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人民生活的几个问题_农民论文

关于改善人民生活的几个问题_农民论文

关于提高人民生活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人民生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指导方针中明确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本文拟就提高人民生活的若干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重要指导方针的“五个坚持”之间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所有这些重大指导方针都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任何一个社会要想能够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发展经济,但在不同的社会里,发展经济的直接目的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一生产目的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区别于一切剥削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在指导思想上从来都是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然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以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物质基础,因此,在如何具体处理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的关系方面,特别是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而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国家里,不是很容易正确把握的。在一个时期内,我们曾经偏重于强调发展生产这个手段而相对忽略了发展生产的目的本身,出现过把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割裂开来的倾向。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讨论,纠正了过去曾经一度出现过的“为生产而生产”的倾向。邓小平和党中央提出的三步走的战略目标,提出温饱、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每一步都是把发展生产力的阶段性目标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在一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归根到底是因为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成果,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在制定五年计划的指导方针中明确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十五”计划纲要是第一次。60年代中期,在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鉴于“大跃进”后出现的严重经济困难,曾经提出“三五计划”的目标是集中力量基本上解决吃穿用。但后来由于对国际形势严峻局面的过高估计,根据毛泽东“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对计划做了调整和修改,因此第三个五年计划实际上成为以国防建设为中心的备战计划。“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重要指导方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十五”计划纲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指导方针,还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当我国开始实施“十五”计划纲要的时候,我国整体经济运行出现了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转机,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有效需求正常增长的经济环境和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需求是由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推动的。其中,投资和消费为内需。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我国经济受到不小的冲击。党中央及时果断采取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等重大措施,从而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党中央明确指出,不断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应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扩大内需当然包括扩大投资和扩大消费两个方面。在扩大投资方面,1998年开始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的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然而,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社会投资方面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感到缺乏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近几年集体、私营和个体投资增幅虽然有所回升,但仍然不够活跃,对整体社会投资增长的作用有限。这里固然有经济结构不合理和某些体制性障碍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高,不能把自身的需要变成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国广大农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接近目前城镇的水平,如果西部地区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接近目前东部地区的水平,还会发生企业找不到有利的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增长乏力的问题吗?中国人口近13亿,是世界上消费潜力最大的国家,这也是全世界看好中国经济的根本原因。问题是如何把这种潜力发挥出来。出路是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上,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在一定意义上反过来也决定生产,因为生产归根到底是为了消费。

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十五”计划纲要的根本出发点,还因为这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十五”期间正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再加上加入世贸组织又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深层利益关系,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因此尤其需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而要处理好这三者关系,尤其要重视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改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发展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定必须由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只有把国家改革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使人民群众在切身的实践中感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物质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他们深刻地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道理,从而自觉地维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所不可缺少的社会安定。

