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并不意味着放弃,我们如何才能通过激励它来实现它呢?浅谈一些地方国有小企业转售的错误倾向_公有制论文

放手并不意味着放弃,我们如何才能通过激励它来实现它呢?浅谈一些地方国有小企业转售的错误倾向_公有制论文

放开不是放弃,搞活岂能搞没——评一些地方出现的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企业论文,倾向论文,错误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就一些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的问题,发出专门通知,认为这是一种错误倾向,要求予以制止。这个通知是有针对性的。

前一段时间,在全国不少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确实形成了一股风,而且来势很猛,声势很大。其主要表现是:把出售作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首选形式、主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把实现国有小企业非国有化和非公有化,以及加快国有资本从国有小企业和竞争性较强的行业退出,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把个体、私营业主或有购股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个人作为“选择买主的重要对象”;为了早卖、快卖,不惜以搞运动的方式召开动员大会、限定时间、规定指标、强迫命令、层层召开产权交易会、拍买会,甚至发布政府公告,掀起出售高潮;为了多卖、好卖,竞相采取浮动竞价式出售、零价出售、先破后售等形式,半卖半送,又卖又送。

这股出售之风骤然而至,不仅一些地方的众多国有小企业“城头变幻大王旗”,而且许多大中型企业也被卷入;不仅工业企业正在易主,商贸、物资、建筑企业也要变姓;至于城乡集体企业更是偃倒风下。某省宣布,除抓好50个大型企业外,中型企业和其它没有进入“抓大”范围的大型企业一律“放开搞活”,放的基本思路是实行非国有化。有一个省13个地区和农垦单位共有3538个中小型企业,首批就推出1000个面向国内外公开出售。某市有900多个国有小企业,至少要放开800多个,仅有少数企业组建大集团,其它均在出售之列。某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出售全部国有企业产权。某县将全县所有的480 多个国有和集体企业全部公开出售。一个市从去年8月到年底,共送出去20多个企业。 某县级市领导宣布,差的送,好的卖,实行非公有化一步到位。已经出售的企业,其买主,大多是原厂长、经理、董事长和个体私营老板。某市24个私营企业兼并收购了28个国有企业。有个市3个区已出售的79 个国有企业,有95%是原承包法人代表购买。

显然,这股出售国有企业之风,是一种私有化行为,它从根本上偏离了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部署,不符合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发展下去,必然危及国有经济的生存,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危及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如不制止,确实如中央领导同志所言,后患无穷!

为什么一些地方对出卖国有企业如此起劲呢?深入考察,就会发现,风起之处,不外三种作用力在推动。

一是错误理论观点的蛊惑。多年来,借口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经营上的困难,任意贬损其形象甚至根本否定其存在必要的错误理论,一直通过某些报刊和“学术”会议等途径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前几年,多是讲“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营”,“国有经济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主张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和“全部问题的关键”是改变其公有制性质。为了促使国有经济尽快“变姓”,近年来,又集中在出售上做文章,制造出诸如什么“退出竞争领域论”、“价值形态论”、“吃苹果论”、“自行车论”等等。所谓“退出竞争领域论”是说,国有企业之所以大面积亏损,是因为国有经济战线太长,国家完全没有必要经营几十万家国有企业,也不可能经营好,主张只在基础领域保留少数大企业,其他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应该退出竞争领域。怎么退出呢?“出售是基本取向”。这种理论的实质是很清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竞争的领域几乎很少,许多基础行业也存在竞争。如果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那就等于基本消灭了国有经济。“竞争领域”,大部分都是加工企业,其产品在整个生产链条上处于下游位置,利润大,易赚钱;“基础领域”的企业则相反。国有资本退出竞争领域,那就等于是,赚钱的事让非国有或非公有经济成分干,赔钱的事让国家干,国家赔了钱,又说国有经济根本搞不好,不应该发展国有企业。这不是故意将国有经济推向不利地位又落井下石吗?通过政企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克服国家直接经营的弊端,成为富有活力的经济细胞,因此,国有资本完全没有必要退出竞争领域。所谓“价值形态论”是讲,出售国有企业,只是使国有资本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并不影响国有经济的性质,而且国家还可以用出售企业所得到的钱再建新的企业。这种理论似是而非。虽然财产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但掌握货币和掌握企业是不同的。50年代,我们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赎买了民族资本,难道能说此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还以价值形态继续存在吗?价值形态只有以实物形态为后盾,能够等量地体现在实物形态上,才能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实际的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有的坚实的物质内容,而不能只是一堆货币泡沫。再说,主张大量出售国有企业,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国有企业必定搞不好。那么,卖掉之后,还有什么必要重新建立国有企业呢?可见,这种理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事实上,前一段时间,出售国有企业成千上万,而真正由地方财政收回的变现资金并没有多少,用变现资金投资兴建新的国有企业就更少。这说明,“价值形态论”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自行车论”是说,“国有企业就像公家的自行车——除了铃不响,浑身都响。而私人的自行车,除了铃响,浑身都不响”。以此比喻国有经济是一种无人负责的经济,只有卖给私人才能搞好。这是一种轻薄,是一种污蔑。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抑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有不少搞得很好的国有企业,如国务院刚刚表彰的邯钢、海尔等国有企业,就是善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成功典型。而“自行车论”恰恰从反面说明,搞好国有经济,需要大力培养与国有经济性质相适应的具有强烈社会主义公有制意识的生产经营者,而不能让国有经济落到那些私欲薰心的人手里。所谓“吃苹果论”是讲,一筐苹果,一部分烂了,应该先吃好的,否则会总吃烂的。其用意是,出售国有企业,应该乘其还有活力时就出手,待其陷入困境后,就卖不上好价钱。这是“靓女先嫁”的另一种说法。这种理论由于把出售作为不允讨论的前提,根本不想在保持国有经济性质的基础上去努力搞活搞好企业,只是“先嫁”“后嫁”的问题,因而也就没有评价的必要。

