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风廉政建设论文,方针论文,治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九五”计划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和省委的要求,加大工作措施,务求取得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贯彻“三讲”精神,立足于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这次中央纪委全会重申和提出两条规定:(1 )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2 )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全省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其他各级领导干部也要按照规定的精神,加强对配偶、子女的管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这项工作要摸清情况,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2.严格执行关于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的规定。鉴于一些地方发生的问题,中央规定:(1 )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 已经配备的要坚决纠正。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各级都要对照上述规定进行专项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3.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在去年清房工作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执行房改政策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构成违纪的,必须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清退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工作尚未结束的,要加大力度,务必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要结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落实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和省委七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六条要求,进一步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项目。要积极探索用制度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通信工具和公务用车等进行改革试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借鉴和运用“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与“三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要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地严格自律。在继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也要切实抓好国有企业和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从严处理。
(二)继续加大办案力度,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对办案工作的认识,把查办案件放在反腐败全局中来把握。在当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情况下,办案工作必须大力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要认真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多办案,办大案,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及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的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切实贯彻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查处干部管理权限之内的领导干部案件,提高自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查办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往往涉及许多地方和部门,事关全局,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统筹安排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优势互补,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突破复杂的大案要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对他们请示的有关案件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定。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狠抓治理措施的落实。对已经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要加强监控,防止反弹;对破坏、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利用医药购销从中非法谋利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医疗单位采购药品,要进一步规范价格,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工作落到实处。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工作。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比上年有所减轻。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是对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严禁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坚持走纠评建相结合的行风建设路子,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基层窗口单位,继续开展行风整顿,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和省委的四项制度,完善具体的配套办法。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
2.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省、市、县三级所有执收执罚部门,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六条标准,逐条落实,逐条检查,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能强调情况特殊而降低标准和工作要求。
3.普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全省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5.进一步搞好“三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与乡镇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厂务公开,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实施厂务公开意见》。政务公开,县、乡(镇)两级要全面推行,加强规范;省和市地要继续扩大试点,逐步推开。要配合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积极推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等制度。
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结合机构改革,认真做好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工作;大力推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必须做到:(1 )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3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4 )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5 )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根据我省实际,当前还要突出抓好亏损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要与企业经营管理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当前重点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重大决策失误追究、财务审批和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要加强和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大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充分认识自己在反腐倡廉中担负的重要责任,真正按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细则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行责任制,关键在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坚决予以追究。
(二)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要突出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宣传中央、省委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部署和目标要求;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宣传党内纪律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充分调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教育工作,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了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宣传、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紧密配合,协同行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具体深入的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三讲”的要求,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根本,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其次要强化业务培训,在纪检监察机关大兴学习之风,不仅学习纪检监察业务,而且要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工作本领和工作水平。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纪律,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搞好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改革。要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从适应反腐败斗争任务需要和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和配备人员。要把机构改革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把不称职干部调整下来,以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的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检查、指导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