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加速经济特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印度论文,经济特区论文,政策措施论文,成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6)04-0117-06
在印度,经济特区并不是新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65年建立的坎德拉出口加工区。30多年的实践表明,出口加工区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印度出口,但与中国经济特区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迅猛发展比较起来,其成效并不明显。受到中国经济特区成功经验的启发,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印度政府2000年提出建立经济特区,2003年通过经济特区法案,2005年又通过经济特区新法案加快经济特区建设。印度政府采取诸多政策措施,使印度经济特区建设颇具特色。
一、印度经济特区的建设
为减少国际收支逆差,缓和货币贬值压力,印度于1965年在坎德拉建立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除享受税收优惠外,政府还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诸多限制,如产品全部出口,外商可独资经营。1972年在孟买建立桑塔克鲁兹电子出口加工区;1983年在北方邦的诺埃达、西孟加拉邦的法尔卡、喀拉拉邦的科钦、泰米尔纳德邦的金奈等地建立出口加工区;1989年和1997年分别在安得拉邦的维沙卡帕特南和古吉拉特邦的苏拉特等地建立出口加工区。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印度出口,但却成效不大。与中国深圳经济特区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失败的。到20世纪末期,印度7个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只有553家。
面对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受到中国出口成功经验特别是“深圳模式”的启发,20世纪末期,印度有人提出“向中国学习”的口号,2000年,印度政府在进出口政策中制定了新经济特区计划,提出经济特区概念,目的是增强国际竞争力,为出口生产创造自由环境。该计划打算在经济特区内建立从事制造、贸易、翻新和维修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公司,经济特区被视为印度国内的外国领土。特区鼓励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出口货物生产,还出台特殊贸易和海关关税规定。印度还在历史上第一次引进自我认证制度,并对经济特区内企业给予优厚待遇:区内企业外商直接投资比例可达到100%,投资总额不封顶;关税和税收按“外国领地”对待,国内其他地区产品进入特区也享受“出国产品”免税待遇,国外产品进入特区免征关税。在建立经济特区地点方面,印度模仿中国精心选择地处沿海的古吉拉特、泰米尔纳德、奥里萨、马拉哈施特拉、西孟加拉和安得拉等邦。2000年印度政府将古吉拉特的坎德拉和苏拉特、孟买的桑塔克鲁兹和喀拉拉邦的科钦等出口加工区改为经济特区。[1]印度社会对设立经济特区反映良好,当年政府根据一些私营企业和邦政府建议设立了17个经济特区,分别位于古吉拉特邦的波斯特拉,马哈拉施特拉邦的纳维孟买和卡普塔,泰米尔纳德邦的南古讷利,西孟加拉邦的库尔比和盐湖,奥里萨邦的帕拉迪普和高帕普尔,北方邦的巴多伊、坎普尔、大诺埃德和莫拉达巴德,安得拉邦的维沙卡帕特南和卡基纳达,中央邦的印多尔,卡纳塔克邦的哈桑,喀拉拉邦的瓦拉尔帕德姆和普苏维皮恩等地。2000年4月1日政府关于建立经济特区的法案生效;5月印度前商工部长马朗宣布以中国经济特区为模式建设印度式经济特区。但印度经济特区在促进出口和吸引外资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如2001年中国吸引外国投资468亿美元,印度只有23亿美元。2003年经济特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出口只占印度当年出口的5%,2000-2003年间特区内出口平均增长率只有7%。
