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比例下降的“非典型”事实: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_营业盈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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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不同于卡尔多所说的要素报酬比重保持稳定的“典型”事实(Kaldor,1961)[1],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是我国收入分配情况的显著特征,也是收入分配改革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这一“非典型”事实的解读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统计口径的变化。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2]29发现个体业主收入从劳动者报酬转而计作营业盈余是导致2004年该报酬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二是结构性因素。白重恩等(2009)[2]29、罗长远和张军(2009)[3]分别利用分地区分行业收入法GDP数据对劳动者报酬比重进行分解,认为在统计口径可比的年份中,产业结构的变化能够对该比重大部分的下降进行解释;最后则是资本对劳动收入的侵占,而这一因素在各种研究中只居于次要地位。

如何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对这一“非典型”事实进行解读,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建立在生产和分配的辩证关系基础上。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到“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4]在《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说,“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5]

所以,在马克思那里是随着生产关系历史性变化而变化的分配关系,而非从经验主义得出的长期稳定不变的卡尔多事实;在新古典增长理论看来是“非典型”的情况,在马克思看来则只是经济规律在历史中的具体化而已。然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应仅仅满足于深刻的分配理论,而且应该根据这一理论从一般性的数据中整理和提取出自己的经验,进而对历史事实进行独到的解读,以回应新古典经济学对理论与经验的错位所做出的调和。

从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来看,劳动收入比重的下降无外乎是由两个原因导致的:其一是相互共存的不同生产关系的比重发生了变化,在分配上有利于劳动的生产关系的比重减少了;其二是特定的生产关系所对应的分配关系向不利于劳动的方向转化。事实上,第一,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历了国企改革以及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全球化,我国生产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个日渐庞大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隐性部门”,其分配状况对劳动相对不利;第二,“隐性部门”的扩张催生了同时依赖外部需求和资本深化的两部门积累模式,内需的增长以及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忽视,这一模式所对应的分配关系进一步限制了劳动者报酬的提高。本文将说明,以上两个因素正是导致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长期根本原因。

二、统计标准不影响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趋势

熊彼特曾把经济分析的技术分为三类:历史、统计和理论。他指出,“如果不了解搜集统计数字的具体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在认识论方面的背景的话,也不可能从统计数字中得到信息。”[6]同样,如果单纯从统计出发,而不追究统计数据所借以构建的理论视野和历史情境,研究者就很容易犯经验主义的错误而把数量关系等同于经济关系。

统计上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与马克思主义在分配上讨论的(生产性)劳动收入的比重并不一致:劳动者报酬以就业为标准,凡是从事一定工作并获得报酬的人,包括各行业工人、企业管理者、公务员、农户、个体户等在内,其收入均计入其中。事实上,数据范畴与理论范畴的相互对照总是难以做到的,而劳动者报酬的概念恰好勾勒出一个生产关系的集合,故其变化也必然反映出生产关系格局的变化;这样,我们就能在经验与理论之间建立联系。

有关劳动者报酬的讨论主要利用Hsueh和Li(1999)[7]以及《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所提供的分地区分行业收入法GDP数据。但是,这一数据集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第一,各地区收入法GDP加总后与统计局最终公布的生产法GDP有较大出入,且其差别在2002年以后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以2004年为例,加总GDP与最终GDP相差7709亿元,相当于当年劳动者报酬的11.1%。倘若各年误差值中的劳动者报酬比重差别很大,则有可能影响最终结论。

第二,相当比例的数据是通过抽样调查和按比例推算的方法获得的,且推算所依据的比例在不同年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距离前一次经济普查的时间越近,推算所依据的比例就越准确。依据不同比例进行推算所得出的数据的可比性较弱,不对此进行考虑则有可能误解统计口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以下分别考量这两个问题。

1.加总误差与劳动者报酬比重

在此以2002~2004年各行业的加总误差为例(表1)。可以看到,误差最为严重的是建筑业,其次是工业和第三产业,而第一产业的误差为负,且不同年份中各行业增加值误差对GDP加总误差的贡献率也不相同。由于缺少关于误差部分分配结构的数据,对最终GDP分配结构的测算只能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目前各种研究一般假设误差部分与加总GDP在分配结构上一致,但这是一个较为严格的假设,只有在误差部分是随机抽取时才能成立。

我们检验加总误差对结果影响的方法是用其他假设替换误差随机性假设,从而估计影响可能的范围。我们采用的替代性假设包括:误差部分各行业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与加总增加值中各行业劳动者报酬比重分别相等(假设1),或者均与第一产业的该比重相等(假设2),或者均与工业的该比重相等(假设3),或者均与建筑业的该比重相等(假设4),或者均与第三产业的该比重相等(假设5)。估计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使用其他假设替代随机性假设后,2002~2004年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绝对值只有微小的变化,且只有假设2的变化较大:与2002年相比,2003年劳动者报酬比重在不同假设下最多下降2.47个百分点,最少下降1.35个百分点;同样,与2003年相比,2004年最多下降6.02个百分点,最少下降4.22个百分点。总的来说,采用不同假设替代随机性假设之后并没有改变劳动者报酬比重的变化趋势;所以,随机性假设下对该比重下降幅度的估计仍然是可信的。

