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_建构主义论文

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力论文,现实论文,政治论文,建构主义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00(2008)04-0024-09

2003年,塞缪尔·巴尔金(Samuel Barkin)在《国际研究评论》(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发表了《现实建构主义》一文,试图融合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以建立“现实建构主义(Realist Constructivism)”。① 2004年,该刊物专门开辟了学术论坛,② 评论了巴尔金提出的理论主张,并就“现实建构主义”可能的理论路径进行了探讨。沿着这一思路,本文尝试提出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进行融合的一种方式。作为元理论而非实体理论的建构主义,可以与作为实体理论的现实主义进行融合,而作为一种独特理论的现实建构主义,它的内核是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一方面,它声称国际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这是它与现实主义的不同之处;另一方面,它声称权力在国际政治中无法被超越,这是它与自由建构主义的不同之处。

一、建构主义:一种分析框架

许多建构主义者反对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融合,他们根据库恩的“范式间不可通约”思想,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两种范式存在诸多差异甚至根本对立,因此,两种范式之间没有融合的可能性。实际上,他们没有认识到建构主义是一种分析框架,而不是一种范式。正如巴尔金所说:“范式指的是一组关于政治如何运行的假设,而建构主义是一组关于如何研究政治的假设,因此,建构主义与各种范式都是可以兼容的,包括现实主义。”③ 尽管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Onuf)在1989年的著作《我们建构的世界》中首次把“建构主义”引入国际关系理论界,④ 但是,在他之前,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已经在1987年的《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一文中清晰地勾勒了建构主义的基本框架,他指出建构主义借鉴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而“结构化理论是分析性(analytical)而非实体性(substantive)理论,它是对社会世界的分析而不涉及社会世界的实质。结构化理论只是论及社会世界有哪些实体以及如何概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样,它也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或元理论(meta-theory)用来思考真实世界的社会体系。但是,它并不告诉我们在给定的社会体系里有哪种特定类型的施动者和结构。结构化理论并不直接与新现实主义和世界体系理论相竞争,相反,它是与有关施动者—结构问题的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方法相竞争。”⑤

建构主义是在批判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新现实主义的基础上进入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它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不是否认后者关于国际政治的核心命题,而是从本体论层面质疑新现实主义背后所隐含的“施动者-结构问题”。⑥ 建构主义者主要是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去解构新现实主义所体现出的以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倾向。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遵循同样的方法论准则,都可以用普遍的因果规律加以解释。因此,社会科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标准,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社会事实”是涂尔干结构主义社会学的核心概念,他把“社会事实”界定为“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部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⑦ 这一定义揭示了社会事实的两大特点:它是外在的,它比个人更重要,其作用不依赖于个人,社会事实不可还原为其组成部分的集合体;它具有约束性,对个人实施强制性和胁迫性的控制。在这里,涂尔干实际上把社会世界分成社会结构和个人两大组成部分,并认为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是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的根本出发点,社会结构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对人类行为具有无法摆脱的约束力,尽管人们往往不承认这种约束力,但是,他们一般都出于自由选择而遵从社会结构,如果某些人不服从结构的安排,那么他的行为将会遭致惩罚而最终失败,从而间接地证明这种强制力的存在,这就是结构与单元(个人)的二元论。

正是在迪尔凯姆结构主义的影响下,华尔兹建立了体系层次的现实主义,即新现实主义。他认为考察国家行为(单元)必须首先从结构层次加以说明,国际结构由三大因素构成:无政府状态、国家的功能差异与国家间能力的分配。⑧ 因为只要无政府状态存在,国家就始终是同类的单元,因此,他把国际结构简化为无政府状态与国家间权力结构。这样,无政府状态和国际权力结构是影响国家行为最根本的因素,⑨ 其中,国家间战争的反复发生是因为无政府状态,而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持久稳定是因为权力的两极分布。⑩ 在新现实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国家相对于结构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国家只能根据结构的约束行事,而国家却无力改变这种结构,国家只是结构的“木偶”。