在2003年-2004年年度预算案中,印度政府提出,要加快经济特区建设步伐,要给予经济特区更多优惠政策,以确保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印度政府还派要员到中国经济特区进行实地考察,参观中国经济开发区已成为印度高官访华时必不可少的项目。2003年6月底印度完成对政府建立全部或部分吸收私人参与的经济特区及邦政府与农业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组织联合建立的农业经济区的调查研究。研究表明,经济特区的进展并不理想。2003年11月瓦杰帕伊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谈到印度经济特区的立法问题,表示印度政府正在完善允许成立经济特区的立法,经济特区将不受其他地区在税收和招工方面的限制。印度政府为此采取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包括在经济特区内设立离岸银行,将国内领土和经济特区的交易视为硬件出口,免除经济特区单位和开发商的服务税,通过认可银行向经济特区单位发放5亿美元以内的商业借贷,不设还贷期限,以促进特区经济和出口的发展。
但与中国经济特区取得的巨大成功相比,印度经济特区成效十分有限。为此,印度政府提出加快经济特区建设,并拟将已有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全面升格为经济特区。2004年4月印度中央银行允许外国公司在经济特区设立分公司,从事生产及服务活动;分公司只能在特区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不许在区外从事经营等活动;其清盘及汇出清盘收益时,须与授权的经纪人联系,并提交审计证明、申请人的资产和债务报表、资产处置说明、与雇员无债权债务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无法院未决法律收益问题等证明,并提供所得税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异议证明书才能办理汇款。同年5月,以曼·辛格为总理的国大党进步联盟政府上台后,继续实行经济改革政策,强调要大力吸引外资,而经济特区既是吸引外资的强大磁场,也是印度经济发展的引擎。到2005年1月1日,已将北方邦的诺埃达、西孟加拉邦的法尔塔、泰米纳杜邦的金奈、安得拉邦的维沙卡帕特南、古吉拉特邦的坎德拉和苏拉特、马哈拉施特拉邦的桑塔克鲁兹、喀拉拉的科钦等8个出口加工区转成经济特区,同时,印度政府还准备在奥里萨邦、中央邦和卡纳塔克邦等地区建立国营经济特区。[2]
2005年1月8日,印度内阁批准由中央为经济特区立法。3月,印度商工部部长卡迈勒·纳特透露,印度政府计划允许国内29个邦绕过严格的劳工法规,创建“中国式”的经济特区。在各方合力推动下,《经济特区法》在辛格政府上台一周年之际得到议会上下两院一致通过。纳特指出,印度大力发展经济特区的时机已经成熟。《经济特区法》旨在鼓励国有和私有企业在特区投资创建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吸引国内外的投资者,刺激经济发展,增加出口和提高就业率。自2000年4月印度政府引入经济特区至2005年1月,商工部共批准21个经济特区。目前,印多尔、盐湖城、加尔各答和斋浦尔等经济特区已经建成运营,新孟买等6个经济特区正在建设中。
由此可见,为吸引更多外国直接投资,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近年来印度正在从多方面着手加速经济特区建设。
二、印度加速经济特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印度2003年经济特区(海关程序)规定33条,只涵盖进出口、单位间转移和清关手续。2005年通过的《经济特区法》及经济特区新政策,内容更加广泛,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设立专门经济特区管理机构。因为经济特区视为外国领土,因此不受《中央消费税法》约束,而按《海关法》进行管理。规定经济特区管理机构的人员包括辖区海关关长(主席)、特区发展专员、外贸总局副专员、中央市政工程局总工程师和辖区海关副关长(助理关长)等。
第二,规定经济特区的经营活动范围。经济特区允许经营活动范围:一是特区开发者建立和维护经济特区单位,开发和运营经济特区及内部公用设施;二是从事制造、生产、加工、组装、维修、重制、检修、重建、货物包装等活动;三是与提供服务、从特区出口货物或服务的相关活动。特区单位和开发者不能以同一建筑物为活动场所经营两家以上特区单位。
第三,设有“加工区”和“非加工区”。为加强对经济特区经营活动的管理,印度在经济特区内还设立加工区和非加工区。前者指由特区海关关长指定的,其中的单位只从事授权经营范围内一项或多项活动的区域,后者指特区内加工区之外的区域。
