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张彤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张彤

张彤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 300384

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入人心,环境保护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这就对环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发展的行为是错误的,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就要严格控制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的生产活动,做好环评工作,制订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为环境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提出降低汁环境影响的建议,促进我国环境工作的良好顺利进行。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一、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法律法规责任不明确

目前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缺少明确说明。例如:环评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虽然规定不准指定评价机构,但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没有对违反此条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这会导致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项目单位不得不向审批单位指定的机构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违法审批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但环评法中没有对由哪一级部门对违法审批进行行政处分做出规定。

(二)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

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判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范不全面。用于判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规范,应该全面、易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易于推广实施。在分类管理名录中,有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判别没有明确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落后地区很多新建、改建道路建设规模很小,甚至根据实际需要只进行很短距离的新建、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很小不涉及搬迁,周围无环境敏感点,但是根据分类名录规定这些项目也需要编制报告书,然而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报告表即可对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三)技术导则存在的问题

1、环境要素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要素技术导则有一定的规范,但环境要素技术导则没有制定和颁布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然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包括很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环境要素,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等。环境要素技术导则也没有对地下水开采、矿山开发等可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固体废物和地质环境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规范。

2、专题环评方面

专题环评没有包括公众参与和清洁生产分析。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深度不统一,需要制定和颁布环评公众参与方面的技术导则,通过统一的标准指导和规范环影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深度。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缺少清洁生产分析规范,环评技术人员对清洁生产没有统一的分析方法,很难保证规范且有目标。

3、行业环评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在行业环评方面技术导则中缺少一些重点污染项目的环评,例如造纸、炼钢等行业没有制定和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这些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评价准备阶段的摸底工作

摸底工作做得越好,评价就会越快速、省钱和有效,而我国评价准备阶段的摸底工作迄今仍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虽然有关文件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一般都是双方一经接触就立即签订评价合同,紧接着就时实际工作进行开展。因此,难免顾此失彼,甚至舍本逐末,既浪费了时间,又增加了费用。当然,摸底的工作量有时也相当大,在签仃合同之前进行这一部分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或法律来保护评价单位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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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回顾性评价予以充分考虑

作为一项管理措施,在建设项目完成之后一年左右对其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监测和检查,不仅可以判断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符合环境标准,进而改进工程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手段,而且,通过把监列结果同预测结果相比较,还可改善将来评价类似项目时的水平和质蚤。不言而喻,回顾性评价的意义是很大的。但是,即使在发达国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这一重要环节也往往被普遥忽视,原因是任何拟议项目或计划的经费预算中都未包括这一内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及其投资预算具有更强烈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因此,在制定评价取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回顾性评价的工作童,要把这部分费用列入投资棍算中。环保部门要把这一工作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管理程序,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善始善终。

(三)提高环评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首先,继续深化环评机构改革。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深入持久地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要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

其次,切实加强环评机构管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分析指标不完整、评价方法不科学、措施建议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明确的,要依法降低环评机构的资质等级。

第三,加强对环保审批人员的监管。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工作制度,加强监管,强化监督,对环保审批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环境保护部要做好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违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强化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

一要落实公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

二要切实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中,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真正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要主持制定公众参与的相关实施细则,通过有效措施,来真正提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及时了解公众参与工作情况,并及时针对公众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正确的引导、疏通和解决。

三要完善公众参与方式和内容。建设单位在选择征求意见的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关个人和组织;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在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为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四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民参与、全防全控的环保监督格局。

三、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与我国经济建设一样,存在机遇与挑战,环评法的实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国家正确积极地面对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不利的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使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时俱进,与我国现阶段的大政方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 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论文作者:张彤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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