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概念与主客体二分法_主体性论文

共生概念与主客体二分法_主体性论文

共生理念与主客二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客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世纪之交与千年之交,人类文明的发展似乎真的到了一个转折点。在西方文艺复兴之前,西方人匍匐在上帝面前。他们既敬畏上帝全智全能,又崇仰上帝的至善。文艺复兴之后,西方人逐渐淡漠了对上帝的至善的景仰,却日益滋长起“与上帝并驾齐驱的普罗米修斯式”的野心。自笛卡儿之后,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而日渐深入人心。在这种思维模式的支配下,西方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日渐由人道主义膨胀为人类中心主义。到了20世纪,大部分西方人差不多完全听信了尼采的话:“上帝死了”。于是人成了唯一的主体,而非人的一切皆成了被人(主体)分析、认识进而被操纵控制和批量生产的客体。“冷战”结束之后,西方文化以席卷一切之势同化着一切地域文化。如今人们正兴奋地谈论着的全球化趋势正是以西方文化为底色的。在“普罗米修斯式的欲望”的驱动下,西方人创造了工业文明的奇迹;但在主客二分思维模式指导下的对自然的宰制,已造成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被破坏。面对世纪末人类的生存境遇,许多有识之士对近代以来的西方文明进行了批判性反思,他们都明晰地意识到人类文明的深重危机。僵硬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过分刺激了人类扩张性、侵略性、宰制性的主体性。这种扩张性、侵略性、宰制性的主体性的张扬不仅导致了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你争我夺和互相敌视,而且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对峙。唯扼制住这种扩张性、侵略性、宰制性的主体性,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才较易于化干戈为玉帛;也唯有如此,才较易于谋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已是很多有识之士的共识。那么,如何抑制人的扩张性、侵略性和宰制性的主体性呢?不同的人似乎有不同的理路,不同的人更会选择不同的理念。看今日之思想界,提出“共生”概念者有之,提出“和合”概念者有之;力倡生态伦理者有之,力倡普世伦理(或普遍伦理)者有之。

共生理念似有特别的魅力。有人喜欢这个概念,因为它能涵摄一切,说明一切。然而,在西方哲学家波普尔等人看来,能涵摄一切、说明一切的理论,恰恰不是科学的理论。因为科学理论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可证伪性,能说明一切的理论实际上可能什么也不能说明,它可能只是不可证伪的形而上学教条(注:参见波普尔著、傅季重译《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幸好波普尔的科学哲学已不时新了,西方七八十年代以来形而上学又重新回潮,由共生概念出发可建立起一个哲学体系。我一向认为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不必是科学的(注:参见拙文《该科学的科学,不该科学的无须科学》,载于《方法》1999年第1期。),但哲学必须能准确地把握时代的脉动, 必须能指示人类文明演化的可能方向。以共生理念为核心的哲学可望满足这样的要求。

如果从共生理念出发去反思现代文明的弊端,便要求我们认真清理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

我们不必像海德格尔那样完全弃绝主客二分,但确实必须有对主体、客体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新的理解。

其一,主客体的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西方中世纪,上帝是绝对的主体,人和其它造物一样只是客体,只是人具有高于非人存在物的主体性。

其二,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错误是认为人是最高的主体,非人的一切都只是供人类操纵和宰制的客体。一个极其重要的真理被遮蔽了:上帝虽然死了,但自然没有死;无限的、无为而无不为的大自然才是最高的主体;人的主体性虽高于一切非人物种的主体性,但却永远不可能高于大自然的主体性;非人物种也有主体性,只不过它们的主体性低于人的主体性。人类中心主义者之所以狂妄地认为人就是最高的主体,就因为他们或明或隐地认定,随着人类知识的进步,大自然中未为人知的奥秘会趋近于零,即认定人类会越来越接近于对一切自然奥秘的完全把握。正是这一信念激励着人类的“普罗米修斯式的欲望”。但这一信念完全是个虚假的信念(注:参见拙文《世界的祛魅》,载于《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年第10期。)。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大自然中的一切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那就该承认万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价值,都有其生存(或存在)的权利。万物既共生互利,又彼此竞争。但近几百年来,人类在生存斗争中已居于绝对优势。今日之地球即将达到60亿人口,人类已挤满了地球的每个角落,已大量地侵占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人类过分得意于自己相对其它物种的强大,但忘却了人类之母——大自然(作为整体的)随时都可能惩罚自己的恣意妄为。

