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的存在理由与现实意义
文/于景贺 胡昆
建筑工程管理中,要想使索赔获得成功,就必然要做到有理有据,晓之以理,示之以据,使对方在理和据的面前无力争辩,从而做出赔偿。一项成功的索赔会涉及工程建设诸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建筑单位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因而建筑工程索赔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繁琐工作。就像是有市场就必然要有博弈一样,有建筑工程就避免不了要出现工程索赔的问题。如果以第三方视角来看待建筑工程索赔,则索赔背后蕴含的不仅仅只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济利益的保护,还暗含了对索赔和反索赔当事双方如何提高各自管理水平的启示。本文中,首先概述了建筑工程索赔的含义,然后指出了工程索赔的存在理由,最后探讨了工程索赔对于当下建筑企业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索赔概述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得晚,建筑工程市场化更晚,建筑工程领域中工程索赔问题的出现自然比工程的市场化还要晚,因此,在工程索赔问题出现的早期阶段,索赔方难免要“羞羞答答”,难免会“犹抱琵琶半遮面”,而反索赔方则常常能博得同情,扮演着“受害人”的角色,所以早期的建筑工程索赔是鲜有“善终”的。工程索赔中的这种不正常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在我国工程建筑领域之中,是因为关于索赔的传统观念对我国建筑领域的影响还在发挥着功效,在这种功效的作用下,人们通常会将索赔认作是一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的纠纷,把通过索赔获得的赔偿当成了计划外的收入,甚至即使是在索赔获得成功之后也碍于情面而不敢将索赔成果公之于世。也是这种功效的作祟,有的时候工程索赔方为了顾及企业的社会声誉,为了以后承接工程时不受索赔前科事件的影响,而不愿或不敢提出索赔要求,这也助长了反索赔方的反索赔气势。从社会公允原则出发看待工程索赔问题,人们显然存在着对索赔认识上的误区。所以说,早日引导人们走出索赔误区对后世的启迪意义还是巨大的。
从理论上讲,所谓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指的是“在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建筑工程索赔一般应具备这样一些特征:一是必须发生在有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形之下;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有承担的约定;三是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应是合同中约定的经济责任的承担方而非过错方;四是索赔要走法定程序,要走仲裁渠道。
客观地说,建筑工程索赔反映出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折射出的是合同当事双方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存在理由
索赔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和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重要手段,索赔行为的发生及其结果对限定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条款时的随意和不严谨有着警示作用,有助于构成工程施工合同当事双方缜密的制约关系,有助于推动建筑市场社会公允性的进步。建筑工程索赔具有双向性,索赔方与反索赔方可以相互转换,如若举证条件充分,反索赔方可以转换成索赔方,索赔方则被转换成反索赔方,这种索赔方与反索赔方位置上的转换,恰好印证了建筑索赔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公允性。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自然条件变化和人文条件变化都会对工程建设的工期、造价等带来影响,因此超出合同签订范围的事项会时有发生,建筑工程索赔问题由此产生。作为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对于施工过程中工程状态发生的变化(不论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还是人文因素造成的)都要善于识别,善于把握机会,善于提起工程索赔诉求,通过索赔来补偿因工程状态变化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程索赔的存在理由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业主违约。具体包括:业主无法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进驻施工现场,工程被迫延期;业主拖延支付工程应付款项,造成施工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工期被延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总施工企业有权向业主追偿因其指定的分包商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为满足业主赶工期的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索赔能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取得索赔的成功,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这是保证索赔成功的基本要件,为了满足这些要件,建筑企业就必须对工程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都高度重视,在施工合同签订前要认真分析拟订的条款,对于不利于维护企业利益的条款要坚决修改,对于表述含糊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要修改到能表述清楚为止,避免因文字表述模棱两可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要及时追踪施工活动轨迹,积极收集施工活动资料,不管以后索赔是否真的发生都要做好索赔的前期准备,这样当“狼来了”的时候企业就可以有备无患,当“狼没有来”的时候企业还可以借此提升管理水平。
工程相关各方管理上的影响。一个在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涉及很多关联单位,包括施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分包单位等,这些单位会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工艺技术、材料选配等产生自己的影响,由于能够对工程施工管理产生影响的单位比较多,因而工程进展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情况,如工期被延长、要求赶工期、图纸有错误、材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量增减、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额按时到位以及某一关联方的人为因素等,针对这些因管理方“政出多门”导致的经济损失,施工方可以提起索赔诉求。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之所以对高等院校腐败现象进行专项调查处置,就是因为高等院校许多人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是,他们有非常大的社会和学术影响力,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从事腐败交易活动。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高等院校的腐败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就是要透过高等院校这个特殊的切口,让人们了解影响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
