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国家的反对党_政治论文

论西方国家的反对党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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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反对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着法律地位和宪法的保障,是享有相当权利的政治实体,构成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谓“制约与平衡”机制不可缺少的因素,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本文拟就英、德、法、美等国较有代表性的政党的有关问题作些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正如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践所表明的那样,反对党表达不同于官方的观点和意向,同执政党在政治进程中进行竞争,在立法、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中以及运用大众传播媒介的种种活动之中,都给予整个社会政治体制的稳定以重大的影响,是对付资本主义社会尖锐冲突和危机形势的一种甚为有效的机制。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具有影响力的反对党的活动,通常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滋长,或者会引起群众对政府和政治的冷漠情绪。

西方国家反对党在政治进程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对社会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反对党是表达对政府和社会不满情绪的基本渠道,是社会未来变革和政治革新的重要因素。反对党在批评、攻击政府政策以及参与立法过程的同时,还有可能从政府那里得到原则性的让步并修正自己的政策。反对党迎合了社会上对政府和社会不满的阶层和人们的政治愿望,能从不同侧面促进政府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促进其统治手法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使政府保持适当的“紧张状态”。反对党又是一种独特的制约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政府滥用职权的行为,制约政府对公民人身和自由权利的破坏,防止政府的方针政策出现紊乱状况,防止其或左或右地过分偏离资本主义政治中心。因此说,反对党起着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的重要作用。

在当今西方世界,一些具有历史传统有影响的政党都曾处在或正处在反对党的地位,如1979年以来的英国工党、1982年以来的德国社会民主党、1988年以后法国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等政党。

反对党这一概念在当代政治学中具有极为广泛的涵义,常常有不同的理解与意义。一般说,它具有双重的解释。广义而言,是对现行制度表示不满或对社会持不同政见的反映。就其狭义而言,被看作是一种政治制度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指被排除于政权之外即在野的政党、组织和运动的概括。本文所探讨的仅限于后者。

西方学术界对反对党的分类各不相同,通常所依据的基本标准是他们的目的、纲领和计划对宪政制度基本原则的适应程度。基于这一标准,传统上将其分为体制外和体制内(或宪政化)两大类,其他诸如责任党、非责任党等分类方法也大体上适用了以体制为基本标准的分类。

所谓体制外的反对党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政党,其中包括左翼和右翼激进党派,以及其政治纲领全部或部分否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体制的党派和集团,其法律地位和经费来源都无保障,随时受到限制、压制甚至被取缔。

西方国家绝大多数反对党都属于第二类(体制内),这些政党的出发点是承认和维护现存社会的基本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可动摇性,同执政党的分歧主要在于为达到共同的战略目的所选择的途径和手段。他们的实际活动都在现行政治体制所许可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破坏其基础。尽管也有这样的情况,即随着选举的结果,政权由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中,不可能完全保证其政治方针的绝对连续性、继承性。体制内政党之间的竞争常常言辞激烈,毫不妥协,但并不排斥他们同执政党的配合,一旦出现严重威胁社会法制和政权机制的形势时,他们总是同执政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

西方政治学家通常把介于这二种类型之间的反对党作为政党的变体划为第三种类型的政党,如德国和荷兰的绿党、意大利的激进党。近年来则又把法国、意大利、芬兰的共产党也列入这一类。

除了政党以外,其他一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如工会、政治组织和运动、传播媒介等由于反映一些敌对阶层和居民的利益而处于类似反对党的地位,这些非政党性的反对派别通常不是稳固的政治组织,可迅即出现也可迅即消逝。一些重在解决具体问题的所谓利益集团也是表达对抗情绪的重要渠道。战后,美国出现一个明显的趋势,那就是政党对政治进程的影响有所减弱,而利益集团却在社会和政权体制之间愈益发挥出枢纽作用。

在西方工业国家中,反对党形成的模式各不相同,他们在政治体制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也各不一样。一般说来,处在内阁制下的反对党的影响较之总统制来说更为明显。