这种种奇谈怪论尽管毫无道理,但其消极作用却不可低估。当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同志大讲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原则上实现非国有化”,“以出售为主要内容”,放开“就是把国有小企业的产权最大限度地出售给有购股能力的个人”,就是“加速非国有化的步伐”,就是“要大造声势,尽快出手”,“迅速形成一个拍卖高潮”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上述种种错误理论观点的影子。这说明,要制止出售国有企业这股风,必须澄清这些错误理论观点的影响。

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片面理解十五大精神。十五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然而,有些人却由此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认为十五大“冲破了‘姓公’‘姓私’的障碍”。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有的地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观念和责任大大淡化,片面强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与十五大精神完全不同的、“建立起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没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改革目标。有的报刊甚至说:“不妨承认非国有经济为主体”。有的地方的同志认为,当地经济之所以和沿海发达地区有差距,“主要是国有经济比重太高”。主张“让国有资产有序退出,让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这样就“可以迅速降低国有资产比重”。有个市提出,“市属一级企业中的三类及类外企业,必须坚决快速放掉,不能拖过今年”。有一个省要求“力争一年内使80%的国有资产从国有小企业退出”。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甚至讲:“十五大精神就是卖”,“十五大以后,就是要把企业都卖给个人”,声称“除了人大、政协、党委、政府不能卖之外,其他都可以卖”。

这些做法和说法的确令人震惊。十五大报告白纸黑字,怎么能从中“领会”出这样的“精神”来呢?十五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明确指出:“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里,“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前提,“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原则,是明明白白的,怎么能说十五大是冲破了姓“公”姓“私”的障碍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十五大强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这是一个完整的、需要全面落实的要求,不可偏废。孤立地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进而把实行非国有化作为改革的原则,显然是不符合十五大精神的。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十五大重申了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七种形式,并没有要求把出售作为首选形式,更没有要求作为唯一形式,怎么能说十五大精神就是一个“卖”字呢?毫无疑问,正是一些领导干部在理解和把握十五大精神上的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直接导致了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的出现。不纠正这种错误观念,用不了多长时间,几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用血汗铸起的国有企业的家底就会被折腾得一干二净。

