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_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文

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实性论文,范畴论文,可能性论文,哲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问题,既有理论的缘由,又有实践的根据。在前一方面,我国历史哲学家何兆武先生已经把问题提了出来。他说:“前现代化的历史学研究大抵是着眼于历史事实,而很少把眼界扩大到既成事实之外的一切可能性”,但“如果没有穷尽一切可能性,我们就不能很好地理解现实性”。他又说:“一切已成为事实的,并不就是过去历史的全貌;必须再加上一切可能成为事实的,才是历史的全貌。一部真正的历史著作乃是一部探讨了一切可能性的历史。”(何兆武:《可能性、现实性和历史构图》,载《历史理性批判散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20—222页)在后一方面,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要求我们研究中国近代历史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问题。李泽厚等先生提出了“告别革命”的论点,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改良派所从事的改良当做中国的“应然”来呼唤,当做“实然”来期待,而把已经实现的可能性——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毛泽东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当做“非然”来批判。这就尖锐地提出了怎样正确理解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

本文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是以科学实践论为基础和核心的历史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历史哲学。只有在这个哲学体系中,才能正确地回答历史中的曾有的、现有的、将有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进而正确解释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曲折复杂性与贯穿其间的客观规律性,回答“告别革命”论,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实现民族的现代化。

一、人类实践的绝对必然性和具体实践中的相对必然性

我想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历史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社会实践自身的必然性规定开始,展开对于可能性和现实性问题的讨论。弄清这一必然性问题,就是弄清人类实践的本质,确立科学实践论的基础,从而为正确认识可能性和现实性原理创造决定性前提。

(一)人类实践的绝对客观必然性。

社会实践,特别是作为其最基本形式的生产劳动,对于人而言,是无条件的必然的,不以人自己的意愿和意志为转移,故称“绝对客观必然性”。对于这一观点的论证,第一是经验的。作为一切哲学考察的现实前提的“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一些只有在想像中才能撇开的”,作为客观必然性的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没有丝毫的思辨与神秘之处(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66—67页)。第二是逻辑的。 绝对客观必然性的逻辑对立物不是其他的可能性而是“不可能性”。按模态逻辑的公式:“P是必然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可能的”,以P 指称社会实践,则P是必然的,因为非P不是可能的。“P 是可能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必然的”,以P指称不从事社会实践,则P不是可能的, 因为非P是必然的。第三是理论的或文本的。 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这就是说,实践是人的固有本质, 人从劳动实践中产生,劳动实践与人共始终。社会实践对于人的绝对客观必然性,展开地说,有五个方面:其一,人是有生命的存在物;其二,人有着保存自己、延续自己、发展自己的需要;其三,人的需要只有通过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来满足;其四,实践和需要相互促进、相互提升,使实践具有前进上升性,人类社会的进步什么力量也阻挡不住;其五,社会实践永远有其人和自然的关系方面和人和人的关系方面,从而构成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规律。

(二)具体实践中的相对客观必然性。

实践的总体过程是绝对的,但它是由一项一项、一段一段的具体实践构成的,正如运动是绝对的,但它是由诸多运动形式构成的一样。具体实践的规定性:一是感性确定性,即是可感知的、由确定主体来进行的活动。二是时空有限性。任何一项具体实践都是实践过程中的一阶段,它是后续具体实践的前提,又是既成具体实践的继续,因此,在时间上是有限的;同时,它又是在局域内展开的,与共时的其他局域内的具体实践发生横向的关系。三是相互区别性,就是说,每一具体实践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是为解决特殊的矛盾和问题而展开的。

具体实践也是有其客观规律的。但是,这一客观规律是在既成条件的制约下的规律或客观必然性,因而就既是特殊的,又是相对的。这里的所谓实践条件,一是时间意义上的,有限时间的具体实践在其开端上就遇到此前实践所造成的初始条件系统,诚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5页)二是空间意义上的,有限空间的具体实践在其周围遇到由共时的其他实践动态展开的环境条件系统。把时空作为统一结构考虑,环境条件系统也属于初始条件系统。具体实践的特殊性和相对性,首先是初始条件系统的特殊性和相对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和相对性,规定了具体实践的客观规律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三)人类实践中的绝对客观必然性和相对客观必然性的关系。

“绝对”与“相对”从来是相互联系的。列宁说:“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306—307页)