近些年来,西方政治学家把英国的“女王陛下的忠实反对党”看作是典型的模式,被英国社会舆论看作是与政府享有相同法律权利的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机构。英国反对党派的基本力量都集中在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反对党身上。这种英国模式(即威斯特敏式)的反对党的活动以传统的形式建立在两党制的基础之上,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的竞争,是相当尖锐的,他们在政治进程中都最大限度地各走各的路,他们的权限范围和相互关系都有严格的区分和规定:政府就其实质来讲对其内外政策负有全部责任,而作为反对党的基本作用是对政府的方针政策提出有根有据的、建设性的批评意见,或提出替代性的行动计划。为此,作为少数派的起主导作用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一旦执政党在议会大选中败北,或者议会下院对政府投不信任票,那么影子内阁的成员就要出任相应机构的领导职务。这样,起主导作用的反对党领导集团必然处在政治生活的显要位置,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前沿。从1937年起,反对党的领袖职务都具有官方性质,他们可以从国家领取薪俸。

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和其他西欧国家,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的界线没有英国这样明显。法国社会党人在1986年国民议会大选中失去多数,但社会党人却一直保持国家总统职务。在多党议会民主制条件下,各大党都极力向政治中心靠拢,常常发生联合政府组成上的变化,把他们划分成执政党和反对党带有十分相对的性质,因为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了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而在美国,执政党和反对党的界限更难区分,因为在联邦、州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中的一些职务,可以提供给民主党人,也可以是共和党人。当一个党控制政府,另一个党控制议会(至少是议会中的一院)的时候,这种划分权力的体制与其说是例外,不如说是政治生活中的准则来得更为确切。

体制内的反对党是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起着多方面的作用。这种体制从客观上促进了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寻求相互妥协的途径,为达成效益更高的政治协议创造前提。据统计,在70年代和80年代上半期,联邦德国议会所通过的立法议案有64.9%是一致通过的。在英国下院,两大党的政治分歧虽然较大,即使这样,在70年代,仍有24.5%的议案的表决是在党际之间协议的基础上达成的。[①]这样,就可在政权易手、政府换班、政治方针发生变化时避免剧烈的震荡。历史和现实已经表明,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对立从未达到危及资本主义社会的极限程度。

实际上,西方国家大的反对党从未被排除于政权之外。他们在大选中遭到失败以后,可以继续监督控制一些地方的行政、立法、市政府和市政机构,实行一些与中央政府有别甚至相反的措施。美国共和党人在一些州议会占有多数,拥有18个州长的职务,因而就有可能对联邦政府的方针政策作一些重大的修正,以更好地适应各自的现实情况。这种对国家管理的参与提高了反对党领导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当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出现分歧和各级政权被分享时,这种形势就迫使反对党不仅进行有关政治理论的探索,而且还要在实践上检验其为下次大选所提的纲领和口号的社会效果,确定在各地的信誉程度,使得整个资产阶级的统治更趋于“健全”。

战后,在西欧国家和美国,政府和反对党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和文化模式,其实质不是对抗,而是进行结构性即建设性的对话,这种情况在国内政治危机尖锐时刻更为明显。根据西方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表明,在德国、荷兰的社会舆论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就是认为反对党的主要作用在于同政府紧密配合,并积极维护政府方针政策的实施,极力不同政府发生对抗,以免破坏同政府达成的协调。反对党与执政党的领导都同样关注社会的稳定,这是基于公开的政治上的对抗会给社会招致无可挽回的损失,破坏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政治和经济基础。

在西方,执政党和反对党相互配合协调的形式也各不一样。反对党代表通常定期在关键问题上进行质询,最常见的是有关外交和军事问题,而对政府的国内政策倒较少关注,他们还关注政府的新动议及政府新成员的任命。

在立法机关中,执政党与反对党也能够进行合作,如决定全体会议的议程,共同提出法案以供讨论,议会会议期间,无论是多数党还是少数党都严格按照规定的人数组成议会党团。

根据英国的传统,在议会下院两个委员会主席的位子由起主导作用的反对党代表担任,一个是监督国家开支委员会,另一个是临时委员会,后者有权审查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的指控。1992年4月,作为下院的议长布特洛德就是议会少数派工党党团推选出来的。在议会每次20天的会期中,必定要有为反对党安排的程序。反对党领导根据自己的裁定,提出讨论一些他认为是最为紧迫的问题。

