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关系的微观规律与宏观特征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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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商品价值“期差性”(其含义后文中有具体阐述,以下几个新概念也是这样)观点的一个纵深挺进,将之进一步扩展为商品价值的“差异性”理论。具体说来,商品价值的“期差性”作为纵向分析的一种方法,实际上是商品价值的“差异性”在时间维上的深刻反映;横向上的商品价值“域差性”的概念相当于商品价值的“差异性”在空间维上的拓展。进一步说,产业间的商品价值的“业差性”概念,则是商品价值“差异性”的一种综合性体现。由此可以对政治经济学中的几个著名难题以及一些现实经济问题做出新的解释。

一、怎样认识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问题

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问题,孟捷曾经考查过有名的魁奈悖论。[1]魁奈为了驳倒劳动价值论采用反证法进行了如下分析: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意味着单位商品价值量应该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进步或提高而下降,但这一点却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在概念上是相冲突的,因为以价值增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不可能建立在商品价值永恒下降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生产既然在现实中能够存在并发展,则劳动价值论就碍难成立。

对此,孟捷运用马克思的论断做了如下回答: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单位价值下降及其中所包含的单位利润的下降,与总利润的增长可以同时并存。当然,马克思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必须生产出来的越来越多的使用价值全部实现。

进一步考虑一下,对于魁奈悖论,我们还可以做出如下回答。

对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下降,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是单位商品个别价值量④的下降;第二是单位商品社会价值量的下降。对于前者,将使个别企业在价值实现上获得好处,这正是资本主义竞争的动力!例如,某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为6小时,某企业的单位个别价值量原来也为6小时,产量为1万单位,其价值总量为6万小时。当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1倍,也就是其单位个别价值量降低为3小时,如果该企业的投入不变,其产量将扩大为2万单位。假定该商品的单位社会价值不变,那么该企业的价值实现便从6万小时增大为12万小时!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问题的一个侧面,我们将在后文中予以详细讨论。

对于后者,即当单位商品社会价值量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商品价值总量的减少。所以从这一点出发,也不能认为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生产在概念上是相冲突的。商品价值总量是否变化,取决于投入是否变化。如果投入增加了,无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当年的价值总量肯定增加!所以,资本主义的发展取决于扩大再生产,而不会由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下降而萎缩。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怎样来认识马克思的著名论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以及“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3](p53-54)如果我们从全社会来看,可以理解为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全部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所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中详细分析。但是,在个别场合,我们只能理解为当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个别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例如,即便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同一劳动在10小时内所提供的个别价值量总是10小时),而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永远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例如,假定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量原来为2小时,当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量就成为1小时);否则,商品的社会价值量绝对不会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因为如果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所提供的社会价值量总是相同的,那么商品的社会价值量就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的变化没有关系了。

固然,劳动生产率都是具体劳动的生产率,与抽象劳动无关。但是,个别劳动时间并不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说个别价值并不能直接成为社会价值。进一步说,个别劳动时间的劳动应该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即表现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个别的具体劳动时间和个别的抽象劳动时间。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一般是不同步的,有一个先后顺序。个别的抽象劳动时间并不直接等同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考虑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命题。在微观上,这里所说的“商品的价值量”在一定的时期内只能是商品的个别价值量,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其几乎不能有什么影响,尤其是当全行业的产量非常大的时候,就如大海中的一滴墨水一样。⑤以下我们通过公式来说明这一点。[4]

如果抽象掉市场价值的问题,T=W,即全行业所投入的全部时间总量与价值总量相等。假如全行业所投入的全部时间总量不变,那么当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该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而全行业的价值总量不变,这是一种对立统一。在这里,抽象掉了劳动生产率提高后产量扩大是否会引起供大于求的问题,也就是说,市场价值与价值的偏离问题也不予考虑。

二、商品价值的“期差性”、“域差性”以及几个相关问题

商品价值的“期差性”理论是为了回答对劳动价值论的一些质疑而提出来的。[5]近年来,有好多学者提出了怎样用劳动价值论解释GDP多倍增长的问题,还有人更具体地举例美国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其GNP却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而我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但是GNP却仅是美国的1/9。[4]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对于前者,我们可以用笔者2006年在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13次学术会议上所提出的商品价值的“期差性”观点予以回答;对于后者,则涉及到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我们将在后文中讨论。

