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鸦片战争遗物述评_林则徐论文

林则徐鸦片战争遗物述评_林则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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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1-0131-09

自虎门销烟和随之而来的鸦片战争发生后,林则徐就作为近代中国最杰出的人物被载入史册。作为研究他的思想和事业的基本资料,林则徐留下的各种文字,历来为人们所关注。百余年来,林则徐的作品经历代学者的努力蒐集和精心整理,不断被结集出版。2002年,由“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在学界研究成果基础上经数年努力编纂而成的10卷本《林则徐全集》,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这部《全集》汇聚了当时可以找到的所有林则徐的作品和墨迹,其分量已经超越以往的各种林则徐文集。笔者也参与了其中第五册《文录》的编校工作,从中获益匪浅。

《文录》部分包括《公牍》、《序跋》、《祭文·碑铭》以及其他一些单篇作品。其中,《公牍》部分无疑是研究林则徐思想与活动的重要资料,而林则徐使粤、督粤时期产生的公牍,又与禁烟运动和中英战争这种历史性的重大事件联系在一起,更是近代史研究者极为重视的文献。此次整理的《文录》部分,在中华书局1963年出版的《林则徐集·公牍》和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林则徐作品若干篇,乃至今最为完备的林则徐公牍的汇集。

尽管编者已尽力搜求,仍难免有遗珠之憾。笔者近年致力于近代中西关系史和中西文化交流史研究,在海内外多个学术机构收集阅览相关史料。发现仍有一些林则徐的公牍类作品,为《文录》及其他各种林则徐文集所未收。以下对这些作品进行简单的介绍,或可供研究者参考。

在《林则徐全集·文录》之《公牍》部分,有《禁烟章程》一篇,时间标为“道光十九年二月”。在此文之外,未见有其他禁烟章程,故这篇文字历来被当作研究禁烟运动的重要资料。该章程采自鸦片战争时期广东学者梁廷枏所著《夷氛闻记》,并无其他底稿:梁廷枏长期在广州等地著述讲学,熟谙文献,对鸦片战争前后相关文献尤致力搜求,故其著作所录林则徐《禁烟章程》,当较具可信度。① 但稍读该文,便可发现其并不完整。《禁烟章程》包括林则徐所拟10条规章,但在这10条之外,并无前言后语,除个别条款外,各条均甚简略,不像一道完整的公文。这就使人有理由猜测,这份《禁烟章程》是梁廷枏加以简化后,收入《夷氛闻记》的。

笔者近日翻阅一本名为Portfolio chinensis:or,A collection of authentic Chinese state paper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affairs in China的书,发现了其中收录的《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一份。② 这本书的标题可译作《中国近事公牍》,于1840年在澳门出版:它的内容包括:(1)《这个国家的内部政策》;(2)《南海知县刘(开棫)关于收缴鸦片烟土烟具的谕令》;(3)《钦差示谕外人缴交鸦片第一次告示》;(4)《钦差示谕外商速缴烟土四条》;(5)《(广东)当局示谕遵旨永绝英人贸易》;(6)《钦差致英国女王书》;(7)《曾望颜封关禁海奏议,附澳夷互市应定以限制片》;(8)注释;(9)《附录:剿英夷剀切赏单》;此外还有一篇8页的“导言”。这部书的体裁比较独特,实为一本中英文对照的译文集,每一页的上半部分是中文,下半部分是英译文。中文部分的文字排列方式也比较独特,全书的页序按西文的方式编定,中文部分各行的排列是自左至右,但每行文字又是自上而下排列,或许是为了兼顾中、英文的排列习惯。《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是第一部分《这个国家的内部政策》的主要内容。

这部书的编译者,是美国浸礼会来华传教士叔未士(Jehu Lewis Shuck)。叔未士1836年9月与夫人何显理(Henrietta Hall)一起到澳门,是该会来华最早的传教士:鸦片战争前,叔未士夫妇以及稍后来到的罗孝全(I.J.Roberts)在附近地区传教,鸦片战争后则将其传教基地移往香港。叔未士夫妇以传教为主要活动,但在鸦片战争前后中西关系剧变的时期,亦对时局甚为关注。③ 叔未士翻译《中国近事公牍》,所选文献集中于当时最为引人注目的鸦片问题,对西方读者及时了解中国事态与动向,是很有帮助的。故该书出版后,英文《中国丛报》即发表文章予以介绍,并将《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英译文全文刊登。④

