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昭信股票发行过程论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股票发行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昭信股票是清政府于1898年发行的一种国内长期公债,近十多年来,陆续有学者加以关注。既有研究对此项公债的章程及发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从清政府政治腐败、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发育不良、金融机制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发达等方面分析了导致此次公债发行失败的因素,揭示了昭信股票增加人民负担,阻碍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这些分析固然不无道理,但尚未能全面展示昭信股票的历史信息,尤其不足以说明昭信股票如何走向“失信”的结局及其历史影响。① 笔者钩沉史料,拟对昭信股票的设计、在官场与民间的发行及其收场等问题,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再做点探索。
一、晚清政府创办昭信股票缘起
发行“昭信股票”是晚清官方一次不成功的募集公债活动。所谓公债,就是一国之中央或地方政府基于政府信用而举借的各项债务,其中以国家名义举借者,又称国债,分为内债与外债。公债制度是随着信用制度的逐步健全而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对公债的起源有过这样的论述:“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所以它首先在荷兰确立起来。”② 在近代西方,公债无疑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经济政策,在那里,“公债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它象挥动魔杖一样,使不生产的货币具有了生殖力。”③ 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据统计,英国1828年的各项公债总额约为80800万镑。④ 1871至1873年间,英国、法国、西班牙和德国的国债总额分别为:78497.2万镑、74879.0万镑、26147.5万镑和6735.7万镑。⑤ 可见,国债的数额同当时各国国力水平近乎成对应关系。
近代以降,当国内有识之士探索强国富民道路时,公债制度亦成为他们关注和研究的“西政”之一。例如郑观应在19世纪80年代成书的《易言》中这样写道:“泰西各国,凡兴建大役,军务重情,国用不敷,可向民间告贷,动辄千万。或每年仅取子金,或分数年连本交还,隐寓藏富于民之义,而不欲授利权于异国也。”⑥ 马建忠于1879年作《借债以开铁道说》,对西方的“国债之说”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受不断加重的财政危机困扰的清政府,在外国资本集团的利诱与胁迫下,开始了愈演愈烈的举借外债活动。大量的洋债不仅使清政府的内政受到列强干涉,而且在经济与社会效益方面蒙受巨大损失。有人将清政府的这种国债政策同西方作了比较后指出:“今我中国以创办铁路、振兴诸事之故,向各国借贷,其迹与欧洲各国之债无殊。然欧西之债,多借之于商民,故国富而民亦富;中国之债不借之商民,而借之外国,即使所成之业可以获利,而终年利息已为外洋所得,则我中国沾其余利,当亦无几矣。此又中西国之别而不能一概论者也。”⑦ 还有人指出:“今中国息借洋款以海关作抵,其诚其信为天下万国所无,乃以此绝大利权不授于己民,而授之于外国……此所以洋款一事遂为通商以来一绝大漏卮。”⑧ 正是从减少损失,挽回利权的角度出发,国人对公债的关注重心从外债转向了内债。有人乃至指出:“必本国无款可借,始转贷于邻封方为妥善。”⑨
随着对国债了解的日益增加,晚清官方为缓解财经困难,逐步开始自借内债。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清政府在1894年的“息借商款”是近代中国最早的举借内债活动。⑩ 事实上,早在1878年,道员胡光墉就帮助督办西征军务的陕甘总督左宗棠举借过内债。(11) 1894年的息借商款,应该说是晚清政府首次大规模举借内债。是年9月8日,户部鉴于“海防吃紧,需饷浩繁”,而举借洋款又多所折损,认为有必要“以息借洋款之法,施诸中国商人”,遂奏准息借商款。其《章程》规定:先由户部向京城各商借款100万两,利息7厘,借期为两年半,以六个月为一期,第一期还利不还本,第二期起本利并还,定以五期还清。借款由官发给印票,以为凭券,交款购券、还本付息,皆于票内注明。朝廷复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关埠等处照户部办法,妥立章程,向各属官绅商民息借款项。经过数月的筹办,山西、陕西、江西、湖北、四川、广东、江苏等省各已筹借从数万至数百万两不等的商款,加上户部在京城所借之100万两,总数“已逾千万之数”,对缓解清政府的财政危机发挥了明显作用,“洵于军兴用款不无少补”(12)。1895年5月,朝廷谕令此次息借商款停办。
虽然在办理息借商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但能在短时间内筹借上千万两巨款,应该说是较为成功的,此次试办公债也为三年后“昭信股票”的发行提供了借鉴。《马关条约》签订后,对日巨额赔款造成清政府前所未有的财政负担。到1898年初,《马关条约》规定的第四期赔款即将到期,此时的清政府“库藏空虚,舍借款无以应急”(13)。各国闻此,争欲为清政府贷款。虽然“舍外洋不得巨款”早已是官方熟知的事实,但对借洋款的“种种吃亏”,中国官员自然是清楚的。面对此种局面,“为杜漏巵[卮],免亏折而济国用起见”(14),右中允黄思永在总结此前息借商款的基础上,再次提出了举借内债的主张,得到朝廷采纳。于是,最终被命名为“昭信股票”的新一轮内债便在全国范围开始筹借。用时人的话说,昭信股票系在“旧法”基础上,“参以新意”而创设的。(15)
二、官方对昭信股票的设计
1898年1月30日,黄思永上《请特造股票筹借华款疏》, 提出应发行借款“股票”,以充分挖掘和积聚华民的财富,尤其是应“严责中外臣僚,激以忠义奋发之气,先派官借,以为民倡”,则“合天下之地力人力财力,类别区分,各出其余,以应国家之急;似乎四万万之众,不难借一二万万之款”。(16) 鉴于此项借款关乎国家的自立自强,所以黄思永请将借款“股票”命名为“自强股票”,俾华民明了此次借款系“因国计自强派股”,进而“人人晓以休戚相关之理,人人动其忠君爱国之忱”。在利益保障方面,此项股票定以一年见利,“既速且准”。黄思永乐观地指出:通过精神激励和收益保障,华商一定会积极响应,“安见将来风行之盛,不如外洋”。(17) 正为财政危机困扰的光绪帝对黄思永的奏疏十分重视,传旨“著户部速议具奏”。2月4日户部上《奏准自造股票筹借华款疏》,基本上同意黄思永的方案。光绪皇帝当即批准,并对此次募集公债寄予了厚望。此后,总理衙门和户部对于股票章程进行了反复修订,时为户部和总理衙门要员的翁同龢在其日记中对此有所记载:
(1898年)2月8日:“黄慎之来谈昭信股[票]事……午至户部商股票事。”(18)
2月11日:“晚赴总署,以股票章程交樵野改,与颂阁书论股票事。”(19)
2月12日:“饭后至户部,画股票章程稿,余与樵野屡改,终未妥。”(20)
2月14日:“饭后至户部,……商量股票式,樵野必欲照俄式,令日本造之,傍晚始归。”(21)
2月23日:“股票章程在张公处,尚未改妥。”(22)
2月24日:“看樵野改定股票章程,甚细密。”(23)
2月25日:“午入署,商量股票。”(24)
2月26日:“午初赴署商量股票,六堂毕集,定章程,定票式,定印式,以纸张询上海道,发电。”(25)
日记中的“樵野”,就是当时的户部侍郎张荫桓,与翁同龢等一起筹商昭信股票之事,在张荫桓的日记中也有部分记述。(26) 户部在与总理衙门会商股票章程之际,还咨文各省,限期“议定办法”,电奏朝廷(27)。1898年3月2日,户部制定的《昭信股票详细章程》得到光绪帝批准。(28)