第四,区别对待进入特区的货物。对从事授权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货物允许进入特区并免交关税;国内关税区向特区供货并以外币支付货款时才能享受政策优惠;特区官员、工人、职员或业主个人消费品(含机动车辆)应缴纳关税后才能进入特区;符合特区海关关长规定安全条件的危险货物可进入特区指定区域。
第五,提供优惠的政策措施。新法案指定免税区,在商业运作和关税、税率方面将其视为国外区域,如对经济特区企业2009年3月31日之前的出口获利,可享受税收减免;经济特区各部门产生对外贸易净盈余时间为3年以内;5年内可以使用免税商品;允许特区内企业自由雇用或解雇职工。
第六,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新法案颁布多项对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区内企业在经营前5年免征所得税,随后5年免征50%所得税,再随后5年出口利润的50%可用于再投资。开发商可以在15年规划期内,连续10年免征所得税等;特区内已使用过且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如纸板箱、聚乙烯袋等)运到国内关税区免征关税。
第七,实行诸多激励政策措施。除连续10年免税期外,还规定经济特区进口无需许可证;资本货物、原材料、消耗品、零配件等免进口税;从国内市场免税采购资本货物、原材料、消耗性零配件等,但国内销售需按进口政策缴纳全部关税;无固定的废物排放标准;转包的部分生产允许在国外进行;海关不对进出口货物做例行检查;可在出口商外币账户中保存100%的外汇收入,相互间交易可用外汇支付;允许企业从事原先只保留给小型企业、不准外资企业经营的部分行业;允许在特区设立海外银行;允许外商投资基础电信服务,且比例最高可达100%;免除国内关税区向经济特区销售货物时缴纳的中央销售税;已批准项目可享有在规划上完全自由,并有权以商业方式提供水、电、保安、餐饮、娱乐等服务。
当然,印度下议院获准通过的经济特区新法案,其中融入了左翼政党提出的两个修正案,即在劳工法方面给予邦政府更大的灵活性和确保邦政府在其管辖区内建立经济特区。实际上,为避免放宽劳工法的政治风险,印度政府授权各邦政府根据地方需要修改劳工法,如马哈拉施特拉邦将特准经济特区不受工会法规限制,雇主有权解雇员工。[3]
印度政府商工部部长卡迈勒·纳特指出,新法案鼓励公私合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特区。新法案出台是政府对经济特区政策承诺的信号,将增强投资者信心,大力促进出口和吸引外资,增加就业机会,快速推动经济增长。纳特指出,在经济特区内,政府不允许违背劳工法的行为发生,仅允许对劳工法做适当修改,旨在保护和加强国内外投资。[4]据估计,在未来3年内,由此将增加20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一年内将增加5万个就业机会。
三、印度经济特区的特色
2000年印度前商工部长马朗宣布按中国模式设立经济特区时,印度媒体及专家就指责其对经济特区预期过高,认为马朗方案没有考虑到中印的基本现实差异,模仿深圳模式非常不可取。2005年印度议会通过《经济特区法》后,印度商工部长纳特强调说,印度经济特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区,而是有自己的特色和模式,其特点是重在南亚地区,印度希望利用经济特区来扩大与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可见,印度向中国学习是根据本国国情及经济增长目标来重新规划经济特区建设。印度经济特区建设有其自身的特色。
第一,印度经济特区的基础是出口加工区。中国经济特区是在没有任何基础的情况下在沿海某些地区建立的。而印度早在30多年前就在沿海地区建立许多出口加工区,现在印度许多经济特区就是在出口加工区基础上升格而成的。这使印度经济特区建设既参考中国经济特区的经验,也吸取本国出口加工区的某些成功做法,但也可能因循过去的某些弊端。因此印度经济特区既有成功的希望,也存在着失败的可能。
第二,印度经济特区遍地开花,数量众多。中国经济特区主要限于沿海边沿地区。过去印度出口加工区也主要建在沿海地区,现在印度改变经济特区限定在窄小沿海范围的做法,增加并扩大经济特区。2003年印度把现有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全面升格为经济特区,改变以往那种只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经济特区的思维定式。为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印度甚至宣布将在查谟和克什米尔及东北部地区兴建经济特区。迄今为止,印度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经济特区超过30个,从而形成遍地开花、数量众多的特点。