《中国近事公牍》所载《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约5600字;现在《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所收《禁烟章程》,约1400字。前者字数刚好是后者的4倍,多出4000余字。《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正文之前,有林则徐的谕令,开头是这样的:“钦差大臣兵部尚书湖广总督部堂林,为剀切晓谕速断鸦片、以全生命、而免刑诛事”;结尾是这样的:“……此因本大臣甫经入境,法外施仁,断不能迟迟以待。若不趁此刻猛省回头,以后虽欲改图,噬脐莫及。身家性命,死生祸福所关,各宜凛之、慎之,毋贻后悔。特示。道光十九年二月初一日给示。”⑤ 这段话约1500余字,很明显是一道正式发布的谕令,对象是广东各地吸食鸦片的群体,时间是在1839年3月15日,即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抵达广州5天之后。禁烟章程10条,则刻印在谕令的后面,共4000余字。叔未士没有交待其所译文献的来源。但从名称和上述情况来看,这份文献应该是当时坊间刊刻的小册子,经过官方许可的宣传品。

《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内容与《全集》中的《禁烟章程》相似,但内容较为丰富。相较之下可以看出,二者至少有如下区别:(1)《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所载林则徐谕令,为《禁烟章程》所无。这道谕令指出广东鸦片之害,表明自己受命于皇帝来粤禁烟的重大责任,劝诫士民停止吸食,强调吸食鸦片造成的后果,以两月为期限令戒断。林则徐明确表示:“此次非往时之比,不净不休!”⑥ (2)各条款的次序有所不同。《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第一至六款,在《禁烟章程》中的次序是第五至十款;而前者第七至十款,在后者当中变为第一至四款。如《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一、士为四民之首,文武生员有吸食鸦片者,实干行止,凡属正人,莫不切齿。特予限两月……”⑦ 而《禁烟章程》的第一款则是“吸食者立限断瘾……”,其第五款是“士为四民之首,文武生员有吸食鸦片者,予限两月……”。⑧ (3)各条款内容详略不同。仍以《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第一款为例。该条款详细规定了对于文武生员及捐职、贡生、监生吸食鸦片的调查与处置措施,“……审明实据,立行详革治罪。如敢托传不到,即是情虚畏究,先请褫革……”。⑨ 而在《禁烟章程》第五款,这段话被简化为:“……审明实据,立即详革治罪。”⑩ (4)《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关于士子、兵丁、幕专言亲长随各色人等联保连坐的措施作了很清晰的规定,并写明互保册式。如士子互保连坐册式为:“某生 年 岁 身 面 须住城 里 年入学 互保生五人△△△△△”;各州县乡里百姓家族联保,要开牌造册,其开牌样式:“某州县 都 图、士名 家长年 岁以 为业 子某某孙某某弟△△侄△△附居某”,由正副族党签名画押。(11) 但这种规定在《禁烟章程》中的表述却很简略。

综上所述,《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的前半部分为林则徐公布禁烟章程的谕令,迄今未被学术界所注意;后半部分是禁烟章程的全文,较《夷氛闻记》、《林则徐集·公牍》和《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所载《禁烟章程》要详细得多。显然,最早收录在《夷氛闻记》中的《禁烟章程》只是林则徐到广东后公布的禁烟章程的简化版本,而且各条款的次序被错置了。因此,新发现的篇幅达5600字的《钦差大人奏准议禁鸦片章程》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中国近事公牍》所载其他林则徐作品,与《林则徐全集》等林氏文集中所收,有何差异?经对比发现,《钦差示谕外人缴交鸦片第一次告示》与现有林集中之《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钦差示谕外商速缴烟土四条》与现有林集中之《示谕外商速缴烟土四条稿》、《(广东)当局示谕遵旨永绝英人贸易》与现有林集中《遵旨封港停止英商贸易告示》、《钦差致英国女王书》与现有林集中之《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基本相同,但字句偶有不同。需要注意的是,现有林集中诸文所据为林氏所遗底稿,其真实可靠性是很明显的。但叔未士所据应为当时公布的公文,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较原稿更为正式。这也是《中国近事公牍》保存的这几篇文献的价值所在。