关于怎样用劳动价值论解释GDP多倍增长的问题,这是一个时间维上的纵向问题。当然,GDP的增长可以用劳动量投入的增加来解释,特别是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问题是怎样解释劳动量投入不变甚至减少时候的GDP增长。⑦为了解决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不同年份(例如今年和去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是不相同的,商品价值量的这一性质我将之称为“期差性”。[5]其含义是说,如果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就相当于去年商品价值量的两个单位;如果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降低了1倍,那么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就只相当于去年的半个单位。

从全社会来看也是一样,即便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若是按照去年的价值来计算也应该增长1倍。当然,按照今年的价值来计算,在量上则与去年相比并没有变化。不过,需要强调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今年的价值标准来计算,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去年的价值标准来表示,那么,今年和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在数值上是相同的。并且,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假定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是去年的一半,那么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也按照去年的价值来计算应该与去年相同。而按照今年的价值来计算,在量上则是去年的一半。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价值消亡理论的关键。

通过以上分析,在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用如下公式来表示:

下面举例说明。假定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均为100亿小时,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那么今年商品价值总量为100亿小时(按今年价值标准表示);去年商品价值总量数值(按去年价值标准表示)也为100亿小时。今年商品价值总量(按去年价值标准表示)为100亿小时×(1+1)=200亿小时(去年价值标准);去年商品价值总量(按今年价值标准表示)为100亿小时/(1+1)=50亿小时(今年价值标准)。

有了“期差”的概念,许多问题都变得容易解释了;并且,我们对于马克思的商品的价值由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思想可以有进一步的认识。也就是说,再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存在“期差”的。

关于“期差性”的想法,早在10多年前已经有人开始对这一问题有所认识。⑧在日本,这一问题最初是由刑部泰伸(Osakabe Yasunobu)于1997年给川上则道(Kawakami Norimiti)的一封信中在考虑国民收入(GDP)的性质属于价值还是使用价值的时候首先提出来的,并在1999年完成的《论国民收入的零增长》⑨一文中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刑部泰伸认为,如果国民收入的性质属于价值的话,其实体应该是当年的国民劳动总量。但是,在高龄化日益进展的日本,国民劳动总量应该是负增长,这与国民收入的正增长是相矛盾的,所以他认为国民收入的性质应该是使用价值。为此,他还做了如下分析:

所以刑部泰伸认为,国民收入的增长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故而应该是一个使用价值的概念。

川上则道不同意刑部泰伸的看法,举例说,如果国民劳动总量不变,劳动生产率提高10%,把本年度的国民收入(价值)设为100,那么上一年同样的国民劳动总量所创造的价值就比本年要少10%。假若令上一年的国民收入(价值)为100,那么本年同样的国民劳动总量所创造的价值就比本年要多10%。(11)在这里已经可以看出“期差性”思想的萌芽。在此基础之上,日本学者和田丰(Wada Yutaka)导入了“共时性”和“历时性”的概念,在理论上做了进一步的发展,从新的角度进一步肯定了刑部泰伸的结论;不过,对于“期差性”方面没有作出进一步的延伸。(12)

在我国,马艳和程恩富(2002)的有关论述也非常接近“期差性”的想法。他们指出,劳动生产率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动态中,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外延会变化,它可能提高也可能缩小。这是因为生产力特别高的个别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的提高会改变行业社会平均劳动的加权平均值,从而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尽管马克思认为“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动总是要不断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把一日高级劳动还原为X日简单劳动”,[3](p224)而不再考虑复杂劳动问题。但如果这样,劳动生产率提高前和提高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涵就可能不一样。关于这点,马克思也意识到了,他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6](p158)于是马艳和程恩富指出,就动态的或纵向比较结果看,马克思所讲的“同样劳动时间”就是存在的,其内涵也会发生变化。