第三,印度经济特区既姓“公”也姓“私”。新世纪之初,印度不少经济学家提倡向中国学习,创办经济特区,以刺激长期萎靡不振的贸易出口。印度政府正式提出“经济特区”概念,并修改进出口政策,为创建特区开绿灯。同时,有人主张政府也可创办特区,并鼓励私有企业参与特区创建和基础设施修建。印度试点建立几个经济特区,私营部门也参与进来。新法案颁布后,以公有、私有、合作经济或者政府及其代理的形式,陆续建立35个经济特区。新经济特区将主要由邦政府、政府下属机构设立,或由与邦政府合作的私营部门设立,或是私营部门自己设立。2004年,马哈拉施特拉邦共有86个私有信息技术园,27个政府信息技术园。[5]
第四,印度经济特区既“专”也“泛”。过去,印度设立经济特区之唯一目的是促进出口。由于服务业成为印度吸引外资的重要优势,印度曾试图在全国范围内就不同服务领域创建行业经济特区以促进服务业发展。2004年底,印度政府商工部长纳特在加尔各答出席印度首家珠宝经济特区成立大会上曾向各级邦政府发出呼吁,要求他们认真思考如何在包括银行、医院及其他公用事业等服务领域创建经济特区。2005年印度通过《经济特区法》的主要目标是,增加就业机会和发展制造业。印度政府对通过经济特区发展制造业增加就业寄予厚望。
第五,印度经济特区实际上只是特别免税区。印度2005年《经济特区法》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诸多税收优惠。因为目前印度并不缺少涉及经济特区的相关立法,问题是如何把众多的立法如所得税法、海关法、银行管理法等重新修改整合并通过完备的制度来保证经济特区真正特殊起来。实际上,按照印度政府的说法,经济特区就是一个特别设立的免税区,在贸易运作及关税方面均可以视为外国领地。由于经济特区内雇主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无权解雇劳工,因此印度经济特区从根本上讲依然只是一个免税区。
第六,印度经济特区重视南亚区域合作。印度政府明确指出,印度经济特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区,而是有自己的特色和模式,其特点是重视与南亚地区的合作,印度希望利用经济特区来扩大与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印度反对党认为,印度的经济特区应该与中国的有所不同,完全依赖出口来带动经济发展显然不符合印度国情,因为印度毕竟还是个农业国家,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以上。
四、印度加速经济特区建设的成效
印度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在于将其作为经济改革的实验室,吸引更多外资,增加劳动力就业,培养一流企业家,并带来利润,从而推动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增长。2000年-2005年初,印度已建立21个经济特区。2005年5月新法案颁布后,又以公有、私有、合作经济或者政府及其代理形式,陆续建立35个经济特区。经过几年努力,印度经济特区建设取得一些成绩。
第一,形成了建立经济特区的热潮。印度自允许建立经济特区以来,各邦都希望建立经济特区,还希望建立更多经济特区。2003年6月印度商工部首次批准在印度北部诺埃达和印度西部坎德拉等设立自由贸易仓储区。同月,印度政府批准马哈拉施特拉邦在孟买和纳贾普尔设立经济特区,使更多纺织品出口加工单位可在经济特区立足,尽可能解决更多人就业问题。该邦政府决定允许经济特区内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6]
第二,加强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印度商工部部长卡迈勒·纳特指出,新法案鼓励公私合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特区。新法案出台是政府对经济特区政策承诺的信号,会增强投资者信心。因此必将大力促进出口和吸引外资,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为此印度各地都积极加强经济特区内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又带动了经济特区周边地区的机场、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经济特区内外国投资增多。2004-2005年度,正在运行中的经济特区吸引外商投资(包括侨资)将达到50亿卢比,约1.16亿美元。纳特表示,“新法案的通过将增强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表明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特区政策框架的决心”。在经济特区的带动下,2005年印度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加到75亿美元。[7]外国投资增加,促进印度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到2006年3月底超过15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新兴国家和地区第五大外汇储备国。[8]
