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的不对等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则论文,对等论文,可证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6917(2004)08-0028-03
逻辑实证主义与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是当代西方科学哲学有较大影响的两大流派。可以说批判理性主义是在波普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中创立起来的,他们之间有许多观点或类似或针锋相对,因此,在研究逻辑实证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时常常将二者作横向的对比分析。例如,前者提出了可证实原则;后者提出了可证伪原则;前者主张归纳主义;后者主张演绎主义;前者拒斥形而上学,后者肯定形而上学的作用;前者是静态的科学观;后者持动态的科学观;前者是经验论,后者是唯理论,等等,这种探讨有助于认识理解的深化。然而这种研究也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认识:逻辑实证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是一种对等性的理论,即前者研究某一问题,相应地后者也探讨与之完全相一致的论题并给出不同的答案,或者说二者是对于相同问题的不同解答。但就整体的研究而言,二者并非完全对等式的研究,也还存在着若干不对等,表现为研究问题已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向,或者是关注的重点不同,或者是问题得到了转换或引申。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分别是逻辑实证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的核心,本文重在探讨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的若干不对等性。
(一)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并非对等的划界标准。在逻辑实证主义以前,哲学流派繁多、混杂,逻辑实证主义将确实性、精确性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致力于哲学的科学化。他们认为科学哲学应从科学中清除一切没有意义的论断,为有意义的科学判断提供一个理想的逻辑结构,避免科学家为一些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而争论不休。因此,逻辑实证主义特别强调意义问题,意义问题是科学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科学与形而上学的本质区别。例如石里克就曾说过,科学的内容、灵魂和精神,自然在于它的命题最终有何意义。而所谓的“意义”是指逻辑上的真值意义:有真假值的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命题,无真假值的命题则是无意义的,并且将意义的判定诉诸于逻辑与事实,即能够通过逻辑或事实来确定其真假的即为有意义,而无法作出断定的即为无意义。在此意义下,判断一个命题是否是分析的,用逻辑方法就可以解决,判断一个命题是否是综合的,除了逻辑分析外,最终还要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只有能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否则就是无意义的,这就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原则。因此,可证实原则是检验科学命题有无意义的标准,是针对“意义”的原则,意义理论与可证实原则是一致的。
再看可证伪原则。波普所关心的主要是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而并非意义问题。波普认为意义问题并非科学与非科学的本质区别,“不管怎样用有没有意义来分界,都会使界限同时既太窄又太宽:这样的分界会违反它本来的一切意图和声名,连科学理论也会因为无意义而被排除,同时却又无法排除那种被称为‘理性神学’的形而上学。”[1]可见,意义理论在波普那里遭到了消解。波普认为,理论是永远不能被经验证实的,经验的确证都只是暂时地说明了某种理论与经验的一致。相反,经验可以证伪一种理论,任何理论都最终逃脱不了被证伪的厄运。为此他提出了可证伪原则:一切知识和理论命题,如果在逻辑上能被经验证伪,那么就是科学的,否则就是非科学的;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线不在于它们能否被经验所证实,而在于它们能否被经验所证伪。可见,可证伪原则是关于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而不是意义标准,正如波普所说:“人们一再说我建议把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作为意义标准(而不是分界标准),或者说我建议从我们的语言或许科学语言中排除这种存在陈述。”“但是事实是,从我发表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一篇文章开始,我就一直把这个无意义问题作为假问题而取消,我还一直反对把这一问题与分界问题等同起来的想法。”[2]