而这里所说的商品价值的“期差性”原理不仅强调了不同年份(例如今年和去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指出了其“差”在于采用了同一计量标准,即因以某一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为计量标准而产生,并坚持了一个基本点:如果各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不变,按照各年单位商品价值量为计量标准的话,商品价值总量不变。另外,明确提出了商品价值的“期差”是可以测度的,由劳动生产率的变化率决定,由此可以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GDP成千上万倍的增长的问题。

马艳和程恩富[4]还强调了马克思在那一“反比”经典理论表述中用来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是自然时间,是用日、小时为尺度的有长度、有限度的时间。在逻辑上是承认1日为24小时,2小时是1小时的2倍。但是,在实际的分析中我们会发现,如果钢铁厂原来生产1吨钢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生产1吨钢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那么现在1小时创造的价值量等于原来10小时创造的价值量,即现在1小时等于原来10小时,这时马克思的劳动时间就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时间了,这时1小时劳动时间代表或表现的劳动量绝不是原来1小时所包含的劳动量。所以,就静态来看,劳动量由自然劳动时间计量没有矛盾,但是进行动态分析,劳动量是无法由自然劳动时间计量的,于是就认为这是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中的一个逻辑上的缺憾。

他们的上述分析所涉及的实际上是自然劳动时间与抽象劳动时间(社会劳动时间)的对立问题,这种对立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存在对立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统一。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对立之外,自然劳动时间与抽象劳动时间还存在着统一关系,也就是说,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统一就体现在在一定的时期内,自然劳动时间总和与抽象劳动时间总和必然是相等的。自然劳动时间是抽象劳动时间的来源,抽象劳动时间是自然劳动时间的转化,抽象劳动时间不能脱离自然劳动时间而独立存在。

正因为自然劳动时间是抽象劳动时间的来源,才能说直接劳动创造价值。在更严密的意义下,只能说社会价值总额是由直接劳动创造的,而在个别场合,只能说直接劳动创造个别价值。自然劳动时间与抽象劳动时间的对立构成了竞争的动力;自然劳动时间与抽象劳动时间的统一体现了价值创造的源泉。

关于我国同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比较问题,有必要建立一个新的概念即商品价值的“域差性”,(13)体现国际间的价值标准差异问题;进一步说,也可以应用到地域间或企业间的价值比较中去。为此,我们先回顾一下马克思的如下论述:“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1](p614)可见,各国的单位商品价值量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呈现的是一种“阶梯”状态,其统一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

假定A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该国单位社会价值)为1,B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该国单位社会价值)为9,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际单位价值)为3。那么,A国的1小时单位社会价值相当于9小时国际单位价值;而B国的1小时单位社会价值只相当于1/3小时国际单位价值。如果在A国和B国之间比较的话,假定两国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均为100亿小时,那么A国的100亿小时相当于B国的900亿小时,或者B国的100亿小时只相当于A国的100/9≈11.1亿小时。而A国的100亿小时的国际价值为300亿小时,B国的100亿小时的国际价值为100/3≈33.3亿小时。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我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量远远大于美国,为何国民生产总值却仅是美国的1/9了,这也说明我国和美国的劳动生产率的差距要大于9倍。

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的命题,马克思是结合劳动生产率来考虑的:“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3](p53)不过,如果从所投入的劳动总量来看,在宏观上,也就是就全社会而言,因为一定时期内的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就等于劳动投入总量,“成正比”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在微观上,此时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大小在数量上是一回事,从而也没有讨论的必要。现在,我们从生产商品中所使用的活劳动量来考虑。劳动生产率变化前的总产出价值构成可以表述为:

这时,s和k为负,随着活劳动投入量(v+m)减少为(1+s)(v+m),总产出价值量w也同时减少为(1+k)w(注意,这里没有考虑所谓实现问题(15)),充分反映了它们“成正比”的关系。