黄思永在最初的奏折中,建议发行“自强股票”,户部官员在商议时,侍郎张荫桓将之改名为“昭信股票”(29)。黄思永建议“先按官之品级、缺之肥瘠、家道之厚薄,酌定借数之多少,查照官册分派,渐及民间。”(30) 户部官员在会商时作了较为实际的考虑:“第缺分肥瘠、家道厚薄,一时既难周知;且按官之品级以定数之多少,亦恐迹近抑勒,窒碍难行。”(31) 经过“会同商酌”,户部定出了较为折中的方案:由该部印造“股票”100万张,名曰“昭信股票”,凡官绅商民均“量力出借,无庸拘定数目”。但考虑到“内外大小臣工,受国厚恩,际此帑绌时艰,尤当熟计安危”,发挥带头作用,“出家资以佐国用”。所以“拟请降旨饬令在京自王公以下,在外自将军督抚以下,无论大小文武现任候补候选各项官员,均领票缴银,以为商民之倡”(32)。即将政府强制摊派,变为动员官员认购。光绪皇帝当即批准这一办法,并对此次募集公债寄予了厚望,他在上谕中这样说道:“当此需款孔亟,该王公及将军督抚等均受朝廷厚恩,各省绅商士民,当亦深明大义,共济时艰。况该部所议章程,既不责以报效,亦不强令捐输,一律按本计利,分期归还,谅不至迟回观望也。”(33) 公债的基础是政府信用,是民众投资的经济理性。难道“不责以报效”,“不强令捐输”,民众就一定会踊跃认购吗?从光绪帝的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其统治心态尚未跨越近代门槛。
户部制定的《昭信股票详细章程》共计17条,大致分为如下几方面:(一)由户部印制“昭信股票”58万张,其中面额100两者50万张,面额500两者6万张,面额1000两者2万张,总计金额1亿两。(二)户部设立“昭信局”,各省设立分局,经理其事;各殷实商号若有其他商家连环保结,经官方批准,亦可经理该项债券发行事宜。(三)公债期限20年,利息为周年5厘,闰月不计,前十年付息不还本,后十年本息并还;认购股票者每年应得本息准抵地丁盐课,亦可领取现银。(四)该项股票可以辗转抵押售卖,不过须赴昭信局(或分局)进行过户注册,倘有遗失,须至官局挂失。(五)各省官绅商民若一人劝募超过10万两,则可由各省将军督抚分别奏请给以奖叙,但严禁劝募之人藉端苛派勒索,若有伪造股票进行诓骗者,从重惩处。
对今人而言,股票与债券的根本区别是不难理解的:股票是股份资本的所有权证书,而债券是拥有债权的凭证,二者体现的收益方式及相关权益有很大不同。对晚清官员而言,为募集公债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则名之为“股票”。尤其是在黄思永的奏疏中还特别强调,此次所发行的“自强股票”就是为了区别于以往国内“惯于失信”或“获利亦无把握,收效未卜何时”的股票(34),户部官员则将黄思永的“自强股票”易名为“昭信股票”。由此不难看出黄思永和户部官员对股票与债券的含混认识。事实上,这恐怕也是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我们发现在有关中外借款合同中,亦多将国家借款债券称为“股票”。(35)
不过,虽然没有从名称上将股票与债券区分开来,户部制定的《昭信股票详细章程》在实质上则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国内长期公债章程。该章程不仅规定了公债的还本付息办法、发行机构、债信保障、债票式样,而且允许抵押交易,这些均使得“昭信股票”较之此前的“息借商款”在中国公债发行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三、昭信股票在官场的发行
“昭信股票”与“息借商款”在发行方面的区别之一就在于注重官员的带头作用,俾为民倡。黄思永在上疏提出发行“自强股票”时,就信誓旦旦地保证:他的建议如蒙采纳,就带头“先派筹借若干两,定限缴齐,逾期请治臣罪”(36)。后来,朝廷果然采纳了他的建议,所以他的“承诺”估计不会不兑现。在户部奏准发行昭信股票时,恭亲王奕訢首先响应,带头拿出2万两。其他官员亦接续响应,例如图、东两盟蒙古王公及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沙毕喇嘛等共出资20万两。(37) 庆亲王奕劻之子载振、恭亲王溥伟(38)、肃亲王善耆、端郡王载漪、贝勒载濂、辅国公载澜,以及原户部尚书翁同龢、户部左侍郎张荫桓、礼部尚书李端棻亦有不同程度的出资。(39) 在江南,上至两江总督,下至候补大小官员在接到户部相关咨文后,均有所认购:两江总督刘坤一认缴银2万两,漕运总督松椿、江苏巡抚奎俊和江南织造增崇各1万两,江苏学政瞿鸿、苏州织造海丰各5000两,长江水师提督黄少春3000两,江南提督李占椿2000两,江宁将军丰绅1500两,江宁副都统额勒春、京口副都统吉陞各1000两。加上其他官员所认之款,各属文武官员总计“认缴之款统共银七十二万余两”。(40) 基本上体现了“按缺分优绌,分别酌借”的原则。(41) 不过,由于各属官员“或因交卸赔累,或因事故出缺”,此数实际并未缴足。(42) 山东巡抚张汝梅先“认借昭信股票银十万两”,“嗣又倡捐银一万两”(43)。浙江一省,“官为倡借,约可三四十万(两)”(44)。陕西巡抚魏光焘“与司道商定,于通省现任文职各员,共集银二十万两,以为之倡”(45)。湖南巡抚陈宝箴在接到户部发行昭信股票的咨文后,根据本省实情,先向在任、候补各级官员筹集银10万两。(46) 新疆巡抚饶应祺带头缴银4000两,本省提督、藩司各缴3000两,合省文武官员共认缴15万余两。(47) 成都将军兼署四川总督恭寿“先行筹备银一万两,学政、副都统及司道以下分别酌筹,以为僚属绅民之倡”。据该省昭信分局开局初期统计,本省“大小文武以及八旗官款约有六十万两之谱”。(48) 另据1898年10月25日《申报》载,荆州官借昭信股票已报到省城者分别为:荆州府2000两,监利县1200两,枝江县200两,宜都县300两,荆右卫400两,共计4100两。(49) 又据报道,安徽劝股委员“张观察”前往合肥劝得李翰章认定100股,计银10000两;在任湖南臬司“仲仙廉访”等合认50股,计银5000两。“此外官场认捐亦各集有成数”。(50)
另据直隶总督王文韶1898年3月5日电复户部:“昭信股票除顺天府所属归府尹,热河所属归都统专办外,直(隶)属大小文武及北洋所辖局厂约共可请领四千股,内本(总督)衙门二百股,藩臬运三司共一百八十股,津海关道二百股,清河等五道共一百二十股,聂(士成)提督及该军文武委员共一百股,通共已定八百股,余按缺分大小均匀派领,以为绅商士民之倡。”(51) 官场的认领范围后又有所扩大,我们在《申报》上找到一则《直省认领昭信股票数目表》的报道,对该省行政机构认领昭信股票的计划记录较为具体,据之统计共为1080股(参见下表)。另据袁世凯在1903年初的奏疏中称,直隶劝办昭信股票“官股共收银二十八万二百两”(52)。
直隶各级官府认领昭信股票数
机构
认领股数机构 认领股数
机构 认领股数 机构 认领股数
总督200
保定府 14赵州 64
永平理事同知 6
藩司60天津府 13滦州 30
北运河务关同知6
臬司60正定府 12遵化州
24
保定盐捕水利通判 6
运司60大名府 12易州 22
杨村通判 5
天津道 30河间府 10定州 20
山海关通判4
清河道 30广平府 10冀州 20
通州漕运通判 7
大名道 30宣化府 10多伦厅
60
(津海关道)(200)
永定河道15永平府 10张家口厅 2
口北道 15顺德府 9 天津管河同知 4合计 1080
资料来源:《直省认领昭信股票数目表》,1898年6月2日《申报》,影印版,第59册,第199页,原文遗漏“津海关道200股”。
发行“昭信股票”在激发内外臣僚的忠君报国热忱方面有一定作用。当该项措施由朝廷允准施行后,有文人即作诗纪颂。其中这样写道:
纡难不毁家,思源由饮水。吁嗟昭信票,昨已奉廷旨。
伏读甫终篇,泪下不可止。本朝浩荡恩,久浃人肌髓。
鱼相忘江湖,旷代罕伦比。今乃为此举,诚万不得已。
自枢臣以下,纡青而拖紫。各各思报恩,恩实难殚纪。
文起家毛锥,武出身弓矢。离蔬释屩来,大半荜门士。
全家脱寒饥,不官胡能尔?
顾己一循涯,畴不蒙帝祉。周急有仁人,河润到乡里。
如何君有急,乃褎如充耳?朱门酒肉多,惠且及僮婢。
如何君有急,而忍行路视?启口人人忠,誓将驱命委。
君曰姑徐徐,观票可知矣。受票讵云忠,其端或在是。(53)