按此推论,具体实践的相对客观必然性中,贯穿了绝对客观必然性。无论怎样的具体实践,在外延上是实践总体、总过程的一方面、一阶段,在内涵上则贯穿着实践的绝对规律。实践的前进上升性是它的一项绝对规律,这种前进上升性,集中表现为作为实践功能标度的社会生产力(包括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不可阻遏地从低级到高级、从贫乏到极大丰富的发展。这项绝对规律对相对规律的贯穿意义和决定作用,就表现为人们所熟知的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检验作用。只有符合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的成功实践才在具体实践中构成主流,并从而形成带有特殊性质但又合乎生产力发展的绝对规律的相对规律。我这个关于相对规律中有绝对规律的看法,在中国近现代的实践中得到确证。中国是在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二元化,变成既有传统生产方式又有近代生产方式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初始条件系统的制约下,展开近代化现代化的实践史的。由是,中国走上了经过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义,现正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了独特的、相对的社会运动规律。但是这种独特性和相对性,不能超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绝对规律。中国人民只能如邓小平所说:选择那些适合生产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形式(参看邓小平《怎样恢复农业生产》,《邓小平文选》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3页)和经济体制模式(参看邓小平《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存在根本矛盾》,《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页), 从而在实践中形成和展开自己的合规律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人类实践的绝对客观必然性中也包括了相对性。无数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具体实践相对规律的相互联结和相互转化,构成了实践的绝对规律,使绝对规律具有表现形式上的丰富性。此外,绝对规律本身也是相对的,不但人类的具体实践总是受到一个既成的初始条件系统的约束,而且作为总体的实践也是在一个初始条件系统的约束下展开的,它就是产生了人类并成为人类生活大环境的自然界。在实践中,天人关系是相互作用的,人认识、改造、战胜“天”,为自己创造了越来越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天”也约束着人的改造活动。人必须调节天人关系,合理开发资源,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人类正在从天人相克走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二、具体实践展开中的历史现实性与可能性

在对人类社会实践建立起上述绝对和相对必然性相统一的认识之后,我们来讨论曾为人们熟知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范畴,深入揭示这两个范畴在历史哲学中的深刻内涵。

(一)作为实践的初始条件系统的现实性。

“现实”或“现实性”范畴自亚里士多德、尤其是黑格尔以来被哲学家们作过反复的讨论。任何范畴都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或者说,都是在范畴对、范畴组、范畴群中得到规定的。“现实”同“现象”、“本质”构成一个范畴组,在这个组中,“现实”乃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或合题。“现象”是抽象的,只是直接呈现于主体之前并为主体意识所感知的表层,世上无单纯的现象;“本质”也是抽象的,只是现象背后的内在矛盾性并为主体意识所理解的深层,世上无单纯的本质;只有现象与本质之统一,外与内的合题,才是事物之整体的感性的存在。这一个范畴组,是对主体之前的客体的全面描述,是认识论得以建立的基本依据。“现实”又同“可能”、“必然”构成一个范畴组,在这个范畴组中,“现实”乃是“可能”的实现,“可能”则是“现实”中的潜有、潜能。“现实”与“可能”的相互联结与转化,展开为“必然”。正如黑格尔所说:“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参看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页)上述两个范畴组中的“现实”是同一的。无论在哪里,“现实”都是当下的、感性的、总体的、包容着事物之各种辩证联系的综合性范畴。

历史哲学中的“现实”或“现实性”范畴必须置于历史实践中来讨论,因而具有历时的形式。在这里,哲学逻辑与时态逻辑结合在一起。“现实”是当下的、现在的、此时此地的;但正如一位逻辑学家所说:“现在也者,曾为将来,将成过去。”(J·P·伯吉斯:《逻辑与时间》,《符号逻辑杂志》(The Journal of Symbolic Logic), 第44卷,1979年)于是在语言的陈述上我们可以为“现实”加时态的定语:曾有的现实(曾是现实)、当下的现实、将有的现实(将成现实),或者说,现实曾为可能,也将转化为非现实。