另外,《钦差致英国女王书》后,有一段文字,为《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中所无:

附载现行新例:一、夷人带有鸦片烟来内地图卖者,为首斩立决,为从绞立决。所带货物,概行入官。仍予一年六个月限期,如于限期内自首,将烟土全行呈缴者,免其治罪。道光十九年六月初九日奉到谕旨起,扣至二十年十二月初九限满。(12)

该文英译件后加注“1840年3月15日”字样,这显然是叔未士翻译此件的日期。(13) 文后的“附载新例”,是在颁给英人时加上的;而文中一年半的期限,则是专门针对西人的一项规定。

《中国近事公牍》所收南海知县刘开棫关于收缴鸦片烟土烟具的谕令,对研究禁烟运动应有一定价值。该书所收御史曾望颜的《封关禁海议》,是在当时引起西人广泛注意的一篇文献,反映了他们对清朝是选择完全的闭关政策还是保持原有对外交往格局这一重大问题的关注。因其与本文主题无关,故暂未将其与该文的常见版本加以核对。

《中国近事公牍》最后所收的《剿英夷剀切赏单》(标题为笔者所加),译者称该件为林则徐于1840年7月颁布。(14) 对照《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所收《谕香山县加强戒备并奖励民众歼敌》一文,可以发现,该文所载赏格与《剿英夷剀切赏单》相同。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在赏格之前有一段文字,而为前者所未有(仅有一句“现定剿英夷剀切赏单”)。此外,《谕香山县加强戒备并奖励民众歼敌》乃迴译自《中国丛报》,译者基本上忠实于原文,但经两次翻译,有些字句已经不够准确。故《中国近事公牍》所载原文,也具有明显的史料价值。

近代来华西人及西方机构保存的中国近代史料极为丰富。就林则徐与鸦片战争而言,海外所藏史料数量最大的当属英国外交部等机构的档案案卷中的各种资料。中国近代史研究者也一直很重视从西人出版物或所藏文献中寻找史料。从西方搜求林则徐与鸦片战争中文史料最多的是日本学者佐佐木正哉。他从英国外交档案中收集包括林则徐外交文书在内的中文文献,分别收录在《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鸦片战争的研究(资料篇)》和《鸦片战争后的中英抗争》中,已成为鸦片战争前后中西关系史不可或缺的资料。笔者亦曾对英国外交档案中的中文文书进行接索查对,发现其中的林则徐外交文书基本上已经包括在《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中。

但叔未士所译《中国近事公牍》表明,在鸦片战争前后注意收集相关文献的,不仅有英国驻华官方机构,还有英美来华商人和传教士。像叔未士这样将中文资料集中翻译并出版的例子不多,来华西人在这方面更常见的做法,是将其感兴趣的各种资料择要登载在报刊杂志上,中文资料则加以英译。中国学术界已经注意到美国传教士所办英文月刊《中国丛报》中的大量资料,并对其中一些重要史料加以翻译。广东省文史馆在1980年代先后编译出版《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和《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即是从《中国丛报》中摘译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相关史料的成果。其中从英译文迴译的林则徐外交文书,亦已先后收录在《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和《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犊》中。

笔者近来研读鸦片战争前后在华出版发行的英文报刊,发现除《中国丛报》外,尚有数种英文报纸亦刊登了不少林则徐文书的英译文,其中有些是迄今为止各种林则徐文集所未包括的。这里先介绍英文《广州纪事报》中的相关史料。