工作量错误。当实际施工工作量与原定工作量不一致并影响到了整个施工计划时,施工方可以据此提起索赔诉求。
建筑工程索赔是国际建筑市场的惯例,通过索赔,建筑工程施工方可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据有关建筑工程索赔的案例资料显示,成功的工程索赔能够有效改善施工方的工程收入,个别成功案例施工企业获得的索赔额度甚至超出了工程合同额的本身。建筑工程索赔是合乎情理的维权行为,索赔方不必为此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越是成功的索赔越能彰显施工方的管理水平,只要索赔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的,就能够为建筑企业正名,为建筑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角度出发,工程索赔还是施工企业规避工程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和追偿工程经济损失的最后机会。因此,对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来讲,索赔可谓意义重大。
对合同条款认定不一致。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一般都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签订合同的,但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实际情况考虑不周或者是因为对某些条款的认识出现不同等情况,从而引发合同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争议,由于对合同条款认定内容的不一致,合同的当事双方都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在体育赛事转播权问题上,体现为参赛者是否有权单独行使该权利,哪怕是部分的权利;这将直接影响传播者与赛事组织者之间利益博弈的底牌。如果参赛者能够单独行使体育赛事转播权,那么最终的传播费用将大幅下降。㊳ 同注释㉒。
施工方出于追求经济效益的考虑。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施工方在投标阶段往往会压低报价,但是在中标后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通常会通过合理索赔的方式来提高索赔额度,借此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这就是所谓的“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意外因素。工程施工中的一些意外因素,如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方为此需要大幅增加工作量。
(1)在“三控三管一协调”中协调工作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协调工作作为一个贯穿于整个建设中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加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与组织能力,使参与工程的各方能够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进而保证施工的工期与质量。因为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这些参与方相互制约、相互联系,要想使各参与方朝着统一的目标进行施工,就需要监理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建筑工程索赔的现实意义
使动用法在古汉语的语法中经常出现。一般动宾结构中的动词往往表示的是由主语施行的动作。比如“我爱你”,“爱”这个动作是由主语“我”来施行的。但使动用法中的行为并不由主语来实施,而由结构中的受事发出。成语中也有这种特点。
(2) 两种方法都能够确定转子所在的60°电角度位置区域,通过定位力矩与转子位置的关系能够准确找到转子的位置;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主要表现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货币价值发生变化、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以及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极端天气)等方面。
经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我国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对医院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收入的减少也给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制造了很多新的挑战,这就需要身为医院管理者的我们,时刻心系着医院,并对自身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细致了解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所造成的具体影响,针对这些影响加以研究,制定合理的调整方案,利用这些方案对医院的成本管理进行有效的优化提升,提高公立医院在当今社会中的竞争力,为医院将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工程索赔是建筑企业保证自身利益的行为体现。通过工程索赔,建筑企业能够使自己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降低了工程造价中的费用风险,当索赔成功后施工企业的工程费用可以按实际支出得到补偿。同时,建筑企业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做到守约在前,对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全力保障,因此,反过来看,工程索赔也倒逼建筑企业要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建筑企业为保障经济利益也会对自己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工程索赔让建筑企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可预见外力的影响,而外力影响所造成的工程责任不属于工程施工一方,依据建造合同对当事双方经济责任的界定,这个时候建筑企业就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外力影响或予以经济补偿,使自身的经济利益得以维护,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工程索赔能够帮助建筑企业挽回成本损失。计算工程成本是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工程中标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给定的投标条件、工程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等作出工程成本估算,在后期履行施工合同中,如果前述条件或者是环境发生了变化,那么建筑企业的实际工程成本就要增大,建筑企业要想消除实际工程成本中发生的损失,就必须提起工程索赔,只有索赔这一种办法才能让建筑企业的成本损失得以挽回,舍此无他。
工程索赔有助于国内建筑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建筑企业也越来越多地走向世界,熟练掌握工程索赔的原则、规则和方式方法,有助于促进我国建筑企业与国际惯例的成功对接。
总之,建筑工程索赔涉及施工管理、建筑材料、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公共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和专业知识,建筑企业在提起工程索赔诉求时各部门一定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为索赔找到充足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保证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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