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前提与基础分析_人民民主论文

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前提与基础分析_人民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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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3-0070-04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是适应“人民的需要”、作为“人民的代表”而建立的,又是在最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利益的革命斗争中夺取政权、在不断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1]党的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就更深刻更全面地揭示了党的民主执政的基础和前提。

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执政,就需要把民主的精神运用于党的执政实践,坚持民主执政。这既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执政经验,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就是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主执政的历史。坚持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

我们党提出的“民主执政”,既是对党过去长期执政历史经验和世界各国执政党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今后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共产党实现民主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

我们党在理论上提出“民主执政”这一崭新概念,这并不意味着在实践中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民主执政。我们知道,我国是一个具有较长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历史、民主精神比较缺乏的国度,在旧中国“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3](P731)。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拥有了这“两件东西”,但在现实生活中民主的精神依然比较缺乏,一言堂、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来决定重大问题等违背“人民当家作主”原则之类的不正常现象还屡有发生。正因为这样,我党才大力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民主执政。

推进民主执政,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采取比较正确的且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和措施,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它要求我们党必须按照民主的原则和民主的程序来行使执政权力,但党在执政的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按照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来行使执政权力,需要一定的前提和基础。从哲学的层面讲,人们在从事实践活动时,首先需要有勇于实践的观念、意识,但仅有勇于实践的观念、意识还远远不够,人们要想使自己在实践过程中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少出现挫折,还必须了解、认识、搞清楚实践本身具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否则,就不知道怎样去从事实践活动。若在对实践本身的具体要求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就去盲目实践,极有可能会遇到诸多障碍和挫折、走很多弯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即是这个道理。对执政党执政来说,同样如此。我们党在执政的过程中,要实行民主执政,首先需要我们党树立民主执政的基本理念,同时,还要掌握并坚持民主执政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党实行民主执政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实行民主执政,首先需要我们党树立起民主执政的基本理念。我们党既然提出要坚持民主执政,就意味着我们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4]。由此来说,民主执政的第一个基本理念就应该是人民至上的理念。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凡是不为了人民、不依靠人民、不由人民来当家作主的阶级、阶层或政治组织、政治集团,就不可能获得统治(或执政)地位,即便通过阴谋诡计的手段获得了统治(或执政)地位,其统治(或执政)地位也不可能持久巩固。因为不为了人民、不依靠人民、不由人民来当家作主,就不可能赢得人心,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5]。

纵观世界历史尤其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也可以看出,治乱兴衰,循环往复,历代王朝都没有跳出“其兴也淳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6]。从制度设计来看,历史上的历代王朝之所以会有“其兴也淳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命运,是因为它们不是以民主的方式而是以专制的方式来统治(或执政)。以专制的方式统治(或执政),意味着它们的统治(或执政)不是为了人民、不是由人民来当家作主,而总是由少数人来“治国理政”;少数人的“治国理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造成专制独裁等违反广大人民意愿的诸多弊端;因而也就不可能永恒持久地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支持、认可和衷心拥护;由于人民才是社会变革、社会发展的真正决定力量,“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7](P1031),那么这一少数人“治国理政”之模式的崩溃也就成为必然的事了。

民主执政则不然,它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8],它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正因为如此,历史上和现实中所有真正的民主体制基本上都是稳固和强大的,都能够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危机和挑战,因为它有以人民为执政的根基;非民主体制就不一样,它通常都是脆弱的,一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地动山摇”甚至土崩瓦解[6](P20)。因为它缺乏以人民为执政的根基。苏东剧变,这些国家的执政党纷纷丢失政权,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这些国家没有采取民主的体制,其执政党没有坚持民主执政,没有坚持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因此,坚持民主执政,首先需要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只有树立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我们党才能不断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衷心爱戴,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才会更加坚实,这样才能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党的执政地位才会更加巩固。

坚持民主执政,不仅需要我们党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更需要树立和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理念。我们党是中国的执政党,而且是唯一的执政党,她代表着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而权力历来就有两重作用:一方面,权力掌握者可以用它来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为社会服务,造福于社会,这时权力就意味着责任和义务;但另一方面,权力掌握者也可以滥用职权,利用权力来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这时权力就标志着权力拥有者不同于一般人的特殊地位、身份和职权。就国家和社会的正常发展进程来说,人们当然希望权力的第一重作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对权力的第二重作用则希望它永远不出现。但是,从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来看,权力的第二重作用的出现却是难以避免的。这主要是因为,如果不对权力拥有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那么权力拥有者必然会滥用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9](P154)。这个“界限”是什么呢?就是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会如同一匹脱缰的野马而肆意狂奔,其结果必然损害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已被世界许多政党的政治实践所证实。

尽管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由于主客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孟德斯鸠所说的“万古不变的经验”在某些条件下在某些党员身上还是一再地“灵验”。所以,对我们党来说,依然需要对其所掌握的执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由于我们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如果她自身缺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意识,那么,国家和社会就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这就更加说明,我们党树立和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意识是多么的必要和重要。

