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_风险管理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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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的多家银行相续倒闭,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①此次金融危机也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外资银行业绩的下滑和倒闭,造成我国商业银行海外直接投资的损失;出口萎缩、房地产市场波动加大,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表内外业务风险的加剧。有学者认为,银行表外业务是触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金融危机,给我国银行业发展表外业务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不断激烈,银行业市场的不断开放,客户对银行产品需求的不断深化,科技和金融产品研发的不断进步,未来我国银行业的表外业务对于银行盈利的重要性将不断提高,占总资产的比例也必将不断加大,表外业务的种类也将不断丰富。正是由于表外业务的发展前景巨大,重要性显著,但又具有比较高的风险,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就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一、表外业务概念及其分类

目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和广义的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根据我国当前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也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则包含所有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除了包含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类业务,还包括金融中介服务业务。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广义的表外业务囊括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金融中介服务业务和狭义的表外业务。本文主要研究广义的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主要分为:承诺类、担保类、金融中介服务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四大类。②

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表外业务风险的特点

表外业务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披露不够透明,其风险同表内业务风险相比有所区别。总的来说表外业务风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隐蔽性较强。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之下,表外业务大多不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简单注释,难以全面系统地反映表外业务经营的规模和质量。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难以把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实际的经营情况,进而影响对商业银行运营情况的判断,不利于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

2.自由度较大。由于表外业务的开展大多不受资本金和存贷比约束,且相关的监管法规也不够完善,只需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签署协议就可以开展业务,促使许多商业银行大力拓展表外业务。

3.不确定性高。表外业务的种类繁多,其业务的开展和管理与银行的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银行卡、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等部门息息相关,涉及的部门多,面临较多的风险点,往往难以防范。一项表外业务往往面临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各种风险,如何处理各种风险之间的替代关系和互补关系,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4.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突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各类表外业务的经营管理机制还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内控操作不规范、管理制度缺失,严重制约了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从企业来看,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企业信用水平总体较差,许多企业法律意识、信用意识淡薄,导致银行垫款的现象。表外业务突出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特点以及危害认识不足,且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表外业务在管理上存在诸如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信息披露不充分、授信管理不完善、专项稽核审计不足等主要问题。

1.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迅速,但此类业务之前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规范,各家商业银行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也存在统计口径、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差异。直到2000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这一问题才得到了暂时的解决。我国到了2004年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1年进一步修订,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的市场准入。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制度建设的速度与表外业务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是滞后的。

2.信息披露不充分。依据我国现行规定,仅仅要求上市银行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然而当前多数商业银行依据的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披露的内容也仅限于本行开展表外业务的种类、期初期末余额以及到期日等方面的信息,并未披露表外业务的风险。此外,非财务事项的信息披露更是几乎没有涉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3.专项稽核审计不足。因为开展时间较晚,商业银行大多未建立涉及表外业务的专项审计稽核制度。针对表外业务开展的系统全面的专项检查工作不足且内容分散,对可转换债券担保和金融衍生交易等新业务则更少涉及,由此导致各家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和风险状况把握不准,操作风险频发。此外,在聘请外部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时,表外业务审计内容也不够完整,有待进一步提高。

4.授信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授信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审慎,尤其在市场风险的综合度量和客户信用集中度方面,对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等或有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方法和约束手段。此外,对于担保类的表外业务,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以及信用缓释工具的运用有待加强。

三、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

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主要分为两个层面:银行层面和业务层面。

(一)银行层面的制度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要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必须结合商业银行的目前实际情况,从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其中,内部管理制度主要侧重于商业银行岗位、职位、部门的设立和制衡,以及信息的披露;而外部制度建设主要侧重于监管部门制定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以及第三方机构对银行的审计和监督。

1.针对表外业务风险的内部管理制度

(1)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部门设立应体现前后台的相对独立和制约,岗位设置应合理和高效。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相互独立,且有效协调。岗位则需配置合理、职责明确。表外业务涉及的每个岗位都需符合风险监控的要求。

