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价方伯谦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评价论文,方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甲午海战中,北洋舰队“济远”舰管带方伯谦临阵脱逃,被清政府正法。有关方伯谦是否属罪有应得,史学界曾有过争议。本文作者就争议集中的四个问题:牵乱队伍是方伯谦还是丁汝昌、刘步蟾;“济远”舰是否撞坏了“扬威”舰;“济远”舰是否率先逃走;丁汝昌是否挟嫌陷害方伯谦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在澄清史实的基础上,作者得出结论,方伯谦主要罪行属实,被处以死刑罪有应得,因此方伯谦一案绝非冤狱,更不可将罪名转嫁他人。
1894年中日甲午黄海海战中,北洋舰队“济远”舰管带方伯谦激战中逃离战场。清政府以“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为罪名,将其正法〔1〕。1894年9月23日,方伯谦被斩于旅顺。对于方伯谦之死是否属罪有应得,史学界历来有争议。近年来随着《卢氏甲午前后杂记》(以下简称《杂记》)这一新资料的发现,争议日趋激烈。主要问题集中在:1.牵乱队伍者是方伯谦还是丁汝昌、刘步蟾?2.“济远”舰是否撞坏“扬威”舰?3.“济远”舰是否率先逃走?4.丁汝昌是否挟嫌陷害方伯谦?有论者认为方伯谦的主要罪名不属实,应予以平反。笔者就以上问题试作如下分析。
一、关于牵乱队伍问题
牵乱队伍在此指破坏了海战中舰队的作战队形,作战队形在以舰炮为主要武器的时代事关海战胜负,方伯谦逃离战场已无须再言,关键在于是否破坏了作战队形。《杂记》中有如下记载:“十八日巡探者报称倭船队经港外北行,丁提督闻报,下令全军起锚追袭。各军闻令,急先起锚,不及列队,零落而出。”有论者据此认为:“北洋水师接战伊始队型即已混乱,决非是在战斗三小时半以后,济远退出战场导致的。”并进而认为:“黄海海战将队伍牵乱的是负责海战全局的丁汝昌和刘步蟾,而不是方伯谦”〔2〕。究竟是谁牵乱队伍,弄清此问题须对已有和新发现的资料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杂记》中记载的“不及列队,零落而出”是诸多客观原因造成的,而非丁汝昌等人指挥失误所致。对于北洋舰队在甲午海战中的失败,日本历史学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海战是在清国舰队护送陆军运输船过程中发生的,因此,清国舰队必须马上把陆地作为后方而战,这就抑制了舰队的行动。……不得不在不利的地形布置阵地”〔3〕。海岸地形的不利是导致“不及列队,零落而出”的根本原因。战前,中国“海军护送裕新、海定、镇东、图南、利远五运兵船出自大连湾,十七日到大东沟,盖在鸭绿江之西大孤山之东也。定远、镇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济远、广甲、超勇、扬威十战舰泊大鹿岛东南,平远、广丙二战舰泊大东沟外,镇中、镇南二炮船并四雷艇随运船入大东沟口。十八日,全军将返旅顺。午初遥见倭船南来,定远督船开旗起锚”〔4〕。从北洋舰队战前兵力部署可以看出,为确保陆军官兵安全登陆,丁汝昌在大东沟港外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2艘装甲舰和8艘巡洋舰在大鹿岛海域锚泊;第二道,2艘巡洋舰在大东沟港外警戒;第三道,2艘炮舰和4艘鱼雷艇直接护送运兵船进入大东沟港内。第一道防线距大东沟12海里。当9月17日近午日本舰队袭来时,北洋舰队尚分为三个分舰队。