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共同富裕之路--邓小平选集第三卷研究的经验_邓小平文选论文

坚持共同富裕之路--邓小平选集第三卷研究的经验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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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在我国尚处于贫穷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通过部分先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私有制是广大劳动人民穷困的根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在允许部分先富的同时,应采取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收入分配的调节,以防止贫富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就提出通过部分先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之后他对这一思想进行了多次阐述,使之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战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尽管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和学说已有很长的历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也已70余年,但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一直缺少一个简明而又科学的概括,这是造成对社会主义理解混乱和工作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邓小平同志在认真总结了社会主义曲折发展的历史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以下凡引自本书,均只注明页码)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科学界定,在经济理论和经济建设实践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使人们弄懂怎样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怎样才是坚持社会主义。

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科学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有三点: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消灭剥削,削除两级分化;三是要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达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集中表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第364页)

基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和把握,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判断是非曲直的三条标准,即“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372页)按照社会主义本质的三点内容和判断是非的三条标准来衡量,从1958年到1978年这二十年,我国搞贫穷的社会主义,“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第116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来抓,集中精力搞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及相应的一整套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使我国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民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才真正纳入到社会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我国今后的发展如何,关键在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三条标准的认识和把握怎样。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战胜和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社会主义怎样才能战胜资本主义并取得最后胜利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并剥夺了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以后,必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列宁认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的东西。”(《列宁选集》第4卷,第16页)邓小平同志则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27页)“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第63页)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体现不出来,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就陷于空谈。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已有70多年的历史,为什么有些社会主义国家逐渐演变为资本主义被资本主义所战胜和吞并了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没有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应有的改善,没有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我国是人口众多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我们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因为我们对社会主义有了明确的认识,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使社会主义中国在国际风云变幻的严峻形势下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二、部分先富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同步富裕和一样富裕。在致富的道路上,或者由于客观条件的差异,或者由于主观努力的不同,致富的步伐会有快有慢,富裕的时间会有先有后,富裕的程度会有高有低。在本来不平衡的情况下如果人为地拉平,搞平均主义,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过去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然而正是有了吃亏的教训,才使我们找到了迅速发展的捷径。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2页)之后他对这一思想又进行了多次阐述,并认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第166页)

部分先富带有客观必然性。首先,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按劳分配的必然结果。由于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有差别,就会在劳动报酬上形成一定的差距,加之劳动者家庭负担的不同,就会使劳动者家庭富裕的程度出现高低不等的差别。其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是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善于经营,谁能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并及时地做出科学决策,谁就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从而谁就富裕一些;反之,就差些。再次,部分先富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有着密切联系。在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平等竞争的情况下,在既允许劳动致富又允许其它生产要素取得合法收益的宽松环境中,必然会使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裕起来。

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部分先富能够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和激励效应,唤起更多人学习先进的致富经验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想方设法脱贫致富。同时,部分先富又为共同富裕作了量的积累,共同富裕正是在部分先富的过程中得到实现的。另一方面,先富是作为共富的条件提出来的,它一开始就被共富这个目标所规定。尽管先富是共富这个目标的一部分,但它毕竟不是目标本身。因此,我们在允许部分先富的同时要强调共同富裕,要注意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是消除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从所周知,生产力的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物质前提。但是在中国这样落后的情况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呢?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按劳分配为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级分化。”(第138页)“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第64页)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坚持这两条原则,“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级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第111页)就会变成旧中国或西方世界那个样子。当今美国,10%的家庭拥有占全国72%的财富,其中0.5%的家庭占有全国45%的财富,而其余90%以上的家庭只占全部财富的不足28%。在英国,全国56%的财富掌握在占全国人口不到10%的家庭中,其中的1%竟掌握了全部财富的21%。这种财富占有上的极端不平等,是由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所造成的。我们要防止走那样一条少数人欢乐、多数人痛苦的道路,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标志。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实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问题。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总产值增长了26.3倍(1991年比1952年,下同),国民收入增长了12.8倍,工业总产值增长了74倍,农业总产值增长了4.2倍,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到得这样的成就是根本不可能的。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的权利。要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要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不动摇。

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讨论中,有些人提出如下观点:公有制是一种可用可不用的“手段”,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要“重新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二者不能接轨”,“我们既然选择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那么国有经济就不应该占优势地位”;“市场经济不存在按劳分配,只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等。对种种否定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论调,笔者不想在本文中进行评析,但需要指出的是,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背离,必然导致改革实践上的混乱和酿成巨大的损失。据国家资产管理局的统计和测算,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平均每天流失1.3亿多元。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如果不采取措施有效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劳动人民用四十多年血汗构建的社会主义大厦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倾覆,少数人依靠对国有资产的侵吞会在一夜之间变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就会在中国重演。

四、利用法规政策进行调控调节是防止贫富悬殊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国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收入高低悬殊的情况日益扩大,分配不公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机关干部心中不平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出现高低不等的差别是合乎规律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任其发展不加限制,就会引起社会动荡,破坏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甚至走向贫富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歧途。为了防止两极分化,避免收入过份悬殊,除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之外,当务之急是通过有关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调节。

第一,强调依法致富,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任何经济主体和个人都必须受市场法则的约束和监督。然而在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可以为所欲为、绝对自由的经济;搞市场经济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在是大捞一把的好时机,过了这个村,没有那个店”。在贪婪私欲的驱使下,不少人走向犯罪的深渊。诸如:为了发财,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为了发财,走私贩私,贪污盗窃,甚至打家劫舍、图财害命;为了发财,巧立名目,敲诈勒索,甚至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财产;为了发财,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甚至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等。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执法人员竟然徇情枉法,贪赃卖法,甚至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同流合污。我们鼓励和提倡勤劳致富,允许合法致富,但决不允许靠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进行非法致富,对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和制裁,决不能手软。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后还要增强打击的力度,同时要抓紧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第二,实行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差距。通过推行所得税制度把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征收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扶弱济贫,是防止收入差距无限扩大的重要措施。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在制定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级差和税率高低的确定应控制在人们能够接受的水平,能体现社会公平。(2)要把依靠生产经营所得同纯粹依靠资本收益所得区别开来,视收入来源情况规定不同税负。(3)遗产税、赠与税税率适当提高,以防止坐享其成、游手好闲、纨绔子弟队伍的形成。(4)开征消费税,抑制超前消费和集团消费需求。第三,实行扶贫济困,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经济、社会、历史、地理环境等多种原因,至今尚有8000多万人处于贫困状态。解决这部分人的脱贫问题,除国家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加大扶贫的力度外,还要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进行帮助和支援。扶贫济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总之,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个方面做长期的艰苦努力。但只要我们全面领会和正确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不动摇,不搞私有化、不搞两极分化,利用各种法规政策进行调节和控制,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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