孤立封闭走向交替相互,“动”是起积极作用或变化的过程,主体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取决于主体间共同的价值理念、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3]。伴随着社会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从个体、群体以及事物、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进入了新的阶段[4]。学界对多元主体互动的研究从城市社区治理拓展到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环境生态等管理领域,且都强调在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间形成一定模式和机制,共同实现治理升级、创新能力提升等目标。徐步朝[5]等建立了江西铀资源科学发展的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系统模式,并通过动力、竞争、评价、激励、公众参与等机制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推进。李星[6]、宝胜[2]、曾明星[7]等学者相继对产业集群、创新系统、创新集群中的多元主体合作、互动中的模型及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产业集群创新网络的四层结构模型、创新系统的互动聚核式合作模式、创新集群的主体横纵向互动、主体网络关系扩散等模式,三者都强调发挥各主体的综合优势,实现创新的最大价值。
总体来看,基于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的研究已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成果,针对不同的应用环境及研究领域其机制稍有不同,研究的重点是厘清各主体的关系及定位,分析主体间的互动机理,并形成对应的互动机制及模式,保障主体间互动的通畅、高效,实现“1+1>2”的效果。
(二)能源合作模式
合作模式是为达到共同的目标,在一致的认知和规范、相互信任的合作氛围及基本的物质条件下,合作主体间选择合作的一般方式、方法,使得合作目标、理念成为结构性强、简单可操作、可重复、可指导合作实践的一种合作范式。缺乏高效务实的合作模式及机制不利于切实推进国际能源合作。学界也兴起了对国际能源合作模式的探讨,并主要从政府及企业行为层面提出了深化能源合作的建议。典型的战略联盟投资模式、合作园区模式、横向规范模式、纵向复合模式,亦或是一体化合作模式、PPP模式等都涉及了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政府、国内外能源企业、公共科研机构等其他复杂多元主体,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利益矛盾、互动沟通障碍不利于国际合作的顺利推进,这要求国内外主体间应不断提升有效互动及协调磋商能力,以实现国际能源合作的共同愿景[8-10]。
总体来说,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际能源合作不断推进,国际能源合作模式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也将趋于多元,未来将不断有新型的合作模式出现,理论探究的重点应是根据国内外能源发展环境,综合衡量合作国宏观环境等多元差异,因地、因时制宜地采用相应合作模式。因此,合作主体之间的协同、互动,能源合作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的形成与运行值得深入研究。
三、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中多元主体互动的意义与价值
国际能源合作实质是国际行为主体基于能源发展的需要在此领域中所进行的对外政策协调行为,也是国际能源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能源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世界主要国家视创新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源动力,国际能源合作创新凸显普遍性、全球性、民主性与互动性。在国际及国内层面的国际能源合作创新互动有其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
国际层面互动主要是能源资源国与消费国的高层政府间及国际、区域组织间的互动。“一带一路”沿线政府或区域组织间通过战略对接、政策沟通或构建能源合作俱乐部等形式的互动,提升双边或多边政治互信、升华战略关系,使得区域的技术、信息、服务、货币、人员、资金、管理经验等服务于能源产业,有利于缩小沿线国家间资源、优势产能、新能源技术、能源资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力、能源设备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差异,促进各国能源务实合作迈上新的台阶,同时为模式创新实践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11]。
总体来讲,政府及能源企业两主体在能源合作模式创新中处于一个核心地位,共同掌握着能源合作的宏观及微观成效。高层政府统领全局,制定战略安排,签署能源合作协议框架,为中国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创造实践战略环境;区域政府对合作模式创新进行政策引导并组织和引导创新行为的实施和推进;企业在高层政府和区域政府的引导和政策规范下,充分发挥创新能力。
四、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基本框架
3.能源企业。能源企业是“一带一路”倡议及国家能源战略的跟随者,是国际能源合作创新及实践的核心主力。能源企业在国家能源战略引领下,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微观主体积极互动形成产学研联盟,集合专业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知识等优势直接参与国际合作,对合作模式具有直接的评价、反馈、修正作用,同时为区域政府、高层政府政策和框架的制定提供依据。企业自身应加强合作模式创新的重视,健全内部的创新机制和体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加强多方沟通交流,提升能源国际合作能力。
图1 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基本框架
(一)核心主体战略定位
1.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是指国家层面的政府机构,如发改委、能源部、外交部、海关总署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倡导者,其能源战略决策决定了我国能源合作创新的方向与进度,为其他行为体的行为实施构建可行框架,其决策受国内外环境及其他行为体的反馈影响。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密切双边或多边政治互信,深化能源外交关系、缔约贸易协定、加强战略对接、搭建自贸区与合作平台等形式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及实践提供良好的战略环境,营造友好的合作氛围。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在国内外多元主体互动中也扮演“桥梁”及“协调者”角色,营造跨国、跨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协作氛围,一方面承担同国外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的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拟定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等工作;另一方面从中央其他部委、区域能源管理部门到非政府主体都在其政策制度和法律环境中,从而提供了一个持续的创新和实践环境[12]。