第四,经济特区内出口增加。2003-2004年度,以美元计算的特区经济增长率达到46%,经济特区出口总额达30.38亿美元,而上年度仅为20.79亿美元。2004-2005年度印度经济特区出口将达到40亿美元,占印度总出口的5%。2005-2006年度印度经济特区有948家企业,估计出口额达50亿美元。[9]在经济特区带动下,2004-2005年度印度出口额增加到800亿美元,同比增长24%,呈现50多年来的最好水平;2005-2006年度印度出口达到1006亿美元,同比增长25%。[10]
第五,促进了印度经济增长。在经济特区带动下,近年来印度进一步加速经济改革步伐,促使对外贸易迅速扩大,外国投资进一步增加,印度经济也出现加速增长的势头。2002-2003年度印度经济增长率为4.5%,2003-2004年度、2004-2005年度、2005-2006年度印度经济增长率分别提高到8.5%、7.6%和8.1%。[11]
印度经济特区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并不明显。尽管印度政府对《经济特区法》充满信心,然而从印度国内外一些专家的分析来看,印度特区建设的前景仍不乐观。印度经济特区发展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诸如投资软环境问题,基础设施不足问题,劳工法苛刻问题等。
第一,外国投资的软环境问题。印度国际经济关系研究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显示,印度赋予特区的优惠政策尚不足以促进其发展。目前印度经济特区吸引外资存在两大难题:特区内许多完全可以由区内官员执行的事务仍须由中央政府批准,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最大困难是印度体制还不完善。如其中小企业政策规定,某些业务如纺织等只能交给中小企业去做,大企业不能参与。这些政策目前稍有放宽,但放宽程度相对有限。由于其条框的束缚较多,很多外资企业在印度经常遇到麻烦。
第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长期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印度在诸如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领域落后,中国搞经济特区首先进行“三通一平”,但印度却长期绕不过这四大瓶颈,一是因为外来投资不足,二是当地政府或私营企业也不愿意进行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加尔各答有一座桥修建20年还没有修好就是例子。摩根士丹利的报告估计,基础设施是印度扩大制造业的最大难点。其实,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也是印度经济特区建设的巨大障碍。
第三,劳工法严重阻碍外国投资。根据印度现有法律,雇佣员工超过100名的公司必须获得政府批准后才能雇用;如果公司雇佣员工时间超过3个月,就必须与他们签订合同,即需提供永久雇佣待遇;同时,雇员超过100人的公司如要解雇工人,必须得到所在联邦政府的批准。然而,鉴于工会力量的强大和政治选举的需要,联邦政府通常不会批准这样的解雇行为。不少外国公司正是由于如此严格的劳工规定而踯躅于印度国门之外。因此印度劳工法不仅阻碍企业增长,也抑制海外投资。对投资者来说,他们要面临不能解雇劳工的限制。不少印度官员均表示,希望随着时间推移,印度劳工法最终能够摆脱死板,走向灵活。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印度办过很多虎头蛇尾的事,尽管印度从来不缺优秀经济顾问,但却缺少主导性潮流,所以那些政策都被束之高阁。过去印度曾充满热情地宣布在果阿的图提克鲁姆和安德曼——尼科巴群岛建立自由贸易港,10年过去了,一切依然如故。但这次印度加速经济特区建设,的确也采取了诸多具体政策措施,全印度上下也形成了一股加速经济特区建设的热潮。若能坚持下去,应该是有所收获的。
[收稿日期]20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