反对党政治活动能力的指标在于其思想和组织团结的程度。在两党制的国家里,在最近一次的全国大选中败北的政党客观上就成了各反对党派力量联合的中心,作为政府相对应的反对党。而在多党制的国家,反对党的联合则更是无定形的组合,他们有时会极其艰难地在相互之间寻求共同的语言,求同存异,达成一定程度的妥协,在反对党所占的有限的政治空间里共存下来。当然,在野的各反对党之间也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从宏观上看,是争取在反对党营垒中的优势地位,从微观上看,利用其口号和主张取得社会的共识,提高其声望。

近20年来,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反对党的力量明显增长,出现新的政党和社会运动,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新的因素,尤以英国、德国、法国最为明显。英国的自由民主党和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一些地方民族主义的小党已向工党发起挑战;法国的绿党和“环境保护者一代”、德国的社会公正拥护者运动、纯洁环境运动在一些州、县、市政府的选举中甚至排挤了本国的一些老党。新的政党和运动在目的、政治面貌、风格、活动方式以及与选民的关系上已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有别于传统的政党。他们的着重点不在议会,而是在议会体制之外进行政治活动。有些党则公开表示不参加联合政府,宁愿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游离于政权之外,掌握政治机动的自由,他们批评政府的一些措施,支持另一些措施。这些发生于政治生活中的新的独立因素不能不给传统的反对党和执政党的活动以深刻的影响。

除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国家以外,西欧许多国家小的反对党作用日渐减弱。在传统政治机制的运行中,他们对法案的制定和通过能够施加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如德国的绿党,他们在议会的党团代表数量达不到比例,想要以应有的方式表现自己的机会较少。

对于英国来说,选举制度已远不能反映社会政治力量的配置,尽管反对党的活动在扩大,但参政和发挥作用的程序仍象以前一样,给予主导性的反对党以明显的优势。1992年议会选举结果表明,自由民主党得到17.9%选民的支持,得到20个席位,而当时的工党有34.5%的选民支持,占有下院271个席位,这种情况促成保守党领导和工党领导争取利益的一致,以便把立法程序尽可能变成双边对话关系,使“非官方的”政党尽可能少地参与。这是既定事实,小党所能考虑的不过是议会两大党团之间的一种平衡而已。

在西方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结构的特点和社会政治力量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的不同,在野的反对党变为执政党的途径也不尽一致。在野党必须解决面临的迫切问题,首先是处理好同政府及其他反对党的相互关系,采取最优的行动路线,要使社会相信自己的政治能力,能制定出争取人心的行动纲领,而且在重大问题上与官方的方针有所不同,以便依靠这一纲领在总统或议会大选中赢得政权。在英、美两国,支配政治舞台的主要是两大政党。

在多党制结构的西欧国家,反对党领导还必须注意一系列别的附加因素。德国近几十年的政治实践表明,任何一个政党都不能在选举中获得50%以上的选票,而为了组成联合政府,大的反对党仅仅在选举中得票多于其他竞争者是不够的,还必须争取到一个小党的支持,如自由民主党或绿党。

此外,反对党还必须采取组织和思想措施,以适应选举失败后的政治现实和政治力量的重新配置的新情况。需要更新思想理论,在公众眼里树立新的政治形象,修正选举战略,修复同最大的选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已被破坏的关系,实行组织机构改革,更换党的各级领导人及维护政党队伍的团结等。

对于执政党来说,由执政地位转变为在野的反对党自然是一个相当痛苦的过程,特别是长期执政之后。根据西方政治学家的论证,反对党为达到思想政治的团结统一和实行内部改造所需的时间,即实现最佳状况的时间在实践上不应超过4—5年,超过这一时间就会导致反对党发生危机,会发生英国工党和西德社会民主党那样的情况。选民关于每一个政党的政治观念和“永远不成功的第二政党”的观点是逐渐形成的,长期与政权的分野常常在社会上产生对具治国能力的怀疑,会促进反对党的分化过程,即各个“势力中心”和个别领导人之间产生摩擦,会导致分裂为对国家政治发展有不同见解的许多集团,从而出现反对党内的危机。