建构主义者运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批判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二元论”倾向。结构二重性是结构化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也是吉登斯社会历史观的核心原则。吉登斯认为,行动者和结构二者的构成过程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既定现象系列,即某种二元论,而是体现着一种二重性。(11) 社会结构对于行为者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结构与行为者相互建构、不可分离。对于吉登斯来说,结构的二重性意味着:首先,结构是不断地在社会实践中造就的,结构本身内在于我们的实践,例如,如果我们不再说某种语言,那么这种语言就不再存在。其次,结构不只是约束力,而且也是推动力,例如,人们正是利用英语的句法规则,才能有效地用英语交流。结构两重性的实质在于结构既是人类能动作用的先决条件,也是人类行为的非预期的后果,例如,人们并没有以创造语言的意图说话,但是,他们的言语确实非预期地为该语言的再生产做了不自觉的贡献。

温特正是运用结构化理论探讨了国际政治中结构与施动者之间的相互建构。他指出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所阐释的自助原则和权力政治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因果关系上都不是无政府状态的结果,如果今天我们发现自己处在自助体系中,那是由于进程而非结构,脱离建构身份和利益结构的实践,无政府状态是没有逻辑可言的。(12) 权力政治的逻辑是国家(即施动者)实践自助原则和权力政治的结果,而不是权力政治必然导致国家奉行自助原则。既然如此,那么无政府状态就蕴涵多种逻辑。国家之间互动所形成的对彼此的不同认知结构,将决定无政府状态的不同逻辑。温特把这种认知结构分为“敌人”、“对手”和“朋友”,相应的就会建构起三种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13) 新现实主义只是对霍布斯文化的诠释,因此,新现实主义注定是一个不完备的理论。

尽管建构主义内部存在诸多争论和派别,建构主义者分享着一系列关于社会世界的基本理念。第一,规范结构或者观念结构与物质结构同等重要。建构主义认为共有观念、信仰和价值体系具有结构的特征,它们给政治行为体施加强有力的影响,物质资源只有通过国家的共有理解才能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意义。第二,国家身份和利益的重要性。建构主义认为,国家身份和利益并非一成不变,它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只有辨认清楚国家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中的身份和利益,我们才能解释国家的行为。而国家身份和利益是由国家的具体实践所创造的观念结构所塑造的。身份强烈地暗示着一组特定的利益或偏好,这种利益对于理解特定的行为体以及特定领域的行为选择具有重要意义。(14) 第三,结构与施动者的相互建构。结构建构了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同时,施动者的推论式实践又再造和改变结构。施动者并非只能对结构做出机械式的反应,通过社会实践,它也能改变旧结构而建构一种新的结构,反过来,新的结构又会影响施动者的社会实践。连接结构与施动者的中介则是实践,实践的力量在于它创造了连接结构和行为体的主体间意义(intersubjective meanings)。

从建构主义关于国际政治的上述基本理念来看,建构主义只是重读了国际政治的主要构成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并没有对国际政治到底遵循怎样的逻辑提出明确的、可以检验的理论假设,它仅仅为我们描绘了国际政治的可能形态。实际上,许多建构主义者认为,追求国际关系的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是荒谬可笑的。戴尔·科普兰(Dale Copeland)在评论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时指出,温特用国家行为界定了三种文化,这就产生了一个方法论问题:我们很难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证伪他的观点,当国家行为变得冲突时,他就可以说文化变成了霍布斯文化,当行为变得更具合作性时,该体系又转向了洛克文化或康德文化。(15) 这说明建构主义不是一种国际关系理论,而是一种分析框架,证伪只适用于实体理论,而不能用于评价一种分析框架。而且,建构主义的基本思想不仅可用于分析国际政治,它同样可用于分析国内政治乃至整个社会科学。

就建构主义的社会学思想渊源而言,无论是迪尔凯姆的结构主义、韦伯的解释性社会学,还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他们探讨的是整个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而不仅仅是与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学科相对应的狭隘的“社会学”理论。在他们眼里,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它与自然科学相对应,因此,他们的思想可用于整个社会科学研究。

既然建构主义是一种分析框架,那么,原则上它可以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等国际关系实体理论相融合,正如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所言:“建构主义为国际关系综合理论的诞生提供了第一次真正的机会”。(16) 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融合的困难在于它们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是否通约,理论的融合需要遵循沃克(R.B.J.Walker)的忠告:“世界政治研究议程的差别必须在基本的本体论假设层面加以讨论”。(17) 下面将讨论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可通约性问题。