从中不难看出作者非常理解朝廷发行昭信股票的“万不得已”的苦衷,因而认为蒙受过浩荡皇恩的官绅正宜趁此时机主动报答,捐款而不受票,以助君上渡过难关。封疆大吏对朝廷此举也多表示“理解”,纷纷表明态度。例如陕西巡抚魏光焘接到朝廷举办昭信股票的咨文后,“伏读谕旨,既不责以报效,也不强令捐输”,使他感受到“圣怀体恤,有加无已”。遂向皇上表态:“臣与司道等受恩深重,无术补苴,惟有竭力筹办,以期仰副鸿于慈万一(此处语序错乱,当为‘仰副鸿慈于万一’,引者注)。”(54) 湖南巡抚陈宝箴则在奏疏中写到:“伏思中外臣民同此食毛践土,渥荷天恩,当兹时事艰难,度支竭蹶,即令竭忱报效,皆分义所当然,况蒙圣慈曲加体恤,仅令暂时息借,并不责以捐输,自当感激奋兴,不遗余力。”(55) 甘新巡抚饶应祺也有类似表态:“此项股票先则按年给息,继则分期本息并还,于官民毫无亏损,凡有血气之伦,皆当仰体时艰,竭力措缴。”(56)
本着“世受国恩,分应图报”(57) 思想,主动认缴股款,“以纾宵旰之忧”(58) 的官员,颇不乏其人。缴款不领票、藉伸“报效”的事例不断涌现。率先出资的恭亲王奕訢就特别声明系“报效”,“不敢作为借款,亦不仰邀议叙”。(59) 奕訢此举产生的带头效应是巨大的,时人评论:“恭亲王为国重臣,且系懿戚,首先乐输十万金为臣民倡;国家勋旧之臣自应如是,庶使内外臣僚均知观感,踊跃输将……得恭亲王为之倡率,则内外诸大臣有不得不勇于从事之势,而海内殷实之户或亦可释然无疑,缴银请票。”(60) 两江官员刘坤一、松椿、奎俊亦很快向朝廷表示:他们“忝领疆圻,岁支廉银,视将军诸臣为尤厚,当此库储支绌,宜申报效之忱,所以臣等认缴银两,不敢请领股票”(61)。山东巡抚张汝梅则奏明朝廷,请将他本人应领昭信股票本息银两,捐助山东学堂经费(62),并且“再三吁恳,不敢邀奖”(63)。前面提到的蒙古王公拿出的20万两,亦声明系“报效”(64)。后来,大学士荣禄策动京内王公以下大臣所认股款奏请报效,直隶总督裕禄起而效仿,宣布直隶文武官员“无论官阶大小,实缺候补”,所认债款“概不领票,藉以少纾公家之急”。裕禄复致电各省督抚,动员各省官员所认债款“亦照直隶办法”。(65) 在得到普遍同意后,荣禄等人遂上奏朝廷表明:京外大小各官所认债款,情愿报效,“出自至诚”,请准其免领股票,“并不敢邀奖”。(66)
光绪皇帝对各级官员的这些表现甚为欣慰,对官员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多次予以表彰。例如他称赞恭亲王奕訢的输银之举,“用意正大,洵足矜式百僚”,“尤深嘉许”(67);蒙古王公“急公奉上之忱,深堪嘉尚”(68)。他表扬张汝梅“急公好义”(69),荣禄等“深明大义,公而忘私”(70)。不过,对于官员们缴款不领票的“报效”之举,光绪帝开始“多未允准”,而是要求照原定章程办理。无如“深明大义”的官员们“再三吁恳”作为报效,朝廷若不允准,则“无以遂其忠恳之忱”,遂于1899年2月23日发布上谕:“著即俯如所请, 自王公以下京外大小文武各员,已经认缴之款,毋庸给票,准其作为报效。”(71)
朝廷批准将所缴之款作为报效,无疑给了官员们一个显示忠君爱国热忱的机会。对于官员的这种奉献精神,光绪帝高度重视,加以弘扬,先后对“踊跃输银”的官员给予荣誉或行政奖励。例如赏给庆亲王奕劻之子载振头品顶戴,恭亲王溥伟、肃亲王善耆、端郡王载漪、贝勒载濂、辅国公载澜等,“均著宗人府议叙”;“其京外文武大小各官,均著交户部分别核给移奖”。(72) 对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著赏给龙伞一柄,龙缎靠被一份,以示优异”,贝子衔巴特玛车林则“加恩赏换双眼花翎”。(73) 朝廷还对张汝梅等人的报效之举给予了特别奖励:张汝梅之子兵部郎中张书兰、工部郎中张书年,“均著以知府选用”,三品荫生张书恒“著以主事用”,“以示奖励”。(74) 我们还可见到其他请“以昭信股票移奖”的事例(75),兹不赘述。
朝廷的行政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又赋予了“昭信股票”新的功能。尤其是1901年朝廷明令停止实官捐输制度之后,“昭信股票”给奖实际上成为变相的捐纳,以认缴昭信股票而“奖励官阶”,已为官场习闻。(76) 据闻甚至有“倍价以求同姓之昭信票者”(77)。
四、昭信股票在民间的发行
如前所述,各属官员认缴债款,系“为民倡”,是一种“带头”行为,是为了激发社会各界踊跃认缴。官方除成立昭信分局外,一般还会张贴劝股告示,俾民众知晓“当此时事方艰,非集巨款无以归洋款,非赖众力无以成巨资”,故“此举系朝廷不[得]已之举”;对民众责以“既受践土食毛之德,当思毁家纾难之忱”的忠孝大义,激励其“奋发天良,量力借助,以济时艰”。(78) 各地官府还委派专职官员分途劝募股款,例如直隶总督王文韶“委吴春生会同天津府县劝办天津昭信股票”(79),陕西巡抚魏光焘于“省城设立昭信分局,并委员分途劝借”(80)。浙江布政使在省城杭州设立“昭信浙局”,“委员会同地方官剀切筹劝”。因考虑到有意认购股票的商民“素来不与官场熟悉,恐为胥吏欺朦,致有勒索等情”,特“议定章程,由殷实商号经理收付”。(81) 库伦官员“将股票章程谕知库伦十二甲首暨恰克图八甲首等,转饬各商民任凭筹措,并晓以尊亲大义,俾知感奋,易于集成”(82)。湖南巡抚陈宝箴督率下属官员会同地方正绅,设立“昭信湘局”,同时“派委员绅及分饬各属劝谕绅商士民各自激发天良,量力借缴,以济要需”。(83) 不少募股公告“详明剀切,慷慨激昂,凡有血气者读之俱为感动”(84)。
在各种方式的动员之下,各地民众陆续有所认购。例如两淮盐商起初决定认缴200万两,但两江总督刘坤一“体念时艰,格外矜恤,令各商减去一半,仅认领100万两”。两淮盐商遂公立章程,匀摊分缴。(85) 纵然如此,对两淮盐商来说也是一个沉重负担。(86) 湖南开办昭信股票后,著名湘绅朱昌琳“首先报效湘平银一万两”(87)。另据《申报》报道:两广总督“拟在盐务项下派认银四十万两,盐务公所业经议妥,由各埠商筹银二十万两,下河运馆筹银二十万两。其商人所认之银由源丰润票号付出十五万两,其余五万两由盈余款内凑足。下河运馆之银由运库先为垫出,俟后每包盐抽银三分,逐渐归款。”除盐商所认股票外,粤督还札饬南海、番禺两县分别“传谕”土丝协纶堂、打包万和堂、锡务昭远堂等数十家行号到本省昭信分局“酌办”认领事宜。(88) 另据统计,江苏昭信股票共认缴115.7万两。但实缴情况不太乐观,至1898年8月,南京昭信分局共收款18万余两,苏州分局共收1万余两,两淮运司共收3万余两,安徽分局共收7万余两。据两江总督刘坤一向朝廷汇报:“股票愿领与否, 本属听民自便,以后收数虽不可知,而体察情形,断不能如开办伊始之旺。”(89) 山东截止1899年1月共收昭信股票银111.9万两。(90) 袁世凯于1903年3月向朝廷汇报:直隶商民共购买昭信股票69.15万两。(91) 程德全在1904年时上奏称:“黑龙江省各属官商绅民等共计报效昭信股票银八万三千八百两。”(92) 另据记载,四川巴县和江津县实缴股款均为23500余两,其中巴县领得股票55张。(93) 一县能有数万两的实缴金额,尚不算少,这同四川官员为发行昭信股票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无关系。据四川总督恭寿向朝廷汇报:“川省劝办(昭信)股票银两,综计商民已借之款,自开办起截至(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底止,共收库平银三十六万六千余两。”(94) 另据1898年10月的《申报》披露:荆州府已申解到省城武昌的商借股款分别为:江陵县7200两、松滋县2600两、公安县与石首县均为2100两、枝江县2000两、宜都县1000两、监利县800两。(95) 而在浙江,“阖省绅商,虽经出示劝谕,应者寥寥”(96)。“应募者少”恐亦系当时国内大多数地区绅民对待昭信股票的态度(97),否则官方也不至于强派硬摊,激起民愤。
尽管户部章程和清帝谕旨一再声明:民众对于昭信股票自愿认购,官方虽广行劝谕,不准强摊苛派,借机勒索,“倘各州县印委及经手劝集之人有藉端扰累勒捐者,准人告发,或别经访闻的确,即分别治罪”(98)。但因发行昭信股票的成绩关系到各级官员的考成,而且章程规定对劝集10万两以上者给予奖励,所以各级官员自然想方设法促使民间认缴债款,最为典型的就是四川等省官员对昭信股票的苛派现象。四川总督恭寿在办理此项股票之时,先在省城设立昭信分局,派充一些“贪劣素著”的官吏办理其事。他们看到“按亩加派,与正供同收为甚便”,遂制定章程,预定各州县应派股票数额,“或十余万,或十万,或数万不等”。各州县亦多“仿行历年捐输办法,按粮摊派”。(99) 具体摊派办法,各县又不尽一致,例如成都州县“按粮每两加派五两六钱”(100),巴县“按正粮一两,纳库平银八两”(101),江津和兴文县均为“每粮一石征银六两”(102),广安县则按粮“[每]石派银十二两”(103)。即使如此苛派,四川官员亦不满意,为了垫解昭信股票款,他们不惜动用本省常平仓谷本款。(104)