(2)商业银行必须在经营过程中完善表外业务的授权制度,严格执行分工和复核制度,建立有效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重要文件及档案的保管,改善人事管理制度等,从各个环节减少表外业务的风险。

(3)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技术含量较高,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求也较高。商业银行需通过实施表外业务风险专业化管理,建立熟悉表外业务的专家队伍,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实现管理扁平化,打通表外业务专业知识在前后台流动的通道,从而在促进表外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缺乏表外专业知识所产生的各类风险。

(4)实现表外业务风险的充分披露。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范围、原则和标准,注重和国际标准的接轨。③落实《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要求和措施,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理解披露的重要性,理清与会计披露的关系,至少一年披露两次(如果表外业务市场变化频繁,则要按季披露)。分清监管核心披露及补充披露的区别,④在保证银行经营安全的同时,既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和真实程度,又要严格遵守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

2.针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管制度

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内部制度固然重要,但外部监管的作用必不可少。外部监管主要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三个方面。银行要主动配合外部的监管和审计。

(1)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制度。银监会等部门构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风险监管的主体。商业银行需按照监管部门对经营表外业务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定,在表外业务开展过程中落实合规性检查,从而规范表外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表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通过监管部门对表外业务的管理、监控、检查,商业银行可以发现自身发展表外业务的风险隐患,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

(2)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制度。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股东、投资人、客户、合作伙伴、审计单位等与商业银行利益有关的自然人或法人。利益相关者主要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表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外公布财务数据的可信性,有助于社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经营情况、风险程度、盈利绩效形成较为理性的认识,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应主动接受外部机构的审计。通过会计事务所对表外业务进行真实、公允的审计,商业银行可以发现金融衍生品等创新表外业务的真实风险状况,并向公众披露。

(3)商业银行行业自律协会的约束制度。在商业银行行业内成立表外业务的同业协会或组织,在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协商制定协会的自律性条款。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时也需自觉遵守自律性条款及行业表外业务发展章程,做到表外业务的有序发展,避免过度竞争而带来的风险。在行业协会内部,商业银行可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共同研究和经验交流,促进成员风险管理能力的共同提高。

(二)业务层面的制度措施

业务层面的制度措施,主要是指银行表外业务叙做过程中,必须建立总量管理制度、准入管理制度和组合管理制度,从而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1.表外业务风险的总量管理制度

(1)将表外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于一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是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中的。⑤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所有者权益、信用级别、客户授信业务中的目标市场份额来制定客户的风险限额。随后根据单笔表内外产品的担保方式调节系数、⑥特定保函调节系数、授信余额来计算单笔业务风险值。单个客户名下所有表内外业务风险值加总不得超过该客户的风险限额。在此框架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风险限额与风险值的关系来控制表外业务的风险。但目前并不是所有的表外业务都纳入了统一授信管理。在未来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中,应努力做到统一授信管理对于表内外业务的全覆盖,将贷款承诺、某些金融衍生品也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具体来说,若贷款承诺对象和某些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对手,在商业银行存在统一授信管理,则可对贷款承诺、某些金融衍生品依据一定的系数转换计算其风险值,也纳入统一授信进行风险管理。

(2)表外业务的总量指标管理

商业银行在维持充足的自有资本同时,建立本行表外业务的总量指标,对表外业务的风险进行指标约束。

第一,资本约束指标。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时,要制定表外业务存量规模的资本指标约束。在开展表外业务时,针对所有表外业务的存量和单个表外业务的存量都应设定相应资本约束指标,例如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的某个比例,从而对表外业务的开展进行资本约束。若表外业务的发展超过该警戒线,商业银行应该及时进行业务调整。

第二,发展速度指标。针对本银行的资本、资产、风险管理能力,控制本行所有表外业务的增长速度,使表外业务的增长速度与银行资产的增长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防止在风险管理水平一定的情况下表外业务的过快发展。

