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弱势的基础、内涵及变化途径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弱势的基础、内涵及变化途径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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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06)03-0049-05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促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进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基于此,理论界对“三农”问题给予了很多关注,提出了很多有意义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然而,这些讨论大多假定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地区,据此要么主张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削弱农业,要么主张依靠政府政策保护农业。问题在于:农业必然是弱势产业吗?农业弱质性的内涵是什么?改变农业弱质性的途径是什么?农业的弱势产业特征本身是需要深究的,而农民和农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农业问题,因此,对农业弱质性的探讨为解析“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基点。

一、农业弱质性的主要依据

农业的弱质性体现了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在生产等方面所处的不利地位,其成因只能从农业本身出发进行解释。归结起来:在生产方面,农业生产需要长时间的自然作用,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错共同构成了生产过程。由于对自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业生产中的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不一致,劳动不能“填充”农业生产的整个阶段,劳动时间小于生产时间,这样,自然使劳动作用不连续,分工和专业化难以展开,农业中的分工经济难以实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业生产效率。此外,农业生产需要自然作用,但自然是不可控的,即使在科技水平高度发达的当代,农业生产仍然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对洪涝、干旱、飓风、冰雹、霜冻等特大自然灾害更是无法抵御,就世界农业总体来说,基本上仍是一个靠天吃饭的格局,这意味着农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大的自然风险。

由于生产中的产业缺陷,农业的弱质性还延伸到其他领域。在消费层面上,农业提供了人们生存必需的食品和其他资料,农产品在需求层次中处于最基础的层次。这意味着,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恩格尔定律实证性地表明:收入水平提高使人们的食品开支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可见,经济发展可能会使农业面对一个不会扩张的市场环境。在流转层面上,农产品流转中价格和供求之间存在着时滞: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而粮食消费却有日常性和连续性,这种不对称使生产者对价格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决策调整须在下个生产周期中才能实现。于是,在市场自行调节下,农产品供给难以及时追随价格变化,导致农产品稀缺或过剩的信号往往被放大,农业经营者难以建立起稳定的价格预期,他们面临着相对于其他行业更高的市场风险。

农业表现出与其他产业相比的不利特征,这可以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生产率差距。配第观察到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劳动者收入存在显著差别,其后,克拉克通过统计分析提出了“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人均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使劳动力流向第三产业[1](P49~51)。库兹涅茨利用截面和时序数据的的实证研究表明:长期来看,农业在GDP和在总劳动中所占份额显著下降,而工业和服务业部门所占份额趋于上升[2](P354~357)。钱纳里也认为,经济结构转变的趋势是,农业产业比重和就业比重的相对下降[3](P58~59)。由此可见,农业弱质性的含义是农业的比较收益低,比较收益较低起因于生产率低,生产率低源于分工演进受到阻碍。概括起来,农业弱质性源于难以采取能够提高生产率的分工组织形式,“农业上劳动生产率的增进,总跟不上制造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取完全的分工制度”[4](P7)。高帆、秦占欣利用一个新兴古典经济学模型证实了工农业之间的二元经济反差确实起因于两部门不同的分工水平[5],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斯密的猜想: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低主要源于其分工演进难以有效展开,这个判断是理解农业弱质性的一个出发点。

二、对农业弱质性特征的看法

农业的弱质性源于农业生产特点所导致的分工水平难以演进,基于这种理解,可以引申出下列看法:

1.农业的弱质性是相对的,它不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农业与工业或服务业的生产率差异,在农牧经济时期因为缺乏参照系而无从谈起。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工业化的成果会带动传统农业的技术和制度改进,加上对农业的需求增加而供给相对缩减,农业的生产率劣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弥补。这样,农业的弱质性集中体现在一个经济体工业化推进的结构转变时期,此时,工业和服务业对农业尚未形成有效的分工支持,而农业没有采取调整措施以应对经济结构的变化,整个社会并存着以工业为主的现代部门和以农业为主的传统部门之间的二元经济反差,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弱质性特征尤显突出。由此,农业的弱质性更多体现的是经济结构转变中某阶段的情况,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农业的弱质性程度大体呈现出一个先增后减的“倒U型”趋势,而处于结构转变不同阶段的经济体农业的生产率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美国农业与非农业就业的工资比较从1880年的0.20上升至1980年的0.69[6](P587~616),体现了美国在经济结构转变中农业和其他产业生产率及工资的收敛趋势。由此看来,应在具体情况下来谈农业的弱质性问题,否则,忽视时空界定,先验地说农业是弱质产业,实质上是将农业某阶段的特征等同于贯穿农业发展始终的特征。