对于人的具体实践说来,现实是什么呢?在其开端上正就是实践借以展开的初始条件系统,这个条件系统是前一个具体实践的产物,是它所造成的实践格局。恩格斯描述这一点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惟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2 页)对于从事某项具体实践活动的主体说来,其初始条件系统是客观的,是要从客体方面去看它的,它正是主体经过将有的实践活动加以改造的对象,即创造新事物、新格局的原有基础。同时,这一初始条件系统又是主体的,是要从主体方面去看它的。因为第一,从事该项具体实践活动的主体自身就是在原有实践中形成的,他的社会地位、独特品格都是非其意志所能任性看待的既成状态。在这一点上,主体必须反思和自省。例如,中国无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但它是必须自省的。它的三大优点,同时也就是三个缺点:受剥削、受压迫深重,革命坚决;同时科学文化水平就比较低,革命的理论准备就不足,容易在教条面前低头,容易发生急性病。一投入革命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较少受到社会民主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就证明自己比较封闭,理论上和策略上的锻炼不够。无产阶级中破产农民出身的成分占多数,和广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便于结成亲密的联盟;同时,也就有较为严重的农民小生产者的消极性的影响。如果有这样深刻的自省,扬长克短,那么,党的建设就会更加强,就可以避免许多的错误发生。第二,任何主体都面临主体际关系,对于相关主体,必须有科学的全面的分析。在革命中,有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则必须分析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各个利益集团。

就如上述,现实或现实性以总体性、多样性统一、综合性为特征,把握现实,即把握具体实践的初始条件系统,必须坚持唯物主义原则和辩证方法,我国哲学界有这样一种意见:唯物主义与实践论注定是对立的,而且说这就是马克思的哲学理念。我看不出这种看法有什么理论的和实践的根据。且不说马克思明确宣布“我是唯物主义者”(马克思:《致路·库格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78—579页),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 自己的哲学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同上,第56页),他的实际观点也是把实践论和唯物主义一般原则结合起来的。在绝对客观必然性的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十分明确地指出:“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他们正是这样唯物主义地理解人类实践的。在相对客观必然性的意义上,他们要求创造历史的主体,严格地尊重实践活动赖以展开的既成条件,这不是十分明晰的唯物主义原则吗?

(二)初始条件系统中的多元可能性。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可能”或“可能性”范畴一直是哲学中的重要范畴。亚里士多德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即研究“可能”和“现实”是为了说明“运动”(参看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第171、225页)。反过来说,确立运动和发展的辩证原则, 才有研究“可能”和“现实”的必要。假如按照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事物永远只能产生它自身而不能产生自身的他物,那就取消了可能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是揭示人类实践从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及其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因此,也就特别重视“可能”与“现实”这一对范畴。本文作者认为:对于说明具体实践的过程、揭示其间的相对的客观必然性和发展规律来说,研究初始条件系统中的多元可能性问题具有关键的意义。

在一般的意义上,现实中的可能性均是多元的。先从质上看,不同质的可能性共存在同一现实中。在运动学上,两种可能性是并存的,这就是持存的可能性和质变的可能性。在实践论上,两种可能性也是并存的,这就是保守的可能性和创造的可能性。在价值论上,则有有利的可能性和不利的可能性的并存。在这些两极的可能性之间,还有中介的各种可能性,如此等等,构成多元可能性并存的格局。再从量上看,不同量(指其转化成现实的几率)的可能性共存在同一现实中。上述在质上并存的可能性决不会是等量的或均衡的。根源在于它们赖以存在的条件各不相同。对多元可能性的质和量的分析表明,它们相互结合,构成“可能性空间”。这“空间”不但是有结构的,而且是有边界的,这边界划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也划在现实可能性与那些几乎没有实现可能(实现几率趋于零)的非现实可能性之间。

在历史哲学的意义上,多元可能性必须联系社会结构来考虑。如前所引,恩格斯已经对具体实践的初始条件系统作了社会结构的分析。确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结构可能是持存的,这时,人们为巩固某种社会制度和经济政治体制而工作;也可能是要加以变革的,这时,人们会通过革命或改良,创造新的社会制度或新的经济政治体制。在从事这种变革的时候,人们会发现,他们仍要面对多种可能性。根据在于:社会生产力对于生产方式进而对于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不是线性地一一对应的,一种生产力只能建立一种生产方式进而只能建立一种经济关系;而是非线性地决定着一个“可能性空间”。众所周知,现代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方式具有多元可能性,进而决定的经济关系同样也有多元可能性,或者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或者是多种成分混合的经济关系。传统生产力(以使用手工工具为标志的生产力)也是这样地决定着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从生产方式说,使用手工工具,可以是个体劳动,可以是家庭作坊,也可以是相当规模甚至很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从经济关系说,像工场手工业,既可以以此为基础建设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也可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毛泽东在论证我国农业合作化时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参看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 页)毛泽东的这个论点以及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证明,生产力、生产方式、经济关系的关系确为一元多义的关系。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个社会结构的客观可能性空间。