反对党发生危机的深刻程度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政党对政治活动的领导能力,思想和组织团结统一的水平,选举遭到失败的规模等。英国工党在1983年选举中的失利就是一例。当时工党不善于争取整个下院1/3的议席,至少从一开始就转向了,使党严重涣散,连议会会议的出席率都明显下降,党团领袖选择一个合适的演说人都极为困难,甚至在议程上专为反对党安排的演说的日子里也是如此。后来工党不得不面临组织和战略的调整、改革。

反对党在选举失败以后,通常还伴随出现就国内外政策问题进行广泛辩论的活跃,对党的各级领导批评的浪潮,特别是在其不能及时调整领导成员和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在反对党党员之间也会产生对立情绪,有的人要求革新,还有的人则坚持传统,这种对立之争有时表现得比执政党更为突出。

德国社会民主党从1982年转入反对党,该党从一开始就没有制定一个广泛革新计划,这是因为该党估计很快就会重新上台执政,党的方针政策也没什么大的变化,重点则放在保持传统上:上层领导人员没有调整,各个派别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依然如故,仅仅靠各派不稳定的妥协来维持政治平衡。在连续两次选举失败之后才使该党的领导认识到必须面对改革的现实,而且应当是更为深刻的改革。遂开始探寻新的指导思想,改变选举战略,特别是依靠作为技术专家的知识分子,扩大社会基础,同时加快了党内高层领导的更新换代。推出新一代的领导人,向问鼎政权开始新的进军。

应该看到,由于没有权力基础,反对党对自己的党员和拥护者缺乏激励和有效的强制机制。首先是无法占有和向党员分配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职务,执政党则拥有这样的机制并加以充分运用。而且,反对党的党员、积极分子和传统选民在形势不利的时候时常处在漂浮之中,因此选择适当的策略和战术十分重要。

在英国,利用议会选举结果对反对党分析和制定战术和策略有极重要的意义。而在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等许多西欧国家,还没有一个政党能单独组成政府,他们利用选举结果以保证自己能参加多党组成的政府,同可能的伙伴联合起来进行谈判以便在分配政府职务时处于有利地位。由于参加执政体制的前景迫使他们不得不考虑与占优势的政治力量保持政治上的一致,绕开尖锐的冲突,避免作出轻率的决定。处于少数派地位的反对党,还常常改变选举战略,大力增加其在地方立法机关中的席位,以增加自己同政府对话中的分量。反对党还从自己的战略目的出发,有可能在一些问题上同执政联盟中的一些政党(或政治派别)的力量联合起来,结成统一战线,反对政府中的其他参政者。如在60年代下半期,西德社会民主党就奉行同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结盟的路线,目的在于经过一段“考验”时期,向社会展示自己是一种“成熟”的政治力量,提高自己的信誉,以利于自己今后问鼎政权。

我们必须注意到,当今反对党同政府的对话战术已不同于以往,实用主义原则占了优势,通常交织着联合与反对的双重成分,只是根据具体形势而侧重点有所不同。当执政党的政策开始失去吸引力、造成社会危机的时候,自然就给予反对党以明显的优势,这时,反对党就会奉行同执政党分歧尖锐化的路线,有时还有意扩大他们之间的距离,并根据其战略目的,提出或左或右的政策。70—80年代之交,为了重新执掌政权,美国共和党、英国保守党、西德基督教民主联盟都曾成功地运用这种战术,把要求增加国家防务力量、减少国家社会保险、限制工会影响、复兴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作为政策的重点,与当时的执政党大唱反调,针锋相对。

当社会政治形势处于相对稳定时期,执政党具有极大的优势,其思想和组织运行机制都处在相当高的水平之上,这时反对党的灵活机动余地就相当有限,而不得不更多地采用压力政策,提出更容易为社会民众所接受的口号,并把自己批评的锋芒指向政府个别敏感的问题上。一旦执政党的政策出现大的明显的失误和漏洞,则抓紧时机,大作文章,使政治力量的平衡向有利于自己方面转化,全力争取上台执政。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的反对党是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反对党的整个活动都只能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里运行,并受到诸多限制。反对党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预备队和替补队,成为保持资产阶级专政稳定的一种机制,代表资产阶级掌权则始终是反对党所追求的目的。

注释:

① 柯林斯基:《西欧反对党》(Opposition in Western Europe),1987年,伦敦——悉尼,第80、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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