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多维审视与深化路径
邓富华 张永山 姜玉梅 霍伟东
内容摘要: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变迁,瞄准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已探索形成不少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改革事项相对集中,参与部门呈多元化,改革成果各具特点。但是,参与主体认识受限、改革判定依据不足、部门之间协同欠佳以及专业人才较为匮乏等问题,制约着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自贸试验区要注重培育创新文化,把脉企业需求,按需下放管理权限,合理对标国际规则,突破法律痛点,强化部门协同,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关键词 : 自贸试验区 深化改革创新 路径选择
后金融危机时代,“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抛弃WTO多边谈判,转向更高标准的双边、区域投资贸易体制,引发各国之间激烈的规则博弈,导致大量的双边贸易协定交织在一起呈现“意大利面碗”特征,并涌现出TPP、TTIP、TISA等新型区域贸易投资协定。与此同时,中国进入改革攻坚期,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行政效率偏低等引发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致使经济增长的动力相对不足。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邓小平改革和对外开放思想,在总结改革开放经验与规律的基础上,做出引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战略决策,审时度势地部署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十九大报告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并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该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对外开放思想的重要体现,反映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以更高的层次、更大的气魄和更无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勇气,从容应对国内外经济变局,既为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中国智慧,也为中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关键路径。
自贸试验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仅作为自由贸易区战略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通过压力测试为中国积极参与双边、区域贸易投资协定谈判积累经验,而且被赋予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权利,为建设开放层次最高的自由贸易港提供重要铺垫。截至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已发布向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但是,现阶段自贸试验区尚未完成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形成现代市场经济模式的试验目标,并且参与主体认识受限、改革判定依据不足、部门之间协同欠佳以及专业人才较为匮乏等问题,制约着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背景下,自贸试验区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寻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继2017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深化改革开放,国务院于2018年3月发布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方案,引领自贸试验区进入深化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结合自贸试验区五年多的改革开放实践,本文尝试审视自贸试验区的内涵、布局与定位,总结提炼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经验规律,科学研判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难点,进而为我国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路径选择。
一、自贸试验区的内涵、布局与定位
(一)自贸试验区的内涵
近年来,学者针对自贸试验区的内涵纷纷展开了不同维度的阐释。部分学者侧重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属性把握自贸试验区的概念。唐芳和张奇(2017)认为,自贸试验区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基础,致力于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优势。吴杨伟和王胜(2018)指出,与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开放不同,自贸试验区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境内设立的、实行特殊海关监管的自主开放型经济特区。更多的学者支持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特性。李光辉(2017)认为自贸试验区是将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改革试验区。刘贺(2018)强调自贸试验区是新时期中国探索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试验区域。本文认为,自贸试验区是我国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变迁,以开放倒逼改革,形成境内自主深化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改革开放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开发开放型综合试验平台,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中国现代市场体系探索和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实践举措。
生1:对于问题1,设f(x)=x-1,则f(x)是x的一次函数,方程x-1=0的根就是函数f(x)=x-1的图象与x轴交点的横坐标(如图1).