《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是英国商人马地臣(James Matheson)在广州创办的一份报纸,1827年开始,先后在广州、澳门和香港发行,到1844年以《香港纪事报》(The Hong Kong Register)的名称继续出版。这份报纸创刊后,其编辑和发行人几经变迁,但英国巨商查顿(William Jardine)和马地臣一直是其背后的控制者。由于这两个商人及其商行(Jardine,Matheson & Co.)是最为恶名昭著的鸦片走私者,这份报纸在鸦片问题上的立场明显倾向于鸦片商人。它对有关中英交涉和鸦片问题的资料也非常关注,搜集并翻译、发表了大量的原始文献。发表在《广州纪事报》上的林则徐文书,有的已收录于各种文集中,但未标明日期,而该报发表时却清楚地注明了颁发的日期,故具有参考价值。除各种林则徐文集等已经包括者外,尚有数件为学界所未注意,现将其一一列出并稍加介绍。

1.会札粤海关监督豫垄传谕义律速催空趸及不愿进埔贸易商船回国。(15) 按:《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已收内容相似的一件“会札刘蒋二丞传谕义律速催空趸及不愿进埔贸易货船回国”,此处标题即仿该件所拟。这道谕令反映林则徐在鸦片收缴完毕后的政策,以及对义律等人的警惕之心。《全集》中所收该件是由刘开棫、蒋立昂传谕义律,采自《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林则徐和邓廷桢发布谕令的时间是6月5日,刘、蒋传谕时间是6月7日。(16) 《广州纪事报》上此件是由粤海关监督豫堃传谕行商的,时间是6月9日。两件文书内容基本相同。但这种不同的途径还是可以反映当时林则徐等处理问题的方法。另外,豫堃在林、邓谕令后还有一段给行商的具体指示。

2.林则徐致英国女王照会稿(17) 此英译件与《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7月13日所载相同。详细说明见本文第四节。

3.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18) 此件与《广州周报》7月27日所载相同。《广州周报》所登译文有较详细的注释。见下文。

4.私通夷人汉奸枭首告示(19) 这份告示未见收录。林则徐和邓廷桢会衔发布的这份公告,日期是道光十九年九月三十日(1839年11月5日)。其主要内容是:汉奸及匪伙黄廷华(别名黄民兴)、唐亚星、唐亚德、庞玉海、敖亚朱等人(此处提到的人名皆为译音),在香港、澳门等处私通英人,购买鸦片希图获利,被水师擒获到案,经审讯,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依律枭首示众。在中英冲突期间,林则徐和邓廷桢发布这样的告示,显然是要用严厉的刑罚来贯彻严禁鸦片进口的政策,并震慑为了私利与英人相交通的汉奸。

5.禁止外商运载英人货物进港告示(20) 此件与《广州周报》12月27日所载同。见下文。

6.会札粤海关监督豫堃传谕首商查办夷船贸易(21) 这份札文由林则徐和邓廷桢会衔,发文日期是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1840年1月25日),内容是:据粤海关监督豫堃报告,有洋船麻金号(Ann McKinn)、安玛治号(Amanage,疑为伶仃号Lintin)及索帕号(Sopa,实际船若为Valparaiso)仅装运来少许洋酒和洋银,几近空船,在黄埔水域下碇,情况可疑。在中英关系紧张、中英贸易断绝之际,林则徐和邓廷桢显然怀疑这三艘船行为诡秘,有不端情事,故要豫垄传谕行商认真查办,令声称携带银钱来置办出口货的该三艘船,将所有银箱交行商公所财库存放,俟该三艘船购置出口货后抵扣货款。这道命令无疑也是在断绝英人贸易的情况下,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的尝试。

7.札粤海关监督豫堃传谕外商永禁英国贸易(22) 此件先发表于《广州周报》,见下文。

8.驱逐澳门英人告示(23) 此告示由林则徐和广东巡抚怡良会衔发布,时间是道光二十年一月三十一日(1840年2月5日),半个月后(2月20日)在澳门张贴。告示内容为:英人在上年被驱逐出澳门,但在葡萄牙人掩护下,又频繁偷偷返回。葡萄牙人显然对于广东官方的谕令阳奉阴违,故林则徐等决定派兵到澳门,将葡萄牙人的贸易停止,将偷回澳门的英人彻底驱逐,并要求所有在澳人等遵守命令。这体现了林则徐确保对英人的严厉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的决心。