2.工业化过程中的农业弱质性程度与资源禀赋有关,也与特定的国家发展战略有关。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农业的弱质性程度可能很不相同,原因是:除了生产特点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到农业的弱质性程度,例如:农业资源禀赋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那些农业资源相对丰富、且农业劳动力能顺利流转的国家,往往会使农业经营者能更好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快速消减农业的弱质性,过渡到农业和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阶段。而在那些农业人口众多、人均农业资源有限、传统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国家,一方面大多数农民的收入高度依赖于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市场的有限性也阻碍了农村分工的扩展,因而放大了农业的弱质性特征。除了资源禀赋,国家的发展战略也会影响农业的弱质性程度,如果说前者反映了市场自发力量对农业弱质性的影响,那么后者则反映了人为制度设计对农业弱质性的作用。一国通过工业化来完成经济结构转变和总量增长,这是有效的路径,在结构转变初期,考虑到农业资金、要素、外汇、市场贡献等,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做法是现实的,也是可取的。但应采取措施使这种支持保持在可控的范围中,同时当工业化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应使工业反哺农业,农业可以是工业化推进的一个“发动机”,但不应是保证工业化持续进行的“永动机”。否则,由于对农业的给予不能弥补从农业的取出,从而不仅难以改变农业的弱质性状况,反而会不断强化农业的弱质性特征。

3.农业的弱质性和其基础地位不存在矛盾,由农业的弱质性不能引申出唯工业化的发展战略。从农业的弱质性出发,很容易导致一个认识误区:农业是不重要的,经济发展可以在忽视农业的背景下推进,或者在比较利益的作用下听任农业地位的削弱,早期发展经济学的“唯工业论”就是一个例证。这种观点没有注意到农业弱质性是一个相对概念,不是农业本身的永恒特征,同时也忽视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的基础地位体现在:农业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性资料,即使是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农业提供生存资源的功能不仅没有减弱,反而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而得以增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不仅可以为其他部门提供更多的原料来源,而且可以释放出大量劳动力并获得经济剩余,为其他部门的发展提供劳动力和资本积累。在这个意义上,“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7](P412)。农业生产对土地高度依赖,与其他要素相比,土地不能在行业、空间和时间意义上自由流动,大多数土地除进行农业生产外别无它用,当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农业时,农业发展就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最后,农业生产是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经济系统相融合的复合系统,除了提供经济产品之外,农业生态再生产过程可以提供良好的环境产品,可以说农业提供的生态产品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基础。由此可见,农业虽有弱质性,但却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不能单纯从农业弱质性出发,认为经济发展可以在忽视农业的情况下持续。

4.过分强调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而忽视市场机制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同样也是不可取的。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性形成了一种不对称。与削弱农业的观点相反,另一种观点是,依靠政府的保护政策来改变农业的弱质性。从理论上说,农业的弱质性需要政府提供某些公共产品,但应该注意到,弱质性的出现和改变主要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不能夸大政府在改变农业弱质性方面的作用,不能忽视市场力量在产业结构转变和农业生产率提高中的功能。原因是:作为具有有限资源和有限理性的政府,不拥有充分保护农业的能力,政府为在短期内提高农业生产率,最常采取的是农业补贴,包括价格间接补贴或收入直接补贴两种方式,这不仅会对财政支付造成压力,而且政府不能在产品、农户区别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补贴,如果农业生产者或经营者规模庞大,则这种补贴的不确定程度会更高,代价也会更高。另外,政府补贴的结果往往是:扭曲产业之间的真实收益比较,使资本、劳动等要素的流向发生偏离,而农业经营者会形成对补贴的依赖,失去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反应的能力,在未来的很长时间中政府只能沿着“高价农业”的路径继续补贴下去。近年来,法国等欧盟国家开始反思政府保护农业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这说明,为了体现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不能从削弱农业的极端走向依靠政府保护农业的另一个极端,政府保护农业不仅面临着能力方面的挑战,而且即使具备相应的能力,其长期的保护效果也值得怀疑。