(二)自贸试验区的空间布局
各自贸试验区在成立时期、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功能都是制度创新,以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为基本要求,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深度合作、两岸经济合作、东北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并联融入到“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等国家开发开放战略,服务于中国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总体布局。
“一带一路”倡议力求突破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一种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裴长洪和刘洪愧, 2017)。由若干自贸试验区形成的“点”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这两条“线”,对外带动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和对内扩大可复制推广经验的覆盖面,通过点、线、面共同发力,加快孵化衔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度体系,并据此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既激发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也探寻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
(三)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
自贸试验区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变迁,瞄准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培育和打造新时代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型功能平台。
1.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试验平台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贸规则进入重要的变迁时期,WTO框架下的多边机制谈判、以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协定为主的双边机制谈判,不仅追求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而且试图将中国推到谈判席之外。自贸试验区打造单边自主开放的重要试验平台,既可先行试验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为规则谈判提供实践依据,也可主动改变、建立新型经贸规则,探索最佳治理和开放模式。
2.“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平台
自贸试验区是中国各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窗口,可以探索形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贸易便利化举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投资管理举措、自由贸易账户等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畅通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流动渠道。
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协同平台
当前区域发展失衡制约了中国实施统一的、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模式。为解决该问题,一方面,沿海自贸试验区引领内陆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推动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的良性互动,加快形成彼此试点的先进制度范式共享,缩小地区间制度发展差距。另一方面,若干自贸试验区形成的“点”向外辐射到各自所处的区域经济圈,形成多圈层联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最终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4.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孵化平台
服务业是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动能,也是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相较于保税区、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自贸试验区承载着实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将不断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5.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示范平台
自贸试验区通过改革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突破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打造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示范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向全国复制推广改革试点形成的先进制度范式,推动中国加快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
二、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的特点
3.对应国际标准
(一)改革事项相对集中
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涉及贸易便利化、投资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金融、服务业开放等6个领域的改革事项(见表1)。
1.集中于改革的核心领域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主要集中于贸易便利化、投资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事项,约占改革事项总数的50%,属于改革的核心领域。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十九大报告中“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精神,自贸试验区加快贸易、投资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运行模式。
2.金融领域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其他任何集聚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相同,都是要反映集聚经济的效益.新经济增长理论(罗默,1980)和规模经济理论(保罗·克鲁格曼,1981)将集聚经济的效益归结为知识外溢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知识外溢和规模经济主要体现为经济效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既要反映园区发展的经济效益,还要能反映园区的社会效益.
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够健全,存在一些具有传染性的金融风险隐患。在稳定性较差的金融市场环境中,系统性金融风险容易被激发,并且可能因市场主体的非理性预期行为对实体经济形成全局性的破坏。为避免经济“脱实向虚”,金融领域的国家事权下放十分谨慎,延缓了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改革进程。
Real-time PCR结果显示(图3A):APPsw质粒对照组APP695 mRNA表达水平较NC组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尼可地尔处理组明显降低APP695 mRNA的表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尼可地尔+格列本脲处理组与APPsw质粒对照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海关特殊监管创新缺乏连续性
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保税物流、加工和服务等业务方面的创新,但一些自贸试验区片区,如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湖北自贸试验区襄阳片区等,仅有保税物流中心(B型),其海关监管的自由度等级偏低,导致海关特殊监管领域的制度创新受到既有权限的约束,相关改革成果缺乏连续性。