2.区域政府。区域政府是指实际开展能源合作所在地区的政府机构,主要包括我国某些与国际“六大经济走廊”紧密相连的内陆节点,比如东北地区、新疆、甘肃等地,是优化国内能源开发格局的重要支点,是合作模式创新活动过程直接的参与主体。区域政府通过管理机制创新,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投融资政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等配套政策措施为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奠定政策环境,直接影响着创新的实施和推进。除此之外,区域政府通过组织和引导互动机制设计,激励其他主体创新行为及互动的实施、评估,发挥重点区域创新主体的综合优势,提升本区域优化向西开放布局的综合实力[13]。
多元主体互动基本框架旨在分析各主体在模式创新中的战略定位、任务层次及互动关系,明确互动机制系统的主导及能动因素。就我国而言,互动框架包括了政府(中央政府及区域政府)、能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及保险机构等主体,各主体形成相互信任、协调、互动的网络化服务体系,国内及国际层面的主体互动具体如图1所示[7]。
国内层面互动是资源国或消费国在国际能源合作推进、实施及创新的过程中政府、能源企业、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国内主体的互动。国内主体在能源合作模式创新中作为一个互动性和关联性很强的集群,增强主体互动,理顺政府职能定位,营造创新氛围,完善配套政策,规范创新运作过程,发挥能源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创新主力作用,有利于激发各主体潜能,提升本国能源创新水平及参与国际市场的实力。
(二)支撑主体战略定位
1.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校与科研机构作为能源理论、基础技术的创造者及验证者,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提供了充足的技能与知识资源。两主体在能源领域的基本原理、技术的探索发现,为能源企业的应用及拓展奠定理论基础。同时高校及科研机构培养的人才对能源企业劳动力智慧提升及发展模式创新也有重要作用。因此高校与科研机构是国际能源合作创新的内部动力之一。
3.金融与保险机构。国有或商业化金融及保险机构作为能源企业的融资来源、跨境投资风险保障,对国际能源合作模式的创新及实践都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资金投入,推动金融资本和能源产业资本的结合,为能源企业创新行为和项目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在能源企业实践新合作模式途中,帮助企业应对海外项目综合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2.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创新的服务者与润滑剂,一方面推动各主体间网络联系,降低协同创新的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可作为核心主体的纽带,履行政府的监督、评估等部分职能,进一步激活创新资源,丰富创新活力。与此同时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为能源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法律咨询服务,降低国际财务、法律等风险。
总体来讲,高校与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与保险机构在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中处于支撑、服务地位,对创新过程及实践有促进、推动、保障作用。
五、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构建
基于多元主体的互动框架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能源合作及模式创新中各主体有其重要作用。然而如何发挥多元主体的综合优势,使得创新要素有效流动、创新过程高效通畅、主体关系协调,则需要对创新中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进行设计探讨。具体来讲,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要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提供创新互动载体、互动驱动力,在沟通协商前提下,对创新及实践成果进行激励促进、评价监督,使能源合作模式的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及应用效果得到提升。
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包括“一个核心平台,两轮驱动,四个基本工作机制”,以促进主体互动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市场化、现代化”。一个核心平台为国际能源合作创新互动平台,它是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及实现互动的核心载体;两轮驱动是能源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为推动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共建产学研联盟,它们是创新的内部驱动力;四个基本工作机制是沟通协商机制、激励动力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它们是多元主体互动的开始和持续的基础,是合作模式实现优化升级、成果有效分配的重要保障。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如图2所示。
图2 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
(一)“一个核心平台”:国际能源合作创新互动平台
国际能源合作创新互动平台是在政府倡导下,能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会等多方主体共建及运行的开放、多元、包容的互动科研平台,是多元主体参与模式创新的核心载体。线上智能互动平台为创新推进及实践提供了人才、信息、专项基金及相关服务支持;线下能源科研基地将在职能办公室的辅助下实现全国能源研究中心的统筹管理工作,发挥各能源研究中心的优势,制定能源合作创新发展研究规划,为政府战略制定提供智库支持,向能源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在这7个正态分布曲线下,要达到95%置信度的统计显著性,2015下半年试卷,需要P大于等于0.6095;2015上半年试卷,需要P大于等于0.6156;以此类推其他年份情况.