进一步说,活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科技进步等所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这可以通过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来反映。而上面假定技术不变的时候,由于劳动本身发生变化,原材料等物化劳动的消耗即便不变,也会造成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从而,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用来表示由于科技进步等变化所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带来活劳动量投入的减少从而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的情形。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仍然假定产量恰好不变,此时,c中的工资和能源以外的流动资本(原材料等)消耗量应该不变(但是其中能源的消耗量作为劳动力的替代可能增加),而固定资本中,由于生产规模没有扩大,厂房等的折旧不会增加,技术进步

也就是说,由于科技进步等变化所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比单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更为有效。当然,“成正比”的结论不变。

下面我们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例来进行一些具体说明。假如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的价值构成为200c+100v+100m=400w,现在由于劳动本身发生了变化(劳动熟练程度或劳动强度等)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所投入的活劳动量减少为80单位,物化劳动投入量c为200单位不变,当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价值构成就变为200c+80v+80m=360w。即随着活劳动投入量从100减少为80,总产出价值量也从400单位减少为360单位。这时,如果资本家按照360单位出售,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会减少20单位;如果资本家能够仍然按照400单位出售,那么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会比原来增加20单位(现在是40单位的超额剩余价值)达到120单位(这时剩余价值率就从100%上升为150%)。

以上的分析对于宏观和微观都是适用的。在微观上看,我们进一步考虑一下单位商品价值量的问题。令劳动生产率变化前的产量为Q,则劳动生产率变化后的产量为(Q+ΔQ)。从而,劳动生产率变化前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为w/Q,劳动生产率变化后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为(w+Δw)/(Q+ΔQ)。从科技进步的路径来考虑,经过一个足够长的时期,应该有w/Q<(w+Δw)/(Q+ΔQ),这与前述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长期结论是一致的。

现在我们在考虑另一种情形,即劳动生产率变化后总产出不变的情形。(16)此时劳动生产率变化前的价值构成仍然为(2-2)。劳动生产率变化后的价值构成为:

三、怎样认识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问题

近年来,持有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马艳、程恩富[4]、孟捷[7]等人,在理论上已经做出了相当深入的探讨。(17)

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最初是这样提出来的,假定甲生产者仍用原来的生产方法,每年生产2单位粮食,乙使用机器可以生产4单位粮食,按照市场交换规律,生产者乙的收入比生产者甲高1倍,这种收入差别不是劳动差别带来的,而是物质条件变化(生产资料)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结果。据此认为,“当我们在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使用价值的生产以表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如果更进一步在上述基础上再引入技术进步,‘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结论就很难成立了,商品的价值和收入分配已经不仅是取决于劳动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由此可以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正比关系”。[8]

马艳和程恩富认为,这种观点是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并进而提出“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资本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从而就完全远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点。

那么,这种现象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如果排除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否能够用劳动价值论予以解释呢?

对此,孟捷举例说,在生产率提高前,全部产出的价值为1小时,提高后增加为1.25小时,这是所谓的“成正比”。[7]

这里,“全部产出的价值1小时”所指乃是“1小时的价值量”(其含义用商品价值量的概念难以囊括,目前还没有合适的术语,(19)孟捷所提出的“产出价值”的概念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以下沿用),其载体可以是一件产品,也可以是多件产品,不失一般性,我们可以假定为k件产品(使用价值)。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前该企业属于中位部门,其产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恰好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小时。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的产出价值从1小时增加为1.25小时,如果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那么其载体应为=(1+0.25)k即1.25k件产品。我们可以举一个具体例子,例如令劳动生产率提高前该企业每人1小时的产量k=12,可以得到下表(在这里假定商品按照社会价值出售,不考虑价格竞争)。