9.严禁汉奸匪伙走私告示(24) 此告示由林则徐、怡良和豫堃会衔,于道光二十年三月十六日(1840年4月17日)发布。告示内容为:尽管进行不法走私的扒龙、快蟹已被明令禁止,但仍有汉奸匪伙贪图私利,罔顾法纪,利用粤东沿海河涌密布的特点,向外夷走私贩运各种货物,并继续将鸦片走私进口。例如:将土丝和冰糖从顺德、新会、小榄、九江等口偷运出境;将肉桂从石龙、棉花从香山石岐、绸缎和绉纱从佛山、粤茶从龙江等地偷运出境,又换得鸦片偷运进口;而广州则是所有货物及鸦片被走私出入的地点。在陈村至江门一带水道,不法分子还和师船相勾结,尤其猖獗。林则徐等警告所有不法分子即速收手,令水陆师认真查拿,并对查缉汉奸匪伙的官兵予以悬赏奖励。这份告示显示了鸦片战争时期走私与反走私的情形,是一件很珍贵的史料。

上述九件林则徐文牍,除第一件之内容已在《林则徐全集》等书中收录外,均为学界迄今所未注意、利用者。这些材料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期间的活动与思想。

鸦片战争时期刊载相关历史文献的英文报刊,除《广州纪事报》外,还有《广州周报》。《广州周报》于1835年在广州创刊,其背景是另一家实力雄厚且从事鸦片贸易的英商行号颠地行(Dent & Co.)。颠地是与查顿、马地臣齐名的鸦片贩子,长期与后者相互竞争,不无矛盾龃龉。他所支持的《广州周报》亦为《广州纪事报》旗鼓相当的对手。《广州周报》也先后在广州、澳门和香港发行,1844年在香港终刊。在刊登与林则徐和鸦片战争有关的文献方面,该报也有自己的来源和渠道。该报刊载的一些文献,时间较《广州纪事报》为早,故在此加以介绍。个别上文已介绍过的《广州纪事报》上刊登的文牍,此处仅列其名。

1.林则徐等致英国女王照会稿(25) 此件为中文原件的英译件。其说明见下节。

2.颁发禁烟治罪新例告示(26) 此件《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二册曾收录,《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据此收入。(27) 这份文件分两个部分,前一部分为林则徐、邓廷桢、怡良发布的告示,《广州纪事报》和《鸦片战争》第二册及《林则徐全集》所收文字相同。后一部分为禁烟治罪条例,共17条,但《鸦片战争》第二册所载仅12条,且第12条不完整,最后一句“并官亲幕友长随”后标“下缺”。而《广州纪事报》所载条款却较完整。据该报所载,这个条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窑口-囤积与发卖商”治罪条款,共列7款。但该报译者或编者误将实际上的第一款当作本部分的总则,故实际上这部分有8款,与《鸦片战争》第二册所录前8款完全相同。第二部分是“售卖与烟馆”治罪条例,共列7条:但该报译者或编者又将“私开烟馆,首犯绞立决……”条误认为此部分之总则,故实际上有8条的内容。

《鸦片战争》第二册所列第9条“事未发而自首者,照律免罪。闻拿投首者,减一等科断。首后复犯,加等治罪,不准再首”,《广州纪事报》遗漏此条。但该报所载除第12条完整外,较《鸦片战争》第二册另多出的5条,内容分别为“制售鸦片烟具按赌博论罪”;“子弟犯罪受惩,家长以疏于管教至犯劫案之罪名收监”;“行商于夷船贸易不遵成例,致夷船卸载后仍游荡不去,每次杖一百。有窝藏鸦片者,其行入官,该商按第4条治罪(寄囤夷船鸦片)”;“员弁兵丁查拿鸦片烟犯,遇大群刁民持械抗违,可施放鸟枪,格杀无论。三人以上抗官查拿,持械伤人致死者,斩立决;仅致伤人者,斩监候……”;“各县地方官应维持地方安静,颁给每甲保单一份,上书各家丁口姓名,从事何业等项,详加记录;有因吸食贩卖鸦片而受惩处者,一并写明。该甲长须访察吸食贩卖之人,有则报官。有受贿隐匿不报者,予以严惩”。结合这几个条款,可以比较完整地考察林则徐在广东采取的禁烟措施。