不同供电区域在考虑安装配电开关监控终端(Feeder Terminal Unit,FTU)时有不同的考虑,对于A+区域,可靠性要求高,供电用户重要,安装“三遥”终端设备可以快速隔离故障和恢复健全区域供电;随着可靠性要求的降低,考虑经济投资运行问题,其他区域可以采用“三遥”和“二遥”终端混合配置(针对重要设备如联络开关处需安装“三遥”终端);对于无特别可靠性要求地区,可只考虑配置“一遥”终端。
(二)“两轮驱动”:能源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
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离不开理论探究及实践检验,创新过程需要能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竭力合作,形成“能源市场及实践需求—理论探究验证—实践检验优化”的良性互动。我国的能源企业是能源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大型能源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在国外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实践中积累的大量经验、发现的短板与需求,直接为合作模式创新提供现实的发展动力。能源类及综合类高校、专业公共科研机构如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高校联合协会、基金会、能源领域的专家发起的各类能源经济研究中心长期从事相关研究,在能源领域形成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成果,是能源合作创新的又一动力。两主体主要通过产学研联盟形式发挥其创新实力,在战略合作协议下,在常态化研讨、制度化保障、市场化共赢的能源创新研究中心实现协同创新项目合作模式,联合培养引进专业人才[14]。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前投入2000余万元实施磷石膏堆场综合整治项目。近期,公司又投入逾150万元,对磷石膏堆场顶部非作业面实施防尘网覆盖,增设雾炮、喷淋设施,对作业区和道路进行喷雾降尘,从而抑制扬尘现象,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图为该公司员工正在检查雾炮设施运行情况。
(三)“四个基本工作机制”
1.沟通与协商机制。“沟通与协商机制”是指国内外多元互动主体在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过程中,以探讨问题、建立信赖关系、实现合作为目标,基于开放包容心态展开直接对话与沟通,并就互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分歧进行商讨以达成一致,最终形成的常规与非常规机制。通过直接对话进行的“密集常态化沟通”,在国际层面利于减少交流障碍,凝聚能源创新共识,加强政治互信;在国内层面利于提升互动效率,促进国内能源创新,是其它互动行为的前提。国际层面及国内层面的沟通协商的形式、内容范围和成果如图3所示。
图3 沟通协商机制
2.激励动力机制。激励动力机制是为多元主体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及创新营造的前有吸引力、后有推动力、自身有创新动力的氛围体系,实现“创新—应用—评价—修正—奖惩”一体化发展,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具体来讲,激励动力来自于多元主体内部与外部创新环境,因此应针对不同的动力来源进行梳理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政府在鼓励能源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多元主体创新中的激励作用尤为重要,在国际及区域创新环境构建、能源市场分析、激发各主体内部驱动力等方面推动多元主体互动,具体如图4所示[14]。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主要和基本的概念。理论联系实践,要求我们在新时期,鼓舞大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武装全党、教育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使广大人民群众凝聚一心。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人民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是公民所应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引导我国人民提高文化水平和意识的价值导向。
图4 激励动力机制
1.常态化。面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外能源市场环境,必须紧跟时代背景,抓住“一带一路”倡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持续推进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不间断地优化升级创新中多元主体间的有效互动。多主体间的互动不是短期的,而是贯穿于创新的整个周期,融入日常、经常性的互动,长期坚持,进而从时间维度上保障多元主体互动达到数量要求。
图5 监督评价机制
4.利益分配机制。能源合作模式创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主体多,相互关系复杂,主体间利益目标并不总是一致,明确各方责权和人才配置、资源分配、成果归属、知识产权所有等利益分配方案尤为重要。但学界对机制研究尚不健全,风险与利益难以平衡,保障机制尚不完善[16]。因此为协同各主体间的利益及风险补偿,本文就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原则、依据及流程进行设计,具体如图6所示。