三是少数人发财欲望的驱动。面对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面对国有和公有制经济比重的连年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大款巨富的涌现;面对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腐败现象的蔓延,一些人从他们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出发,认定中国必然要走向资本主义。因此,早就盘算着如何为自己准备“后路”,极力寻找发财的机会。有些人把出售国有企业看作是继“双轨制”、“承包制”之后“最后一次发大财的机会”;有些人内外勾结,长期对国有企业实施恶意经营,捞取了不少不义之财,也想借国有企业出售之机洗钱“正名”,“浮出水面”。有些人经营国有企业多年,为企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财产、收入远不如个体、私营老板,感到“亏得慌”,认为国有企业理应归自己所有和支配。这些人是出售国有企业之风的积极鼓吹者。为什么有些地方对国有企业高价低估、不估而售,甚至以给所谓“有经营能力的人”赠大股、贷巨款的方式促使其购买呢?为什么有的企业不卖给愿出高价的国有企业,却以低价甚至零价与个体老板成交,搞定向转让、私相授受、半送半卖呢?为什么有些地方卖企业总是几个人背后商议决定,竟不让职工询问买主是谁,买主的钱从哪里来,搞“黑箱操作”呢?为什么当职代会代表对出售自己的企业提出不同意见时,有的政府领导竟然讲出“你们企业好比我手中的杯子,产权是我的,不是你们的,我想送给谁就送给谁,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我想把它摔了就把它摔了,你们职代会无权干涉”的昏话呢?从这里,我们确实能够强烈地感受到,在一些地方掀起的出售国有企业的风潮中,裹挟着一股贪婪的个人发财欲。

国有企业绝不应成为“淘金者”的乐园,谁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那是绝对不行的。企业党组织、工会、广大职工,要勇敢地担负起维护国有资产的庄严政治责任,同侵吞国有资产的种种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对已经发生的严重的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企业党组织、工会有权要求上级组织重新组织清查、评估和审计,以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当然,对于多数主张和推动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的同志来讲,并不见得有多么复杂的个人动机和多么自觉的“理论”。他们往往是这么一种情况:针对当地国有企业的困境,觉得办法也想了不少,功夫也用了很多,但仍然不能有效改变局面,从而对搞活搞好国有企业失去了信心,认为与其继续背着这个“包袱”,还不如卖给私人,一甩了之。这样,企业缺资金,自己想办法,职工发不了工资,去找老板,政府也没有责任。于是,果断“出手”,以出售求“解脱”。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为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强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为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福利,数以几十万计的国有企业,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源泉,在保障亿万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应该百倍爱护和珍惜。只因有些企业遇到困难就把它们看作是一种包袱,企图一卖了之,甩掉这个“包袱”,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极其短视的。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更大流失,迅速扩大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失业、待业队伍剧增,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损害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那样,不但甩不掉“包袱”,而且还会背上更沉重的包袱。

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经济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的是要使国有企业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搞好国有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要更有效地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在这个前提下,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绝不是要大量地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实行什么非国有化甚至非公有化。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目的是为了使众多的国有经济的细胞摆脱旧机制的束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地活起来,好起来,绝不是要把它们都“放弃”,“搞没”,不存在了。试想,如果整县整市的国有企业都卖掉了,变成私人所有,省一级区域只保留那么十几家、几十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各地、各行业都不去积极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全国范围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还有什么保证?大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和一般的大企业以及集体企业都卖掉了,剩下的极少数国有大企业的服务对象变了,生存环境变了,处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成为零星孤岛,还有什么生命力可言。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一个体系,靠的是群体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有量的规定,也有质的规定,仅靠少数大企业是不能承担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这个巨大责任的。出售国有企业这股风所以是一种错误倾向,要害就在于它的发展蔓延,完全有可能导致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落空,可能走上和俄罗斯一样的私有化道路。当然,党中央、国务院的态度是坚定而明确的,是不允许也不会让这种危险成为现实的,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也是坚决反对和抵制这种错误倾向的。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严肃批评了一些地方出售国有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本文开头提到的国家经贸委的专门通知,以及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都是为了贯彻中央精神,纠正这方面的错误倾向。不少企业的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召开职代会等各种方式有效地遏制了一些地方卖企业之风的蔓延。这说明,中国决不会步俄罗斯的后尘。

国有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困难不是所有制造成的,主要是由于盲目重复建设,导致工业产品供过于求,国有企业开工不足,职工大量下岗;国有企业富裕人员太多,管理落后,效益低下;政企不分,行政干预,乱提目标,使企业生产不能面向市场,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分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不力,用人不当,管人不严。对症下药,中央提出了明确的原则:第一,不能再搞重复建设;第二,大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第三,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为此,还制定了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三改一加强”和“十六字”方针。这是我们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根本办法,是十五大精神的直接体现,各地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切实把功夫下在这个方面。各级领导一定要增强信心,振奋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企业党组织和职工群众,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十五大精神,保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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