战斗即将爆发,而这三个分舰队从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无法马上集合,因为这一带的海岸地形限制了舰队行动。北洋舰队锚泊在近岸地区,这一海域是舰队航行的边缘地带。战前,镇守当地的奉天将军裕禄在奏折中讲道:“至东边所属之大东沟,大孤山海口,均为沿海口岸,虽门口淤浅轮船难至,而口外之鹿岛、獐子岛皆为朝鲜门户,可以停泊轮船,小船拨载与此处皆一水可通”〔5〕。从中可知大东沟、大孤山至大鹿岛一带沿岸海域都是只有小船才能航行的浅水区,而北洋舰队的主要战舰“质重行缓,吃水过深,不能和海汊内港”〔6〕。所以对北洋舰队来说,大鹿岛以内的海域是不能航行的。不仅如此,此地区还是标准半日潮汐区,9月17日11时海战爆发时正值阴历8月18日大潮日的落潮时刻,这一天自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潮落5.3 米〔7〕。由北洋舰队护航登陆的陆军首领刘盛林于海战当天“乘轮下午3点钟抵东沟,乘小火轮节节候潮,于7点钟到船局”〔8〕。小船尚需用4小时之久才能趁涨潮从锚地驶入码头,足见当天潮差之大和此地区岸滩之浅。由于北洋舰队停泊在近岸浅水区,战斗爆发时又正值大潮日的落潮时刻,对于如此庞大的舰队,该地区没有回旋余地,北洋舰队必须设法尽早地摆脱这种不利地理环境的束缚。基于此,丁汝昌不等与鸭绿江口内的另8艘军舰会合,便率第一道防线部分军舰首先驶出锚地以抢占海上机动区。“当战时,我军先十船,因平、丙、中、南四船在港护运未赶上”〔9〕,因此才造成了“不及列队,零落而出”的航行状态。而若丁汝昌原地等待全部军舰集合后再同日本舰队作战,就会使北洋舰队被敌舰队全体压制在岸边浅滩上而自缚手足,不仅舰队有可能全军覆没,港内运兵船和陆军官兵也面临着被歼灭的危险。如“超勇”、“扬威”二舰,即因在战斗中搁浅而损失,可见该地区的不利地形对北洋舰队的威胁之大。因此说,不能以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及列队,零落而出”为由,将牵乱队伍归罪于丁汝昌等人。事实上,真正牵乱队伍的正是方伯谦本人。《杂记》中讲的“不及列队,零落而出”系指参加护航的全体18艘军舰而言,当时战斗并未开始,其队形是集结中的巡航队形。而“牵乱队伍”是指破坏了战斗中业已部署好的,以10艘军舰组成的战斗队形。“不及列队,零落而出”同“牵乱队伍”完全是两回事。
当北洋舰队抢占了海上机动区后,立即排成战斗队形,“以定远、镇远两铁甲居中,而张左右翼应之”〔10〕。右翼“经远”、“来远”、“超勇”、“扬威”四舰,左翼“靖远”、“致远”、“广甲”、“济远”四舰,10艘军舰分向展开列队,形成“人”字形雁行横阵。方伯谦所辖“济远”舰位于“人”字阵左翼阵角位置。日本舰队观察北洋舰队时发现:“左翼较强于右翼,……右翼‘扬威’、‘超勇’名不副实,其左翼则‘靖远’、‘济远’在焉”〔11〕。“人”字阵中右翼半数舰只老朽破旧,不堪作战,其中“超勇、扬威船皆弱小,居右翼末。不足自固”〔12〕。而左翼的“济远”诸舰作战能力较强,所负责任大。开战不久,“超勇”、“扬威”二舰即受伤并退向岸边自救,但此二舰为弱舰,北洋舰队总体作战实力损失不大,舰队仍“维持鳞次阵形,保持舰与舰之间隔距离,以六浬之速力整然航驶”〔13〕。如果北洋舰队能保持现有队形,则有利于后来的作战,但随着战斗的发展,“中央及右翼之六舰当激战之焦点,左翼未与战,渐露退却之色,‘济远’及‘广甲’实为其先驱者也”〔14〕。