二、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可通约性

许多学者认为,现实主义坚持物质主义本体论和实证主义认识论,而建构主义坚持理念主义本体论和后实证主义认识论,因此,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没有融合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仔细考察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我们会发现两者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并非截然对立。

关于本体论,历来存在物质主义和理念主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前者认为,社会事实独立于我们的认知,它可以通过准确的描述表现出来,观念不能建构社会事实,观念仅仅反映物质世界。这是大部分国际关系学者所坚持的立场。后者认为,尽管物质世界是存在的,但是,脱离我们的语言它将无法被认知,我们所处的世界是语言建构起来的世界,因此,话语(discourse)和文本(textual)分析是理解国际关系的基础。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坚持这一立场。

在物质主义与理念主义这一本体论两分法上,建构主义走的则是“中间道路”,既非纯粹的物质主义,也非完全的理念主义。它承认有一个自在的真实世界,但是,并不认为它完全由物理事实(physical reality)所决定。社会事实是人们赋予物质客体以意义和功能而产生的,诸如规则等集体理解赋予物质客体以目的性,因而有助于建构事实。施动者的身份、利益与行为是由对这个世界的共有理解、诠释和假设所建构出来的。在建构主义理论中,这种共有理解是“主体间意义(intersubjective meaning)”,它不能被还原为每个施动者观念的集合,它是一种集体知识,由参与特定社会实践的施动者所共享,集体知识的形成有赖于国家之间的互动以及彼此之间的交流。对于施动者个体来说,主体间意义是一种外在的社会事实。阿德勒指出建构主义的本体论蕴涵着四层含义:(1)社会世界是由主体间理解、主观知识和物质实体共同构成的;(2)社会事实取决于集体知识赋予物理事实的意义;(3)个人只有在主体间或集体理解的背景下才能感知和思考;(4)施动者与结构的相互建构是建构主义本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8) 因此,“主体间意义”体现了建构主义介于物质主义与理念主义之间的本体论中间道路。

学界普遍认为现实主义把权力狭隘地理解为物质能力,因而现实主义坚持一种唯物质主义的立场。但是,那些把现实主义的本体论归为物质主义的学者,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把现实主义等同于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的确,受行为主义革命的影响,为了建立一个简约的、可证伪的科学理论,华尔兹把非物质性因素排除于新现实主义的理论之外,以至于沦为纯粹的物质主义。许多现实主义者关注物质性权力,是因为物质权力是可操作的、可量化的概念,由此推出的一系列假设相应的是可检验的,这正是行为主义革命所倡导的实证主义研究的基本要求。但是,在行为主义革命发生之前,现实主义就已经存在,这说明现实主义未必是唯物质主义的理论。

回顾现实主义的思想发展史,许多早期现实主义者明确指出非物质因素是完整理解国际关系中“权力”概念的重要内容。(19) 道德(moraltiy)这一非物质因素是古典现实主义传统所关注的重要方面,这不仅体现在修昔底德的“米洛斯对话”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中,而且体现在20世纪主要的现实主义者诸如卡尔、摩根索和尼布尔的著作中。(20) 修昔底德是现实主义者所公认的鼻祖,他的“米洛斯对话”给予道德规范以极大的重视。公元前416~415年,雅典派军远征爱琴海上的米洛斯岛,在兵临城下时派代表与米洛斯人谈判,要求米洛斯人放弃中立,修昔底德记叙了“米洛斯对话”的全过程。雅典使者承认他们的入侵没有正当理由,但是,他们否认正义(justice)的相关性,认为正义只存在于实力对等的城邦之间。而米洛斯人则反唇相讥:“如果雅典违反了正义和尊严这一确立的规范,他们的衰亡将是一个复仇的信号,并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值得反思的例子。”在修昔底德看来,雅典对米洛斯的征服完全是出于强权和傲慢,由于把实力置于原则之上,雅典疏远了它的盟友和第三方,失去了霸权,削弱了自身的权力基础。正是这种权力的傲慢导致了雅典的失败和悲剧性的结局。理查德·勒博(Richard Lebow)认为修昔底德的政治哲学目标是探索习俗(convertion)与自然(nature)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文明的意义,修昔底德的观点是习俗建构了身份,限制了个人和社会的行为,而言语(speech)和理性反过来使习俗成为可能,因为所有的习俗都依赖于共享的意义。据此,勒博把修昔底德归为建构主义者。(21) 勒博的观点可能言过其实,但这至少表明作为现实主义鼻祖的修昔底德并不是彻头彻尾的唯物质主义者,他特别强调了正义、道德、习俗等因素对物质实力的影响。而开当代现实主义之先河的卡尔,其著作《二十年危机》一书贯彻始终的主题则是权力与道德之间的平衡。