图6 利益分配机制
(四)主体互动“四化”特征
3.监督评价体系。监督评价体系是规范多元主体行为、提升互动运行效率、拓展成果运用范围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互动过程、创新主体、创新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利于反馈多主体实际的绩效,发现主体在互动中的突出问题,区别影响模式创新的重要因素,进而提出改进互动系统、协调主体行为的对策,为后期利益分配及后期战略规划调整和宏观调控奠定基础。本文对监督主体、方式途径、内容及评价方法、内容及评价结果应用进行了设计,具体如5图所示[15]。
2.制度化。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实践过程需适应国际法、国际准则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政策环境,规范参与国际合作。多主体创新互动过程需在互动平台、基本机制、工作体系中进行,对互动主体基本定位、渠道与机制、互动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落实,做到互动管理有理、有序、有效,防止和克服随意性,进而提升互动效率,优化创新成果。
3.市场化。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多元主体互动的根本目的是以多主体力量推动模式创新,得到符合国际能源市场的新模式,促进国际能源合作的持续深入。因此创新的核心是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能源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产出新的合作理念、思想、机制体制及技术,扩宽延伸能源合作领域,提升国际合作成效。
4.现代化。现代化要求创新过程及互动管理过程广泛采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计算机共建,吸收多学科的思路、理论及方法,建立创新管理互动系统,建立各类技术模型和数据库,结合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与智库专家的优势,形成实时动态的互动过程和智能智慧的创新体系。
总而言之,不管是从兜底条款与法定主义的关系来说,还是从立法技术和法定主义的所要求的明确性以及兜底条款设置的目的来看,法官适用兜底条款并未打破知识产权法定主义。
六、结论建议与研究局限
(一)研究结论与建议
为切实发挥主体互动优势,推动创新互动系统顺利实施,本文就政府层面及能源企业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高峰”“高原”学科用户来说,资源需求方面主要集中学科评估型资源及新兴学科资源上。因此,在建设思路方面则需要通过深入分析用户需求,进行学科资源的查漏补缺,实现基础型、研究型和评估型资源全面保障。
1.政府层面:加强能源创新战略引领,完善创新互动机制设计。首先,推动能源创新一体化。完善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能源投资保护协定,加快能源创新战略对接,实现创新要素信息共享,以新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理念、合作路径、合作模式、对话平台、合作组织机制设计形成一个有机新合作系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实践提供良好的合作政治环境与国际氛围。其次,完善创新及互动管理机制。发挥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国家创新及创新主体的互动体系及机制,从法律体系、人才培养、投融资政策、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促进创新系统内各主体的有效沟通、协商、合作、互动走向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和引导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的实施和推进。
蓝宝石都有颜色深浅不一的平直条带,条带细而不明显的为佳。好的宝石内部透明但不清澈,如果用20倍或10倍放大镜观察,就可以看到乳白色稀疏平行排列的绢丝状金红石包裹体。
2.能源企业层面:紧跟能源创新战略,提升国际合作综合实力。首先,重视增强模式创新,健全内部创新机制。分析比较现有的合作模式的合作目的、形式、承担风险、范围等特征,基于自身的项目经验、资金、技术及创新实力,以能源市场为导向,在国家能源创新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下,推动模式创新的理论探索与实践优化,形成符合国际项目合作宏观环境的新合作模式。其次,集合多主体力量,提升国际合作能力。国有、民营能源企业争取与国内外研究院所、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形成“创新战略伙伴”,将模式创新的“研究—金融—应用—保障”融合为一体,提升自身参与国际合作的综合实力。