3.谕香山协副将等将义律及英人驱逐出澳门(28) 此件林则徐未与邓廷桢等会衔,未标明谕令颁布日期,香山协等据此发布告示的日期为道光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1839年10月28日)。林则徐在谕令中称,英人因贩卖鸦片、不遵中国法令,被驱逐出澳门。而在林维喜案发生后,义律继续无视中国法律,拒绝交凶,“何能准许英人家眷相继回澳?”但林则徐得到的情报表明,英国舰长士密已陪同护送义律及其家属在17日回到澳门;另有两艘英船停泊在澳门水道。一“若就此不予闻问,事何得了?”林则徐通知说,已派遣600士兵驻于关闸待命,令香山协副将等官员接此谕令后,当即前往将义律及其家人,以及其他英人逐出澳门,“一日不签甘结,一日不交凶手,则英人一日不得回澳”。这道谕令体现了林则徐试图以强硬政策迫使英人就范的决心。

4.私通夷人汉奸枭首告示(29) 《广州周报》在发表此件时,写明转自《广州纪事报》。

5.禁止外商运载英人货物进港告示(30) 这份告示由林则徐和邓廷桢会衔,于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1839年12月18日)颁布。其时,因英人贸易已被禁止,英商为避免损失,通过付高额运费或委托代售等方式,让其他国家商人将其货物运入口内销售。这种做法势必会削弱林则徐等禁止英人贸易措施的效果。针对这一情况,林则徐和邓廷桢在告示内令行商传谕各国领事,约束各自商人,不得为英人转运货物,并要求他们签署甘结,以昭郑重。林则徐等警告各国商人不得为牟利而希图侥幸,“本部堂、本部院自有译员、通事,查验货物自何国而来”。这份告示显示,林则徐为贯彻孤立英人、打击英人贩卖鸦片的政策,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以收实效。

6.札澳门军民府传谕美国领事士那进港贸易事(31) 此件由林则徐与邓廷桢会衔,日期为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39年12月29日)。在此之前3天,美国领事士那(Snow)递交禀帖,表示美国商人将遵守中国法令,具结进口贸易。但他表示,林则徐等规定,为防止外国商人与英国商人串通,为后者代销货物,使其得以获利,凡购自新加坡、马六甲和马尼拉的货物,均不准进口贸易。士那陈情说,美国物产贫瘠,自身所产不多,须依靠购自各地的物品贩来中国求利,希望林则徐等体察“远商之苦”,准其将来自上述各地的货物贩运进口。林则徐在谕令中表示,作此规定主要是防范其他国家商人与英商串通,让后者借用其船只或行号,将其所载货物偷运进口。林则徐说,在士那等保证不发生此种弊端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美国等国商船从上述各地购买商品运至中国销售。尽管士那等掩盖了美国等国商人当时实质上就是以林则徐指出的方式为英国人销售货物之实情,林则徐还是从“以夷治夷”的大局出发,做出让步,这也体现了他在对外事务中具有灵活性的一面,并非一味强硬。

7.札粤海关监督豫堃传谕外商永禁英国贸易(32) 此件由林则徐和邓廷桢会衔,日期为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840年1月31日)。按:《林则徐全集·文录·公牍》收录了一篇《遵旨封港停止英商贸易驱逐英船出口告示》。(33) 但该告示的内容及颁布日期均与此件不同。林则徐等在此件中,主要强调鉴于英人的一系列狂悖行为,遵照朝廷的一再旨意,将永远停止英人贸易,并将所有在中国海域游荡的英船驱逐。值得注意的是,这道谕令引人注目地强调,禁绝英人贸易是根据清廷的叠次上谕做出的决定。这一点很值得玩味。