古典现实主义的集大成者摩根索对“权力”的定义是:“当我们谈及‘权力’时,我们指的是一个人对他人思想和行动的控制力。而政治权力则是公共权威的掌控者之间以及公共权威与民众之间的相互控制关系”,“政治权力是一种权力的实施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心理关系,它使得前者通过影响后者的观念而控制后者的某种行为。”(22) 为了避免对“政治权力”的误解,摩根索特别强调了“权力”与“武力”之间的区别,他指出政治权力不是纯粹的物质性暴力,暴力是可以强制性改变他人的行为,但却无法改变他人的观念,如果政治权力包含物质性暴力的话,政治关系的心理因素就不存在了,所以说,“权力”是一种人与人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心理关系,而绝非纯粹的军事力量。迈克尔·威廉姆斯(Michael Williams)认为,摩根索把“政治”界定为一个没有固定利益目标的、没有限制的(limitless)领域,因而,政治是一个思考、产生和改变共有利益与共有理解的活动领域。无限制这一政治的本质使得政治活动既有消极的一面(如政治可能沦为赤裸裸的暴力活动)又有积极的一面,摩根索的现实主义旨在抑制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所描述的那种敌对性质的政治消极面而充分挖掘政治的积极面,而政治和道德判断则是达此目标的关键,观念的重要性恰恰在于它有助于合理行动的建构和政治道德的判断。(23)

实际上,近年来围绕现实主义的辩论经常关注权力与利益的本质与内涵,挖掘古典现实主义理论暗含的道德和观念因素是现实主义研究的一个新趋势。(24) 正如巴尔金所言:“古典现实主义的本体论承认独立于主观意见的客观事实,同时它没有因此而否认诸如道德之类的不可观察因素的作用,因此,古典现实主义远不是建构主义批判者时常把其与现实主义联系在一起的那种赤裸裸的物质主义”。(25)

在认识论上,国际关系领域存在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分野,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甚至构成了国际关系学界第三次辩论的主角。(26) 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试图走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它既承认观念的“无处不在”,又致力于客观知识的追求。为此,建构主义诉诸科学实在论(scientific realism)。科学实在论认为“客观世界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成熟的科学理论势必指涉客观世界,并且即便是科学研究的客体是不可观察的事物,科学仍然坚持指涉客观世界的原则”,(27) 而反科学实在论则拒斥科学实在论的基本观点。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的科学实在论倾向体现为:它研究的正是国家互动而形成的观念结构这种不可观察的事实对国家利益与行为的建构作用和因果作用,其理论主旨是探寻解释社会现象的社会机制。因此,在认识论上,建构主义坚信,解释“事实的社会建构”是科学事业固有的组成部分。(28)

正是科学实在论使得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可通约性。学界一般把现实主义归为实证主义,但实证主义并不一定反对科学实在论。实证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强调规律性解释或覆盖律模型解释,(29) 社会科学中的实证主义坚信社会世界同样存在规律,社会科学研究的目标是寻求客观的规律。人们经常把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empiricism)混为一谈,从而给现实主义贴上经验主义的标签,实际上经验主义只是一种狭隘的实证主义,(30) 经验主义认为对规律的寻求只能建立在可观察的现象上,它对数据收集、定量分析的强调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经验实证主义是反科学实在论的,即我们只能了解我们所观察到的事物。后实证主义更进一步地体现了反科学实在论的倾向,它认为由于所有社会知识都是通过话语创造的,因而不存在客观上独立于我们话语之外的事实。因此,经验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在反科学实在论上具有相似的立场,因为它们都对知识采取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31)