贯彻落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方针,特别要重视扩大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和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以保证人民群众向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迈进,并使居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为此,“十五”计划纲要在提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的预期目标后,强调要积极扩大就业,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对低收入阶层,特别是还没有解决温饱的群众,进一步加大扶助力度。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扩大就业。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扩大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但是,劳动力素质由于整体科学文化水平不高而相对较低。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绝对数额自然很大。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实施了计划生育的国策,但每年新增人口仍在千万以上。“十五”期间由于第三次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开始逐步进入劳动年龄,因而劳动力资源呈持续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计算,“十五”期间年均新增劳动力800多万人,而“九五”期间仅为600多万人,5年需就业的劳动力多出近千万人。然而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却由于“十五”期间经济增长速度趋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环保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不可能相应地扩大,这势必使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变得更加突出。同时,由于劳动力整体文化科技素质不高,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差,不能适应产业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加快、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的需要,因而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大量科学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力就业困难加剧,另一方面文化水平较高、掌握高新技术的劳动力却供不应求。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城镇化水平较低,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要求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这使就业压力更加严重。基于上述情况,“十五”计划纲要把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控制调高到5%左右。而“九五”计划预计我国的登记失业率为4%,到2000年底,全国实际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十五”预期失业率的提高,意味着“十五”期间增加就业的任务异常艰巨,需要给以高度重视。要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同时要引导人们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是加速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率越高,能吸纳的劳动力越多。但经济增长速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任意提高。“十五”期间预期经济增长率为7%左右。在经济增长率既定的条件下,扩大就业的主要手段就是调整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系数,扩大就业容量。根据我国劳动力的实际状况,即数量巨大、素质相对不高的特点,在调整产业结构时必须考虑实施有利于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的政策,即大力发展有市场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扩大就业容量,解决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在这方面,应当特别重视大力发展社会急需的第三产业。我国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金融、保险、房地产、社区服务等新兴第三产业还刚刚起步,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各种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牧业管理、家庭服务等,投资少,见效快,更应当积极发展。为此,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加以推动,使之尽快得到发展。当然,从长远来看,只是依靠劳动密集优势发展经济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如果第一、二产业始终停留在劳动密集水平上,则意味着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缺乏竞争能力,最终也不能为就业创造出很大的增长空间。从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增强综合国力的需要出发,我们必须抓住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机遇,迎头赶上,争取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因此,调整就业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既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争取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并注意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把工业化和信息化更好地结合起来;又要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在就业政策上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就业领域,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扩大就业的重要出路。长期以来国有经济一直是城镇居民就业的主要渠道。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深化,职工下岗分流的增加,近年来我国新的就业机会基本上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必须转变就业观念,改革就业方式,拓宽就业渠道。要积极发展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要为发展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环境,帮助它们解决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困难。要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发展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弹性就业形式,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以分享就业机会。

努力提高劳动力素质也是扩大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劳动力的供求矛盾,实际上是低素质的劳动力难以就业问题,未实现就业的劳动力多半为素质相对较低的劳动人口,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来开发人力资源和解决就业问题。在这方面特别应当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在职和再就业培训力度,促进下岗和失业人员提高文化科学知识,改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再就业的能力,使劳动者尽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发展教育不仅可以从总体上提高劳动力素质,同时,通过延长学习期限,可以替代和推迟新增劳动力求职的时间,缓解就业压力。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是提高人民生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由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城市化发展较慢,迄今为止农民仍然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据最新人口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已达8亿多,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接近64%。显然,离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无从谈起。因此“十五”计划纲要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实行了正确的农业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上重视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对农业投入的增加,粮食生产能力上了几个大台阶,解决了10多亿人的吃饭问题。同改革开放以前相比,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和改善,贫困人口从25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民收入增幅连年下降,负担愈显沉重。20世纪80年代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左右,90年代降到不足5%。1998年、1999年分别为4.3%和3.8%。1990年到1999年年均增长4.8%,低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增速2.1个百分点。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长2.1%,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4%相差甚远,中西部一些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甚至出现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达到2.78比1,已经超过改革开放之初2.57比1的差距。这是出现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面对未来国外优质廉价农产品的竞争,形势将变得更加严峻。农民收入增幅下降的状况如不改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势必受到严重挫伤,农业这个基础就有动摇的危险,这不仅会影响农业和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而且会影响国民经济全局。

影响农民收入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产品的供求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从严重短缺到阶段性、结构性的供过于求的重大变化,农产品价格已经没有提升的空间。其次是作为农民收入重要来源的乡镇企业在新的增长环境下面临许多困难,进入二次创业的艰难过程之中。加上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大量职工下岗,农民进城打工随之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不少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领域,此外,农民各种负担有增无减,严重影响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十五”计划纲要期望“十五”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这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实现这一预期目标,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措施。