如同“现实”范畴具有历时形式,因而对它必须作哲学逻辑与时态逻辑相结合的考虑一样,对“可能”范畴也必须这样做。一是必须区分曾有的可能性(业已消逝了的可能性)、现有的可能性(当下现实地存在的可能性)、将有的可能性(现在不可能的东西将来会成为可能的东西),这条可能性时态链,是以现实性为中介的,确切地说,应是“可能——现实——可能——现实——可能”。曾有的可能性中的某一可能性转变成为现实性,其间就包含了现有的可能性;现有的可能性转变成将有的现实性,其间就包含了将有的可能性。二是必须揭示可能性在历时中的分岔现象。如图,在时点A上,事物的发展有可能性B 和可能性C;在时点B上,事物的发展又有可能性D和可能性E;在时点E上,事物的发展又有可能性F和可能性G;依此类推,这是描述可能性时态的“树模型架”或“树状模型”。

“可能性”范畴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在物质一元论框架中,“可能性”是单纯的外部现象,与主体无关,如有主体,也只是冷漠地直观着种种可能性。但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理论框架中,可能性范畴是与主体性紧密联系着的。这令我想到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他从实践的视角提出“潜能”或“可能”的问题。他举例说:铜可以铸为铜像,这是铜的可能;但必须有主体参加,铸者有能力把铜铸为铜像,这是主体的可能;由铜而成铜像是可能性的实现过程,是一动变,也是一活动。(参看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226页)在另一处, 他更明确地说:作用一方和被作用一方,其各自的“潜能在某一意义上是合一的,另一意义上则又属相异。因为一类潜能存在于受作用事物,……但另一类潜能则存在于作用事物,例如热出于具有热能的事物,而建筑术存在于能建筑的人。”(同上,第172页)以末一例说,作用事物即实践中的主体; 被作用事物则是实践中的客体。照我看来,客体的可能性是相对于主体来规定的,主体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来考察和把握客体足以满足需要的可能性;主体的可能性也是相对于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提出的问题是“我要什么,我能做什么”。

(三)历史中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化。

我在上面引了亚里士多德,指出可能性到现实性的转化或可能性的实现即是运动,即是人的社会实践过程。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过程在社会历史中究竟是怎样的。

第一个要提出的是选择问题。主体面对现实中的多元可能性,就要在客观状况的分析与需要自省的基础上,从中择定一种可能性,建立起指导实践的观念,经过努力,使之变成现实性。由此点看,主体选择是被动的,不能不选择的,因为他们面对的现实性中包含着一个客观可能性空间,他不能不权衡,不能不抉择;主体选择又是能动的,因为客观可能性空间中有着诸多可能性,他可以选择那些最具价值、最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可能性,他可以制定出尽可能完善的实践方案,他可以克服困难和障碍去实现他所选择的可能性。在这样的过程中,主体能将自身的潜能发扬到最高的程度。

选择是主体间关系,是不同主体的对抗、合作或联盟。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直接对立的两个以上主体,他们的选择是一种对抗。他们从对立的需要出发,择定对立的可能性,在相互对抗和斗争之中,力争实现有利于自己的可能性。相反,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在一定历史阶段内基本同一的各个主体,他们的选择乃是一种合作、一种结盟。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又同一又对立的各个主体,他们的选择则是又合作又对抗的关系。主体选择的被动性和能动性,他不能不去处理这个关系;但是如何处理,却有广阔的选择天地。中国人所熟悉的尽可能地孤立敌人特别是主要的敌人,尽可能好地团结朋友特别是基本的同盟者,尽可能策略地处理同盟者之间又联合又斗争的关系,这是主体能动性纵横捭阖的广阔领域。

第二个要提出的是选择的机制问题。按照我们对历史中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的分析,主体选择的前提性工作是科学地分析实践所面对的初始条件系统,这一客观的、既得的系统基本地制约着此后的全部实践过程,决定着各社会主体的历史命运。这一分析的目的,是要掌握现实中的客观可能性空间的边界与结构,寻找到既有实现的较高几率又较为有利于实现主体价值的可能性。掌握了这一点,主体就能作出正确选择并形成科学决策或设计,有了成功实践的基本条件。