由此可以说现实主义是实证主义,因为它的目标是发现国际政治运行的客观规律,但是,现实主义不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是随着行为主义革命的到来而进入国际关系领域的,正是行为主义者反对现实主义理论中不可观察因素的存在,(32) 他们批判现实主义对国家利益概念的重视,认为国家利益这个概念是不可观察的,因而必须排除在科学探索之外。如上文所述,古典现实主义对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不可观察因素的强调,反映了古典现实主义的科学实在论立场。即便是被视为科学典范的新现实主义也对粗浅的经验主义表示不满,华尔兹对经验主义的批判是:人们无法直接从经验事实中归纳出理论,经验现象往往是由不可观察的深层结构产生的,经验负载着理论,所谓的“事实”是由理论加以定义的,知识的获取与理论的建立更多地需要我们大胆地“猜想”这种“深层结构”。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通过国际体系的结构来观察国家行为,相对于国家行为这种可观察的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是不可观察的深层结构,他遵循了科学实在论的精神,即他描述了不可观察现象的属性,提出了关于这些现象(结构)如何与可观察结果(国家行为)相联系的假设,以确定不可观察现象(结构)的特征。因此,在是否承认不可观察现象的问题上,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都坚持科学实在论的立场。

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对主体间性事实的承诺以及在认识论上对科学实在论的坚持,打破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二元对立的神话,搭建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沟通的桥梁,从哲学层面上解决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融合的根本障碍。

三、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

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融合需要明确两者的“内核”,只有两者内核的融合才能既体现现实主义又体现建构主义,从而形成名副其实的“现实建构主义”。这就需要我们澄清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理论特性。相对来说,建构主义是一个比较容易界定的概念,它区别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特点在于强调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性,它认为国际政治的事实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一种主体间性或社会性的现实,正如巴尔金所言:“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它们所追求的利益以及它们活动其中的结构都是由社会规范和观念而不是由客观条件或物质条件所决定的”。(33)

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中具有丰富研究传统的思想流派,现实主义是一个包括古典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防御性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与新古典现实主义等诸多分支的理论家族,由于这些分支之间在理论假设和经验解释上存在差异,以至于学界对“什么是现实主义”产生了困惑,甚至有学者发出了“还有人是现实主义者吗?”(34) 的感叹。许多现实主义者给出了现实主义的各种定义,归纳起来有四点:国家作为分析的核心、国家的生存利益、物质实力的首要性以及理性。(35) 但是,这四个要素都是围绕“权力政治”这一现实主义的内核展开的:就国家而言,它是世界政治舞台上权力的拥有者与使用者;就理性而言,它是现实主义者进行逻辑推理和理论建构的前提;就生存利益而言,它是权力至上性的首要原因,因为国家维护自身生存的根本手段是权力的运作;就物质实力而言,它是权力的物质基础,但物质实力不是权力,更不是权力的全部。在《二十年危机》一书中,卡尔所揭示的乌托邦主义的致命缺陷正是它对权力的忽视,而现实主义的本质恰恰是对权力的重视。(36) 摩根索的现实主义理论则认为国家间政治就是一场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科学化程度最高、在当今学术界影响最大的新现实主义更是把权力的作用推到了极致,把权力的对比视为影响国家行为最为重要的外部因素。

既然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内核分别为“社会建构”和“权力政治”,那么由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融合而成的“现实建构主义”其理论内核自然是“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这不同于巴尔金所主张的“现实建构主义”,在他那里,现实建构主义只是古典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融合的产物,其理论内核是探讨权力与道德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即“研究规范结构、政治道德的倡导者及权力运作三者之间的关系”,(37) 这看起来很像卡尔所强调的现实主义思想,即权力与道德的平衡。所以,有学者认为巴尔金的文章探讨的现实主义如何把观念与规范纳入到分析框架中,他所谓的“现实建构主义”实际上是“建构现实主义”,(38) 这就明显地缩小了现实建构主义可能蕴藏的更为丰富的理论内涵。真正的“现实建构主义”不必仅是古典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融合,它应是建构主义与整个现实主义的融合,它既要体现建构主义的“社会建构”内核,又要体现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内核。因此,“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是现实建构主义理应占据的理论空间。