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命题,人们都注意到了马克思的如下论述:“现在,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现在,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紧张的小时,同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小时相比,会包含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劳动,即已耗费的劳动力。因此,较紧张的一小时的产品同较松弛的小时的产品相比,会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多的价值”[3](p449-450)。这里说到了劳动强度,进一步说也就是劳动生产率(因为显然劳动强度与劳动生产率是成正比的)与价值量的关系。与此相关,马克思还说到:“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3](p354)对此,马克思还进一步说到:“商品价值取决于它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使用新的机器时,如果大量生产还继续以旧的生产资料为基础,资本家就可以把商品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出售,虽然他是把商品高于它的个别价值出售,即高于他在新生产过程条件下制造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出售。因此,这里情况似乎是,对资本家说来,剩余价值来源于出售——对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欺骗,来源于把商品的价格哄抬得高于它的价值,而不是来源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但是,这不过是一种假象。由于劳动在这里获得了与同一部门的平均劳动不同的特殊生产力,它已成为比平均劳动高的劳动;例如,这种劳动的一个劳动小时等于平均劳动的5/4劳动小时,是自乘的简单劳动。但是,资本家仍按平均劳动付给工资。因此,少量的劳动小时[在新的条件下],等于多量的平均劳动的劳动小时。资本家对于自己的工人的劳动是按平均劳动付酬的,但是按它的实际情况,即按较高的劳动出售的,而一定数量的这种劳动等于较多的平均劳动”[9](p3)。这些论述都揭示了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量。

关于这一点,马艳和程恩富[4]从劳动时间尺度的外延尺度和内涵尺度进行了分析,看到了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间似乎存在矛盾。对这个“转移”,我觉得应该这样理解,每个人的劳动都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当把劳动的具体性质抽象掉以后所剩下的就是抽象劳动了,但是在量上它们应该是相同的,否则就不能说是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我把量上与具体劳动相同的抽象劳动称之为个别抽象劳动,所以个别抽象劳动时间也就意味着所谓个别价值。每件商品生产出来以后,其中确实应该内含着一个社会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它自身是不能表现出来的,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才能实现。上述的“转移”就是在交换过程中完成的。无论出现了“拿来”还是“送出”,所实现的社会价值量都是商品中内在的,即劳动直接创造的。“拿来”是因为所创造的内在价值本来就多,只不过表现为个别价值较小而已;“送出”是因为所创造的内在价值本来就少,只不过表现为个别价值较大而已。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商品的个别价值称为其外延尺度,其社会价值称为内涵尺度,它们也是对立统一的。对立是因为它们在量上不一致;统一是因为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我们可以接受作为价值形态之一的平均利润形成中的“转移”,为什么就难以理解价值形成中的“转移”呢?首先我们必须肯定,这种“转移”不是虚拟的。马克思在谈到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时所强调的原则“这种剩余价值并不是来源于出售,而是来源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9](p4)在这里同样适用。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它们都是直接劳动创造的,只不过个别价值是现象,社会价值是本质,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是其自身内在本质的实现。所以说,可以称其为“转移”,也可以不看做“转移”,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一体的。

除此之外,孟捷还讨论了另外两种解释。[7]其中第一种解释是把复杂劳动理解为经过培训的劳动(qualified labor或educational labor)或熟练劳动(skilled labor)。第二种解释是通过扩大形成价值的劳动的外延,即除了直接生产活动以外,还把管理活动以及与企业技术进步相关的研发(R&D)活动考虑在内。笔者认为,熟练劳动基本上与前述劳动强度有关;而经过培训的劳动则与企业技术进步相关。管理活动所促使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属于另一种效率,主要应该与分工协作相关。这些问题所涉及的都是对复杂劳动的进一步认识,其背景也都非常广阔,特别是R&D活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等,绝非一篇文章所能囊括的问题,这里就不再继续探讨了。

进一步说,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命题,如果从全社会来看,按照传统的理解,在理论上很难解释。我曾经说过:“价值不是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科学技术是价值的掘墓人,同时也是自由时间的接生婆”。[10]这是因为从全社会来看,如果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那么无论社会劳动生产率发生什么变化,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也应该与去年相同。例如,假定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这种假定只是为了方便,一般这是不可能的),按照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也应该增长1倍。这多出来的部分按照我们过去对商品价值量的理解是难以解释的;但是有了“期差”的概念,也就产生了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与去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的关系问题。如果今年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当以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与去年的1个单位相比较的时候,由于今年1单位的商品价值量实际上相当于去年的两个单位,便产生了1个单位的利益。它意味着什么?是利息吗?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分析。如果把今年0.5单位的商品价值量等同于去年的1个单位,又似乎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

如果是今年1单位的货币与去年1单位的货币相交换,又会怎样呢?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确是年年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即使物价不变,去年借了某种货币1单位,今年还同种货币1单位,这是否公平呢?

