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享: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_收入分配论文

利益共享: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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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奋斗的目标是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整个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协调,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矛盾,全社会的各个成员,能够密切合作,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奋力建设小康社会。“利益分享”的新理念,承认社会各个主体的经济权利,承认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利益分享”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独占”的传统思维的束缚,主张把建立全社会的利益分享机制,作为克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手段。

利益独占观念造成社会经济差距扩大

利益分享和利益独占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观。利益独占否认经济个体的差异性,否认经济个体的自主性和特殊经济利益要求,从而否认存在分享的必要性。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下,把公有制的大一统作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并进一步将其绝对化,片面地强调整体利益的必要性,否定个体利益存在的必要性。由于片面地认为整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体利益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组织方式和单向的个体服从整体的利益结构模式。这种传统的“否定个体,保证社会整体”的利益追求方式,由于抑制了经济个体的活力和利益冲动,窒息了经济个体的生机和活力,致使整个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是这种传统经济观的典型的表现形式。不仅如此,这种一元性的利益独占经济观还反映到经济领域以外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一言堂”是这种经济观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之一。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经济现象,导致社会不和谐。我国基尼系数达0.47,早已超过警戒线。据2005年6月一项有关调查,占中国人口10%的最贫困人口拥有的财富份额仅占1.4%,而占人口10%的最富有人口拥有的财富占45%。解决这个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当前和长期的一个战略任务。2006年5月 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此,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造成收入差距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受利益独享观念的影响,一种新的资本权威建立了起来,无视分享利益所应发挥的作用,实行的是古典的企业产权制度所决定的分配方式。古典的产权制度是所有权至上的制度,其特点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的经济权利,即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唯一地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决策。这种产权制度下的决策机制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需求方尽其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同时,在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客观条件下,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均衡点就被限定在劳动力价值线上,这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被压到低于劳动力价值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的谈判力量严重不对称,一方面,不仅分散的劳动者个体处于弱势状态,而且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这种劳动力市场谈判力量不对称的状况,致使工资率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

在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当企业利润不断高速增长时,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却长期位于劳动力价值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偏大和并且不断扩大的奇特现象。同时,这些厂商提供的市场供给与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总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目前欧盟和美国屡屡针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就是因为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低廉的产品。广大的劳动者既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还背负上了倾销的恶名。

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与利益独占的传统经济观相反,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的多元性为其认识基础的。它强调经济个体的差异性,承认各经济个体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肯定它们追求这种特殊经济利益的权利。在企业中,利益分享制本质上应是一种产权分布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制度安排。产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权、责、利关系。其形式上是人对物的关系,本质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而言,产权权能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经营权、继承权等一系列权利产权权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产权制度应该是在这些权利之间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机制,共同为了实现社会价值而努力工作。

企业应主动将自身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此,应遵循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认真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次应积极参与社会事业。通过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减轻社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重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从尊重自然、关爱民生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要求建立一种新的协调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个新机制中,使经济个体与整体的利益分配与每一单位新增利益之间建立起新的比例变动关系。然后,通过鼓励每一个经济个体去努力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从而保证整体经济利益的不断增长。它以“鼓励个体,增强整体”的新的利益追求方式取代了传统的“否定个体,保证整体”的利益追求方式。这种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由于充分尊重了经济个体的经济利益要求,肯定了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经济个体的最主要的经济动机,也就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形成了一种各经济主体“各就各位,各得其所”的新的利益格局。这种新格局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每一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因为它赋予了每一经济个体以必要的权利和义务。它们不再是国家行政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是有着自身特殊经济利益的独立的经济主体。这样,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极大地激发了经济个体的活力,并使整个社会经济充满了蓬勃生机。这种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还有助于建立起一种新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各就各位,各得其所”是这个新体制的主要特征。在这样一个新体制中,每一经济个体都将找到适合于自己的位置,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纳入一种新的均衡与和谐之中。

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不仅强调各经济个体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还致力于在各个主体的经济利益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协调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这样一种利益分享制度,使个体利益的实现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共同消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新关系。这种利益分享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由各种经济主体按照一定的比率去分享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每一个体所获利益的绝对量将取决于成果总量的增长和分享比率这两个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的任务是如何扩大总量,而政府的责任则是事先公平地确定这个分享的比率。由于这种分享不是对总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对每一边际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够使经济个体在增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从而极大地刺激其增产节约的积极性。这种分享也不只是在整体层次上的分享,它是多层次的。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一层次上,各利益主体均可实行利益分享。这种利益分享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使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与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政府和代表局部利益的企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它使每一经济主体都有了自己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在追求利益的动力和回避风险的压力下,每个主体的活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利益分享机制通过肯定利益的多元性和对利益追求的协同,促进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的民主化,给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建立利益分享的新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是解决类似收入差距偏大问题的社会基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要继续加快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分享制度,把利益分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此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富国强民的伟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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