如果我们能学会倾听大自然的声音,那么就能发现人类过去的一个根本性错误:过分强化了生存斗争意识,对自然物进行了过度的干预和征服。如今,大气的污染,海洋、湖泊、河流的污染,土地的沙化,森林的减少,臭氧层的空洞等正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这一切都不是因为人类的弱小造成的,而是因为人类的过分强大造成的。人类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就因为人类忘却了真理的另一面:人类必须在与万物竞争的同时,与万物共生。为了纠正近几百年积习而成的错误,人类必须抑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狂妄,谋求与自然万物的共生。

为能让共生意识生长起来,人类必须真正走向成熟。今天,人们常常惊叹于“知识爆炸”。殊不知人们得到了知识,却丢掉了智慧。知识就是种种指示我们进行物质操作和社会(包括金融、商业)操作的信息和方法,而智慧则是老子、庄子、苏格拉底、海德格尔等哲人所表达的微言大义。智慧的作用并不在于指导物质操作和社会操作,而在于指导人们的价值取舍,指导人类的努力方向。各门具体科学主要提供知识,哲学则主要提供智慧。现代人只重知识(包括技术)不重智慧,这便使现代人一方面强大得可怕,一方面愚蠢得可悲。他们正用强大的力量互相征伐,如伊拉克吞并科威特,多国部队打伊拉克,北约征服南斯拉夫;又如全球化的经济贸易所推动的全人类对大自然的榨取和盘剥。全人类若能普遍地产生起共生智慧,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拼命追求“物质丰饶中的纵欲无度”(布热津斯基语)。

尼采曾指责基督教文化已把欧洲人熏陶成残缺不全的、跛足的畸形人。但他所宣扬的权力意志和“超人”哲学并没有像他所允诺的那样为人类带来“新的巅峰”,而是使人类变得更加残缺不全。人类中心主义再加上他的“权力意志论”,使人类的扩张性、侵略性和宰制性的主体性得到了无以复加的张扬。现代人只知道通过对金钱、财富,特别是权力的占有,去实现人生价值。在现代社会,金钱成了衡量一切价值的尺度,也成了权力集中的手段。今天个人的价值和地位就通过他所拥有的金钱的多寡以及他所消费的商品的品牌得以标识,于是人人用智逐利,人人拼命赚钱。已没有几个人知道美德的培养和境界的提高是生命充实的必要途径,更没有几个人知道回归自然和艺术审美是人生幸福的本真方式。他们只能感受种种物质欲望或感性欲望得以满足时的快感,而不能体验良知的清白,内心的宁静和逸思的高远所伴随的愉悦。现代社会的成功者们往往只陶醉于行使权力时的优越感,而无法体认孟子所说的“天民”的责任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看上去健壮的现代人,大多是畸形的、残缺不全的人。

美国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罗蒂或许会反驳我们说:人本来就是这样一种动物嘛!