现实建构主义应关注两大基本问题:一是国际关系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建构的?或者说无政府状态是否对国家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二是权力政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超越?正是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区分了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现实建构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权力政治是不可超越的;自由建构主义同样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但权力政治是可以超越的。由此区分我们可以看出温特的建构主义是一种典型的自由建构主义,他的理论洋溢着一种超越权力斗争的乐观的自由主义气息,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认为国际政治无法超越权力政治。因此,现实建构主义首先像现实主义那样以国际政治无法超越的权力政治作为研究起点;其次,它像古典现实主义那样承认权力是一个能以多种方式表现的多面体,同时承认每种形式的权力都以不同的形式影响国际政治的行为与动力;最后,它像建构主义那样承认国际政治的每一种行为与动力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39)

现实建构主义的研究主题是考察国家行为体如何使用不同的权力形式从而建构了不同性质的国际政治事实,这是“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这一现实建构主义理论内核的应有之义,因此,现实建构主义的关键问题在于探讨“权力”的不同形式及其在建构国际政治事实中的作用。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我们一般把“权力”定义为“使别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的能力”,而且,学者们经常把对“权力”的强调视为现实主义所独有的,因为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通过研究制度与观念从而证明权力变量在解释经验现象方面并不具有因果重要性。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t)和雷蒙德·杜瓦尔(Raymond Duvall)认为国际关系学者对“权力”的这种界定过于狭隘,并阻碍了他们对全球现象发生的原因以及行为体在决定自己命运方面所受到的限制等问题的充分理解,因而,对国际关系中“权力”概念的讨论,不仅要考察行为体运用各种资源控制其他行为体行为的能力;还要考察某些行为体“如何”、“为什么”和“何时”能够控制其他行为体以及全球生活中持续的结构与进程如何赋予和限制行为体决定自己命运与前途的能力;更要考察社会结构与进程如何赋予行为体用以界定和追求其利益与理想的不同的社会能力。(40) 为此,他们把“权力”重新定义为“权力是社会关系中某些因素的产物,这些因素塑造行为体控制自身命运的能力”。(41) 这一概念有两个核心维度:一是影响行为体能力的社会关系类别;二是社会关系的特殊性。第一维度关注权力是运行于互动中还是运行于社会建构中。在互动关系中,行为关系或互动中的权力运作将影响其他行为体控制自身生存环境的能力,在这里,权力变成了一个行为体所拥有的属性,该行为体可以用它来塑造其他行为体的行为或行动的条件。在建构关系中,权力运行其中的社会关系建构了行为体的能力与利益,建构关系不能还原为既定行为体的属性、行动与互动,相应的,权力是不可还原的社会存在,因为这种社会关系产生了具有不同的自我(他者)理解与能力的社会行为体,进而对行为体塑造自身存在条件与进程的能力有实质的影响。第二个维度关注权力运行其中的互动或建构性社会关系是直接具体的还是间接扩散的,即主体与客体之间或者主体之间是存在直接的、具体的因果性或建构性权力关系,还是存在一种具有一定空间、时间或社会距离的间接的、扩散式的权力关系。“权力”概念两个分析维度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四种权力类型(见图1):强制性权力(compulsory power)、制度性权力(institutional power)、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和生产性权力(productive power)。