我们不妨假定价格不变,因为我们一般很难看到消费价格指数的降低(尤其是当金本位制崩溃以后),而因为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确是年年不断提高的,这说明货币必然年年贬值。因为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单位商品的商品价值量必然降低,所以,即便消费价格水平不变,也意味着货币的贬值。所以,现行的统计指标GDP按照传统的观点很难解释,关于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价值量的统计指标还是反映使用价值量的价格指标,国内外一直都有学者在关注。例如,在日本,大阪经济大学的泉弘志(Izumi Hiroshi)教授和都留文科大学的川上则道教授等之间就这一问题争论了好多年;[11][12]国内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目前关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是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它实际是使用价值量的指标,或者说是反映使用价值量的价格指标,而非价值量指标。

这一难题用商品价值“期差性”的概念,很容易就可以统一起来。

进一步说,孟捷还讨论了另外一种观点,[7]把问题扩展到了部门之间的比较。假定个别企业采用的新技术扩散到整个部门,使得该部门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同时假定和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相比,该部门的劳动成为复杂程度更高的劳动,则该部门生产的全部产出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也可能增长。后一个假设意味着,当该部门劳动的复杂程度因技术变革而增加时,多数其他部门还未发生类似的变化,因此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基准”仍然未变。这实际上提出了商品价值的行业间差别问题。为此有必要再建立一个新的概念即商品价值的“业差性”。对此,马克思曾经谈到过纺纱工和珠宝细工的例子里,指出由于珠宝细工的劳动和纺纱工人相比是复杂劳动,珠宝细工的劳动在同样多的时间里会物化为更多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

关于商品价值的“业差性”,我们是这样考虑的:不同行业之间,劳动复杂程度不同,劳动生产率也不同,这样在价值创造上肯定是有区别的。不过,我们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或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也肯定是没有办法比较的,因为产品不同,计量单位也不同。试问1公斤钢铁和1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比较?(22)我们的办法是在不同行业间各取“平均劳动”1小时来进行比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率成反比,这是三个似乎互为悖论的命题,在对劳动价值论深入认识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同时成立。我们进行以下总结:

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命题,在微观上,在一定的时期内,只对商品的个别价值量成立,另外,作为社会价值量的单位个别价值量的实现额与劳动生产率是成反比的;而在中观(就某种产品的整个行业而言)上,在一个足够长的时期内,从技术进步的路径和观点考虑,商品的社会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关系永远成立。

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的命题,马克思是结合劳动生产率来考虑的。不过,如果从所投入的劳动总量(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来看,在宏观上,也就是就全社会而言,因为一定时期内的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就等于劳动投入总量,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在微观上,此时,单位商品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大小在数量上是一回事,从而也没有讨论的必要。现在,我们从生产商品中所使用的活劳动量来考虑问题。活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我们虽然可以大致区分为两种情况(其他可以类比),但是由于劳动本身所发生的变化会使得原材料等的消耗比重随之发生改变,从而带来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所以在模型上可以归结为一种情形,即通过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来反映。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假定所投入的活劳动量不变的前提下,“成正比”的结论成立。在微观上考虑单位商品价值量的时候,我们发现,从科技进步的路径来看,经过一个足够长的时期,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单位商品价值量会降低。从而得知,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的结论与前述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长期结论并不矛盾。在假定劳动生产率变化后总产出不变的时候,我们发现,劳动生产率变化前后的价值内涵已经不同了,体现出商品价值的“期差性”。

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命题,在微观上,这一结论是显然的。问题是在宏观上怎样来认识这一命题。这一点在导入了商品价值的“期差性”的概念之后得到了很好的解释。特别是,当今年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总量与去年相同,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今年的价值标准来计算,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去年的价值标准来表示,那么无论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今年和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在数值上总是相同的。但是,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今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去年的价值标准来计算在量上则成为去年的1倍;去年的商品价值总量按照今年的价值标准来表示在量上则成为今年的一半。