并没有什么超越于痛苦与快乐之上的东西(注:

参见Richard'rorty,Putnam and the Relativist Menace,见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0,No.9,1993,第458页。)。当然, 罗蒂并不反对提倡共生理念,他本人就十分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与亲和(注:参见Richard Rorty,Solidarity of Objectivity?载于 John

Rajchman,Cornel West(ed.)Post—Analytic Philosophy,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5.)。但罗蒂力劝人们放弃对“大写的哲学”和“大写的真理”的追求(注:参见罗蒂著、黄勇编译《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亦即放弃对人生和人类文明具有根本指导意义的大智慧的追求,因为在他看来,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大智慧。在他看来,只要人与人之间能彼此宽容,亲和团结,那么大家都在“物质丰饶中纵欲无度”也就是一种幸福。是的,如果大自然对现代人生活方式没有任何限制,那么我们确实没有充分的理由指责人们在物质丰饶中纵欲无度。如果我说:你们这样的生活已不再有任何神圣的意义。他们会说:我们干嘛非让生活有什么神圣意义呢?你重视生命意义的神圣性,你就去追求好了!如果我说:我们这样的生活不高尚。他们会说:我们干嘛要生活得高尚?你喜欢高尚就自个儿高尚好了!我若说:你们这样的生活不高雅。他们会说:我们干嘛非得高雅,“哥们就喜欢俗的”(电影《顽主》中的一句台词)!然而,面对本世纪70年代以来日益凸显的种种全球性问题,特别是环境危机和人口问题,我们该认识到,对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的反省,已不仅仅是神圣不神圣、高尚不高尚或高雅不高雅的问题了,而是如此生活下去人类安全不安全的问题了。人类若死不悔改地按现在的生活方式生活下去,就可能陷于灭顶之灾。因为按今天的生活方式生活,人类与其他生物已无法共生。君不见,已躲在人类不愿呆的可可西里的藏羚羊仍逃不脱为市场利润所驱动的猎杀者的枪口,君不见,每年都有许多种生物物种在灭绝。长此以往地球生态平衡总崩溃之时,便是人类陷入灭顶之灾之日。《圣经》曾描述过上帝因人类的堕落而对人类的惩罚。“上帝死了”之后,人们认为再也没有谁能够征罚人类了。然而,自然之“神”仍握有“审判”人类的权力。人类若不思悔改,就难逃自然之“神”的无情惩罚。

面对今日人类之生存危机,人类必须努力培养自己的共生意识。人类所亟需的共生意识,已不能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共生。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共生早已为现代经济学家所重视,如乔治·吉尔德所言:“别人的幸福最终也就是自己的幸福这一信念,并不是轻而易举地或一成不变地来到人间的;然而它却是经济学上的一条金科玉律,是和平与繁荣的关键所在,是上天授予的进步的一个源泉。”(注:[美]乔治·吉尔德著、储玉坤等译《财富与贫困》,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共生意识甚至隐含于古老的道德“金规”(Golden Rule)之中, 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金规”几乎内含于所有民族的道德之中,但它所要求的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共生。今天,我们要强调的共生,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共生,而且是人与万物之间的共生。对此,当代的生态伦理学和生态哲学强调得最为明确。人与一切生物皆处于一个统一的生态圈之中,人与其他生物互相依存。生态平衡的破坏到了绝大部分生物皆无法生存的地步,人类便也无法生存。

这本是很朴素的道理,但今天真懂这一道理的人不多,懂得这一道理且努力以这一道理去指导自己的生活的人更不多。原因是文艺复兴以来所逐渐形成,到20世纪已充分成熟的现代主义文化(注:关于现代主义文化的论述可详见拙著《人类的家园——现代文化矛盾的哲学反思》,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正居于主潮文化的地位,绝大部分人的生活信念和生活习性都是由这种主潮文化所培育的。而现代主义文化与共生理念格格不入。所以,为了使共生理念普遍深入人心,就必须首先批判现代主义文化。而批判现代主义文化的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清算。为清算人类中心主义就必须重新省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能认识到,大自然是最高的主体,自然中的事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从而都有其价值和权利,而人相对于其它物种又具有较高的主体性,那么人类就能在敬畏自然的前提下,主动地承担起谋求地球上万物共生的责任,这也便是“天民”的责任。这样不但未降低人的主体性,反而张扬了人的主体性。但那不是扩张性、宰制性的主体性,而是亲和性、共生性的主体性。

收稿日期:199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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