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及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异同_儒家论文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及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异同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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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上,民本思想十分丰富,它几乎贯穿于始终,既是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治国之术,又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传统哲学思想,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流变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萌芽于殷商至西周时期,当时一些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桀、纣的亡国及现实的斗争中,初步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提出了“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和“敬德保民”(《尚书·康诰》),开始重视民的力量。《尚书·盘庚》记载:“重我民”,“罔不唯民之承”,《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也说:“皇祖(指夏禹)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时对民的认识处于直观阶段,是民本思想的萌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民众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显示出来,思想家们认识到了民对君的制约性,“民实瘦矣,君安得肥?”(《国语·楚语》上),并进而提出了“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桓公6年),标志着民本思想有了较大发展。孔子提出了“仁”的学说和“为政以德”,进一步丰富了和发展了民本理论,把民本思想推到了一个新阶段。孔子与其宣扬的仁爱、礼义相适应,较早地提出了重民、富民思想。讲道:“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足食足民,民信之矣。”(《论语》)孟子集西周以来民本思想的大成,提出了“民贵君轻”、“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和仁政学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本思想体系,把先秦儒家民本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他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强调民的重要,看到了“民心”的作用。孟子民本思想体系,深入到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并进行理论探讨,提出了不少原则和措施。因此,孟子民本思想体系的建立,扩大和丰富了孔子首创的“仁”的学说,并使之体系化,成为“仁”学体系。这是孟子对中国古代“仁”学的重大贡献。其“民本”思想体系,博大精深、丰富多彩。它主要包含有:“王道”政治哲学、“仁政”原则和措施、“民贵君轻”说、以及国家学说等等。

秦末动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汉唐时期的一些统治者及思想家,吸取教训,采取与民休息的黄老之术,继承儒家民本主义,兼收道家无为思想,发展民本哲学思想。西汉贾谊的民本哲学思想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更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这谓民无不为本也。”(《新书·大政上》)“故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民可以决定国家的兴衰,君主的安危,官吏的地位。贾谊的民本哲学思想比前人更为明确、深刻。唐的第一个统治者李世民,直接参与了推翻隋的农民起义,感到了民众的巨大力量,所以,他主张重民、保民。这是他大乱之后的治国之术,是使唐初强盛和安定的重要因素。

唐、宋、元、明、清,中国的传统民本哲学思想更加丰富日臻完善。宋代张载、朱熹、二程都从各自的阶级利益出发,宣扬以民为本的思想。进入明清以后,进步思想家提出较系统的民本哲学思想。明代张居政再次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陈云事疏》),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对民众的力量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其民本哲学思想有鲜明的民主因素。他在批判宋明理学基础上,把“天”规定为“民心之大同”,并指出:“可以行之千年而不易,人也,即天也,‘天视自我民视’者也。拂于理则违于天,必革之而后安。”(《读通鉴论》)他坚持“即民见天”,肯定民的“视听明威”的作用。认为要使社会进步,必须“尽君道以民为父母,是切身第一当修之天职”(《读四书大全说》),“严以治吏,宽以养民。”(《读通鉴论》)提出均田以定天下,形成自己的进步历史观。王夫之民本哲学思想是明末清初阶级斗争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反映。

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内涵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核心是“得民”以达到“治民”。“得民”是因为民众的意向、民心所决定统治者江山社稷的安危。“得民”必施“仁政”。“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得民就是满足民众的基本要求,“民之所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墨子·非乐》)如果到了老百姓“仰不足以事父母,府不足以畜妻子”(《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的地步,统治者的统治就要发生危机了。所以“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事父母,府足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同上)这样才能发展生产,社会稳定,统治地位才能牢固,这是民本思想的核心。历代提倡以民为本的思想家,都反对“苛政”,统治者的横征暴敛,残暴统治,必然导致其统治的崩溃,荀子用舟水关系生动比喻君民关系,老子则发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七十四章》)。

1、认识到君与民相互制约

君与民,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制约,互为牵掣。经济上民对君根本制约和君对民最终依赖。物质财富是君国社稷的基础,国家之财,君之所用,皆出自民,“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国语·周语》上)。“(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国语·周语》下),“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渊颜》)“民乏财用,不亡何待!”(《国语·周语》上)君位要由民来决定,能否为君,最终要由民来决定。“欲至于万年为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得民,就可以世代为王。“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得到民真心实意的拥护就可以作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君位能否巩固,也要由民来决定。民决定国家的兴亡。“国之兴也,视民如伤”,“其亡也,视民如土芥”(《左传》哀公元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国之兴亡,要由民决定,政权的巩固,也要由民的趋向来决定。结论是“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