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必须要以实行标准化的安全信息标准化体系为前提,因为相关建筑工程的信息在建筑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相互传递,时刻要保证信息在记录和传达时的安全性,原始数据的记录也要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例如,建筑施工项目的安排计划、实施进度、建筑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操作监督的过程都要进行详细记录。除此之外,实行安全信息标准化管理要按照施工现场的资料,并根据现场施工的进度同步整理数据资料,避免产生偏差,同时指派专业人员检测和记录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安全性要求检测的专业人员同步负责。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构建的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系统能够促进创新主体的互动交流,提升创新效率,但也存在以下局限:其一,不同国际能源合作模式下涉及的参与主体有差异,主体间互动过程及机理也有变化,因而实践中一些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不一定和本文相同,应根据实际模式特征及互动需求进行分析建构。其二,国际能源合作及创新过程中各主体的发展成熟度不一,现实中面临的互动障碍和困难是极其复杂的,文中为了减少复杂维度并未做详细分析,虽然本文设计的互动机制有意识地解决这些问题,但解决程度和效果却具有不可控性,这对后续互动机制构建也会产生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其三,对于多元主体的定位及互动机制系统本文只提出了整体的构想和理念,未详细探讨出实际可操作的制度、方法,这也是以后研究的重点。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小商桥的保护利用非常重视。尤其是以小商桥和杨再兴墓祠为依托,开发了商桥旅游综合区,不仅为家乡人民提供了一处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把小商桥的建筑文化和杨再兴的英雄文化根植进老百姓的心中。
参考文献:
[1]陆道平.“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的横向政府间关系协调[J].北方论丛,2018(6):18-22.
[2]宝胜.创新系统中的多主体合作及其模式研究[G]//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汇编[2005-200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8:6.
[3]田立加,高英彤.中国公共外交中多元行为体互动机制构建研究[J].理论月刊,2019(5):90-98.
[4]高勇.多主体互动视阈下区域创新网络形成研究[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3(6):27-31.
[5]徐步朝,花明,王玲玲.江西低碳经济与铀矿业发展互动机制的探讨[J].现代矿业,2011,27(11):138-140.
[6]李星.产业集群创新网络内多主体间的互动机制研究--以美国硅谷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例[J].商业时代,2014(19):110-111.
[7]曾明星,冯强.创新集群多元主体互动及其利得模型研究[J].决策咨询,2016(3):66-70.
[8]罗霞,余雨航,余晓钟.“一带一路”国际能源项目PPP合作模式探究[J].石油科技论坛,2019,38(2):17-27.
[9]余晓钟,焦健,高庆欣.“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8,36(4):112-115.
[10]许勤华,袁淼.“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J].现代国际关系,2019(4):8-14.
[11]XU Q H.China's global energy strategy:from energy strength to energy power[J].China Oil & Gas,2017,24(2):9-16.
[12]搜狐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EB/OL].2016年6月14日,http://m.sohu.com/a/82986217_257552.
[13]刘国斌.“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思路与政策创新研究[J/OL].东北亚论坛:1-16[2019-07-10].https://doi.org/10.13654/j.cnki.naf.2019.04.006.
[14]崔金栋,于圆美.基于多主体协同创新的产学研联盟运行机制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22):26-31.
[15]臧欣昱.区域创新系统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18.
[16]张志华,李瑞芝,赵波.多主体参与的协同创新体利益分配机制研究--高校主导的协同创新中心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33(20):25-29.
中图分类号: F1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2338(2019)05—0043—08
作者简介: 余晓钟,男,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霞,女,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能源合作模式创新研究”(18XGJ001),西南石油大学人文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油气企业国际合作模式研究”(2018RW003)。
标签:“一带一路”论文; 能源合作论文; 模式创新论文; 多主体互动论文; 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