强制性权力是某一行为体通过互动关系而对另一行为体施加的直接控制,当一个行为体的行为控制了另一行为体的行为或环境时,强制性权力就是存在的。在国际关系中,强制性权力不仅意味着一个国家使用物质资源控制其他国家的行为,它还包括国家使用象征性和规范性资源实现自身的利益,例如,联合国中的弱小国家能够使用法律规范约束大国的行为。制度性权力是行为体通过互动关系的扩散而对其他行为体施加的间接控制。它关注的是用以调节行为体之间关系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某一行为体通过制度的规则和程序引导、操纵和限制其他行为体的行为。这种间接控制体现在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在空间上,某一行为体的行为仅仅通过制度安排(如决策规则)来影响其他行为体的行为,而不是向对方直接施加压力;在时间上,某一时点确立的制度将会发挥持续而意想不到的作用,进而影响行为体未来的行为。结构性权力是在行为体之间直接的结构关系中行为体身份与利益的建构,它关注结构内部的相互建构性关系对行为体社会身份的界定,与制度性权力关注于行为的限制不同,结构性权力关注的是行为体社会能力与利益的建构,它以两种方式塑造行为体的命运与存在条件:一方面,结构给处于不同位置的行为体分配了不同的能力与优势,如奴隶主一奴隶关系赋予奴隶主以统治地位而赋予奴隶以被统治地位;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不仅建构了行为体及其能力,它还塑造了行为体的自我理解与主观利益,这使得行为体经常愿意接受它们在现存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行为体的自我理解与行为方式有助于复制而非抵制结构所建构的不同能力与优势。生产性权力是扩散性社会关系对主体的改造,结构性权力与生产性权力都关注建构行为体能力的社会进程以及这些进程对行为体自我理解与主观利益的塑造。但是,前者通过直接的结构性关系发挥作用,而后者需要更为一般的、间接的社会化进程才能发挥作用;前者是行为体所占据的主—从位置这种内部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相反,后者是广泛的社会领域中知识体系与推论式实践对具有不同社会力量的所有行为主体的建构。生产性权力关注意义(meaning)得以生产、确定、存在、实践与转化的话语、社会进程与知识体系,话语是社会权力关系的场所,因为话语确定了日常生活实践的场所并界定了可以想象的、可能的社会行动领域。同时,推论式实践创造了社会身份并赋予社会身份以意义,人不仅是权力的目标也是权力的结果,话语创造了所有主体,建构了所有社会存在物的主体性,这些主体具有暂时的身份、实践、权利、责任与社会能力。因此,在对主体性的研究上,生产性权力与结构性权力有着本质的不同:结构性权力设想了一种等级制的二元对立关系,其中强者与弱者分别处于强势与弱势地位;相反,生产性权力关注所有社会身份的界限,除了强者与弱者的行动能力与倾向,还包括处于等级制的二元结构之外的无数社会主体。生产性权力的基础与运行方式是理解、意义、规范、习俗、社会身份等因素(这些因素具有历史偶然性与变革性)对行动的促进与限制作用。因此,研究生产性权力就是关注扩散的、偶然的社会进程如何产生特定的主体、如何确定意义与类别以及如何创造一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的世界政治。

巴尼特和杜瓦尔指出,这四种权力类型并非不可通约,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统一体,它们是国际政治中权力运行的不同形式。尽管这四种权力类型不能简单地被归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各个流派,但是,各个流派确实倾向于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权力类型,如现实主义强调强制性权力,自由主义强调制度性权力,建构主义与批判理论强调结构性权力,后现代主义强调生产性权力。把四种权力类型视做统一的整体可能会有助于国际关系学者打破学科内各种主义之间“永恒的竞争”而通向不同理论视角的对话之路。(42) 因此,现实建构主义应关注这四种权力类型及其互动。

四、结语

近年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新趋势是强调理论间的对话与综合,许多学者提出了诸多理论之间的“建桥(bridge building)”计划,诸如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建构主义内部之间以及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之间,本文所探讨的“现实建构主义”则是探索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之间建桥计划的一种尝试。不过本文只是初步勾勒了现实建构主义的基本轮廓,还未能提出一组清晰明确、严谨一致的假设并辅之以经验验证。同时,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综合必然会招致那些捍卫理论独特性与纯洁性的学者的强烈反对。但是,尝试综合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仍不失为一项有意义的学术努力,因为理论问的对话与综合可能蕴涵着理论进步的潜能。

[收稿日期:2008-01-15]

[修回日期:2008-02-21]

注释:

①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5,No.3,2003 ,pp.325-342.

② Patrick Thaddeus Jackson,“Bringing the Gap:Toward A Realist-Constructivist Dialogue,”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6,No.2,2004,pp.337-352.

③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p.338.

