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理性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中的南北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理性论文,集体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只是到了资本主义时代,人与自然的冲突通过技术革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在20世纪已尖锐化地表现为争先恐后地攫取和污染自然,人类的行为对人类自身的生存构成了威胁。要矫正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变人对自然的态度,就要理清、调整和规范在人与自然的大框架下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与一致和行为约束。本文旨在以集体理性理论分析代内关系之一——可持续发展中的南北关系。
一、可持续发展中人与人的关系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都曾经忽视了经济行为的自然环境后果。就民族、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而言,现代化的模式是多元的;但是,各种模式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可持续发展,这已取得了全球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既是反贫困的、又是反传统工业化模式的发展,是既对当代又对后代负责任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既反思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审视了人与人的关系,这里的“人”指的是“经济人”,即泛指受经济理性驱使的个人、经济实体、利益集团、地区乃至国家。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纵向关系——代际关系。现代经济的成就就是建立在对自然界并对后代不负责任的基础上的。为了满足当代人的消费欲望,森林因此每年减少2000万公顷,土地荒漠化每年达2000万公顷,土壤流失每年为250亿吨。
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可持续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不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换言之,当发展能够保证当代人的福利增加时,也不会使后代人的福利减少。代际关系就是指这种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在资源环境纵向配置上的协调,当代人不应当为了自己的过度消费而侵占甚至剥夺未出生者的权利,即他们生存、享受和发展的能力。这就要求当代人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一方面减少对自然的滥取豪夺,另一方面减少和治理对自然的污染。既为当代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又是对后代应尽的责任。该委员会采用的总原则是:今天的人类不应以牺牲今后几代人的幸福而满足其需要,这一原则已被广泛接受。
二是横向关系——当代经济人之间对自然的分享。人类的基本经济活动依赖于自然的奉献。工业依靠自然提供矿藏资源,农业更是离不开土地、水源和生物物种。虽然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对许多自然物质的所有权加以界定,但是,仍然有一部分自然资源属于公共物品,如空气和水等等。这或是由于难以界定产权,或是由于人们认为此类公共物品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们为经济利益所驱使肆无忌惮地掠夺自然,同时毫无顾忌地污染环境。污染已成为“公共劣品”(Public bads)。结果是行为者在自己获利的同时损害他人的利益。此类现象,不胜枚举。如随意排放污水、滥砍滥伐、滥捕滥捞,其负面效应是直接的,而且可以跨越国界。例如70%的世界海洋渔业资源被过度捕捞,每天估计有70种生物物种永远消失;再如欧洲湖泊的酸化、中欧森林的消失都与电厂排放二氧化碳所致的欧洲酸雨有关。虽然经济活动可以创造财富,但因其污染造成的环境退化则消耗了社会福利,这种外部经济效果是经济活动非有意但有害的副产品。环境退化对同代人显而易见的消极影响是:损害人类的健康;降低了经济效率,直接抵消了部分劳动成果;丧失了人类以美好的自然环境所能享受到的舒适感。(注: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发展与环境》,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年,第44页。)
代内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家内部的关系,南北关系是国家之间关系的一种。
二、南北关系中的可持续发展分析
(一)南北需求差异
当代世界经济体系可简单地概括为一种二元体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其中有一些过渡类型。两类国家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和需求差距。简言之,当发展中国家为贫困所困扰时,发达国家已位于讲究生活质量的阶段上了。根据P·伊金斯的理论,人类的需求是一个系统。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人们的需求内容由基本的向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基本需求是有限的,只是在不同的收入和文化下,其满足因子的内容质量可以有很大差异。(注:〔英〕P·伊金斯《生存经济学》,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P·纪劳蒙认为,基本需要是生活在各种文化和文明中的人共同需要的东西;它包括生理需要(温饱、健康)和心理需要(知识、艺术、社会参与)。能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评估发展与不发达的准则。