可见,就经验事实对知识的确证而言,可证伪原则与可证实原则是针锋相对的,但是在分界标准上,二者显然是不同问题的标准:前者是命题有无意义的标准,后者是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显然,它们并非对等的研究。
确定两种原则的依据不同。可证实原则根据理论与经验的关系来划分科学与形而上学,且与意义理论相结合,即理论能被经验所证实,则是科学的;科学理论有经验根据,所以有意义,而形而上学没有经验根据,所以不是科学,从而也没有意义。波普则是从科学本身发展的特点出发,提出可证伪原则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否定,特别是爱因斯坦对自己理论的批判态度,使波普认识到,科学理论是一种可以被检验驳倒的理论,即使是相对论也可能面临与经典物理学一样的命运,一个不能被经验所驳倒的理论是不科学的,所以波普提出,衡量理论的科学性是它的可证伪性而不是可证实性。可见,确定两个原则的依据是不同的。
两种原则所划界的对象不同。可证实原则与意义理论是一致的。石里克说,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即一个命题有无意义,是否科学,取决于是否能在逻辑上证实它。继石里克之后,艾耶尔把可证实原则重新表述为:当且仅当一个命题是分析的或是经验可证实的才是有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无法为经验所证实,因而是毫无意义的,应排除出科学之列,所以,可证实原则和意义理论就是确定有“意义”的科学命题而驱逐形而上学的标准。而波普所说的划界问题,就是“找到一个标准,使我们能够在以经验科学为一方,以数学、逻辑、‘形而上学’系统为一方作出区别”的问题。据此,波普把下述几类命题归为非科学:(1)重言式和数学命题;(2)在逻辑上列尽了各种可能性的命题;(3)形而上学命题;(4)宗教神话;(5)伪科学。因此,可证伪原则是确定经验科学驱逐波普所界定的非科学的标准。可见,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都将形而上学归为非科学,就此而言,二原则在标准上是对立的,在驱逐的对象上是一致的。但对于其他命题,例如数学,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数学是毋需经验论证的分析命题,因此是有意义的、科学的,而在波普看来,数学是在逻辑上不可能为经验所证伪的非科学理论。因此,二原则的划界对象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针对的问题不同,原则制订的依据有异,对科学以及非科学命题的界定范围也有差别,因而二者并非对等的划界标准。
(二)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并非对等的理论内涵。作为划界标准,二者并非对等,就其理论内涵或对科学的认识及以其为核心的理论研究中心而言,也是不对等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凡是能够被经验所证实的,就是有意义的,因而是科学的;反之,凡是不能够被经验所证实的,就是没有意义的,就是形而上学。因此,一个命题的意义和它的真理性相等,凡是有意义的都是科学真理,反之亦然。正如波普所说,可证实原则“可以改写为:‘可能纳入科学领域的陈述是那些有可能用观察陈述证实的陈述;而这些陈述又是同所有的真实陈述或有意义陈述吻合的。所以,根据这个办法,可证实性、有意义和科学性全都相互吻合了。”[3]因此,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即真理,某一理论在经验上被证实了,就是科学理论,就是真理;不能被证实就不是科学理论,就是谬误。
而在波普看来,“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4]在逻辑上可以被证伪的理论都是科学理论,而任何在逻辑上不能被经验所证伪的、永远正确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可见,科学不等于真理,任何科学理论都不是永恒的真理,而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假设,是可错的、可被证伪的。正因为如此,波普说,“科学时常乔错,而伪科学可以碰巧触及真理。”[5]
因此,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所蕴涵的科学本质是不同的,由此基于两个原则的理论研究中心必然也是不对等的。可证实原则以理论与经验的关系划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因此,逻辑实证主义的着眼点在于科学的成果而不是它的过程,或者说,只关心科学是什么,而不关心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那么怎样研究科学的成果?可证实原则表明,经验与逻辑具有可靠性,经验事实是知识的可靠性基础,数理逻辑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锐利工具,所以,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切科学命题最后都必须能还原为经验命题或观察命题,从而得以为经验所证实或证伪,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知识的确实性、精确性,实现哲学的科学化。因此,卡尔纳普称“科学哲学的任务是对科学作逻辑分析,或者说是对科学的语言系统作句法分析。”[6]正因为如此,卡尔纳普毕生都致力于语言的逻辑分析。