2、充分肯定民的地位和作用

“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襄公14年),君为民而立。这就包含了承认民的地位的思想。“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老子》36章),下贱之民是君之本,国家的基础。这是对民的地位的承认。“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更是承认了民的地位。所以,“夫民者,国之基也”(《潜天论·本政》)。

在天民关系问题上,承认国之兴亡不是决定于天,而是决定于民,从而把民的地位摆在天之上。重人事(也就是重民)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德”和“仁”的思想中,当时一些杰出的思想家把德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上,“德,国家之基也”(《左传》襄公24年),提出了“为政以德”(《论语·为政》)。由于重人事思想的发展,从而提出了“国将兴,听天民”(《左传》庄公32年),“先天下也,失其民也”(《孟子·离娄》上),国之兴不是由天决定,而是由民决定。并进而提出了“夫民,神之主也”(《左传》桓公6年)。神之主即天之主。这就肯定了民为主,天是从,把民的位置摆在天之上了。

在君民关系问题上,承认君是为民的,承认推翻暴君的合理性。春秋以来,由于现实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正在迅速改变君王的实际地位,君主的绝对权威下降,民的地位迅速上升,提出了“民为君之本也”(《春秋谷梁传》桓公14年)。从而出现了从民为君到君为民的新观念,“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传》文公13年),“命在养民”(同上)。君王是为民而设立,是为民的,它的使命在于抚民。于是,反对君主把自己凌驾于民之上,“天之爱民甚矣,岂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左传》襄公14年)对于不利于民之君可“易位”,把对于诛暴君视为诛独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3、正确处理君与民的关系

正因为民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新书·大政》),因此,如何才能不致使民成为“覆舟”之患,而成为“载舟”之功,便成了民本的主题。首先,在态度上要爱民、重民、不可轻民。要“视民如子”(《左传》襄公25年),“泛爱众”(《论语·学而》),作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与民同乐”(《孟子·梁惠王》下)。要重民,不可轻民,“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论语·卫灵公》),切不可麻木不仁,掉以轻心。常常心存“一朝之患”(《孟子·离娄》下)主张“使民如承大祭”(《论语·颜渊》),不可不慎。其次,在经济上要富民。民或安或乱,并非事出无因,而是取决于经济状况的好坏。民富则安,民贫则乱,物质利益决定一切,“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如果“百姓足”(《论语·颜渊》),“使有菽粟如水火”(《孟子·尽心》上),“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同上)民就可作到仁,“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就可以引导民为善,民就服从领导,国泰民安。反之,就会“放辟邪侈”(同上),起来作乱而国危,“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无危者也”(《荀子·哀公》)。于是,提出了“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主张。再次,主张施仁政。仁政是仁发展而来,仁发端于春秋,它是顺应奴隶解放而出现的新思潮。孔子把仁发展为仁的学说,孟子则在孔子的基础上,发展为仁政学说。仁政学说包含了为民思想的全部内容,其核心就是要按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施政,这就使处理君民关系的思想具有了理论形态。

三、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社会作用

传统民本思想是统治者及思想家对民众百姓的认识和研究,并上升到理论高度,作为一种封建专制理论的补充而提出的,其实质不是对专制君主的否定,而是为了巩固其地位。它是在对民众清醒的认识基础上提出来的,看到了民众的合力是一股可以决定统治者命运的巨大社会力量,尤其到了封建社会末期,民众百姓被赋予“天”这个范畴与君抗衡,这是一种进步历史观,是对英雄史观的挑战。民本哲学思想家更是详细、具体地论述了百姓民众的所需所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在客观上起了利民、限制统治者残暴统治的作用,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国历史上几次强盛时期的出现,都与民本思想的影响有直接关系。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民本主义思想象一根中轴线,历代统治者的政策措施围绕这根轴线波动。当统治者认识到人民的重要作用,实行的政策与这根中轴线接近时,社会的阶级矛盾即趋于缓和,人民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创造力能得到一定的发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当他们的政策偏离这根中心轴线较远时,社会的阶级矛盾就比较尖锐,生产力发展停滞,甚至受到某种程度的破坏。当这种偏离越来越远离中轴线时,社会阶级矛盾就会激化,人民起来造反,推翻旧的统治者。当新的统治者上台以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人民的重要作用,实行一些有利于人民的政策,用以调整社会的各种矛盾,恢复生产,社会生产力又会发展。同时,民本思想也是不少儒者用来规谏统治者实行善政、仁政的理论根据,还是进步思想家用以反对封建专制和经济剥削的重要思想武器。有些农民运动,也打着“民本”的旗帜作为号召力。