总之,农业的弱质性不是农业与生俱来的秉性,而是在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的一个相对概念,这种弱质性的程度不仅与资源禀赋有关,也与各国的发展战略有关。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在特定发展阶段却有弱质性,由此很容易导致两个认识误区:从其弱质性特征出发,主张削弱农业;从其基础地位出发,要求强化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这两种见解没有回应农业弱质性的成因及特点,而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此不可能从提高分工水平和生产率的视角出发,提出改变农业弱质性的有效路径。

三、改变农业弱质性的相关路径

农业弱质性源于农业的产业缺陷,受到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的影响,并表现为一个先增后减的“倒U型”变动轨迹。考虑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必须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改变农业的弱质性状况。

1.改变农业弱质性的核心是依靠分工演进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弱质性源于农业分工演进难以展开、生产率相对低下,因此,改变弱质性的核心是促进分工演进。分工演进集中体现在个人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迂回生产程度的增强以及生产的产品种类数的扩展[8](P237),因此,必须改变农业生产中个人专业化水平和迂回生产程度不高的格局。我国人地关系非常紧张,历史上主要依靠更多使用劳动来满足人口对生存资料的需要,直到现在农业生产的土地生产率较高,但劳动生产率横向比较仍非常低,这不仅将农业生产推向了劳动密集使用—更多人口出生—食品需求扩展—劳动密集使用的怪圈,而且抑制了对技术和制度创新的充分投入和激励,致使农业生产中的个人专业化水平极低,密集使用劳动阻碍了农具和技术的改进,进而使农业迂回生产程度和产品种类数难以增加,从而强化了农业生产中的劳动低效率。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化了监督成本,在一段时间内刺激了农业的生产效率,但它激励的是家庭全员参与农业生产,并没有通过分工演进来持续促进生产率的提高。据此,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组织创新改造小农式、家庭型、非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家庭式、所有农户兼业的农业生产方式向企业式、部分农户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借以适度改变农业的微观经营方式,提高分工水平,改造小农经济,强化微观主体的市场角色,回应客观环境并形成农业长期发展的长效机制。

2.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前提条件是促进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通过分工演进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一个前置条件是加快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农民的非农化流转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率的关键,发展农业要减少农业人口,这是一个貌似矛盾但却内在一致的命题。Y.Hayami和V.W.Ruttan提出了农业发展的诱致性技术—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不同国家可以按照资源禀赋演化出土地节约型或劳动节约型的农业发展道路[9](P134~138),这显然是说土地和劳动是可替代的,但这种替代是有限的。考虑到劳动的可流动性和土地的不可流动性,则农业生产中的规模经济是存在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有土地经营的最低规模,否则,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率肯定是较低的。这意味着,农业必须“挤出”过剩的劳动者,才能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而被挤出者不仅会形成对农业生产的更多需求,而且会从事其他产业并向农业“输入”分工,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市场、技术和工具等方面的支持。当前,关于我国农业的剩余劳动力有多种估算结果,即使按最保守的估计也超过1亿人,对此,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拓展农业劳动者流转的渠道,降低农业劳动力流转的交易成本,促使流出类型由个人、暂时、兼营农业的流出转向家庭、常年、专营业务的流出。在这个意义上,到2030年“农业部门就业量占全国总就业量的比例大约从41%下降到10%左右……这种转变要求农业的劳动生产力必须提高500%,土地的生产力必须增加80%”[10](P123)。这是对的,但农业就业比重下降(或者说农业劳动力流转)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置条件,农村劳动力越是能够顺利流转,对农业发展的要求就越迫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有可能。

