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工人权益保护(一)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与实现_劳动关系论文

WTO与工人权益保护(一)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与实现_劳动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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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内容和实现途径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 也是现代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入世以来,由于劳动关系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影响,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任务将会更加突出。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和保障,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 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拟对于劳动者权利的性质、内容和实 现途径,做一简要的论述。

一、劳动者权利的性质

劳动者权益的提出并被法律制度所认可,是以工人阶级争取自己的权益为目的的工人 运动为社会基础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劳工运动影响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的诞生,以保障劳工权益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立法成为近代法律发展的重大变迁。中外法学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法的出现。该法所提出的保障劳动者生存 权的原则、所有权的义务、保护劳动力的原则等,也是后来社会法特别是作为社会法的 基本构成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同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更将 劳动者权利保障确定为基本的法律原则。作为国际劳工立法基本依据的《国际劳动宪章 》具体规定了劳动者权利保障的9项原则。其具体内容为:1.人的劳动不应视为商品;2 .工人雇主都有结社的权利;3.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水平的工资;4.工人的 工作时间应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5.工人每周至少有24小时的休息;6.禁 止14岁以内的童工和限制14—18岁的未成年工;7.男女同工同酬;8.外籍工人应适用劳 动标准的规定;9.各国应设立劳动监察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民主思想的广泛传播,劳动者权利保障,更逐步成为各国政 府和各个阶层的共识。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费城宣言》。这个宣言对于战后 劳工权益的争取目标和原则,做了重新的规定。《费城宣言》的目标为:1.充分就业; 2.使工人受雇于最能发挥技能和成就的职业;3.提供训练和迁移及调动劳动力的方便; 4.应将进步成果公平地体现在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上;5.切实承认 集体谈判权和劳资双方的合作;6.扩大社会保障的措施;7.充分保障各业工人的生命和 健康;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10.保 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也从以最低生活标准维持生命状态的标准 ,发展为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在社会权利体系中,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生存权。所谓生存权,是指 关于确保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在这里,劳动者权利的基本性质是为了生存,同时 ,劳动者也是生存权的重要主体。对于劳动者而言,所追求的首先是生存,而要保障劳 动者的生存权,就要限制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生存权是对抗财产权的最有力的法的理 念:天赋人权,首先应该赋予人生存的权利——这便是劳动者具有生存权利的基本依据 。

劳动者权利作为生存权,是在资本主义的经济矛盾中,特别是在劳动关系的矛盾冲突 中所产生的。影响和决定劳动者权利的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劳动者争取生存权的劳工 运动,二是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民主要求。作为生存权,劳动者权利一 般都具有宪法权利的性质。各国一般都将劳动者权利作为基本内容写入宪法。如我国宪 法即明确规定了作为劳动者的公民享有劳动就业的权利、劳动保护的权利、劳动报酬和 福利的权利、休息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等。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利益是包容在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中,全社会的利益都是 一致的,有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便有了劳动者的利益。因而在社会中并不存在劳动者 利益的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所有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 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中国入世,国际资本也大举进入我国,劳 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国际化,使劳资矛盾逐步凸现。在财产权和生存权愈益分离的情况下 ,强调以生存权为其本质特征的劳动者权益,对于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便有着直接的意 义。

二、我国劳动者权利的特点和内容

劳动者权利,又称劳工权利或劳动者权益或劳权。劳动者权利的主体是劳动者,劳动 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现代产业社会受雇于他人、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脑 力和体力工作者,或称工资劳动者或雇佣劳动者。在劳动法学中,劳动者一般不包括资 产所有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不包括农民、官吏以及个体劳动者。因为农民、官吏 和个体劳动者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而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所共 同构成的雇主一方,则是劳动者权利实现过程中的义务主体。

我国劳动者权利的具体内容,是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企业法等法律中规定的。根据这些权利的性质和行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劳动者个人的权利和劳动 者集体的权利。

劳动者个人的权利,又称为个别劳权,即与劳动者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由劳动者个人 享有并只能由其个人行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个别劳权,主 要有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 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就我国劳动者个人权利的实现状况来讲,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权应是 目前亟需加以落实的。在这些权利中,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础性的权利,只有实现了劳 动就业,劳动者的其他权利才有可能在劳动关系中实现。目前,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实现下岗和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任务。劳 动报酬权又称劳动分配权或劳动工资权,是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按时获得不低于国家 劳动标准的以工资为基本形式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活的基本收入, 是个别劳权中的核心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主要是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和 养老金。社会保险权是指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或遇到其他灾害或困难时, 通过国家保险制度而获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疾病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要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 的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的集体权利,又称为集体劳权。是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工会来具体行使的 权利。相对于个别劳权而言,集体劳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平衡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作用 更为重要。因为个别劳动者是无法与企业建立一种力量平衡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无 法凭借个人的力量来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利。工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形成与雇主相抗衡 的社会力量。集体劳权正是工人作为组织力量的权利形态。集体劳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 个别劳权,集体劳权又是实现个别劳权的基础和保证。因此,集体劳权又被称为劳动基 本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者所享有的集体劳权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在这些权利中,组织工会是 前提的和基础的权利。集体谈判权是劳动者集体权利的中心权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劳动者争取自己权利的手段和方式。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这一权利,则是劳动者集 体享有的更高阶段和更高形式的权利。

三、劳动者权利实现的途径和要求

劳动关系法制化,是在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权利实现的基本途径。具体而言,劳动关系 法制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国家监督和劳资自治。

所谓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制定劳动标准,并通过国家行政力量监督这一标准的实施 。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是最低的劳动标准,低于这一标准即属违法。劳动标准由国家 立法机关具体制定。劳动行政监察,由政府劳动部门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 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在我国劳动法制建立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劳动者权 益实现和保障方面的作用。

所谓劳资自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应该 依据法律,通过劳资双方的协商和谈判,来自行约束和自行管理。政府的作用只是依法 监督,并不直接介入劳动关系和劳资纠纷。实行劳资自治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劳动者必 须形成集体力量,拥有一个真正能代表劳动者的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 调整主要是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和保障,首先是集体劳权的实现和 保障。但在我国,由于劳动法制还处在建立和完善中,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调整集体劳 动关系的法律条件。如何确立集体劳动法律关系,并通过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实施来保 障劳动者的权利,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实现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工作,主要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争议等法律制度 的具体实施来完成。

劳动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时,其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劳动合同在我国已经普遍推行,但需 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合同的内容,以及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意义在于调整和实施劳动标准。在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劳动者是以集 体的力量通过工会与雇主一方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进行对等协商谈判的。劳动者权利 的保障,是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也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 已经在各地推行,并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在这一工作当中,需要克服形式主义的倾 向。搞好集体合同工作,必须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切实通过协商谈判 ,才能使集体合同在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利益方面真正发挥作用。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是劳动者权利保障最后的法律防线。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在劳动关 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应该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已经在劳动者权利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今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所面 临的更加复杂和严重的任务,这一制度还需要加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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