(二)参与部门呈多元化
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负责单位也是这些试点经验的主要承担部门,涵盖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16个部门(见表2)。
1.参与部门日益丰富
改革试点经验虽然相对集中于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但第二至五批复制推广经验中涌现其他部门斩获制度创新成果。第三批经验中,交通运输部首次形成1项全国复制推广经验,并在第四、五批经验中收获丰硕成果,涵盖“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等12项制度创新举措。第四批经验中,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都首次取得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举措,其中,公安部首次突破2项可复制推广经验:“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和“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境手续”。第五批经验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首次取得制度创新举措,分别为“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新模式”、“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编制”。另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已有13个部门自行复制推广53项改革试点经验。这些现象表明,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部门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日益丰富的复制推广经验。部门改革成效取决于其如何对待改革开放的关键问题,要运用辩证法处理好深化改革开放中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王伟光, 2015)。
表1 自贸试验区向全国复制推广经验的改革事项类别及数量
注: 第一至五批的公布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2日、2017年7月26日、2018年5月3日、2019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 第一至四批整理于中国商务部官网“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第五批整理于中国政府网。
2.多部门协同创新呈增长趋势
第一批经验中,各负责部门独立取得制度创新成果。其后,多部门协同改革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逐步显现:第二批经验中,两部门和四部门协同创新各1项;第四批经验中,两部门和三部门协同创新各1项;第五批经验中,两部门、三部门协同创新分别1项和2项。多部门协同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既有利于保障深化改革开放工作的有序开展,也可形成改革合力取得集成创新成果。
二是职业病问题。M煤矿的井下工人及部分二线工人饱受职业病困扰。职业病是职工未来生活保障的拦路虎。患尘肺和矽肺的员工,身体功能大大减弱,因病返贫的概率大大提升,许多社保缴纳不足十五年的员工,出于对未来的担忧,迟迟不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业病还是工人再就业的严重阻碍,岗前体检职业病较严重的职工新公司不予录用。职工无法顺利再就业,企业又不能给予较好的解决措施,职工自然不肯接受安置。
表2 国务院向全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负责单位分布
注: 表中括号内数字指该负责单位参与多部门协同改革的总项数。
资料来源: 第一至四批整理于中国商务部官网“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第五批整理于中国政府网。
(三)具体成果各有特点
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发挥了表率作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而2017年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也不甘落后,后发优势明显:在2018年第四批经验中取得17项;在2019年第五批经验中有10项,其中浙江自贸试验区4项,四川和辽宁自贸试验区各3项。诸如这些成绩充分地反映各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验受到内部推力、外部拉力等多方力量的有效触发。
1.受部委权限下放驱动
市民社会如“洞穴”般,使深陷其中的市民无法摆脱周身的迷雾,无法正确认识自我的存在,更无论追寻精神的理想。20世纪20年代,一战给欧洲带来了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失落,信仰缺失、价值重估构成了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精神探索的主要内容。尤其对于黑塞而言,“无论是小说还是诗歌,都是他的心灵自传”,因而《荒原狼》正是在此种环境下所作的一部探寻自我内心、为知识分子精神困境找寻出路的作品。
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有利于拓展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空间,激发深化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浙江自贸试验区敏锐地把握到交通运输部的深化改革开放动向,围绕“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积极开展与保税油相关的多项改革试验工作,探索形成7项可复制推广经验。
2.契合企业需求
企业的制度需求通常反映政府管理与服务的缺位或错位,而针对这些问题深化改革创新,设计契合企业制度需求的有效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边检部门倡导“走出营区、走进企业、常驻厂区”,成功探索出“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通过提供边检诚信企业自动办证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办证成本。海关总署为了解决企业少跑路的问题,推出“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使得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在线完成登记、支付、查询等手续,有效缩减办事时间。
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其通过制度创新形成的全国复制推广经验。2014年12月21日至今,国务院先后推出自贸试验区向全国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经验共106项,在改革事项类别及数量、负责单位分布和具体成果方面都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找准中国经贸规则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开展改革试验补齐短板,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方式。上海、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对标香港、新加坡,找到制度差距,推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放宽国际船舶登记的条件,试点“预审核”、“一站式”登记、“全程电子化”等创新举措,有效简化船舶登记手续。
4.彰显地域特色
总有人说卫士才是路虎品牌最为硬派的代表,但路虎发现的可贵之处却在于它是路虎品牌取得长足发展的成功支柱。
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举措不能盲目复制境内外其他开放型经济区的经验,而要立足地域特色,采取因地制宜的建设方式。广东自贸试验区聚焦内地与港澳合作,探索推进“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紧抓大连港“东北亚矿山分拨中心”建设机遇,成功推出“‘保税混矿’监管创新”;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探索与保税燃料油相关的制度安排,形成“保税燃料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等7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四川自贸试验区肩负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的独特使命,依托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针对中欧班列运输货物存在的小型、零散以及空箱等问题,首创“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陕西自贸试验区发挥西安的“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功能,结合中欧班列的运营实践,推出“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