8.谕澳门军民府传谕行商令外商签署新甘结(34) 此件由林则徐颁给澳门军民府,再转谕行商,日期为道光二十年四月二十日(1840年5月21日)。林则徐在谕令中称,发现美国等国商船经常在口外与英国商船接触,目的是将英船货物带往口内销售图利,或是将购自广州的货物转售英人。为防止此种弊端,做出新规定,要求美国等国来华贸易的商船,除签署不带鸦片的甘结外,在进港和离港时,分别另签甘结,保证不带进英人货物,也不将所购货物转给英人。这个措施,无疑是保证禁止英人贸易的政策不被英商和其他国家商人勾结起来破坏。这也体现了林则徐试图在贸易方面认真执行既定政策的决心。

以上10余件林则徐文牍,学界此前尚未知悉。其实,散处于各种资料中的林则徐文牍,很可能还有尚未发现者。《中国近事公牍》和《广州纪事报》、《广州周报》,一望而知都是珍贵的史料,研究者一旦接触,自会留意。而有些文献,尽管保存在一般研究者不会注意的载体上,却同样很有价值。例如,笔者在完成本文初稿后,又在美国人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所著《拾级大成》中,发现了一份林则徐等致英国女王照会的中文本。(35)

林则徐的《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现有的几种林则徐文集均已收录。(36) 《中国近事公牍》所录即此稿,并附有英译文。但《拾级大成》中所录,却与各种林则徐文集及《中国近事公牍》所录内容完全不同,而与前文提及的《广州纪事报》、《广州周报》所载英译文相一致。按:《拾级大成》是卫三畏为外国人学中文而编写的教材,这份林则徐文牍是该书第十章《阅读与翻译》的一部分,作为中国公文的一份范本。这篇文字也是与邓廷桢、怡良会衔的,文后标注的时间为道光十九年二月 日,《广州周报》的译者猜测是二月二十七日(1839年4月10日)。这一时间是在文集所收《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之前,(37) 故很有可能是最初拟的稿子。

这份“林则徐等致英国女王照会稿”,开头称“天道无私,不容害人以利己”,与《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开头称“我大皇帝抚绥中外,一视同仁”不同;强调“人情不远,孰非恶杀而好生”,与后者表彰英王“皆称恭顺”相异;又称英国距华“二万里”,而《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则修正为“六、七万里”。二者文字上的区别由此可见。这份文书中可以注意的还有几点:(1)其中说道,“广东自开海禁以来,流通贸易,凡内地民人与外来番舶,相安于乐利者,有数十年”。这说明林则徐在围困广州商馆迫使英人缴烟之际,对中外贸易仍持肯定态度,后来的决裂,以致禁绝英人贸易,其实主要是清廷作出的决定。(2)林则徐强调,大黄、茶叶、湖丝等中国“宝贵之产”,概以“推恩”之心“许其贩卖出洋”,但却有“一种奸夷,制为鸦片,夹带贩卖,诱惑愚民,以害其身而谋其财”。他宣布,中国政府为“端风俗以正人心”,决心禁绝贩卖和吸食。他还指出,“各国之中,亦只数国制造此物”,并非像英人狡辩的那样“诸国皆然”。(3)林则徐随后用辛辣的口吻质问,“闻贵国亦不准民人吸食,犯者必惩,自系知其害人,故特为之厉禁。然禁其吸食,何如禁其贩卖,并禁其制造,乃为清源之道”。“若自不食,而仍敢制造贩卖,引诱内地愚民,则是欲己之生而陷人之死,欲己之利而贻人以害”,“此皆人情之所痛恨,天道之所不容”!他要求英国也采取措施禁绝种植和制造鸦片,“今与贵国王约,将此害人之鸦片永远断绝”。(4)林则徐警告说,“再有夷船夹带鸦片前来,不能不一体烧毁……是利不得而害已形,未害人而先害己也……勿谓言之不早也!”(38)

从内容及行文风格看,此件应为林则徐的文字。笔者认为该件应是林则徐到广州后不久初步拟草的致英女王照会,但未发出。其后,根据形势的发展,林则徐另行起草了致英国女王照会,即今天我们在林则徐文集中见到、也是实际上被送给英国女王的那份照会。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已经被各种林则徐文集收录的作品,仍有不少细节需要通过与其他资料或版本的核对,才能逐步完善。例如,笔者最近阅读英国外交部档案中的F.O.682案卷,就发现林则徐文集中已收录的若干件鸦片战争时期的外交文书,与档案中保存的原件相比,在字句和日期方面,都还存在不少讹误。《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刊载的一些林则徐文书,有不少已为各种林则徐文集所收录,但在日期等细节方面,也存在不同之处。研究者需将这些来源不同的文件相互参照,方可避免讹误。