在甲午黄海海战中,北洋舰队按队形集中作战非常必要,因为日本舰队企图将北洋舰队分割包围,逐个消灭。日本联合舰队司令伊东佑亨在黄海海战前所下作战命令中第二条为:“(日本舰队)运动的着眼点是时刻注视缠住我方兵力的敌人部分力量,而率先击破之,再进一步打击其它敌人。切记逐步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15〕。北洋舰队提督丁汝昌则早已预料到敌人的企图,他再三要求各舰在作战中统一行动,保持作战队形。“昌屡次传令,谆谆告诫,为倭人船炮皆快,我军必须整队攻击,万不可离,免被敌人所算”〔16〕。在作战命令中他又规定:“一切军舰当从旗舰之运动”〔17〕。然而这些指示和命令均被方伯谦彻底破坏,当左翼“致远”舰在弹尽舰伤之际冲撞敌舰被击沉后,“济远”舰本应同另二舰共同担负起保持左翼作战的责任,但是,“济远见致远沉,大惧”〔18〕,“方伯谦置而不顾,……如飞遁入旅顺口”〔19〕。同“济远”舰相邻的“广甲”舰也随后逃回。如此,北洋舰队左翼四舰中,沉没1艘,逃走2艘,仅余“靖远”一舰孤军作战。在敌舰的围攻下,不久,“靖远火,不得以而引退”〔20〕。因“济远”舰逃跑,北洋舰队左翼彻底溃散,加之右翼两舰先后搁浅焚毁,北洋舰队仅余半数舰只在战场上,已根本无法按事先确定的战术队形作战,阵势已乱。因而“各船观望星散”,面临着被各个击破的危险。由此,北洋舰队由主动进攻转为被动防御。方伯谦的逃跑不仅使北洋舰队损失了很大的战斗力,而且直接打乱了中国海军在黄海的战斗部署,致使军心瓦解,士气低落,后果极为严重。所以,方伯谦牵乱队伍罪责难逃。
二、“济远”舰是否冲撞了“扬威”舰
多方史料均记载“济远”舰逃走时撞坏了“扬威”舰。但有论者推断:“济远”、“扬威”两舰分别在左右两翼,“扬威”舰由战场向西北方向的大鹿岛避驶,“济远”舰逃跑的方向则是向西,因此两舰不可能相撞〔21〕。持此论者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扬威”舰为灭火自救,于开战后不久便撤向西北方向的大鹿岛,而此后至“济远”舰逃跑期间内,北洋舰队一度也是向西北方向航行的。丁汝昌在第二条作战命令中要求各舰“始终以舰首向敌”〔22〕,航向以纵列的日本舰队一舷为前方,在日本舰队看来则是“敌舰队的作战只不过随我机动而动”〔23〕。开战前,随着日本舰队的北行航线,北洋舰队的航向由西南右移4°转向偏西,以保持正面攻击位置。战斗中,“忽日军全队驶向东北,占上风而立阵”〔24〕,北洋舰队则随之移向西北。此时,“济远”舰尚未逃离,也随舰队驶向西北,与“扬威”舰撤退的方向是相同的。如《杂记》所载:“广甲惧急,傍山边而逃,时经远傍山边行,恐水浅船搁急转山边,适出广甲之后,挡住敌船”。“广甲”舰本与“济远”舰在左翼相邻,而“经远”舰在右翼,两者相距约3公里,“广甲”舰逃跑时却在大鹿岛海域遇到“经远”舰。而“经远”舰沉没的原因正是“倭船分队追赶济远,不及,折回,将经远拦截击沉”〔25〕。以上都说明了“济远”舰和“广甲”舰逃跑时都经过了原舰队右翼方向的大鹿岛,而大鹿岛海域正是“扬威”舰退却搁浅之处。故为“济远”舰未冲撞“扬威”舰这一论断所设的前提并不成立,史书所载的方伯谦这一罪状也是无法否认的。
三、“济远”舰是否首先逃走
有论著从《杂记》中的某些片断中得出了“广甲”舰先逃,“济远”舰随后的结论,因此认为方伯谦首先逃避的罪名不属实,笔者认为此论不妥。首先,在甲午战争期间,不仅中国的史料记载了方伯谦首先逃跑,日本等国的史料中也有相同的记载。如日本海军当局所编的《近世帝国海军史要》中记载:“‘致远’号沉没,在丰岛海战中被吓得心惊胆寒的‘济远’号接着逃走,……‘广甲’号等舰也逃走奔命”〔26〕。另如日本的《二十七八年海战史》、《近世海战史》、美国人编撰的《中东战纪本末》等文献均记载“济远”舰首先逃走。而《杂记》所说“济远”舰逃于“广甲”舰之后一事,尚属孤证,不足为据。