监督与民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执政,实现党的长期执政,我们党自身必须自觉地树立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理念,允许人民对其进行监督。我们党领导下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正因为是人民的公仆,所以更需要“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10](P176)。这就需要我们党自觉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权力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10](P176)。我们党只有首先树立和强化了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理念,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才有可能建立健全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地预防甚至彻底阻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这样,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实行民主执政,党执政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实行民主执政,需要我们党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树立和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理念,但仅有这些理念并不能保证党把民主执政贯彻到底。实行民主执政,还需要我们党认识、理解和把握民主执政的基本要求。民主执政的基本要求解释了该怎么去推进、实行民主执政的问题,它是实行民主执政的具体“操作指南”。

实行民主执政,需要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即要采取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选举过程、决策过程和监督过程的民主化。这是民主执政的第一个基本要求。

实行民主执政,要求坚持民主选举,实现选举过程的民主化。实现选举过程的民主化,要求采取制度化、程序化的选举方式,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民主选举制度,即要大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党代会和人代会把党与国家、社会(人民)紧密地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干部真正地由人民选举产生。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我们党只是代表人民来执政,“代表”并不意味着“代替”,所以,我们党一再地强调,要由人民来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由人民来决定把国家的权力赋予谁。人民赋予国家权力的一个最基本途径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那些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导干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法律程序,就能使我们党从人民那里获得合法的执政权力。这是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所必经的也是必需的一个重要步骤。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地体现和说明我们党实行了民主执政。

实行民主执政,要求坚持民主决策,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为此就必须改革、完善和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决策机制。我们党坚持民主执政,就是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决策要正确。我们党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这是我们党执掌国家政权、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就决策方式来说,可以实行个人集中决策的方式,也可以实行领导集体决策的方式。这两种决策方式各有优长。由于我们党是在中国革命斗争中产生的,适应指挥复杂革命战争和地下斗争的需要,过去我们党大多采取个人集中决策的方式,党的很多决策往往是领导人根据个人的经验、才识、胆略来进行,决策过程简单,主观随意性偏大,若出现失误,就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工作中心的转移,我们党由过去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的党转变为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执政党。为了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更好地坚持民主执政,就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民主决策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实现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就是要坚持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和集体化,坚持由人民决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党的事业才会有强大的力量源泉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如果离开了民主执政,决策过程缺乏民主,党就会脱离群众并凌驾于社会之上,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失去执政的根基,党就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和壮大,执政为民、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坚持决策过程民主化,要求我们党在决策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要坚持集体商量、共同讨论、相互协商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的各项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民主执政才不至于落空。

实行民主执政,要求坚持民主监督,实现监督过程的民主化。要实现监督过程的民主化,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民主监督机制。由于我们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拥有绝对的领导权力,如前所述,权力历来就有两重性,用之得当,权力拥有者就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用之不当,甚至滥用权力、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权力拥有者就会走到人民的反面。要使权力按照人民意愿的方向运行,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实现监督过程的民主化。

所谓监督过程民主化,即要使监督主体不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多元的,要由最广大人民群众来对权力实施监督。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党内(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新闻舆论等等的监督作用,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代表机关。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形式和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里的“途径、形式和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以代行自己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由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不能不接受人民的监督、不能不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权力也不例外。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它的一系列职权,充分发挥好它的各种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力的运行永远不偏离人民利益的轨道,也只有这样,我党才能真正地实现民主执政。

实行民主执政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行民主执政,不仅需要我们党树立民主执政的基本理念,大力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党的民主执政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P333)。不论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还是民主监督,都需要好的制度作保障,没有好的制度,即便有再好的理念,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停留在头脑中、文件中。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加强制度建设,就需要坚持、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坚持是健全和完善的前提,健全和完善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党实行民主执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其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在我们国家的各项制度中,能够对我们党实行民主执政产生重大影响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两项制度都与我们党实行民主执政有着密切的关系,若它们没有建设好,则必然会影响我们党民主执政的实现。所以,我们党要实行民主执政,就是要在坚持这两项重大制度的前提下,对其予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是必须坚持、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同大多数的利益一致的阶级手中,那么就能够真正按照大多数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如果政权掌握在同大多数的利益不一致的阶级手中,那么任何按照大多数的意志进行的管理都不可避免地要变成对这个大多数的欺骗或压制。”[13](P2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同大多数的利益一致的阶级手中”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代表机关,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能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13](P220)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加强而不能弱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存在某些不够完善、不够健全的方面,因此,还必须对其予以健全和完善。作为我国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力机关,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依托,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着力点,所以,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各项权力,尤其是支持人民代表切实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保证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标的实现,从而保证党民主执政的实现。

二是必须坚持、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党一直以来都在大力发扬民主,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新中国成立之后更是在党的领导下确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为我们党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对这一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制度也明显地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因此,需要对其予以完善、健全和创新。

健全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要前提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在实行领导的过程中,要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在此前提之下,党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功能,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等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功能,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对我们党进行监督。

强化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功能,要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这一职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民主党派监督工作程序,拓宽其监督领域,增强其监督的力度;要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与其他各种形式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更有效地抑制因“一党执政”所带来的权力容易失去制约的弊端,最大限度地整合我们党的执政资源。

我们党在实行民主执政的过程中,只有既树立为民执政的理念、树立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理念,同时又把党内各项制度建设好,把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好,才能更有效地推进民主执政的历史进程,更有力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毫无疑问,这是我们党实行民主执政最基本的要求、最重要的前提和最基础的环节。

收稿日期: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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