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的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探讨论文_邓泳豪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的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探讨论文_邓泳豪

中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广东中山 528400

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的影响因素,笔者并对解决这些影响因素的对策提出了个人的观点,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影响因素;解决对策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施工难度大,对于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大,安全监督影响因素多。这就要求每个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严防死守,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本文阐述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的影响因素,笔者并对解决这些影响因素的对策提出了个人观点,以供同仁参考。

二、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的因素分析

(1)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就会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的情况,施工过程中又拖欠工程款等,这些都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埋下隐患。

(2)工程建设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面的因素。一些业主不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没有落到实处;个别外埠企业管理粗放,忽视安全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等,监理过程中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安全监督管人员的因素。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比较多,需要我们安全监管的地方比较多且复杂,监督人员既要熟悉土建、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要懂得管理,且施工方面不断出现新工艺、新技术,对本来就监管力量相对较薄弱、专业人才相对欠缺的监督部门来说无疑是增加负担。

三、解决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影响因素的对策探讨

(1)建立和推行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加强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保证安全保证体系得以顺利实施。上述三者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

(2)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的监管。要求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严格检验投标企业的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中标后,坚持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督促中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企业法人、分公司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三个层次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重点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盲目赶进度抢时间,不得明示或暗示购买、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检查评比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部2011年12月7日最新颁布的安全检查标准,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规定了评价标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应牢牢掌握这个尺度,对施工项目进行自始至终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积极推行巡查制度。鉴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施工工艺、技术参差不齐,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可采用固定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安全问题,可以采用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这样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目的,并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5)强化安全监管,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加快安全监督机构的体制建设和机制创新,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规模快速增长的需要,明确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制订培训教育计划,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6)培育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往靠政府单一实施安全监督的体系,已与开放的市场不相适应,体现不出应有的监督力度。如何适应政府职能的转换,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更高层面上行使监督职能,如何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过程中,显得尤为迫切。建议可以通过四种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不同的职能,作为安全监督工作的补充和延伸。1)培育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体现市场调节功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开展,完善了安全生产的保障制度,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出一起事故,拖垮一个企业”,对社会起到了稳定作用;2)培育安全生产测评机构,促进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测评机构考核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和发生伤亡事故的相关资料提供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年度安全资质审查、企业评优、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资格认证的参考;

3)培育伤害预防服务公司,提高安全生产预防能力。伤害预防服务公司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监机构负责对其业务进行指导,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对施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4)加强安全监理,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目前工程项目监理部对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远远不够,安全监理人员素质较低,安全职责的履行仅仅停留在安全检查层面上,不能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应当通过安全监理把握策划、控制和协调三个环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结束语

总之,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的永恒话题,各单位始终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动态管理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了解影响工程安全的多种因素,不断地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认真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解决安全隐患,从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容继盘.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3]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4]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9):57.

论文作者:邓泳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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