商品价值的“期差性”实际上是商品价值的“差异性”原理在纵向分析上的应用,在横向分析上,我们进一步建立起商品价值的“域差性”和“业差性”的概念。基于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域差性”概念可以解释为何我国直接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量比美国多而国民生产总值却比美国少等问题。根据劳动复杂度原理所构筑的商品价值“业差性”的概念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可以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价值标准比较问题。而商品价值的“期差性”构成这些原理的基础。

进一步说,商品价值“期差性”的原理其实具有深刻的理论背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除了前面所讨论的劳动强度或劳动熟练程度的提高以及机械的应用等原因之外,还必须考虑自然力的作用与劳动价值形成的关系。让自然力尽可能地为人类多做事情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让自然力最大限度地为人类做事情,如我们需要什么,都能让自然力按照我们的意愿来完成,而不是人类劳动来做,是人类的最高境界!那时价值何在?而市场经济中技术进步的路径体现在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不断减少,这是一种必然趋势。

所以,在对价值的认识上长期以来存在着一个误区,以为越多越好。其实正好相反,相对于日益增多的使用价值量,价值量的减少才标志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24)随着人类对自然力应用的加大,“价值”最终必然退出历史舞台,让位给自由时间,这是马克思的一个著名论断。[10]当然,价值的消亡是与社会财富(使用价值)极大化同步的,在人类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而追求价值的努力越大,价值消亡的步伐也就会越快,这就是辩证法!

注释:

①为了便于全文统一,笔者在这里没有使用孟捷原文中的符号,而是采用了《资本论》中的通用符号。而且,有些分析的表述与孟捷原文有所不同。

④个别价值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概念,首次出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0章。关于其含义,宋涛主编的《资本论辞典》[2](p91)是这样解释的:“以商品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实际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本文也正是在该含义下使用这一概念。

⑤作为一种理论抽象,这里所考虑的只是完全竞争市场,对于存在大企业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例如宝钢那种大型企业,其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当然会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产生相当的影响。另外,这里假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是就一定的期间来说的。从长期来看,作为技术进步的路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逐渐缩短是必然趋势。在后文中还会涉及到这一点,特别是最后谈到价值概念的历史地位的时候。

⑥林岗称之为“价值转换系数”,见林岗《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的若干理论问题》,载于《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7期。

⑦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在价值形态上GDP被定义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的增加值(Add-Value)之和。不过,这里的增加值因为按照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当然与马克思的(v+m)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只是为了说明一种经济现象,不就这一点作进一步的讨论。我们的出发点仍然是马克思的国民收入(v+m)。另外,前文中还涉及到了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概念。作为经济学常识,我们在这里也不去讨论国内生产总值(GDP)与国民生产总值(GNP)的联系与区别。

⑧据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马春文教授说,在20世纪90年代,Branko Horvat好像已经提出过类似的概念。

⑨该文收录在川上则道《用资本论来解释现代经济的课题》一书中(新日本出版社2004年)。

(11)对此,刑部泰伸质问道:这等于“一物一价”逻辑的无限制应用,这样的话,劳动价值论还能成立吗?川上则道的回答是,产品去年的价值在今年已不再通用。其实这一点用我们在后文中将要涉及的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由它的再生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就可以解释。

关于刑部泰伸和川上则道的具体讨论,请参见川上则道:《用资本论来解释现代经济的课题》(新日本出版社2004年)第43-55页。顺便说一句,上面的公式(2-1)还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解:

Y就是国民收入中的所谓铸币收入的部分,被隐含在其中,一般只会由一国的货币发行者(中央银行)取得。这部分收入应该属于全社会而不是中央银行,应该从银行的收入中剥离出来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来统一使用。参见张忠任《论商品价值的“期差性”及几个重要的相关理论和政策问题》,载于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十三次学术研究会提交论文(提纲),2006年9月。