在摊派昭信股票过程中,官方各种敲诈勒索、藉端殃民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州县官员“拘集商民,勒令认捐”(105);有的地方官“计亩苛派,按户分日严传,不到者锁拿严押,所派之数不准稍减分厘”(106)。不少地方官放纵吏役,对商民倍加勒索,藉端骚扰,“力仅足买一票,则以十勒之;力仅足买十票,则以百勒之。商民惧为所害,惟有贿嘱以求免求减,以致买票之人,所费数倍于股票,即未买票之人,所费亦等于买票。”(107) 河南舞阳县知事“藉办理昭信股票,勒令钱商买银三万两”,且在商民出资之后,“并不予票,工于取利”。(108) 在奉天,有的州县官员“办理昭信股票苛派骚扰,私设班衙,任令蠹役擅作威福”(109)。在不少地方,即使勉强凑集的有限股款,亦“徒为不肖官绅牟利分肥之地”(110)。
昭信股票在发行过程中愈演愈烈的苛派扰民现象,招致民众强烈不满。据载,粤西等地会党专以反对昭信股票扰民、害民为名,“簧鼓大众”(111)。昭信股票扰民,被人广为指摘的实情,很快引起朝内言官的注意,御史徐道焜、张承缨、余诚格、黄桂鋆、给事中高燮曾、户部尚书敬信、庶子陈秉和、编修张星吉、候补主事李经野等人先后上疏,指揭各地办理昭信股票的种种弊端,请求严行查禁,或停止劝办。朝廷对昭信股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还是很重视的。1898年4月13日, 光绪帝谕令顺天府尹胡燏棻对拘传商民,苛令认股的顺天府官员,“确切查明,据实参奏,毋得稍涉徇隐”。(112) 同年5月17日,光绪帝再发谕令, 重申对各省在办理昭信股票过程中“名为劝借,实则勒索追催,骚扰闾阎”的现象,“亟应严行查禁”,“著各督抚通饬各该地方官遵照部定章程妥为办理;商民等愿领(股票)与否,各听其便,如有不肖官吏藉端指派,致滋扰累,立即查参惩办,以杜流弊,而顺舆情”。(113) 6月7日,光绪帝就有人揭发山东安邱县知县俞崇礼办理昭信股票“苛派抑勒”一事发布谕令,指出此种行为“贻累闾阎,与朝廷开办股票任听乐输之意大相刺谬,殊堪痛恨”,并责成山东巡抚“通饬所属,严切晓谕各该地方官妥为办理,不准稍有扰累,倘有官吏藉端苛派者,即行据实参办”。(114) 7月4日和8月21日,光绪帝又两次发布上谕,责成各省将军督抚“通饬各属懔遵叠次谕旨”,“查照部章,妥为办理”,“不准少有勒索苛派,致累闾阎”。(115) 9月22日,光绪帝又责成四川总督恭寿“严饬所属……慎防泫弊,不准抑勒”,否则“从严惩办”。(116)
纵然如此三令五申,依然不能彻底纠正和制止各地官员的违规行为。鉴于昭信股票普遍扰累闾阎,屡被指摘,民怨颇大,而且实际“收数无多”,1898年9 月户部上疏建议“除京外各官仍准随时请领,并官民业经认定之款照数呈缴外,其绅商士民人等,请一概停止劝办”。光绪皇帝予以同意,并且谕令全国:“朝廷轸念民艰,原期因时制宜,与民休息,岂容不肖官吏任意苛派,扰害闾阎,其民间现办昭信股票著即停止,以示体恤,而顺民情。”(117) 这意味着官方不再于民间新募昭信股票,但已经认定之股款则须“照数呈缴”。三个月后,朝廷通令全国:除淮商及京外各官原认股款外,“其余绅民零星认定之款,如有无力措缴者,即著一律停收,以示体恤而杜扰累”(118)。随着朝廷对昭信股票的停办,地方昭信分局陆续被裁撤,“以节糜费”(119)。
五、昭信股票的结局及其余响
那么,民间已经认购的昭信股票和官方从民间募得之昭信股票款项去向又如何呢?由于史料匮乏,难以作出较为全面的追踪,只能就局部情况作一些了解。两淮盐商对所认购之股款,极力请求同官员所认缴之款项一样,不领股票,“藉伸报效”,遂由江督刘坤一奏请给奖。(120) 1899年5月朝廷批准对两淮盐商特予奖叙。(121)。1899年6月,朝廷批准御史余诚格的奏疏,对“民间昭信股票有情殷报效不愿领本息者,准其缴票按给奖叙;其愿领本息者,仍照原定章程办理”(122)。不过,义和团运动之后,官方因昭信股票“本利无款筹付”(123),所以鼓励商民同官绅一样缴票请奖,户部奏准以光绪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1903年2月26日)为缴票移奖的最后期限。而奉天和直隶两地的昭信股票则因未能依限请奖,获准展限半年。(124) 后来,御史陈应禧以昭信股票“未尽收回”,奏请展限,“以利商民”。(125) 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月,程德全奏准黑龙江官绅商民所报效之股票,请奖时间展至本年十二月。(126) 直到次年6月, 个别省份的昭信股票请奖事宜仍未完结,地方官不得不请求再展限期,“以昭大信”(127)。
官方推行的缴票请奖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难度,即对于那些认款“整数多而奇零少”的官绅商民,则“办理均易”,而实际上许多股款都是地方官员照粮摊派而得,“奇零多而整数少”,“按诸百两领一票之章程,其人殊寥寥也”,这就造成“独奖则金额不足,合奖则难以划分”等问题。况且许多照粮或计亩苛派而来的昭信股票款,仅由地方士绅等含混领票,有的则在地方官员的敲诈下并未领票,在这种情况下,移票给奖就没有多大意义。在推行昭信股票的当年,御史张承缨就上疏建议,对于按粮摊派的奇零少数股款,应由各州县清查确切,然后报户部转行学务大臣,“于岁科两试,计数加广学额,以示激劝而清款项”。(128) 其后,山东巡抚周馥亦奏请就山东绅民所购昭信股票“请广学额,以昭激劝”(129)。增加学额的前提是科举制度的正常推行,但在百日维新过程中,科举之制几遭撤废,戊戌政变之后虽复旧制,但亦未能延续多久,所以从总体上而言,对于民间“奇零多而整数少”的股款给予酌加学额的对策实际上未能充分实施。
为了弄清民间昭信股票的最后结局,笔者仔细查阅了由凤凰出版社、巴蜀书社与上海书店联合影印出版的《中国地方志集成》和台湾学生书局影印出版的《新修方志丛刊》中的各省民国方志,发现虽然各地方志的《赋役》、《田赋》或《财政》等专栏的“杂捐”或“公债”等项内容丰富,但绝少提到“昭信股票”(130),这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据直隶总督袁世凯于1902年底向朝廷汇报,义和团运动之前,直隶地区认购了昭信股票的商民“或已领过息银”(131)。至于领过多少息银,本金结果又如何,无从知悉。笔者花了很大力气,也未找到关于昭信股票还过本付过息的其他证据。相反,认股者本息无着的直接或间接记录倒是有一些。诸如:
四川广安县:“其已捐缴到官者,亦未给还”(132)。
四川大竹县:“已缴者亦未发还”(133)。
四川宣汉县:“已缴已解者,伫望经年,息固无着,股本亦不知所之”(134)。
四川涪陵县:“未完者幸免,已完者不发还,实不足昭示大信”(135)。
四川资中县:“未完者幸免,已完者不发还。名为昭信,其实不能昭信如此”(136)。
四川犍为县:“民之缴官者,亦未给还”(137)。
江苏泰县:“昭信股票乃股集而信不昭,票等废纸”(138)。
这些说明不少州县照粮摊派或民间认缴的昭信股款实际上本利无归。于是,“‘昭信’不信之谣”一时在民间广为传播。(139)
昭信股票是晚清政府经过缜密策划而举办的国内公债,据有关官员在该票发行“已成弩末”之际估计,其“收数约在千余万(两)”。(140) 毋庸讳言,昭信股票的举办对缓解晚清政府的财政危机起了一定作用。(141) 个别地方的股款还被截留用于地方财政支出。例如山东昭信股票款项先后计有46.98万元获准用于地方赈济之需。(142) 闽浙总督许应骙则奏明截留昭信股票款,购买枪械。(143) 云贵总督崧蕃获准在云南昭信股票款内拨出8万两“留备云南铜本之用”(144)。湖南省则奉旨将该省官员所缴股银5万两,汇解湖北藩库,抵补鄂省厘金。(145)
但是,昭信股票毕竟不是一次成功的公债发行活动,它产生的负面影响比积极意义更值得关注。在该“股票”发行之初,王文韶就指出:这一模仿西方发行“国债”的做法,“在华为创举,办理亦正不易耳”。(146) 时人认为昭信股票办理章程“不尽妥善”(147)。其实,章程的纰缪恐怕并不严重,关键问题是该“股票”的实际发行操作离章程规定距离太远。官方在设计该股票发行方案时,特地命名为“昭信股票”,足见其对经济“信用”的重视。政府信用是近代公债的基础和保障,昭信股票在设计指导思想方面符合近代国家公债基本要求。在实际发行过程中,官方亦不断重申股票“昭信”的重要性。那么,实际结果又为什么走向“失信”呢?原因值得玩味。