3.法治保障不够健全
加强各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合作探索与互动交流,协同推进各领域的改革试验,有利于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第四批经验中,上海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推出“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的投资管理创新举措;广东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推出“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投资管理创新举措和“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的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重庆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推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的海关监管创新举措。第五批经验中,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协同探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等投资管理创新举措。
第一,运用新发展理念,梳理并挖掘中华文化基因,让传统文化与中华精神、城市精神、企业家精神在传承、创新中融合,推动形成“鼓励创新、追求卓越、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精神,释放创新者的压力。第二,将创新文化融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双轮驱动”,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变革机遇,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运用于改革试验中,有效拓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边界。第三,将创新文化纳入自贸试验区管理条例,开展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创新文化共创活动,寻找地区创新文化的兼容性,共同谋求自贸试验区的创新路线。
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需要综合考虑成本、法律、监管等条件的客观约束。目前已有不少自贸试验区的改革部门通过系统梳理传统业务流程,精准识别发展短板,成功找到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实现“小切口、低风险、大成效”。第三批经验中,上海自贸试验区选择“并联审查”方式简化业务流程,推出“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第四批经验中,福建自贸试验区分别采用“并联审查”、“变更流程”的方式,探索出“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先放行、后改革作业模式”等;第五批经验中,四川自贸试验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等人上门”转变为“上门服务”,有效缩短群众或企业的办事时间,形成“公证‘最多跑一次’”、“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两项新模式。诸如上述改革成果既守住了风险底线,也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事实上,前期小切口试验循序渐进地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为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打下了重要基础。
三、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难点
(一)参与主体认识受限
1.部门改革意识具有相对局限性
第一,一些改革部门对自贸试验区的“国家试验田”属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个别自贸试验区建设初期并未紧扣总体方案和对接国家战略。第二,部分部门参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的主动意识相对不足,担心改革出现较大偏差,对制度创新工作的推进力度跟不上。第三,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给一些改革部门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分工纵深发展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重构,中美贸易摩擦更加严峻(邓富华等, 2018),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导致一些改革部门在测试金融服务业等敏感领域的对外开放时面临着更大的外部压力。
2.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稍显不足
第一,部分国有企业对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持冷淡态度,不希望自贸试验区打破其行业垄断的“特权”,没有及时反映影响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以致部分试验任务未能有效地契合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建设需求。第二,一些企业对自贸试验区缺乏主动了解,认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政府的工作,未能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甚至将其等同为经济开发区,观望并希冀获得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优惠。
(二)改革判定依据不足
1.制度创新边界不够明晰
不少改革试验任务只有得到国家部委的充分授权或出具指导意见才可实施,而各自贸试验区分头争取国家部委下放管理权限,无疑会增加改革成本,使得改革试验任务推进不力,甚至部分试验任务无章可循(李光辉, 2017)。在未得到国家部委充分授权的情境下,自贸试验区难以展开深层次、系统性探索实践,导致改革的创新集成不足,存在“碎片化现象”,并且较多停留于政务流程、技术等表面(盛斌, 2017)。
2.对国际经贸规则不够熟悉
一些改革部门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和学习不足,未能充分结合区域特色对标国际规则大胆试验。目前自贸试验区在法律透明度、通关成本和效率以及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贸易便利化改革标准,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等国际规则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谢谦, 2018);在政府采购协议、金融服务业开放、资本账户自由化以及跨境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压力测试也进展缓慢,开发开放水平尚达不到TPP、TTIP、TISA等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要求(张威等,2018)。
5.跨区域协同探索
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短板愈发凸显。国外自由贸易园区一般先立法后设区,而我国各自贸试验区自行制定条例,缺少全国立法,尤其缺乏容错纠错机制,导致制度创新在与现有法律和法规冲突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增加了改革创新的不确定性,难以充分利用好当前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窗口期”。
(三)部门之间协同欠佳
现阶段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过程中,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协同改革的效果欠佳。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存在一定冲突
对于部分试验任务,由于管理目标冲突、收益风险不一致等问题,国家部委和地方改革部门之间的协同性不强,导致制度创新的进展滞后和效果不济,弱化了部门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容易出现“你改我不改、上下不衔接”现象。
2.部门间信息共享壁垒未完全破除
靶向OPN基因shRNA慢病毒载体的构建及其对人肺腺癌细胞A549侵袭能力的影响 ………………………………………………………………………… 罗 猛,等(9):1012