注释:

① 见梁廷枏《夷氛闻记》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重印本,第20~22页。

② Shuck,Jehu Lewis,Portfolio Chinensis:or,A collection of authentic Chinese state paper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affairs in China,Macao,China,New Washington Press of F.F.Dc Cruz,Printed for the translator,1840,191 p.

③ 其夫人何显理著有《中国景物》(Scenes in China:or,Sketches of the country,religion,and customs of the Chinese)一书,1852年在费城出版。

④ “Portfolio Chinensis:or,A collection of authentic Chinese state papers,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affairs in China; with a translation notes and introduction,by J.Lewis Shuck”,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9,pp.267-274;“Ten Regulations,drawn up and published by Lin the late high commissioner for the removal of the evils arising from opium”,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9,pp.559-572.

⑤⑥⑦⑨(11)(12)(14) Shuck,Jehu Lewis,Portfolio Chinensis:or,A collection of authentic Chinese state paper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osition of affairs in China,p.2,22; pp.19-20; P.22; pp.23-24; pp.28-29,77; pp.148-149; pp.184-185.

⑧⑩(27)(33)(36) 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五卷《文录》,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09、110、219~220、304~306、221~224页。

(13) 《广州纪事报》和《广州周报》也在1840年1月刊登了林则徐致英国女王书的英译件,译者为在广州多年、精通中文的英人罗伯聃(Robert Thom)。

(15) The Canton Register,June 11[th],1839.由罗伯聃翻译。

(16) 见《林则徐全集》第五卷《文录》,第210~211页;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前中英交涉文书》,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年,第216页。

(17) The Canton Register,July 16[th],1839.未注译者。

(18) “Edict from the Their Excellencies the Commissioner,Governor and Lieutenant Governor Promulgating the New Law against Opium Dealers & c.”,The Canton Register,July 30[th],1839.

(19) “An Edict by Lin and Tang”,The Canton Register,Nov.12[th],1839.

(20) “Edict Against the Importation,in Future,of English Goods”,The Canton Register,December 31[st],1839.

(21) “Important to Foreigners”,The Canton Register,February 4[th],1840.

(22) “Edict,Further Confirming the Cutting off of the British Trade with China”,The Canton Register,February 11[th],1840.

(23) “Proclamation”,The Canton Register,February 25[th],1840.

(24) “Proclamation from the Governor,lieut.Governor,and Controller of Customs”,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April 28th,1840.

(25)(38) “The Yumchae's Letter”,The Canton Press,July13[th],1839.

(26) “Edict from the Their Excellencies the Commissioner,Governor and Lieutenant Governor Promulgating the New Law against Opium Dealers & c.”,The Canton Press,July 27[th],1839.

(28) 原无标题。见The Canton Press,November 2[nd],1839.

(29) “An Edict by Lin and Tang”,The Canton Press,November 23[rd],1839.

(30) “Edict Against the Importation,in Future,of English Goods”,The Canton Press,December 27[th],1839.

(31) “American Trade”,The Canton Press,January 25[th],1840.

(32) “Edict,Further Confirming the Cutting off of the British Trade with China”,The Canton Press,February 8[th],1840.

(34) “The New Bond”,The Canton Press,May 30[th],1840.

(35) 卫三畏于1833年来到广州,其身份是美国传教士机构美部会(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的印刷工。1850年代成为美国驻华使团成员。《拾级大成》英文书名为Essay Lessons in Chinese,扉页题“道光辛丑年刊”,“米利坚卫三畏鉴定”、“香山书院梓行”。英文扉页表明,实际刊行时间为1842年初,而所谓“香山书院”即英文《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印刷所。

(37) 《林则徐全集》第五卷《文录》标注的时间为道光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1839年8月3日)。正式交英人湾喇船带回英国的时间是184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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