晚清政府之发行昭信股票,并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经济行为,而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举措。朝廷将这种公债的发行视为对各级官员忠君爱国热忱的一次检验。换句话说,就是君上有急,需要臣民协济,以度难关。于是,蒙受过“浩荡皇恩”的官员们自然只有“情殷报效”。因为如果认缴股款后领取了股票,接受还本付息,怎么能称得上“报恩”呢?在“思想高尚”的官员们的执意要求和示范作用下,“报效”很快成为官场和民间在对待昭信股票方面的主流行为模式。官民由抑制经济理性而表现出的忠君爱国热忱,也并未被埋没,朝廷以各类行政或荣誉奖励作为回报,反过来又对官民的“报效”行为产生明显的暗示与鼓励作用。可以说,从设计上的还本计息,到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愿报效”,昭信股票已发生了一次严重的异化,其功能和影响已脱离了近代公债制度的轨道。
朝廷在发行昭信股票过程中,三令五申采取自愿认购的原则,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省办理尤不得法”(148),各种苛派抑勒弊端普遍存在。有人指出:“朝廷昭信之实惠,徒便奸滑牟利之私图。”(149) 有人叹息:“不得其人,虽良法亦不能久行也。”(150) 两者均说明朝廷的“良法美意”与地方实际执行状况的明显差距。昭信股票关系到官方自上而下的整体信用。一方面,地方官员的苛派勒索使民众对昭信股票的怨愤不断堆积,另一方面,朝廷对奇零股款的漠然态度和不良措施,造成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本利无归”,也是导致昭信股票“失信”的重要原因。
昭信股票的“失信”结局,直接影响到民众对于公债的态度。时人称:“自昭信股票之信用失,而国内之募债难。”(151) 袁世凯于1906年在直隶试办公债时,就真切感受到“前此举行息借商款、昭信股票,承办者未能力求践言,迄今为世诟病。故中国举办公债,较之各国为难,而行之于息借商款、昭信股票之后则尤难。”(152) 昭信股票的结局进一步增加了民间对官方信用的怀疑。时人纪述:“此后虽煌煌天语,悬诸通衢,曰革新庶政、预备立宪,毅然欲见诸施行,蚩蚩者氓皆掩耳而走,反唇相讥曰‘是给我也;是朘我也,是犹之乎昭信股票也。’而莫之敢信,莫之敢应!”(153) 由此可见,昭信股票的“失信”对清末新政的社会成效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进入民国,昭信股票“失信”的话柄仍被人时常提起,被引为发行公债的前车之鉴。(154)
列宁说过:“历史喜欢作弄人,喜欢同人开玩笑。本来要到这个房间,结果却走进了另一个房间。”(155) 说明了历史动机与历史结果之间的巨大差异。晚清昭信股票的“失信”结局再次印证了这一点,这个“玩笑”的背后,也再次说明“有治法无治人”是制约晚清经济改革成效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 笔者见到的关于昭信股票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朱英:《晚清的“昭信股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第195—204页;胡宪立、郭熙生:《中国早期公债——晚清“息借商款”与“昭信股票”》,《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第80—83页;崔鹏飞:《我国第一张以“股票”公开发行的公债》,《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第95—99页;崔鹏飞:《清政府发行“昭信股票”始末》, 《金融教学与研究》1999年第5期,第61—65页;尧秋根:《清末公债的经济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第145—151页;冀满红等:《昭信股票浅析》,《历史教学》2002年第6期,第30—34页;金平:《昭信股票发行原因浅析》,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48—49页; 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39页;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47—352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22—823页。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23页。
④ [英]克拉潘著,姚曾廙译:《现代英国经济史》中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15页。
⑤ 《说国债》,1897年10月3日《申报》,见上海书店影印版,第57册,第195页。
⑥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8页。
⑦ 《说国债》,1897年10月3日《申报》,影印版,第57册,第195页。
⑧ 《郑观应集》上册,第584页。
⑨ 《郑观应集》上册,第198页。
⑩ 陈旭麓等主编:《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577页;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经济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卷》第1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页;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页。
(11) 其时,左宗棠批准他“照泰西章程,设立公司洋行,纠集众商筹资待借,意楚弓楚得,利益归之中华,而取携又较便也”。胡光墉遂在上海集资筹设“乾泰公司”,每股5000两,共凑资175万两,借与左宗棠以济军需。 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而言,1878年左宗棠的“息借商款”同近代公债已无多大差别。左宗棠:《筹借商款以济要需折》(光绪四年八月十六日),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宗棠)全集·奏稿》卷53,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644),台北, 文海出版社,第20、24页。
(12)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5页。
(13)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6页。
(14)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总第2272页。
(15) 《报纪谕领股票一则系之以论》,1898年3月2日《申报》,影印版,第58册,第333页。
(16)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6—7页。
(17)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8页。
(18) 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6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总第3091—3092页。
(19)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2页。
(20)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3页。
(21)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3页。