(3)表外业务的损失准备计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损失准备计提时,计提资产范围为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所有表内授信资产,未包括表外业务。只有当某些表外业务发生垫款时(例如信用证、保函),商业银行才将这些业务转入表内,随后参照表内业务的五级分类体系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商业银行计提的方法,主要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⑦和迁移模型。⑧为了进一步完善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将来应采用与表外业务相适应的计提方法,将其纳入损失准备计提。表外业务的性质和风险与表内业务还是存在较大的区别。因为金融衍生品等表外业务的现金流无法预估,且表外业务的垫款无法与传统五级分类相对应,每一级的回收率和损失率目前也没有有力的数据统计支持。因此在进行表外业务损失准备计提时,传统的贴现现金流模型和迁移模型并不能完全适用。商业银行应在大量表外业务数据积累的基础上,采用更加科学的VaR法、摩根信用度量术来对各项表外业务进行预期损失的测算,从而进行损失准备计提。

2.表外业务风险的准入制度管理

为实现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可以对表外业务的开展进行一定的准入限制。

(1)银行层次的准入

监管部门应该对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进行资格认证和准入管制。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监管部门给予开展对应业务的权限。

在商业银行内部,首先应对各项表外业务进行统筹分析,根据其风险大小进行分类。随后对申请开展表外业务的分支行进行考察,根据分支行的资产、盈利情况、风险管控能力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较高的分支行才能对应开展风险较高的表外业务。

(2)客户层次的准入

在实际业务的开展中,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客户的情况进行划分,根据客户信用评级情况、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实际需求,设定客户开展表外业务的准入标准。不同风险的表外业务应与不同层次的客户相对应,以控制开展表外业务中的风险。

(3)产品层次的准入

原则上商业银行叙做的衍生产品应该结构简单、流动性好、能准确估值、能识别和计量风险。不得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⑨和再衍生产品。⑩业务部门应针对可叙做的衍生产品进行明确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的产品需根据新产品准入流程进行准入审查。所有新的衍生产品均应报高级管理层审批。

3.表外业务风险的组合制度管理

(1)组合管理的理论基础

根据经典的资产组合理论,资产组合的多样性配置有利于分散其总体风险。该理论可以应用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中。表外业务资产组合配置不仅指表外业务内部种类之间的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之间的配置。在表外资产的风险管理中,可以针对各项表内外业务产品的风险进行相关性研究,计算出产品之间的相关系数。为了有效分散资产组合的风险,最好选择相关系数较小的产品或资产组成资产组合。

(2)组合管理具体措施

商业银行进行表外业务风险的组合管理分为银行、客户两个层次。

商业银行整体对于授信产品的选择和管理,要从总量上预先设定各项表外业务、表内业务的发展额度和比例。根据产品的相关性,合理分配各项表外业务的发展份额,从整体上进行表外业务、表内业务的组合管理、风险分散。

从单个客户来看,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设定统一授信后,再在统一授信额度之中进行表内外产品的分割和组合,从而分散风险。现在在进行授信产品组合时,往往是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需求,预先设置表内外产品的种类和额度比例,然后报送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客户的现金流量、营业特点、行业形势等因素,对报送的表内外产品组合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再对组合进行调整。今后管理表内外产品组合的风险时,可以从被动接受客户需求变为主动引导客户需求,根据表外业务、表内业务风险的相关系数及风险大小,预先设计各种不同的标准化的产品组合菜单,供相应类型的客户选择。例如根据相关系数的研究,选择相关系数较小的产品进行组合。在标准化菜单的基础上,当然也需针对其中的各项表内外产品的种类、额度进行调整,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4.表外业务的风险缓释制度管理

表外业务的风险缓释制度主要针对其信用风险。风险缓释制度管理,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应在产品叙做时,严格运用符合要求的抵/质押品、保证金、净额结算(11)和一些金融衍生品等工具,降低表外业务产品的信用风险。