当然,传统民本思想除了其积极作用之外,其消极的一面也不容忽视。它要求君主关心民瘼,要“仁民”、“重民”、“富民”、“教民”,而且还抨击聚敛苛政和滥刑重罚,要求慎刑、省刑以重民命,反对暴民政治,时使薄敛以宽民力,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牧民”。民本思想在古代一直是饱经忧患的思想家们批判极端专制政治和暴君主义的思想武器,具有强烈的批判功能,但并不能有效地制止暴君污吏鱼肉人民。民本思想建立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人伦之上,它的价值追求在于实现伦理理性、伦理正义。对民本思想进行宗法人伦诠释的结果,使古老的民本之树不会开出现代民主之花,只能结出“子民”等范畴之果。这就意味着,对“君父”要“起敬起孝”、惟忠惟孝。民本思想的核心是为民做主而非由民做主。这样民本思想就在法文化意识上与民主思想所要求的权利、平等观念分道扬镳了。梁启超在批评民本思想时说;“儒家仁政民本思想的最大缺点,在专为君说法,而不为民说法”。所谓“民为邦本”,只不过是封建文人和士大夫对皇帝的劝谕,而非民主观念和权利思想。这是中国古代权利文化乃至整个政治法律文化最根本的缺陷。

四、传统民本思想与社会主义民主之异同

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民主首先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民主”的基本含义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人民”的组成部分有特定的阶级内容,由哪个阶级来执掌国家政权,对谁实行民主,决定了国体的性质。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形式,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指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事务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

把传统民本思想同社会主义民主相比较可以看出,民本思想与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区别的,其主要的不同处在于,思想主体不同,思想前提不同,经济基础不同。传统民本思想是以君为主体,治国当以“民为邦本”,注意民生、民利、民怨、民情,所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以君主为主体治民而发出的“惠民”之音。孔子说:“惠,足以使人”。(《论语·阳货》)使人、治民,就是“民本”的目的。社会主义民主则是以人民为主体,人民治国,人民在国家政权中当家作主人。民本思想以人治为前提,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社会主义民主以法治为前提,以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为基础。因此,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仅仅包涵若干民主思想之萌芽,还不是民主思想。

当然,民本不等于民主,但它们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联系、具有某种同一性的。它们各自代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政治文明,儒家创立和不断倡导的民本主义政治是对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民本应是民主的基础,只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认识到“民为邦本”的阶级,才能实行真正的广泛的、为普通民众所享有的民主,否则,“民主”必将成为少数垄断财团、特权阶级、政客用来分享国家的权力和图谋私利的工具而已,在他们心中根本没有广大民众的利益。所以在真正的民主主义中必须包含着民本主义。现代民主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它是古代政治文明,民本主义逻辑发展的必然的结果,因为在民本主义中已经包含着民主主义的萌芽和因素。

由此可见,把民主和民本绝对对立起来的认识是错误的。民主是民本的升华,“民本”思想的无限发展,自然会趋向民主、自由与权力的要求。民主如果脱离了民本,那也只是一种虚伪的民主。今天把人民作为社会的主人,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它因然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但先秦儒家民本思想显然是接受这些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民族土壤”。这些说明,民本思想不是一种什么“保守性”,或“会成为历史前提中的一种惰力”,而是始终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一种积极的、有生命力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人把这一理论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相结合,充分认识到传统民本思想中肯定民众的这一历史作用的合理因素,加以批判改造,使传统民本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群众路线,中国革命实践的几十年经验证明,我党如若脱离这条路线,则革命事业就要遭受挫折和失败,如果遵循这条路线,则可以战胜重重困难,真正达到国以民为本,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社会的主人。

民主决不是只有一个模型,它植根于现代的不同历史环境、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必须有各自的特点。社会主义民主从本质上讲应该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它应该根据国情有选择地吸收人类文明史上一切对我们有用的优秀成果,其中包括中国的民本思想中的一切合理因素。并且应该也更有条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创造远远高于前人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既然要吸收前人一切有关的优秀成果,那么对前人成果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是不可取的,也是完全错误的。中国的民本思想中有些因素是带有普遍意义的,在今天仍有其重要价值。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一些方面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如果有人连“水可载舟,水可覆舟”的道理都扔在脑后,那将是十分危险的。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渐进过程中,民本思想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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