④ Nicholas Onuf,World of Our Making:Rules and Rule in Soci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olumbia: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1989.

⑤ 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1,No.3,1987,pp.335-370.

⑥ 最具代表性的批判见Alexander Wendt,“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pp.335-370; David Dessler,“What's at Stake in the Agent-Structure Deb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3,No.3,1989,pp.441-473。

⑦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胡伟译:《社会学方法的规则》,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⑧ [美]肯尼思·华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134页。

⑨ 华尔兹认为国际结构“影响”而不是“决定”国家行为,充分解释国家行为必须结合国际体系理论与国内政治理论,参见[美]肯尼思·华尔兹:《反思〈国际政治理论〉——对我的批评者的答复》,载[美]罗伯特·基欧汉编,郭树勇译:《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303页。

⑩ David Dessler,“What's at Stake in the Agent-Structure Deb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p.451.

(11)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等译:《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9页。

(12) Alexander 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No.2,1992,pp.394-395.

(13) [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4) 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3,No.1,1998,p.175.

(15) Dale Copeland,“The Constructivist Challenge to Structural Realism,”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5,No.2,2000,p.208.

(16) Emanuel Adler,“Seizing the Middle Ground:Constructivism in World Politic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3,No.3,1997,p.323.

(17) R.B.J.Walker,“History and Structure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James Der Derian,ed.,International Theory:Critical Investigations,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5,p.309.

(18) Emanuel Adler,“Constructiv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Walter Carlsnaes,Thomas Risse and Beth Simmons,eds.,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2,pp.100-101.

(19)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p.330.

(20) Jack Donnelly,“Realism,”in Scott Burchill and Andrew Linklater,eds.,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ird Edition),New York:Plagrave,2005,p.48.

(21) Richard Lebow,“Thucydides the Constructivis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No.3,2001,pp.547-560.

(22) 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New York:Alfred.A.Knopf,1985,p.32.

(23) Michael Williams,“Why Ideas Matt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ans Morgenthau,Classical Realism,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8,No.4,2004,pp.633-665.

(24) 这方面的讨论参见Michael Joseph Smith,Realist Thought from Weber to Kissinger,Baton Rouge: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86; Benjamin Frankel,ed.,Roots of Realism,London:Frank CASS,1996; Richard Ned Lebow,The Tragic Vision of Polities:Ethics,Interests and Order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Michael Williams,The Realist Tradition and the Limit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25)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p.332.

(26) Yosef Lapid,“The Third Debate:On the Prospects of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a Post-Positivist Era,”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3,No.3,1989,pp.235-254.

(27) 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61页。

(28) Emanuel Adler,“Seizing the Middle Ground:Constructivism in World Polities,”p.328.

(29) Gil Friedman and Harvey Star,Agency,Structure,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From Ontology to Empirical Inqui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7,p.66.

(30) 斯蒂夫·史密斯曾就实证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区别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参见Steve Smith,“Positivism and Beyond,”in Steve Smith,Ken Booth and Marysia Zalewski,eds.,International Theory:Positivism and Beyo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17-24。

(31) Heikki Patomaki and Colin Wight,“After Postpositivism? The Promises of Critical Realism,”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44,No.2,2000,pp.213-237.

(32) Matin Hollis and Steve Smith,Explaining and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Oxford:Clarendon Press,1991,p.45.

(33)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p.326.

(34) Jeffrey Legro and Andrew Moravcsik,“Is Anybody Still a Realist?”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4,No.2,1999,pp.5-55.

(35)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p.327.

(36) [英]爱德华·卡尔著,秦亚青译:《二十年危机——国际关系研究导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37)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p.338.

(38) Patrick Thaddeus Jackson and Daniel Nexon,“Construcitivist Realism or Realist-Construcitivism?”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6,No.2,2004,p.338.

(39) Janice Mattern,“Power in Realist-Construcitivism Research,”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6,No.2,2004,p.345.

(40) 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9,No.1,2005,pp.41-42.

(41) 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p.45.

(42) Michael Barnett and Raymond Duvall,“Power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p.45.

标签:;  ;  ;  ;  ;  ;  ;  ;  ;  ;  ;  ;  

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_建构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