第三个要提出的是对主体选择的实践检验问题。选择是意志行为,即使是非常正确的选择,也是意志中即主体意识中的东西;选择必须付之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和校正自己,这才能从不那么正确到比较正确,不那么完善到比较完善,最后达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最后要提出的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关系问题。作为历史决定论之对立物的非决定主义,其论据正在可能性问题上。论者说:“非决定主义的公共教规是拥护传统的自由意志说,是相信亚原子事件会无法预测地随机出现。”“非决定主义者承认有一个过去,但有许许多多同等可能的将来,时间是一座‘岔道横生的游园’。”(J·P·伯吉斯:《逻辑和时间》,《符号逻辑杂志》,第44卷,1979年。着重号系引者所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把上面的可能性时态图看做是非决定主义的图式。问题的关键在诸可能性之是否“同等”(等质等量)?非决定主义者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者则加以否定。我在前面已经提出,诸可能性构成客观可能性空间,其结构是确定的。从历史哲学的角度看,实践的初始条件系统自身就规定了:有的可能性是代表实践的前进上升性的,是体现历史的进步的,同时与先进社会集团的价值方向相一致。有的可能性是代表实践过程中的保守性、倒退性侧面的,是阻挡历史前行的脚步的,同时与保守的以至倒退的社会集团的价值方向相一致。初始条件系统还规定:各种可能性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各不相同,有充分、欠充分、不充分的区分,因而,它们转变成现实性的几率便高低不一,有的有极大可能性,有的只有很少可能性,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这样的客观可能性空间面前,诸主体都在选择,相互间展开竞争以至对抗,使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历史的过程呈现异常的丰富性、曲折性;但是,只有那些把体现历史进步、又有充分实现条件的可能性当做活动基点的选择者才能在斗争中获得胜利与成功,从而构成历史的主流和相对的客观必然性。由此可见,历史选择论与历史决定论是能够统一的,也是必定统一的。在每一种历史可能性后面,站着一个社会阶级或社会集团;可以说他们在选择可能性,也可以说历史在选择他们,诸可能性的质与量,显示出它的选择者的社会地位和历史命运。

三、历史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回溯分析和前瞻分析

前已说过,可能与现实是用以说明运动与发展的哲学范畴。对于揭示历史运动的本质和规律的历史哲学,可能与现实及其关系的分析更具有基本的意义。站立在当下的现实之上,追问曾有的各种可能性及其向现实转化的竞争历程,才能理解历史;而研究这现实中所包含的各种可能性及其相互间在量上和质上的关系,才能预测未来。历史本体论和历史认识论在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结合。

(一)对历史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回溯分析。

作为本体的历史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相互转化的历史。说详细一点,它是现实性中的诸多可能性相互竞争,其中一种可能性战胜其他可能性而成为稳定现实,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也是与可能性相联系的诸社会集团所作选择相互竞争,其中一种选择战胜其他选择而展开为一条现实历史道路,如此循环往复的过程。

作为本体之反映与评价的历史(史学),应当阐说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相互转化。只是记载和评价现实性,这历史是不完全的,因为无论何时何地,现实性总是可能性的实现,而可能性是多元的,诸可能性并存并且具有特定的结构,它们被特定主体所选择,并展开相互间的竞争以至对抗。这就论证了前引何兆武先生的历史哲学论点:“一切已成为事实的,并不就是过去历史的全貌;必须再加上一切可能成为事实的,才是历史的全貌。”

进一步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在历史可能性及其向现实性的转化方面如实地正确地说明历史真实?在这一点上,“告别革命”论启发了我们。

第一,必须客观地考察历史上曾有的可能性的不均衡性。如前所引,“非决定主义者承认有一个过去,但有许许多多同等可能的将来,时间是一座‘岔道横生的游园’。”(着重号系引者所加)从这种“同等可能”的均衡论中导出意志主义,如马尔库塞所说:“主体作为决定因素而出现,历史命令归根到底是由人所给予的,因为规定这些命令的客观条件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毫不含糊的,它们总是提供不是一个而是几个选择。”(参看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68页)历史实践反复证明, 并存的诸可能性在质上和量上(转化成为现实的几率上)决不是均衡的,原因在于它们潜在于内的初始条件系统为它们提供了不同的根据。证之于中国近现代史,正是如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改良与革命的两种可能性,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的两种可能性;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旧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两种可能性;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和平民主新阶段”与全面内战的两种可能性,均是不均衡的,这是我国史学家们公认的事实。

第二,必须历史地研究可能性空间的嬗变。诸种对立的可能性,不仅有并存之时,也有交替之际,原因在于初始条件系统本身是有时间规定性的,因而是变动着的,有时是量的变动,在一定关节点上,发生质的变化,由此造成客观可能性空间的边际与结构的变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代替旧民主主义革命成为最大的可能性是这种质的变化的例证,而在历史进展的某些时机上某种可能性由于获得主客观条件的支撑而突升了实现的几率也是常有的事。1917年10月俄国出现“革命的和平发展的较大可能性”(参看列宁《革命的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2页),1905 年日俄战争后中国立宪派的活跃以及立宪可能性的突升(参看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281页),都是如此。