再来看批判理性主义。波普认为科学自身发展的特点就是可证伪性,“科学就是理性不断作出的假说,而这假说不断遭到批判,即被证伪。”科学理论即是在不断地证伪、否定、批判中向前发展的。可见,可证伪原则就是保证理论更替、科学发展的原则。因此,波普关心的不是对既成知识的逻辑分析,而是通过尝试和清除错误来实现科学的进步,所以,他主张把哲学研究的对象从对科学语言作逻辑分析改为知识的增长。他说:“认识论的中心问题从来是,现在仍然是知识增长的问题。而研究知识的增长的最好方法是研究科学知识的增长。”[8]所以以可证伪原则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其重点必然在于科学的发展,……即是他所提出的著名的科学发展的“四段图式”。
可见,逻辑实证主义研究的中心是科学的逻辑重建,而波普更关心科学知识的增长,显然以两原则为核心的理论研究的中心是不对等的。
(三)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并非对等的精神体现。虽然逻辑实证主义与批判理性主义被称为姊妹学派,可证实原则与可证伪原则都有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的一面,但它们既不是对等的划界标准,也不是对等的研究理论,因此,它们所蕴涵的精神价值也有很大不同。将可证实原则奉为核心,集中体现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求真求实的理性精神。坚持可证实原则,就是坚持科学知识的确实性、精确性,就是致力于哲学的科学化。正是这个目标,使他们将形而上学拒斥哲学门外,因为在他们眼里形而上学是造成哲学和科学无意义、不精确、引起纷争的东西;也正是因为这个追求,他们研究的对象是既成的命题,而不涉及科学发现的领域,因为他们认为后者充满了非理性的、心理的因素,不能进行可靠、精确的分析。可以说坚持可证实原则就是坚持求真求实的科学态度。
在实际的研究工作中,尽管意义理论和可证实原则遇到了困难,以至于卡尔那普的基本立场不断软化,例如,从现象主义走向物理主义,从严格的证实转向确证,由完全的、直接的还原转向间接的、不完全的还原,等等,但是坚持知识必须建立在事实经验基础上始终不变,要求对科学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始终未改。因此,他们对归纳方法的强调以及对知识意义和价值意义、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可见,可证实原则贯穿于逻辑实证主义工作的始终,求真求实的理性精神渗透于其工作始终。
逻辑实证主义的开明、严谨的工作作风也是坚持可证实原则的必然体现。虽然《研究的逻辑》是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但它仍作为维也纳小组的丛书出版,正如波普所言,“他们接受了我的书,并没介意它对他们的观点作了严厉批判”[9],而且逻辑实证主义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许多是由他们自己发现的。可见,逻辑实证主义维护的是科学的理性,而不是对自己理论的偏袒,追求的是实事求是,而不是对异己理论的排斥。正因为他们严谨求实的态度,有人称卡尔纳普是”正直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家”。
可以说,对可证实原则的坚持,就是对自古以来哲学中夸夸其谈的清算,就是对精确性、可靠性、客观性的追求。尽管逻辑实证主义内部派别众多,但坚持可证实原则却是他们共同的准则,尽管逻辑实证主义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弊端已经衰落,但可证实原则所体现出来的求真求实精神确实将文艺复兴时代以来的科学和理性精神发扬光大并具体化了,这对于斤现代思潮冲击现代社会的今天无疑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而可证伪原则所集中体现的则是批判的精神,批判精神贯穿于波普哲学始终。
可证伪原则表明,科学是大胆的猜测或理性提出的假说,它们不断遭到证伪、批判,以清除其中的错误而不断接近真理,因此,证伪实质上就是对所提出理论的批判检验,证伪的本质在于否定、在于批判。科学理论是在不断地被证、否定、批判中向前发展的,没有批判精神,也就没有科学的发展,所以,科学的精神是批判,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批判,只有“通过批判,通过批判他人的理论或猜测,并通过批判自己的理论或猜测”才能发现并清除错误,因此科学的方法就是批判的方法。波普说,从阿米巴到爱因斯坦相差仅仅一步,其关键差别就在于前者使用试错法是本能的、非理性的、非批判的,而后者则是自觉的、有理性的、批判的,从而前者在试错法中排除的是自身的躯体而在错误中灭亡,后者所排除的是错误的假说,自身从错误中学习和前进。可见,科学方法的本质就在于其所蕴涵的批判精神。
总之,证伪的本质就是批判,坚持可证伪原则就是坚持批判的精神、批判的态度、批判的方法。因此,可证伪原则所集中体现的主要是它所蕴涵的批判精神。对批判精神的强调,对于大力提倡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敢于冲破传统观念束缚的今天,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收稿日期]200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