2.推算方法与劳动者报酬比重

国民收入核算不可能直接从统计对象获得全部数据,大量数据是通过抽样调查和按比例推算的方法获得的。实际上,统计局只能从体制内的经济部门获得直接数据;而对于日渐庞大的体制外部门的数据,在经济普查年度由普查获得,而在非经济普查年度则假设当年与经济普查年度的结构比例一致,进而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按比例进行推算。

所以,在非经济普查年度,国民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建立在两个假设的基础上:其一是跨时结构一致假设,即非普查年度与普查年度的经济结构一致,比如对个体工业部门来说,非普查年度增加值的分配结构需要与普查年度一致。这一假设包含着宏观条件稳定假设:如果非普查年度经济增长很快,以小企业和个体户为代表的体制外部门就会迅速扩大,导致体制内外的比重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其二是跨部门结构一致假设,比如对不进行成本费用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来说,其分配结构需要与进行成本费用调查的企业一致。

有了对推算方法的认识,我们就能对劳动者报酬比重在不同年份的可比性做出评价。白重恩等(2009)[3]3认为与2003年相比,2004年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主要是对个体部门的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而如果按照2003年的统计标准,将2004年的个体营业盈余计作劳动者报酬,那么2004年劳动者报酬比重比2003年反而有所上升。这一看法其实值得商榷。

作者利用2004年人口抽样变动调查得出的个体户就业人数(4587.1万人),在劳动生产率相等的假设下,缩减2004年经济普查得到的个体户(9422.38万人)的营业盈余(20980.88亿元),得到新的营业盈余(10214.13亿元),并将其加回当年劳动者报酬。但是,2004年是经济普查年度,根据《中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当年的个体部门总产出、增加值及其各项应根据普查结果得出。所以,如果要使2004年的统计口径与2003年一致,应该把20980.88亿元的营业盈余全部加回到劳动者报酬中去,而非经过缩减的营业盈余。

同时,我们还可以从最终GDP的调整情况得到印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4年GDP为136875.9亿元,而根据《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2004年GDP为159878.3亿元,两者相差23002.4亿元,其主要原因就是个体部门信息的增加。所以前者与4587.1万个体就业人口对应,后者与9422.38万个体就业人口对应。

按照以上方法,2004与2003年可比的劳动者报酬比重是54.1%,远高于2003年的46.2%。实际上,导致2004年的比重骤然增加的原因正在于该年是经济普查年度。与2004年相比,2003年统计机构对个体部门只有有限信息,且对体制外部门的信息也不如2004年全面。所以,按照2003年的标准,2004年劳动者报酬比重的骤然增加仍在情理之中。

因此,2003与2004年的劳动者报酬比重实际上不具有可比性,直接进行比较忽略了统计部门数据来源的扩大与推算标准的改进。根据《中国非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修订版)》,统计局在2009年重新把营业盈余加回到劳动者报酬中来。这样,2004~2009年的数据就具有了可比性:按照2009年的统计标准,劳动者报酬比重从2004年的54.1%下降到2009年的46.6%;按照2004年的统计标准,该比重从2004年的41.6%下降到2007年的39.7%。

总之,加总误差和推算方法等统计标准并不影响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趋势;并且,尽管2003与2004年的数据不可比,但是在2004年之后该比重仍然处于下降趋势之中。

三、隐性部门的扩张与两部门积累模式的形成

统计标准的演进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即“隐性部门”的扩大。这里的“隐性”是指统计机构并不能准确掌握该部门的信息,通常只有在普查年度才能大致洞悉其规模、结构与经济关系,从而与统计部门能直接获得信息的“显性部门”形成对照。第一,从范围来说,隐性部门包括了各行业中的个体户,还包括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资质外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第三产业中规模较小的经济单位。第二,从特征来说,隐性部门的经济单位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竞争激烈、并且极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特别是在分配上不利于劳动。第三,从生产关系来说,隐性部门包括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如进行家庭生产的个体户以及使用雇佣劳动的私营企业。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降,隐性部门的扩张恰好反映出不同生产关系比重的变化。第一,在90年代中期开始触动用工制度的国企改革中,大量国企职工下岗转而进入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有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甚至出现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导致国有经济迅速收缩而非国有经济迅速增长。第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以有利的劳动力和技术条件深入参与到全球生产体系之中,以农民工为主的大量流动人口逐步从临时性的城镇就业转向长期性就业,但是城镇并没有相应提供充足而稳定的就业机会。这一事实一方面为非国有经济的周期性积累提供了弹性化的劳动力供给,[8]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促进了个体经济的扩张。[9]