(22)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6页。
(23)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6页。
(24)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7页。
(25) 《翁同龢日记》第6册,总第3097页。
(26) 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1、4、22、23日,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509、510、513页。
(27) 袁英光、胡逢禄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1898年2月11日,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85页。
(2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29) 《张荫桓日记》,1898年2月1日,第509页。
(30)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7页。
(31)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0页。
(32)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0—11页。
(33)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2页。
(34)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8页。
(35)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05、606、626、627、628、639、640、642页等多处。
(36)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8页。
(37)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总第4152页。
(38) 恭亲王奕訢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一日(1898年5月30日)病死,其子溥伟即日袭亲王位,见《翁同龢日记》第6册,第3129页。
(39)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16页。
(40) 刘坤一:《筹办昭信股票折》(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八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工具书组点校:《刘坤一遗集》第3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023页。
(41) 《报纪谕领股票一则系之以论》,1898年3月2日《申报》,影印版,第58册,第333页。
(42) 刘坤一:《昭信股票实缴无多请颁部票片》(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刘坤一遗集》第3册,第1076页。
(43)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231页。
(44) 《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总第2833页。
(45) 陕西巡抚魏光焘奏,见《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京报全录》,1898年4月28日《申报》,影印版,第58册,第714页。
(46) 陈宝箴:《奏陈筹办昭信股票大略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汪叔子等编:《陈宝箴集》上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701页。
(47) 《甘新巡抚饶应祺奏报颁行股票息借华款折》(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故宫博物院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2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4年版,第44—45页。
(48) 《成都将军恭寿奏报筹办昭信股票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五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1辑,第772页。
(49) 《荆州股票纪实》,1898年10月25日《申报》,影印版,第60册,第394页。
(50) 《皖省劝领股票、米船被劫二事》,1898年5月11日《申报》,影印版,第59册,第61页。
(51) 《王文韶日记》下册,1898年3月5日,第987页。
(52) 袁世凯:《顺直官员商民遗失昭信股票收单恳准补给印收请奖折》(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八日),天津图书馆等编:《袁世凯奏议》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32页。
(53) 钱仲联主编:《清诗纪事》第16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总第11171页。
(54) 陕西巡抚魏光焘奏,见《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京报全录》,1898年4月28日《申报》,影印版,第58册,第714页。
(55) 陈宝箴:《奏陈筹办昭信股票大略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六日),《陈宝箴集》上册,第701页。
(56) 《甘新巡抚饶应祺奏报颁行股票息借华款折》(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2辑,第44页。
(57)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总第3702页。
(58) 《踊跃输将》,《湘报》第37号,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版,上册,第294页。
(59)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2页。
(60) 《论举行昭信股票》,1898年2月27日《申报》,影印版,第58册,第313页。
(61) 刘坤一:《认缴廉银不领股票片》(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八日),《刘坤一遗集》第3册,总第1023页。
(62)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171页。
(63)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231页。
(64)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152页。
(65) 《裕制台来电并致各省》(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157,电牍36,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36页。
(66)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16页。