部门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大多倾向于保有自己的信息数据,设置壁垒阻碍部门间信息共享,不仅容易迟缓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试验进程,也使得自贸试验区内与区外协同不足,特别是自贸试验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其他国家级开放型经济区缺乏良好的联动,难以形成多区叠加优势,不利于改革事项的试验和推广。
3.以“自下而上”的单向驱动改革为主
他的生活习惯也年轻化。每天起得不算早,习惯晚上9~10点时把一天的报纸、杂志看完。他说,这样的学习方法让人感到满足。他的锻炼时间通常在下午,有时骑骑自行车,还常举举哑铃。
10月22日,徐云天壮胆到网吧和吴丽藻网聊。吴丽藻再次要视频,他仍找借口。吴丽藻说:“就一分钟,你总抽得出时间吧?”徐云天沉默,一会儿她给他留言:“莫非你和徐河真认识?看来我只好把你拉黑。”接着,她的QQ头像从徐云天的好友栏消失了。
多数试验任务拘泥于“自下而上”的单向改革模式,有利于保持改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容易存在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沟通或互动不足问题,出现改革碎片化或资源浪费。例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不尽相同,操作流程不统一、数据元不标准等问题(谢谦, 2018);各自贸试验区试验运行独立的、兼容性差的政务信息化服务系统,难免存在重复设计与开发问题;多式联运标准的不一致容易增加后期整合成本。
(四)专业人才较为匮乏
1.缺乏创新创业人才
自贸试验区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哨站和引领区,需要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目前全国各地都掀起人才争夺战,不仅自贸试验区内,自贸试验区外各城市都铆足了劲吸引人才,致使自贸试验区面临更加严峻的人才紧缺问题,尤其缺乏具有国际化视野、熟悉国际经贸规则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机会主义和政治生态建设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强调政治生态建设,目的在于在体制内重新塑造讲长远、顾大局、实事求是的价值观,在党员干部中营造“实干兴邦”的干事创业氛围,反对机会主义的投机取巧和短视行为正是政治生态建设的题中之义。
2.缺少专业监管人才
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化,尤其是极具传染性的金融服务业逐步放开,自贸试验区亟需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改革试验,加快构筑新的“防火墙”。然而,当前自贸试验区缺乏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且熟悉监管业务的专业机构参与度也不高。
3.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不足
5.2 提升地瓜产业化水平 建立临沭甘薯产业联盟,通过薯类创新团队,加强与地瓜深加工龙头企业、种植合作社等进行产学研深度合作。深度发掘临沭地瓜文化蕴含,创造性的打造地瓜科普馆,发展地瓜创意产业园,与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旅游文化对接,促进临沭地瓜“一、二、三”全产业链高度融合。
当前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需要参与的涉外法律事务也逐渐增多,包括一些国际贸易纠纷,如美国对中国频繁发起贸易摩擦,施以301调查、232措施、337调查等,并且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地开展跨境业务,引致对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涉外法律人才需求。然而,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稀缺,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偏低,尚未满足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制度创新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培育创新文化
6.小切口试验
环缝焊接采用埋弧焊方法,施工难度比纵缝施工难度大很多,特别是高强度钢压力钢管环缝焊接的影响因素较多。传统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将全位置焊接转化为平焊位置;钢管筒体在转动时的窜动;钢管筒体转动时焊剂回收难;高强钢环缝受热面不均匀,传统的磁铁吸附式加热方式在筒体转动后,线缆容易缠绕在一起。采取以下措施能有效解决压力钢管焊接技术难题。
(二)精准把脉企业需求
深化改革创新的目的之一是服务市场主体,且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是评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效的重要指标。因此,自贸试验区建设要落脚到市场主体需求,组织开展企业实地调研,与企业建立问询机制,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真实诉求及其对改革举措的评价,努力实现改革创新与市场主体的需求相契合,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帮助企业更加高效、便捷地整合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培育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姨妈跟我说到此,笑了笑:“法比哪里会晓得,那对我们是一次大解放,我们从这些被卖为奴的低贱女人身上,学到了解放自己。”
(三)按需下放管理权限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中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及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引导国家部委正确认识并驾驭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遵照“按需放权、应放尽放”原则,将一些改革攻关任务所需的管理权限优先下放,其他管理权限做到应放尽放、有序下放,既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快推进国际经贸规则的先行先试,也注意防范改革创新的道德风险问题,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四)合理对标国际规则
对标国际规则并非简单移植西方“最优”市场经济制度,而是要认识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考虑中国的特定背景和制度环境,选择最适宜、最有效的制度安排(韩保江等, 2018)。各自贸试验区要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找差距补短板,因地、因时制宜地探索试验制度创新举措。比如,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法律透明度、信息化程度等贸易便利化改革;适度有序开展政府采购协议、跨境人员流动以及资本账户自由化的试验等等。
(五)着力突破法律痛点
1.推动法治引领改革
习近平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做到于法有据,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濮灵, 2018)。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应从规范与保障功能的行政推动转变为引领开发开放功能的立法推动,加快出台全国和地方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管理条例,并且在条例中明确试验任务的改革边界、进度标准以及容错机制等,形成更加规范的法律法规框架,有序推进深化改革创新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2.强化法律制度保障
第一,加强学习外国法律,健全中介法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诚信诉讼联合惩戒体系,强化抽象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效提高改革试验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提供保障。第二,探索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借鉴福建自贸试验区,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出“全覆盖”的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建立以在线侵权预警云服务、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新业态侵权态势研判中心等举措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六)切实强化部门协同
