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干部调整启动程序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干部论文,程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明显违反程序规定的做法已不多见,但仍有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干部调整启动环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出现了制度缺口,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开了绿灯。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干部任用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干部调整启动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整干部,一般要经过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决策、任用等程序。动议提名是第一个环节,为便于研究讨论,我们按照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所处的启动地位,称之为干部调整启动环节。干部要想得到选拔任用,能否被提名至关重要。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提名这个首要环节,恰恰是存在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其一,动议主体不明确。由谁来提起动议,启动干部调整程序,各地所遵循的程序和尺度各不相同。有的地方采取规定启动时间的办法,一年集中对干部调整1~2次,由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统一提起动议;有的地方没有规定启动时间,由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适时提起动议,相对集中地调整干部;还有的地方没有规定由谁来提起动议,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组织部门无法从党委工作大局角度全盘考虑干部调整工作,加之准备仓促,既影响干部调配工作质量,也容易使动议权被少数人操纵利用,使他们以个人意志决定调整干部的时机和数量,从而助长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正之风。
其二,提名原则不客观。提起动议后,紧接着就应当提出有针对性的选拔调整目标和标准,但目前这种标准还没有,也可以说目前只有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有关领导心目中的主观目标和标准,而没有一个依据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和职位特性科学制定的客观目标和标准。这就使得领导干部在行使推荐权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为个别领导任人唯亲留下了可乘之机。
其三,提名主体不规范。提起动议和明确启动要求后,启动程序就进入了实质性的运行阶段,调整的盘子出来了,由谁来提名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当前,在实际操作中有五种提名形式并行:一是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大局需要提出建议名单;二是基层领导班子或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三是党委常委以及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四是经常委会批准后,由组织部门组织某单位群众直接提出推荐人选;五是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同志自己报名,也称为自荐。这几种形式都没有问题,关键是推荐程序的问题,也就是以谁推荐为主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没有规定提名以谁为主、以谁为参考、以谁为监督,往往导致领导地位高的提名者享有实质上的优先权,从而为少数人甚至某个人决定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开了方便之门。
其四,启动程序不健全。由于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问题长期以来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现行的干部政策法规尚未对启动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一些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比较模糊,各地的动议和初始提名都有一套沿袭下来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且以主要领导的工作习惯为转移,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不同地方的启动方式各不相同,即使同一个地方的不同领导,甚至同一位领导在不同时期对有关职位的启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程序上的不健全、不规范,是直接影响提名质量的主要原因。
其五,推荐责任不落实。动议和提名方式的多样化、复杂性及启动程序的不健全,导致了实际操作中推荐责任的模糊化,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推荐权利,却不承担推荐责任,以致推荐出现失误时无人负责、无法追究,为跑官要官者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制度漏洞实现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开了绿灯。
其六,启动监督不到位。启动程序不健全和推荐责任难以落实,导致对干部任用启动程序的监督也处于无的放矢的尴尬局面。由于无法确定和区分推荐责任,也就无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无法进行启动程序监督和推荐纪律监督。启动阶段监督的缺失,扩大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二、规范干部调整启动程序的对策
干部调整启动环节,从原则上说,应当是在党委领导下,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配备需要,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通过单位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召开一定层次的会议进行集体推荐等形式,并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审核把关,确定干部任用建议人选的过程。其重点在于明确动议和提名主体,核心在于规范操作程序,根本在于落实推荐责任,关键在于加强程序和纪律监督。
第一,要明确动议主体。明确动议主体,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四项原则:一是主体权统一原则。在提起调整干部动议阶段,只有组织部门有权处于主体地位,无论调整的时机还是调整的数量和范围,都必须由组织部门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也就是说,提出动议的主体只能是组织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没有提起动议的权利。二是建议权直管原则。除组织部门、动议职位所属单位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上级直管领导以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提出建议。也就是说,组织部门不接受无建议权部门或个人的建议,无论其地位高低。三是管辖权限制原则。除组织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对本级和下两级干部调整提出建议。四是决定权唯一原则。组织部门的干部调整动议只能向常委会提出,并由常委会作出启动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作出启动决定。将决定权限制在常委会,有利于加强对干部任用启动工作的集体领导。
第二,要规范提名主体。提名环节是干部调整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对于选准用好干部至关重要。要对提名主体加以规范和限制,必须明确五个原则,即提名权统一原则、推荐权排序原则、酝酿权限制原则、决定权唯一原则、差额提名原则。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是推荐申报。由有权推荐的单位或个人填写《任用推荐表》,署名写出书面推荐材料,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个人推荐要申明与被提名人选的关系,报组织部门。二是综合分析。组织部门根据适选后备干部情况和有权推荐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按照推荐权排序原则综合分析,拿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三是讨论酝酿。组织部门将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向书记汇报,由书记召集各常委进行讨论酝酿。四是提名决定。组织部门将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确定正式提名人选。应规定常委会对以下三种情况不予研究:超职数配备的动议不予研究、特殊时期的动议不予研究、重复的动议不予研究。
第三,要健全启动程序。健全启动程序要注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统一的启动程序。紧紧抓住提起启动动议、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决定建议人选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程序管理,严肃启动纪律。二是要规范提名原则。在启动干部调整动议程序后,组织部门要根据拟调整的职位特点,对提名职位的标准作出具体、明晰的规定,并由组织部门向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或个人印发拟调整职位职能说明和任用标准,要求推荐单位或个人在推荐书上按照任用标准介绍被推荐人情况,并附相关资料,对不符合任用标准的,组织部门不予受理。三是要完善启动程序运行的保障机制。要对领导班子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结合年度评议考核成果,着重掌握各级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运行特点和执政水平,以保证干部调整动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加强后备干部档案库和干部管理评价系统建设,加强对入库干部的分类管理。
第四,要落实推荐责任。要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对所有拟考察任用的人选全部实行书面提名,实现提名环节的公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实行书面提名。所有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表》,在表中如实填写推荐人、推荐对象、推荐任职意向、推荐理由等内容,否则组织部门有权不予受理。二是要规范提名运作。要对推荐行为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做到每一个步骤都有材料记载和书面反映。组织部门要做好推荐表格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为进行责任追究保存原始凭证。三是要明确推荐责任。要将推荐的责任具体明确到个人。如以党委集体名义向组织部门推荐本单位可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党委主要负责人应为初始推荐主要责任人;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可提拔使用的人选,该领导干部即为推荐主要责任人;如果是组织部门履行初始推荐权的,则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为初始推荐的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四是要落实责任追究。对于违规推荐或推荐失误的,应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后果轻重、损失程度、失职主客观原因等,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在一定期限内,如果发现被推荐人选在推荐前就存在问题,推荐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果查实推荐人有故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第五,要健全启动监督程序。党委在研究讨论每一个被提名的推荐人选时,都应当将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干部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究。在干部提拔任职公示时,还可以考虑将推荐责任人和推荐理由一并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后,其提名推荐表应当和干部考察材料、党委讨论研究的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一起,作为干部工作资料一并存档,以便查证。要建立和完善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监督检查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体情况、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情况及新提任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推荐者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上级党组织派人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调整启动环节的过程监督。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的一个组成环节,干部调整启动环节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紧密联系的。如在个别调整时,初始提名与民主推荐是承上启下的关系,而在领导班子换届后和公开选拔时,初始提名就与民主推荐相互重合在一起,民主推荐就成为初始提名的一种形式。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用人失误,必须搞好调整启动环节与其他环节的配套衔接,进而形成一整套相互配套、科学规范、监督有力的干部选任制度体系,以实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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