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农业收入,一是非农业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农业收入,特别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环境下,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农业是否增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农产品是否适应市场需求,能否在市场上卖一个好价钱。当前我国农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不高,农业区域结构雷同,农产品加工程度低。因此,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就是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积极调整种植业的作物、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商品率;通过提高加工转化水平和发展农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就增加非农业收入来说,就是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城镇化,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农村非农领域和城市转移,扩大农村就业门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这两方面都要求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市场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与此同时,要下决心改革和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减少财政供养的人口,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根本目标,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禁止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以资代劳,取消各种向农民集资、收费的达标升级活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需要解决一个如何使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业经济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要的问题。过去在经济短缺环境下,农业只要增产,农民就能增收。现在情况则不同,如果农产品不适应市场需要,农业增产不一定能增收,甚至可能减收。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提高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发展市场农业的过程。为此要积极探索农村新的经营组织和经营方式,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适应农业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需要,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并鼓励实行之,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户农业经营的商品化程度。因此必须把调整农业结构同推进农业产业化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工商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大企业进入农业,组建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工农贸一体化;鼓励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培育经纪人队伍,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此外,国家要努力减少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壁垒,规范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由无序变为有序,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把乡镇企业的改革、提高与小城镇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增加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尚未解决温饱的群众的收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这是贯彻落实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人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步入了小康。但也应当承认,由于我们对分配制度的改革缺乏足够的研究和关注,对收入分配的规范和调节不够有力,社会收入分配方面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已经引起了比较广泛的议论。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出扩大的态势,中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基尼系数近几年在不断提高。据统计,1996年为0.375,1997年为0.379,1998年为0.386,据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后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的数字,1999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而有些研究机构和学术单位的估计还要高一些。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我国的基尼系数表明分配关系已经达到临界状态,或者已经达到警戒状态,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注意的问题。目前很多低收入群众,包括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城市贫困居民和尚未脱贫的农民,生活遇到很大困难,不少地方基层党政干部的工资长期拖欠,这些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必然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和调节社会分配关系的措施。如要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问题,等等。

为了使合理调节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取得应有的成效,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先富和共富的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方面。然而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群众同时同步地富裕起来。对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不够发达的国家来说,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在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达到。针对过去长期存在的分配方面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特别把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作为一个大政策,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要合理调节和规范收入分配关系,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实行这个大政策。把握这个大政策,至少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承认合理、合法和适度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是这个政策题中应有之义,这不是分配不公,而是克服平均主义的需要和必然结果,它有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逐步创造物质基础。第二,允许和鼓励的先富起来应当是也只能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而不能是利用非法手段,通过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等牟取暴利,或者通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聚敛财富,这些行为同我们政策所支持的先富起来是根本对立的。它们不仅不能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相反地只能打击和挫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允许和鼓励先富起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先富是手段,共富是目的,手段的运用要有利于目的的实现,而不能与之背道而驰。因此,不能听任收入差距无限制地扩大,更不能允许产生两极分化。邓小平正确地估计到在实行这一政策过程中必然产生收入差距的扩大问题,因而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贫穷。他还指出,将来总有一天共同富裕要成为中心话题。

根据邓小平关于分配问题的理论,合理调节和规范分配关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一方面要继续克服平均主义,特别是要在收入分配中充分体现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者管理者的劳动贡献,给他们以应得的报酬。另一方面要重视解决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对于依靠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所得的收入,不论其数量大小,都必须加以保护,并支持和鼓励其进一步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更多的财富。对这种合理合法的收入,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其中过高的部分予以调节。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办法。对于各种用非法手段攫取的收入,即使数量不大,也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应有的制裁,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任何一点好处。对于各种不合理的收入,特别是那种依靠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获取的不合理收入要予以整顿,为此必须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为了防止出现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必须高度重视大多数还没有富起来的群众的利益,努力使他们的收入不断有所提高,至少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不致发生饥寒问题。为此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同时,在改革进程中调整利益关系时,要注意不使改革的成本、代价和对眼前利益的影响,都落到一部分特别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基本群众的身上,而应当让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地负担。总之,在对待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拉开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问题上,我们的政策应当是使这种差距的产生既合理合法,又使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既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能保证社会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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