3.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需要考虑供求强度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农业劳动力流转在改善农业弱质性、提高农业生产率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问题是如何促使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发展经济学对此曾作了讨论,并形成了研究农民流动与农业生产关系的两大理论模型,即刘易斯模型与舒尔茨模型;还出现了研究农民流动原因与农民价值理念的两个理论论题,即斯科特论题和波普金论题。这些讨沦集中在农民流转的效应方面。就过程而言,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大国,促使农民流转应注意三点:第一,在需求方面,是否存在吸纳农村劳动者就业的部门和岗位。对于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单靠农业内部消化或城镇外部吸纳,都不足以解决问题。必须“双管齐下”来拓展就业渠道,一方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土地节约型的农业经营,发展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产业,借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扩大农村就业容量,获取农业的高附加值;另一方面采取差异化的城市发展路径,促进大城市一中等城市一小城镇的层递式发展,为农村劳动者的异地非农流转提供拉力;第二,在供给层面,农村劳动力是否具有足够的流转数量和素质。农民流转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数量,更重要的是流转者的技能、经验、知识和健康。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人力资本投资具有专用性,它不可能直接移植到非农产业,不可能刚放下锄头就可以操纵机床,这意味着农业劳动者必须接受一定的基础教育,并有一定的岗前培训;第三,在市场层面,在供求有保证的情况下流转能否最终实现。如果流转的交易成本较高,则流转是不可行的,因此,应赋予农民在不同地区和行业流转的充分自由,应为农民流转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或服务,应有法律规则确保农民流转能够获得人身和财产的保护等。

4.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有赖于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和完善。随着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转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特征越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分工经济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注意引导农民自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发育。原因是,专业化意味着农业生产者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更为频繁,生产要素依靠市场供给,而农产品依靠市场销售,这时,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逐渐实现农业生产资料共同购买、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内部成员资金互助、联合运输、农业信息分享、农村资源共同开发等,可以有效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的交易成本和学习技术的成本。另外,从规避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角度讲,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可以改变我国农产品市场上主体缺位的现象,解决依靠国有农产品流转企业所产生的多种问题,通过订单农业、委托交易等方式加快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促使农产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形成合适的市场体系,促使农业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农民—政府的二元结构改变为更有弹性的农民—中间组织—政府的三元结构。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不仅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提出了要求,而且也准备了必要条件:在分散式、家庭型的小农式生产格局下,按照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由于难以解决成本分摊、利益分享等难题,因此,农民的人数优势并不能转化为谈判优势或决策优势。但在农民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提高的前提下,农民之间的组织能力得到强化,更容易克服组织过程中的“搭便车”问题,更容易形成激励相容并采取一致行动。

5.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保护,但却不能脱离政府的支持政策。改变农业弱质性,一个基本理念是农民“贫穷但理性”[11](P29~41),政府不应替代农民作出经营决策,也不应“购买”所谓的高价农业。但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的,就中国而言,政府的作用体现在:消减对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构建确保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基本要件。例如:应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支持农民创新土地承包的具体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稳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土地逐步向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应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合理聚集,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增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稳妥改革户籍制度,规范各种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应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通过构建农产品期货交易、农产品收购制度等方式消减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通过完善农村的医疗、养老、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制度安排,提高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使正规社会保障延伸至农村,鼓励农民形成自发、合作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促使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合作性金融组织协调发展,扩大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供给,简化农民贷款手续,在强化监管的条件下,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坎,允许农户内生型金融方式的形成,扶持投资入股、以资代劳、发售债券等直接融资形式;应加大对农村道路、通讯、教育、培训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对跨流域的大江、大河、大湖进行综合治理,鼓励农户投资小型储水灌溉的基础设施,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引导农民了解远期价格信息等。这些措施相对于提高农产品价格、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等做法,更能形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长效机制。

收稿日期: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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