(注:陆象淦《发展——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重庆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关于发展差异下的需求差异,罗马俱乐部在1976年的报告(《重建国际秩序》)中明确指出,贫困这个帷幕将富人的世界和穷人的世界在物质和哲学观点上分隔开来。富人所关心的是生活质量,是如何保护不能再生的资源,担忧的是污染对维持生命系统的威胁;而穷人的生活正受到饥饿、营养不良和疾病的威胁,穷人所发愁的是穷困而不是资源枯竭的危险。战后发达国家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步入后工业社会,追求生活质量、关心环境保护已成为他们的一种社会潮流,诸如环保组织、“绿党”已是他们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股力量。由此也就不难理解环境问题为何是由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率先提出的。而发展中国家战后的问题是反贫困,反贫因之路在当时似乎只有一种选择——走西方传统型的工业化之路,这条路意味着牺牲自然环境。穷人既是环境退化的受害者,他们无力抵御恶劣环境(水、土、空气)的侵害;为了眼前的温饱,他们也成了环境退化的制造者。
一定的发展阶段产生和解决相应的问题。基于南北鲜明的发展差距,发达国家关注生活质量和未来的命运,这倾向于环境优先和代际公平;而发展中国家更关注基本生存的可能性,这预示着发展优先和代内公平。因此,南北环境分歧可归之于环境优先抑或发展优先和代际公平抑或代内公平,孰先孰后,孰轻孰重。
(二)发达国家的外部行为:生态帝国主义
发达国家在人均GNP达到5000美元时将环境保护提上了本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他们雄厚的经济实力也为环境问题的防治提供了必需的财力。环境问题属于国家主权范畴,有效的防治措施只能由一国政府在本国范围内实施。发达国家先在国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治理环境污染、开发环保技术、限制污染环境的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等等。
这些举措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国内环境,与此同时他们却转嫁环境污染危机,以邻为壑,损人利己,推行“生态帝国主义”。这类行为大致如下:
一是由于发达国家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产品的成本相应提高,他们的跨国公司就利用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淡薄、环境立法的不完善、环境标准低、缺乏外汇和急于脱贫的心情将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如1983年美日英德在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投资中的1/4是投在化工部门;或是在投资时使用发达国家国内已不再使用的高污染但成本低的技术;或是在发达国家生产他们内部已禁用的产品(如DDT)再全部销往发展中国家。
二是将资源破坏型企业建于发展中国家,再进口以满足其国的需求。如日本国内明令禁止生产他们所开发的“一次性筷子”,却在我国建立合资筷子厂,仅1996年就从我国进口200亿双。日本的森林覆盖率达65%,而我国仅为13%,我国人均森林蓄积量是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人均森林面积仅列第119位。发达国家此类自私行为从长远看是损人又不利己的,因为自然资源的破坏(如森林面积减少)将引起一系列地位性乃至全球性的严重生态恶果。
三是发达国家的高消费生活方式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亿人口(占世界的6%)消耗了世界1/3资源,其能源消耗相当于世界平均200亿人的消耗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资源消费比是8:1。发达国家高消费所产生的部分外部负效应都是由全人类共同承担的,如“臭氧层空洞”和“温室效应”。
四是以微利为诱饵,将本国的垃圾运往发展中国家,将发展中国家当作垃圾处理场。
(三)发展中国家不平等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殖民地
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发达国家的明智选择,也是发展中国家在今后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方向。然而,要从全球的背景、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待发展中国家特定的条件。南北方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并非处于同一起跑线,这是一种不平等关系,南方国家处于劣势。
首先,由于殖民主义的侵略掠夺,发展中国家独立后面临的是贫穷落后的状况,历史迫使它们选择发展优先以解决温饱。在缺乏资本和技术的条件下,它们唯一可依靠的财富就是资源。加之,70年代以前全世界普遍地未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因此,他们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理论和工业化模式的导向下,普遍实行了向自然索取的工业化发展战略。战后世界展现着这样一幅图像:发展中国家在与贫穷落后作斗争之时,发达国家却过着一种过度消费和过度排污的享受型生活。显然,以富国的环境优先标准来要求穷国,既不切实际,又是不平等的。
其次,发达国家是当今环境恶化的主要制造者。自工业革命以来,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增加了30%,甲烷含量增加了145%。发达国家对地球的“生态赤字”、“生态难民”和“生态殖民地”应承担80%的责任。(注:这是U·N·前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托尔巴的估计。引自余谋昌、王兴成:《全球研究及其哲学思考——“地球村”工程》,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而在现实中,发达国家却要发展中国家与之共同承担环境恶果。这又是一种不平等。更有甚者,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或在一些国际文件中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制定限制性条款干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南北关系中的一个新领域。