其次,有关临战退避的争议。事实上,战斗中最先撤离的是“超勇”、“扬威”二舰,此二舰开战不久即受重伤,“‘超勇’火发,炎上不可遏,右舷倾侧;‘扬威’亦有不能支持之状”〔27〕。两舰为保舰救火不得已撤向岸边,但并未逃向军港。其中“超勇”舰在即将焚没之际仍未开炮狙击日本逃舰“比睿”号,两舰舰长先后殉职。“济远”、“广甲”二舰逃走后,“靖远”、“来远”中弹起火,但此二舰舰长并未逃走,而是挥船驶向大鹿岛并结成临时姊妹船,一面救火修船,一面抗敌,最终招集失散各舰归队,奋战至海战结束。自大东沟追赶主力部队的“平远”舰,在受伤失火的险情下,仍率鱼雷艇在战场外围拦截打击敌舰,并救护北洋舰队沉船落水的官兵。而“济远”舰的方伯谦则不然,军舰即未重伤,也未失火,却弃战逃回军港。而且方伯谦的临战逃跑已不止一次,在黄海海战前的丰岛海战中,方伯谦抛弃作战的僚舰逃回,至使巡洋舰“广乙”焚毁,炮舰“操江”号被俘,运兵船“高升”号被击沉,700余名陆军官兵死难,数十万两饷银和大量武器弹药落于敌手。黄海海战中,方故伎重演,又一次临阵逃脱。方伯谦罪行昭然,无法掩饰。这样一个屡战屡逃的懦夫被绳之以法是罪有应得,不能称其为冤案。
四、方伯谦之死并非丁汝昌陷害所至
早期出现的《冤海述闻》中认为,丁汝昌同方伯谦有积怨,所以借逃军之罪报复方伯谦。近期发现的《杂记》也持同样观点,其证据是“济远”舰和“广甲”舰同是逃离战斗,但“济远”舰管带方伯谦被杀而“广甲”舰管带吴敬荣仅被革职留营。从表面上看,对两人的处理似乎不公,但事实上这并不是丁汝昌蓄意造成的。其中有如下两个原因。
1.“济远”舰和“广甲”舰所负责任不同。丁汝昌在黄海海战中有一条作战命令规定:“战时姊妹舰或对舰,务合而无离,互相援助”〔28〕。姊妹舰是指舰队中吨位、航速、火力乃至形状结构相同的同型号军舰。北洋舰队作战诸舰中,“定远”和“镇远”、“经远”和“来远”、“致远”和“靖远”、“超勇”和“扬威”各为四组姊妹舰。“济远”舰和“广甲”舰在舰队中无同型号舰,因而临时被编为一个战斗小组。但此二舰差异甚大,“济远”舰为德国制造的新式钢制巡洋舰,排水量2,300吨,2门主炮口径为210毫米。“广甲”舰是中国福州马尾船厂制造的1,000吨级的旧式木壳巡洋舰,最大炮径仅为150毫米,攻防能力都远逊于“济远”舰。北洋舰队作战队列中,“超勇、扬威、广甲最弱小而钝”〔29〕。且“广甲”舰无舰首炮,在“舰首向敌”的战术规定下,不仅难以攻击敌舰,自卫能力也很弱,须有强舰保护。战斗中,“广甲”舰右侧的“致远”舰已沉没,左侧的“济远”舰逃走后,所有屏护尽失,得不到援助和保护。按第一条作战命令,作为僚舰的“广甲”舰只得跟从“济远”舰“随逃”。两舰虽同是逃跑,但“济远”舰是主动逃跑牵乱队伍,“广甲”舰实则是被迫逃跑。因此从情节上看,“济远”舰的方伯谦是要对两舰的逃跑负主要责任的。
2.对两人的不同处置是由当时特殊历史背景造成的。黄海海战结束后,丁汝昌作为舰队总指挥,对“该两船管带方伯谦、吴敬荣业经电请从严参办”〔30〕。但李鸿章从甲午战争整体上考虑则要设法袒护吴敬荣,这是因为“广甲”舰不属于李鸿章所管辖的北洋水师,而属于两广总督统领的广东水师。甲午战争期间,中国海军分为北洋、南洋、广东、福建四支水师,各据一方,互不统属,封疆大吏们将军队视为私有财产。而且“当时中枢权势太弱,一任督抚之私顾封疆,不能联各军为一队”〔31〕。中央政府对海军调度不灵,几只水师更因湘淮军阀的陈年积怨而势同水火,互相倾轧。南洋、广东、福建三支水师在甲午战争中隔岸观火,未派一舰支援北洋舰队。即使清政府命令南洋水师“暂调南瑞、开济、寰泰三船迅速北来助剿”〔32〕,也被南洋大臣刘坤一拒绝。“广甲”舰所在的广东水师态度亦然。“广甲”舰并非为参战而加入北洋舰队,而是“广甲以解广东岁贡荔枝至天津”〔33〕,临时留驻威海。“广乙”、“广丙”等舰因参加会操未及离去才参加了战斗。战后,广东水师甚至以此为理由试图向日本索取被俘的“广丙”舰。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若严办吴敬荣,势必会使广东水师和其它舰队态度更加消极,使北洋舰队求助无望。因而虽然丁汝昌要求对方伯谦、吴敬荣一同严办,但李鸿章对二人的处理手法各有不同。在李鸿章的奏折中,对方伯谦是“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34〕。