第三,必须全面地估量主体与客体(含环境)的条件。在许多场合,从客观方面说,某种可能性具有较高的以至极高的实现几率,但主体却没有把握、利用或者没有具备必要条件去把握、利用这种可能性,经过付出极大努力,使之变成现实性。晚清时期,通过立宪,实行改良,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是一种可能性,但“清王朝却没有一个认识这种条件的人。他们用假改革来欺骗历史,而欺骗历史是不可能不受惩罚的。”(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第289页)本世纪, 中国出现了经过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义的极大可能性,但如果中国共产党不成熟,没有毛泽东、邓小平这样的足以承担历史使命的领袖,这种可能性还是不能实现。需要申明的是:主体条件也是在实践中既成的,具有客观性的。其中,领袖的产生既有偶然性,又贯穿着一定的必然性。

第四,必须辩证地看待和评价历史可能性的真理性和价值性。所说的“真理性”是指客观地反映某种可能性的质和量;而“价值性”则是对某种可能性实现后的价值的评估。二者有着辩证的关系:实现可能性大的,未必就是价值性高的;反过来“好”的可能性也未必是具有高几率的可能性。但从历史进步的立场看,代表这一方向的、实现几率高的可能性,归根结底有利于民族和人民,归根结底是好的可能性。论者说:“……当时中国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康、梁所主张的‘君主立宪’之路,一是孙中山主张的暴力革命的道路。现在看来,中国当时如果选择康、梁的改良主义会好得多,这就是说,辛亥革命其实是不必要的。”(《告别革命》,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29 页)从这里他又提出一种历史哲学观念,这就是“改良比革命好”,“这是我要改良不要革命的一贯主张。”(同上,第66页,第23页)但是,这种历史哲学回答不了这样一个问题:只讲好不好,不讲行不行,或者说,只作价值评估,而不对真实的可能性进行理论分析,是科学的吗?问题首先不在于革命和改良谁“好”谁“不好”,而在于它们在当时的客观可能性空间中的位置,在于哪一条路是客观条件系统所许可我们达到目的的道路,在于当时的历史主体是否有充分条件来承担起把选定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历史责任。

第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也是检验一切主体所作的历史选择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现实性和历史进步价值的标准。经不起实践的反复检验,虽经多次努力仍然归于失败的选择,乃是不合于当时的客观条件,无法变成现实的选择;经得起实践检验、在历史主体艰难奋斗之中取得不断的成功,虽有曲折,但终于走出一条成功之路,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可能性,并且实际地振兴了国家和民族,迎来了光明的前景,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不容否定,必须坚持下去,一直到达现代化的目的地。在实践检验面前,硬说失败了的选择是“应然”,而成功了的选择是“非然”,那是说不通的!这样说的软弱无力,表现在他们那种“假如”的历史观。这“假如”是如此抽象空洞,它试图一笔抹煞历史的复杂条件系统和真实前进道路,这是做不到的。

(二)对现存可能性和将有现实性的前瞻分析。

前瞻分析立足于现实之上,这现实的时态,或者在某一历史阶段的开端之上,或者居于这个历史阶段的中段之间,或者已到了这个历史阶段向下一个历史阶段过渡的前夜。第一种情况下的前瞻是对本历史阶段的运动规律尚缺乏充分了解的前瞻,这时的预见带着很大的假说性质。第二种情况下的前瞻是本历史阶段的运动规律已有相当展开、人们对它也已有相当了解的条件下进行的。果真如此,那么,在对现存可能性的分析中就须特别重视合规律发展可能性与反规律发展可能性这样两种对立可能性的质与量(实现几率)的分析,研究它们各自赖以存在的条件,制定坚持合规律发展、防止反规律发展的路线和策略。第三种情况下的前瞻则将指向将有的质变,指向旧阶段将会怎样演变成新阶段。

在一定分析时点上,回溯的分析和前瞻的分析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将有的可能性往往是曾有的可能性的继续。就中国而言,我们坚持把合规律发展的可能性进一步变成现实性即坚持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因为我们已经把从新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我们也清醒地估计到脱离上述道路的可能性即反规律发展的可能性;而这种反规律可能性,曾是具有某种进步意义的可能性,它在当时就没有条件转化成为现实性,现在要去把这种早已消逝了的可能性再变成现实性,当然是一种倒退的反规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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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哲学中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范畴_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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