三、可持续发展中的集体理性:南北合作
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认识日趋一致。人们意识到,“在现代,灭绝人类生存的不是天灾,而是人灾,这已是昭然的事实。”“人类的力量影响环境已经达到会导致人类自我灭亡的程度”。(注:汤因比、池田大作《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199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告: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迫切的任务。
既然世界已就人类的共同利益取得共识,理性的行为选择就是合作。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当某项活动或福利的获得至少要两个人的合作才能完成时,集体行动问题便产生了。个体理性并非一定导致集体理性,个体理性只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有两种结果:
1.个体理性因“看不见的手”的引导而自动产生集体理性,如市场经济中暂时出现的均衡状态。但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缺乏这种市场机制,这或者可说是一种市场缺陷。由于难以界定和履行对环境资源(如大气)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际公共物品不存在市场,“清风明月不用一钱买”,产品的价格也未能真实地体现环境损害的价值。此外,经济人的行为是追求短期效益的,而其环境效应却是远期的,在现行的制度下经济人不对此负效应责任。
2.当个体精明地追逐私利时,不会自发地导致集体理性,可能的结果是集体非理性,如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有组织和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这种结果可能多于上一种结果,现实生活中不乏其例,为竭泽而渔之类。
博奕论中的“囚徒困境”说明的亦是这种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因徒困境”游戏中的两个对策者可以有两个选择:合作或背叛。双方在不知道对方的选择下作出自己的选择。不论对方选择什么,自己选择背叛总比选择合作有较高的收益。个体总是理性的,双方必然都选择背叛,“困境”的结局油然而现:双方都背叛的结果比双方都合作的结局要糟。个体选择背叛是理性的,但只能算“理性的傻子”,因为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将损害包括自身利益在内的整体利益。公共物品的供给就是一个囚徒困境问题,典型的例子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但是,当“重复囚徒困境”时,集体理性——合作的结局便会产生。人们会因为彼此之间存在持续的相互关系而合作。当从对方的合作中得到的好处大于自己合作的代价时,双方将更愿意选择合作而不选择背叛。
然而,合作是有条件的:合作可以从具有识别力的小群体中产生;或是存在某种迫使或诱使个体努力谋取集体利益的激励机制。而在世界范围内,因“经济人”之多,对生态环境这种国际公共物品的保护上完全可能存在“搭便车”(Free-tuking)靠别人努力自己坐享其成现象和“理性的傻子”(个体觉得自己行为的影响无关紧要而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
因此,南北方在可持续发展选择上要采取集体行动——合作,就要在利益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的制度或“选择性刺激”机制(selective incentives)。“集体行动不仅是对个体行动的抑制和解放——它是个体意志的扩张,扩张到远远超过他靠自己的微弱的行为所能做到的范围”。“制度”实际上就是以“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注:〔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7页,第91页。)。可以肯定地说,南北合作并非零和博奕,而是双方都要获益的正和博奕。但是,合作的发展是有前提的,即合作是基于回报的;且未来的影响使回报超于稳定。合作意味着妥协。它要求经济人牺牲某些短期利益,这意味着发达国家适度约束消费行为,甚至改变生活方式;包括求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护环境,尤其是关注穷国和小国的利益,彻底放弃环境利己主义;它要求发展中国家不应为了诸如增加外汇收入之类的短期利益而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它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不要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经济学角度看,只要不合作的成本大于合作成本和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合作对双方就都是有利的。合作的目标就是使合作参与者的共同利益趋于最大,合作理性意味着效率和合作行为的可预测性。
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已签署了152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主要发达国家已相继建立环境标志制度,权威性的国际环境标志组织也正在酝酿之中。各国政府纷纷认定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模式。但是,国际合作的可操作性是有限的,例如南北在防治荒漠化领域开展合作的方式与援助的数额和途径上存在分歧,就是对已作出的承诺实际上也无约束手段。在有着一百多个主权国家的世界范围内组织集体行动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但是只要大家意识到在地球这只“宇宙飞船”上全人类必须同舟共济,合作就还是有希望的。只是这合作应当遵循“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才是公平合理的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