对吴敬荣则是“广甲管带澄海营守备李敬荣(应系吴敬荣之误——引者注),亦随济远逃至中途搁礁,咎有应得,惟人尚明白可造,可否革职留营以观后效”〔35〕。李鸿章以吴敬荣“亦随”“济远”舰逃回,属罪行较轻的从犯,及“惟人尚明白可造”为由向清政府代其求情,“可否”二字即见其用心所在。甲午战争中,北洋舰队孤军作战,处境艰难,“以北洋一隅之力,搏倭人全国之师,自知不逮”〔36〕。李鸿章不得不作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姿态来缓和原本紧张的各海军派阀之间的关系,以此来求得援助,以期形成“内外同心,南北合势”〔37〕的联合作战局面。所以,北洋水师按军法惩处方伯谦,以权宜之计对待广东水师吴敬荣,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不可以惩处吴敬荣的标准为方伯谦鸣冤,亦不应据此认为方伯谦之死是丁汝昌等人制造冤狱所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方伯谦的主要罪行属实,被处以军法也是罪有应得,决非冤案。而为了给方伯谦翻案将其罪名转嫁于丁汝昌等人更为不妥,我们应以历史事实客观地评价甲午战争中的海军将领。
本刊启事:
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本刊96年第2期49~53 页的文章在转载时重印和漏印各一页,特于本期再重新转载一次,并向读者和作者致歉。
注释:
〔1〕〔5〕〔6〕〔8〕〔9〕〔16〕〔19〕〔25〕〔30〕〔32〕〔34〕〔35〕〔36〕〔37〕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三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119、5、72、128 、102、129、168、129、135、127、130、130、112、112页。
〔2〕〔21〕郑守正:《中日甲午海战中的方伯谦是被诬陷致死的》,详见《历史档案》1993年第三期。
〔3〕〔日〕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年版,第106—107页。
〔4〕〔31〕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七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546、543页。
〔7〕详见《农历潮汐表》,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页,孤山。
〔10〕〔12〕〔18〕〔29〕〔33〕中国史学会主编:《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一册,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67、67、67、66、63页。
〔11〕〔14〕〔17〕〔20〕〔22〕〔23〕〔24〕〔26〕〔27〕〔28〕张侠、杨志本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873、874、871、875、871、859、320、861、874、871页。
〔13〕孙克复、关捷:《甲午中日海战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3页。
〔15〕〔日〕外山三郎:《日清·日露·大东亚海战全史》,原书房,昭和四十五年版,第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