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和测量技能需要纳入教师资格认证系统_教师资格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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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师资格考试历史回顾

1993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这是我国最早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在条例中,首次提出教师资格考试。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行政部门审定。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根据《教师法》授权颁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年底完成了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

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在总结教师资格过渡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三者共同构成教师资格制度法制规范的完整体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确立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法制规范的原则性宏观框架,《实施办法》则拟定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程序、方法和原则。

2001年1月16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将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作为新世纪教育改革的第一步,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2 教育统计与测量纳入教师资格认定体系的必要性

可以说,教师资格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社会发展要求教育不断深化改革。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定虽然实施双轨制: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考试主要针对的是“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即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者。各省自行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大致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考试”。根据申请教师资格级别的不同,有的省市还会增加一两个科目,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增加“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申请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增加“教育方法概论”等。旨在区别对待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现行制度也没有体现教育统计与测量的功能及其重要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如何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已成为重要的课题,不再局限于预测学生未来成功与否,更主要的是用于诊断学生目前学习状况并更有效地激发学生争取更大进步。这也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知识以及专业教学技能已不能满足教育发展,教育资源日益丰富,教育从“精英”转向“大众”,分享教育资源,因人而教、因人而考成为新的理念,也有实现的可能。因此,考试是教育评价体系内最重要的一环,教师的教育统计与测量技能则不可或缺。

然而,大部分教师以为出几道题就可以,认为命题谁都会,并不懂得命题的科学要求,这就类似于用一把不准的尺子去量物体的长度,无论怎么量,结果都不正确。如何做一把高精度的尺子,如何科学地命题,教师至少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做一名会考试的教师。这部分主要涉及教育测量学的内容。教育测量理论在最近几十年飞速发展。最初发展起来的教育测量理论称为经典测量理论,在标准化考试推动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理论结构的局限性,过度依赖被试群体,参数易因被试群体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其实际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自20世纪60年代,项目反应理论、潜在等级分析等现代测量理论的应用得以逐步扩展。项目反应理论为教育测量解决了一些经典测量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并且为测验设计、测验误差的检定、测验等值、计算机自适应测验的设计与评分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基本上都会通过自编测验来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但是,真正会考试的教师为数并不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测验编制本身有问题,考试“源”本身就被污染,数据收集后即使用再高级的统计方法来分析数据,充其量是对一堆“垃圾”进行精加工,其结果也只是做无用功。因此,作为教师,要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要客观评价教学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成为一名会考试的教师,学会编制一份合格的测验,具体包括如何选取有代表性的、高质量的题目,如何组卷,如何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积累考试资源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科学地进行学生评价和自我评价。自编测验主要包括双向细目表的制定、内容领域的把握、项目分析(包括难度、区分度)、信度及效度分析等步骤。

第二,做一名会评价的教师。这部分主要涉及教育统计学的内容。教育统计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它的发展经历了描述统计、推断统计、多元统计分析等几个阶段。目前,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计算速度及功能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软件如SPSS(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不断完善,功能不断拓展,掌握统计分析方法不再是件难事。

通常考试后,教师会对学生的考试数据进行基本的分析,比如计算平均数、标准差等。但是这并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也不足以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所在。教师需要了解学生成绩在班级所处的位置,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成绩进步与否,需要了解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内外因素,需要分析考试数据以掌握教学难点、重点,需要依据班级学生的不同特点而因材施教。以上目的都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方法来达成。

由此可见,教育统计与测量学对于一名教师而言,是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唯有掌握了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才能完成基本的教学工作,才有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因此,将教育统计与测量学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认定体系对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完善改进教育过程、提高教育质量都很有必要,也很迫切。

3 关于教育统计与测量技能纳入教师资格认定体系的几点建议

将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纳入教师资格认定体系,从操作上看,要避免眼高手低、博而不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教师教育毕业人员需补修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由于现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中,教师教育毕业人员可免考直接获取教师资格证,可谓是“免检产品”。然而,目前大学设置的教师教育课程中,除了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会有专门的教育/心理统计与测量学课程以外,其他学科教育专业,如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等都未设置相关课程。因此,无法保证免考人员具备基本的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的基本知识。若为了达成此目的,在各专业专门设置相关课程,定会加大人员配置难度,因此,建议教师教育毕业人员和非教师教育毕业人员一起参加该部分内容的岗前培训,补修教育统计与测量学,获得相应学分或者课程结业证书。

第二,非教师教育毕业人员需参加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的统一考试。将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纳入教师资格认定体系中,可以设置教育统计与测量学考试科目。初期,可尝试将该部分内容放入教育学试卷中,所占比重较小,为10%左右,主要起导向作用。随着改革深入,可以不断加大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的比重,达到30%以后,可以单设一门考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统计与测量学共同构成教师资格考试体系,成为非教师教育毕业人员获取教师资格的必考科目。

第三,编制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编制要从教学实际出发,主要讲授教学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技术、方法,比如:如何编制一份优良的教师自编测验、如何分析测验数据以获悉学生进步与否、学生排名情况等信息。对于不适合教师个体层面的方法则不予以介绍。建议结合统计分析软件SPSS教学。

第四,实施分学科教学。由于教育统计与测量是一门技术性颇强的学科,要求学习者具有一定的数学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因为,各学科教师的基础不一,加之该课程教学和学习都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对于文科类的教师,因此,一定要实施分学科教学。

第五,考试形式不应拘泥于书本知识。可以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采用上机操作的考试形式,将日常教学工作中可用到的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知识融入一到两个综合性的题目中,这样既可以考核教育统计与测量学的基本概念,又可以考核准入教师在类似的工作情境中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将教育统计和测量学纳入教师资格认定体系,定会加大认定工作的难度,定会对师资、培训设备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有困难而止步不前。从国际发展来看,对准入教师进行教育统计、测量等教育评价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台湾地区也早已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践行。从我国教育改革来看,改变教师教育评价的观念,提高教师教育评价的技能与方法,对于促进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也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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