隐性部门在上世纪90年代末的扩张促使以两部门为特征的积累模式在2000年以后逐渐形成。第一,显性部门以国有经济为主,主要生产重要生产资料,进行大规模投资和技术创新,但就业规模较为稳定。第二,隐性部门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主要生产一般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利用廉价劳动力并依赖出口需求,资本深化和技术创新的速度较慢,就业规模大但易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第三,显性部门与隐性部门形成核心—外围式的经济结构,在经济扩张时期显性部门带动隐性部门迅速扩张,在经济衰退期隐性部门率先收缩而显性部门收缩并不明显。黎贵才和卢荻(2009)[10]、Lo和Zhang(2010)[11]等均指出我国经济增长依靠资本深化带动效率进步的特征,但增长的就业弹性却在减弱。两部门积累模式的基本内涵与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按照黄宗智(2009)[12]的方法,可以用城镇就业人口减去单位就业人口总数来大致估计隐性部门的就业规模。这样,隐性部门增长最为迅速的时期是1995~2001年,从0.38亿增长至1.28亿,其中在国企职工下岗最为密集的1998年增长最快,增速达72%。到2009年这一数字已达到了1.88亿。

1.两部门的特征对比

表3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比较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单位的规模、赢利能力和分配结构。限于数据的可得性,表3只选取了六个行业。第一,从规模上看,隐性部门经济单位的规模较小。第二,从赢利能力来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赢利能力略高于规模以下,除此之外,隐性部门的赢利能力远高于其他部门。第三,从分配结构来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利润与劳动报酬之比高于规模以下。除此之外,隐性部门的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部门。可见,隐性部门的分配相对来说是不利于劳动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个体部门的统计方法使其在分配上与其他类别单位截然不同:个体户雇佣劳动的数量很少、报酬很低,且固定资产折旧也很少,除此之外的净收入全部计为营业盈余。这一方法忽略了个体部门普遍存在的家庭生产方式:个体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往往也进行生产劳动,但他们并不直接获得劳动报酬。因此,我们对个体部门的营业盈余和劳动者报酬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家庭平均规模为3.44人,15~64岁人口比例为70.15%,这样,假设除个体业主本人之外,平均来说还有1.41个家庭劳动力参与生产而不计报酬。以这种方法调整个体户就业人数,假设个体业主、家庭劳动力和雇佣劳动力工资相等,进而得到经过调整的营业盈余和劳动者报酬。重新计算后的数据列在表4的括号中。经过调整后,除了批零餐饮业之外,个体户的营业盈余与劳动者报酬之比仍然高于其他类别单位。

2.两部门的周期性扩张

2004年与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的部分数据恰好能够对比隐性部门与显性部门在经济扩张期的增长方式。对工业来说,与2004年相比,在赢利能力上,2008年规模以上增长了9.6%,而规模以下远高于规模以上,达到62.8%;在分配结构上,2008年规模以上的营业盈余与劳动报酬之比增长了15.7%,而规模以下则远快于规模以上,达到35.8%。对建筑业来说,与2004年相比,在赢利能力上,2008年资质内增长了42.9%,而资质外高达258.6%;2008年资质内企业的营业盈余与劳动报酬之比增长了29.6%,而资质外则高达244.9%。可见,在经济扩张期,隐性部门的增长显著快于显性部门,并且相对来说,隐性部门的分配结构向着更为不利于劳动的方向加速转化。

从两部门积累模式反思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隐性部门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的生产关系格局,以雇佣劳动、个体生产为代表的在分配上不利于劳动的生产关系增加了,这是劳动者报酬比重进入长期下降趋势的根源。与此同时,经济持续扩张时期的两部门积累模式片面依赖外部需求和资本深化,且两种依赖相互加强:越是依赖外需就越需要增加资本品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改进生产条件,而生产条件的改善反过来又强化了竞争优势,进而强化了国际分工格局。这一模式一方面促使我国在较短时期内迅速获得了效率进步,但另一方面也忽视了劳动者在经济增长中的利益,限制了劳动收入比重进而限制了内需的扩大,同时也增加了积累的不确定性。一旦外需收缩则快速积累的赢利性就会受到威胁,稳定健康的经济增长就会难以持续。

四、实证检验

以下我们对隐性部门的扩大与两部门积累模式的形成导致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这一命题进行实证检验。隐性部门以单位就业人口总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重表示;两部门积累模式可用资本产出比来刻画。这样,建立以下基本计量模型:

其中ls为劳动者报酬比重,hs为隐性部门就业比重,ky为资本产出比。由于积累模式形成过程伴随着全球化和工业化,因此增加外需依赖(净出口占GDP比重)和工业化比重两个控制变量,分别以xy和iy表示。利用《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以及2006~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可获得1995~2007年31个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者报酬比重。为了与理论模型一致,这里作为分母的收入法GDP不包含生产税净额。利用张军等(2004)[13]所提供的数据及其方法可获得以1952年价格衡量的分地区资本存量。利用历年统计年鉴可获得以1978年价格衡量的分地区GDP、名义GDP、不同部门的就业人口、净出口和工业增加值。为了与资本存量数据一致,各序列均将四川与重庆的数据合并。这样就构造出一个面板数据集。

由于2003与2004年的劳动者报酬数据不可比,我们首先对1995~2003、2004~2007两个时期分别估计(模型1和2),而后对1995~2007年合并估计作为对照(模型3)。模型4以贸易依存度替换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作为对照。根据F检验和Hausman检验,我们采用各地区截距不同的固定效应模型。

表4的估计结果表明:第一,隐性部门就业比重对劳动者报酬比重有显著影响,且其影响的方向与理论预测一致,即隐性部门的比重越大,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就越小。这一结果在控制工业化比重的情况下获得,说明生产关系与产业关系是两个同步发生重要的结构性变化。第二,在1995~2003、2004~2007这两个时期,外需依赖只在前一个时期影响显著,而资本产出比只在后一个时期影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在2004年前后,尽管外需依赖的程度持续加强,但是我国积累模式的主要特征已经从依赖外需转向资本深化和快速积累。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最初几年正是国有部门经历深刻改革、国有经济比重迅速萎缩的时期,且这一时期受到亚洲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影响,资本深化的意愿和强度都不能和后一时期相提并论;而到了2004年以后,国企改革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集中,作为积累主要动力的国有部门相对得以加强,从而带动了积累模式的转型。此外,模型3和模型4发现在1995~2007的整个时期,外需依赖对劳动者报酬比重并没有显著影响,但贸易依存度有微弱的正向影响。

五、结语:劳动者报酬比重增长的三个前提

劳动收入比重下降是新自由主义阶段在各国出现的一个普遍性事实:在发达国家其主要原因是产业的空心化和金融资本的兴起;在发展中国家其原因则在于越来越多的人口从稳定就业中分离出来并日益卷入全球性资本的弹性化积累中去。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的下降具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特征,同时又体现出产业结构上的工业化与转轨过程中的市场化特征。私有化过程的加快、外向型经济的深化、快速积累体制的形成导致隐性部门膨胀,创造出收入低、就业不稳定且服从规训的劳动人口,迫使劳动力供给的节奏与资本积累的弹性化保持高度一致。这样来看,劳动者报酬比重的增长需要建立在以下三个前提的基础上。

第一,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根本在于改革生产关系格局,合理增强公有制经济在增加就业上的作用,依靠国有企业促进分配公平。在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中,不少研究集中批判少数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过高,但是这种批判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让人们以为那些所谓“竞争性行业”和非国有企业已经按照“市场准则”实现了公平分配。实则相反,1995年以后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正是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的重要原因,而现在的国有部门大部分仍然保持了相对公平的分配格局,其劳动者能够在增进企业效率的同时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种有违“市场准则”的做法在非国有经济中是难以实现的。合理扩大公有制经济在就业上的比重,让更多的人能够在初次分配中分享增长果实,是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的必由之路。

第二,支持劳动者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向有利于公平的方向转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这决定了多种生产关系及分配关系的共存将是一个长期事实。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很大,但也存在不利于劳动者的多种问题,如劳动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就业不稳定、生活条件差、精神压力重、工伤失业等缺乏保障。事实上,在存在庞大的隐性部门以及大量弹性化就业的情况下,劳动者依凭自身的力量实现法定权益的能力有限、收获甚微且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促使非公有制经济分配的公平化,必然要求对劳动者给予额外的支持和保障,使经济行为制度化、使法律制度具体化。

第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减少对外部需求和快速积累的依赖,以劳动收入增长带动经济增长。外需依赖和资本深化的同时存在,使我国在深入参与全球资本积累和国际分工的同时避免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的依附化,这得益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积累基础和改革时期以国有部门为主的积累动力。但是,深入参与国际分工却使分配改革进退维谷: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分配就要向资本倾斜;而分配向劳动倾斜导致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强化积累弥补增长却容易引起宏观经济失稳。可见,竞争、积累与分配将是长期存在的同一矛盾的三个方面,而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在于加速这一矛盾的转化,促使经济增长方式从由外需与积累的相互强化转向内需和积累的相互配合。所以,由劳动收入增长带动经济增长是分配改革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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