(12)共时性(Synchronic)与历时性(Diachronic)的概念,最早是由瑞士语言学家费迪南德·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年)所提出的,指对系统的观察研究的两个不同的方向。历时性就是一个系统发展的历史的情况,而共时性就是在某一个时刻该系统的情况。这两者是互相关联而非互相对立的,一般只讨论历时性中的共时性。现在,这两个概念在社会学等领域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历时性一般指事物的演化过程,而共时性则指截取事物特定发展阶段的横断面。关于和田丰的有关理论,请参见和田丰《价值的理论》(樱井书店2003年)第105-120页。

(13)多大范围能够构成一个“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分析的课题,也许比较完整独立的市场可以作为一个判断原则。笔者认为,在全球化的时代,国界可能已经不那么重要;另外,在一个大国当中,是否能够形成几个比较独立的市场(至少在交通和信息不够发达的历史上)也是一个问题。

(14)一般说来,在技术不变的前提下,c的增量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工资以外的流动资本(原材料、燃料等),一般说来应该与w同幅度增长;另一部分是固定资本,其中厂房等的折旧基本不会增加,而机器、设备、工具等的消耗不会超过w的增长速度。总之,e<k。

(15)马克思的此项结论是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1节中阐述的,此时实现问题被抽象掉了。另外,关于工资,即便提高了,一般也会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如果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提高,则s=k=0,即工资总额和产出价值量都不变;也就是说,变化的只是技术构成,在价值构成上我们看不出变化。

(16)劳动生产率变化后总产出不变,意味着投入的减少。这一假定是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因为只有假定总产出不变,问题才能变得更清楚。

(17)马艳、程恩富[4]对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劳动时间)成正比问题,与前述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问题进行了综合考察。他们指出,这一问题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遇到了极大挑战的关键点之一。目前的认识无法完整地解释在科技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劳动量和社会价值总量不断增加的这一现象,即社会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一般会产生正向变动的事实。孟捷[7]则从产出价值量的角度强调了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的结论。

(18)这一点,在“业差性”的意义下也可以适用于一个行业。而从全社会的角度,则只能从“期差性”上来理解。

(19)笔者曾经试图使用“劳动价值量”的概念,有人指出这样会有同义语反复的问题。确实,马克思也明确强调过劳动“本身没有价值”[3](p587),因为“劳动”不是商品,成为商品的是劳动力。问题是,提出“劳动价值量”的概念并不意味着承认“劳动”就是商品!我们既然广泛使用“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为什么“劳动价值量”的概念不可以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的含义下使用呢?留此存疑。

(20)这里假定单位商品社会价值不变,不会成为先进企业生产率增幅的约束。这里假定产量从10件增加到15件,只是为了说明产出价值从1小时增加为1.25小时。只要技术上是可能的,产量增加到孟捷提出的24件也没有问题,不过,这时产出价值在假定单位商品社会价值不变的前提下就从1小时增加为2小时了。

(21)这与孟捷称之为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的“售卖价值”是不同的,因为他的“售卖价值”是一个在量上介于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一个概念,而这里的“个别价值量的实现额”在量上与社会价值相等,可以高于个别价值也可以低于个别价值。从技术进步的路径来看,“售卖价值”作为一种价值实现手段是毫无疑义的,不过这将涉及价格竞争。此项研究中如果进一步导入了“售卖价值”的概念,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本文的观点是,即便是在抽象掉价格竞争,在商品按照价值出售的前提下,技术进步的路径也是清晰的。因为从长期趋势来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必然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断下降。“售卖价值”的定义见孟捷[7]。

(2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单位并不是单纯的时间单位,而是h/d,其中h是时间单位,例如小时等;d是使用价值计量单位,例如公尺、吨等。

(23)感谢孟捷教授提醒我注意到了这一点。

(24)这里存在着一种非常重要的相对关系,就是今天的1个单位的价值可以意味着若干年前的100个单位的价值。这种以一当百的观点就是价值的“期差性”。由此就可以明白商品价值“期差性”的理论与“科学技术是价值的掘墓人”的观点是不矛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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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关系的微观规律与宏观特征_劳动生产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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