(67)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2页;《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28页。
(68)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152页。《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280页。
(69)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231页。
(70)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16页。
(71)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16页。
(72)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16页。
(73)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27页。
(74)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231页。
(75) 《王文韶日记》下册,1900年5月9日,第1008页。
(76) 转见《外务部收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6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0年版,总第3828页。
(77) 郭则沄:《十朝诗乘》,转引自《清诗纪事》第16卷,总第11172页。
(78) 《示领股票》,1898年5月20日《申报》,影印版,第59册,第115页。
(79) 《王文韶日记》下册,1898年5月17日,第996页。
(80) 陕西巡抚魏光焘奏,见《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京报全录》,1898年4月28日《申报》,影印版,第58册,第714页。
(81) 《示领股票》,1898年5月20日《申报》,影印版,第59册,第115页。
(82) 《连顺奏报劝办股票筹借商款折》(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1辑,第681页。
(83) 陈宝箴:《奏陈筹办昭信股票大略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六日),《陈宝箴集》上册,第701页。
(84) 《筹领昭信股票启》,《湘报》第56号,影印版,上册,第478页。
(85) 《淮商领票章程》,1898年6月13日《申报》附张,影印版,第59册,第275页。
(86)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481页。
(87) 《湘绅先输报国》,《湘报》第41号,影印版,上册,第329页。
(88) 《分筹股票》,1898年6月2日《申报》,影印版,第59册,第199页。
(89)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184—4185页。
(90)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9页。
(91) 袁世凯:《顺直官员商民遗失昭信股票收单恳准补给印收请奖折》(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八日),《袁世凯奏议》中册,第732页。
(92) 程德全:《股票请奖缓限折》(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日),李兴盛等主编:《程德全守江奏稿(外十九种)》(《黑水丛书》第7辑)上册,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93)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6页。
(94) 《成都将军恭寿附陈灾属股票银两缓缴片》(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2辑,第80页。
(95) 《荆州股票纪实》,1898年10月25日《申报》,影印版,第60册,第394页。
(96) 《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总第2833页。
(97) 凤岗及门弟子编:《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商务印书馆原版,出版时间不详(今收入上海书店版《民国丛书》,列第2编第85号),第23页。
(98)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6页。
(99)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39页。
(100)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4页。
(101)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6页。
(102)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6、449页。
(103)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6页。
(104) 锡良:《覆奏陈钟信请整顿积谷折》(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编:《锡良遗稿》第1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27页。
(105)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7—18页。
(106)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090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2页;《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171页。
(107)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8页。
(108)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410页。
(109)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234页。
(110)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2页。
(111) 《停办昭信股票折》,1898年9月27日《申报》,影印版,第60册,第189页;《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2页。
(112)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17—18页。
(113) 《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1页;另见《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151页,文字稍异。
(114)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090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2页;《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171页。