1.破除行业垄断
在当前复杂、严峻的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加快落实《外商投资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有序破除金融服务业等行业的垄断,同时适度推进金融开放创新,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既有利于防范中美贸易摩擦从贸易领域转入金融领域,也有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部门之间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进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打破部门信息壁垒
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形成上下互动的双轮驱动模式,既要鼓励“自下而上”的改革,让地方大胆试、大胆改,形成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也要施以“自上而下”的顶层安排,适时地突破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例如,对标成熟的海运规则体系,及时梳理各地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的制度文本材料,择机推动自上而下的综合部署,形成一以贯通的全国多式联运数据交互系统,并且统一多式联运“一单制”标准,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中的“实物交易”向“单证交易”转变,逐步引领构建国际贸易新规则。
3.加强区内外联动
第一,鼓励自贸试验区以外的地市州建立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或拓展区,加快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红利的外溢效应而非对自贸试验区外资源要素的虹吸效应。第二,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的互动交流,围绕尚不成熟的典型案例展开协同探索,共同发力突破风险点,加快形成集成化的可复制推广经验。目前针对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四川、重庆、陕西自贸试验区均做了不少试验工作,但仍然面临金融、法律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困难,亟待三地加强合作探索,或将早日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七)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第一,创新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紧缺的专项人才,如贸易、投资、金融领域的国际化专业监管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等。第二,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或企业选派专业人才到著名高校、兄弟自贸试验区参加研修和培训,赴国外自由贸易港(园区)调研,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第三,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制度体系,为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经贸规则、拥有跨国经营管理经验以及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加快集聚高端智力助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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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dimensional Examination and Deepening Path of China ’s Pilot Free Trade Zone
DENG Fuhua ZHANG Yongshan JIANG Yumei HUO Weidong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ummary :China’s pilot free trade zones have been actively adapting to the change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aiming at the deep-seated contradictions faced by domestic economic development, taking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as the core tasks and have implemented various reform tasks steadily. Particularly, they have formed the replicable and generalized experiences with reform items being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participating departments being diversified and specific achievements having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However, China’s pilot free trade zones have challenged with several problems: limited cognition of participants, insufficient basis for judging the reforms, absence of effective linkage among departments, lack of professional talents and other issues restricting the key breakthrough of pilot free trade zones i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deepening the reforms and opening-up in an all-round way, China’s pilot free trade zon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cultivating innovative culture, taking the needs of enterprises into account, and rationally aligning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What’s more, it is urging for China’s pilot free trade zones to releas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as needed, break through the legal pain points, strengthen the linkage among departments and innovative the mechanism of talents’ management.
Keywords : pilot free trade zone; deepening reform and innovation; path choice
[课题信息]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的机理及路径研究”(18YJC79002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研究”(XZX18010)资助。
[作者信息] 邓富华,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张永山,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生,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姜玉梅,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霍伟东,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吉利学院校长。
通讯作者: 邓富华,电子邮箱:fhdeng@swufe.edu.cn。
JEL Classification: F02, F13
(责任编辑:王勇娟)
标签:自贸试验区论文; 深化改革创新论文; 路径选择论文;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论文; 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论文; 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论文; 北京吉利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