表外业务在采取传统的信用缓释管理工具(包括抵押、质押、保证金)之外,也可采用一些创新缓释管理工具,例如对表外业务风险进行投保,购买信用违约互换产品CDS(12)等。在保险有效期内,商业银行资产因投保项下表外业务的风险而遭受价值损失时,可以将一部分损失转移至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另外,针对表外业务的汇率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购买期货、期权等产品,将风险转移,减少表外业务风险带来的损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大量金融产品(特别是债券)往往存在银行、国有企业和政府的信用背景,还未发生严重的信用违约情况。因此我国市场上并没有发行和交易针对此类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和保险。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应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加大缓释工具的创新,设计标准意义上的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专门针对表外业务违约的产品,从而减少未来表外业务所带来的风险。

针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本文从商业银行内外两个维度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内部制度要求在目前商业银行的组织体系下,进一步完善表外业务研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风险隔离,建立和完善表外业务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表外业务的授权制,实施表外业务风险的专业化管理。外部制度建设主要侧重于监管部门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商业银行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外部机构(例如会计事务所)的检查和审计。

在业务层面,本文从商业银行目前的实际做法出发,根据表外业务风险的特点,对目前的风险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和改进,提出了一些专门针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新设想和建议。本文提出了总量制度管理、准入管理、组合管理、缓释管理四大主要管理方法。通过提出将所有表外业务风险纳入到目前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延伸了风险管理的内涵和范围;同时本文前瞻性地提出了一些未来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打破了实际工作的局限性,拓宽了未来风险管理的思路。

本文提出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措施当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措施较为粗略,某些措施目前可能受到国家监管政策的限制等。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专门针对某种具体类型的表外业务或者某种特定的风险种类,进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深入分析和研究。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不断开放和完善,监管部门针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政策也会随之改变。商业银行如何在此大背景下提前创新和深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手段和理念,从而在未来的金融竞争中取得优势,更值得我们今后作进一步研究。

①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的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共有140家银行破产,花费联邦储蓄保险基金360亿美元;2010年银行破产数目更是达到18年来最高水平157家。但由于破产银行平均规模下降,联邦储蓄保险基金支出了210亿美元。自2008年至2010年,接管破产银行已累计花费联邦储蓄保险基金768亿美元。

②此处表外业务定义及分类主要是借鉴2000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添加了金融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

③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发布了《银行及证券公司交易及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开信息披露》。《公开信息披露》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披露衍生品业务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头寸管理的成效。

④核心披露是指委员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披露的重要信息,包括风险敞口、资本充足率;补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些指标的计算方法。

⑤统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地区统一确定最高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⑥担保方式调节系数涵盖了银行授信中的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增信方式。根据保证人、抵质押物的不同级别设置不同大小的调节系数。

⑦贴现现金流模型,即将每笔大额减值贷款未来预计可实现的所有现金流量(包括相关担保物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价值)按原来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对浮动利率贷款,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贴现后的未来可实现现金流与该笔贷款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⑧迁移模型,即根据上述组合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期十二个月)的五级分类迁移结果以及上期末损失类贷款的当期回收率,确定每一级贷款的当期损失率,根据期末每一级贷款余额以及最近三期各级贷款加权平均损失率计算期末每一级贷款应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⑨裸卖空是指投资者在没有借入金融标的物的情况下,直接在市场上卖出根本不存在的金融标的物,在金融标的物的价格进一步下跌时买回金融标的物获得利润的投资手法。

⑩再衍生产品是指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标的的衍生品。

(11)净额结算是指支付系统将在一定时点上收到的各金融机构的转账金额总数减去发出的转账金额总数,得出净余额,即已钆差的净额进行交收的制度。

(12)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的买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给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卖方固定的费用;卖方在接受费用的同时,承诺在合同期限内若信用违约互换产品所对应的金融标的发生违约或损失时,卖方将针对违约或损失给予买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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