(115)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229、308—309页。
(116)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162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3页。
(117)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180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4页。值得注意的是在《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中,上谕末一句是“固民心”。《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4册(光绪二十四年),第361页。
(118)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288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28页。
(119) 《股票撤局》,1898年10月21日《申报》,影印版,第60册,第365页。
(120) 刘坤一:《淮商报效股票恳请一律给奖折》(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初九日),《刘坤一遗集》第3册,总第1115页。
(121)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441,中华书局1987年版,总第57册,第810页。
(122)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382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1页。
(123) 袁世凯:《顺直官员商民遗失昭信股票收单恳准补给印收请奖折》(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八日),《袁世凯奏议》中册,第733页。
(124) 袁世凯:《顺直昭信股票恳展限请奖折》(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袁世凯奏议》中册,第689页;《清实录·德宗实录》卷509,总第58册,第715页。
(125)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511,总第58册,第753页。
(126) 程德全:《股票请奖缓限折》(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日),《程德全守江奏稿(外十九种)》(《黑水丛书》第7辑)上册,第58页。
(127)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545,总第59册,第239页。
(128) 张承缨:《清理股票事期简要疏》,王延熙等辑:《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11,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正编》(331),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4页。
(129)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514,总第58册,第791页。
(130) 部分民国时期所修四川地方志中有一些记录,鲁子健先生均已辑入所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一书。
(131) 袁世凯:《顺直昭信股票恳展限请奖折》(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袁世凯奏议》中册,第689页。
(132)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6页。
(133)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7页。
(134)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7页。
(135)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8页。
(136)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8页。
(137)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9页。
(138) 民国《泰县志稿》卷11,第8页。
(139)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7页。
(140) 《停办昭信股票折》,1898年9月27日《申报》,影印版,第60册,第189页。
(141) 李允俊主编:《晚清经济史事编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87页。
(142)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第4298页;《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 29页。
(143)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443,总第57册,第837页。
(144)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439,总第57册,第770页。
(145) 陈宝箴:《汇解昭信股票银两拨补鄂省厘金片》(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陈宝箴集》上册,第822页。
(146) 《王文韶日记》下册,1898年2月7日,第984页。
(147) 《汪康年师友书札》第4册,总第3552页。
(148) 《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总第2272页。
(149) 张承缨:《清理股票事期简要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11,第14页。
(150) 《停办昭信股票折》,1898年9月27日《申报》,影印版,第60册,第189页;《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2页。
(151) 沔阳卢靖来稿:《释国债》,1909年6月5日《申报》,影印版,第100册,第498页。
(152) 袁世凯:《劝募公债出力人员请仍照原保给奖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三十日),《袁世凯奏议》下册,总第1385页。
(153) 《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447页。
(154) 《读黄留守劝募国民捐以减外债电推广其意敬劝国民输捐启》,1912年5月7日《民立报》,第2版;《储金之小结束》,1916年3月17日《盛京时报》,影印版,第33册,第365页;平之:《救国储金》,《东方杂志》第12卷第6号,1915年6月1日,“谈屑”,第11页;《参议院第六次会议速记录》,《政府公报》第17号(1912年5月17日),总第1册,第302页;虞和平等编:《周学熙集》,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6页。
(155) 列宁:《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反对工人的方法》(1914年6月),《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