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视野中的学术规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学论文,视野论文,学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教育学学术规范存在的几个问题
1.教育学的学术规范讨论或研究的缺失
我作了一个粗略的阅读,发现一个堪忧的现象,那就是在众多的学术规范的讨论中,一方面没有看到讨论者对教育学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没有看到教育学的学术共同体参与整个学术规范的大讨论。
教育学的发展和繁荣有赖于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或伦理,也有赖于教育学术共同体对学术规范或学术道德的讨论和探索,甚至需要制定一种既反映学术规范共性又体现教育学术规范特殊性的规则。遗憾的是,与其他领域的学术界讨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呈繁荣趋势相反的是,教育学界对此的沉默和冷淡,甚至有些漠不关心。难怪有学者会提出“为什么教育界对这个问题鲜有关注”的疑问[1] 。如果对教育学学术界有关教育学术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就会发现相关文献之稀少让人吃惊,从目前我所收集到有关教育学术规范讨论的资料来看,主要有朱旭东的《比较教育研究的学术制度化和规范化》(1999年)、覃红霞的《论教育学术规范的重建》(2001年)、陈学飞的《学术规范及其必要性》(2003年)。最近《教育研究》发表的“论中国教育学学派的创生”一文[2] 也提到了学术规范意识淡薄、学术批评和争鸣等问题。由此看来,加强教育学的学术规范讨论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2.学科学术体系中教育学的学科缺位
教育学在我国的学术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也十分尴尬。表现在官方的全国科学规范中,教育学是单列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学科体系的分类和划界上,教育学一般不纳入其体系当中,“在讨论学科问题的真正学术著作当中,你不会找到‘教育学’这一项目”[3] 。《现代美国知识的分类组织》考究了现代知识形态的形成过程,其中竟然没有一个章节甚至一条索引专论“教育学”。20世纪70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三卷本《社会及人文科学研究的主流》中共列出了十一个学科,它们是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人口学以及语言学、人类学、历史学、艺术与艺术科学、法学和哲学,其中就没有教育学的一席之地。因此对于中国教育学来说,在建立学术规范的同时还要争取获得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3.教育学的学术独立性的缺少
长期以来,中国教育学术中官方话语和学术话语的“官学不分”使教育学术缺乏了应有的学术独立性,从而导致了教育学学术话语与官方话语之间界限的模糊性,并进而导致了教育学学术独立性的缺失。学术期刊登载行政官员或官方话语的文章就有悖于教育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因为它很容易导致教育学术研究批判性品性的丧失。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主张教育学术期刊在形式规范的前提下加强内容的规范,而内容规范要区分学术话语和官方话语的角色。一般意义上,教育行政官员的价值立场不太容易认同教育学术的价值立场,但为了从内容上规范教育学术,我们主张教育学学术的独立性。
4.教育学的原创学术知识的缺乏
有的学者认为,在西方的教育学发展历史上,杜尔凯姆和杜威都首先是教育学家,然后才是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他们的思想原创性地位无人能动摇。但随着教育学逐渐从哲学、心理学科分化出来以后,教育学在追求学术独立性的过程中却似乎找不到自己的学术方向,因为越是独立,就越是依赖于教育学之外的其他学科,于是就有学者提出教育学的原创学术的缺乏。西方的学者也判断教育学“都只是各种‘真正’学科的大杂烩”。[4] 教育学的原创学术知识的缺乏主要表现在教育学的虚假繁荣和“领地”“殖民化”。据不完全统计,自1977年以来,我国已编写的《教育学》教材达二百余种,仅1986~1989年的四年间就出版了77种,平均每个月有将近两本《教育学》“问世”,形成了一个虚假的繁荣景象,实际上这种繁荣在每一次教育研究的高潮中都会出现。又如有关教育与WTO之间的关系研究热。这种繁荣背后存在的是原创知识的缺乏,大同小异、粗制滥造、假冒伪劣等构成了其具体表征。
缺乏教育学知识的原创性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教育学学科的次等地位,“教育学属于次等学科这个观点,大家早已习以为常”。因为这个领域由各种真正的学科组合构成,当中涉及心理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它成了教师培训的工具性科目,东拉西扯地掺进其他一些学科理论。由此教育学成为“别的学科的领地”的现象[5] 似乎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我国教育学学术中缺失了对规范的讨论或研究、学科体系中教育学学科缺位、教育学的学术独立性缺少,从而导致了教育学知识原创性的缺乏,因而就今天讨论学术规范的问题而言,重要的不是对教育学的学术规范的重建和修整,而是在一般或普适性的规范前提下建立符合其学科特点和体现其学科特殊性的规范体系。下面讨论的是我国教育学学术规范建设的途径。
二、我国教育学学术规范建设的途径
1.建立教育学的学术形式规范
学术研究的规范化包括技术规范、形式规范和实质或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是指学术研究文本的外在形式,一般地说,从话语到文本的构成上分析,教育学研究的文本普遍使用的一种表述规范是前言、分析模式或理论框架、经验或理性分析、结论以及参考文献。而前言部分一般是问题提出和文献综述。这种程式化、模式化的形式规范尽管包含有“八股”的嫌疑,但它规定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范式,在这种普遍性背后存在着突出的个性化特征。从问题提出到文献综述,都必须表明研究者提出问题的独特性和知识的传承性,体现了创新和继承的关系。任何一项学术规范化条件下的研究都应当有自己的分析模式或理论框架,它是研究的基础和假设,如果没有理论框架就不足以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当代教育学研究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都在大量地使用着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因此在教育学研究中经验的或理性的分析是对研究途径或假设的验证,这种验证可以是经验的,也可以是理性的。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一是为了求得学科领域内知识的增长,二是为制定政策或决策提供知识和思想基础,三是为实践提供理性指导,尤其对于实践性极强的教育学更是如此。因此形式规范的结论部分至少应该说明研究的突破点,并且要表明研究的政策和实践价值,当然并不是每一项研究都要实现这些目标。学术研究的形式规范中文本表述的最后一个部分应当是参考文献,需要指出的是,注释和引文与参考文献具有不同的功能,注释和引文是学术研究中的技术规范,参考文献是整个形式规范中的一个部分,但也涉及到一个技术性问题,那就是如何编排参考文献,这种技术性的编排一方面体现了作者研究的知识资源,为读者提供问题研究的知识“清单”,甚至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也表示尊重读者,以利于读者方便地检索文献。
应该说,建立这种形式规范有利于教育学学术的百花齐放。不同的问题意识决定了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决定了不同的研究视角,理论框架的确定决定了不同的解释范式和思想旨趣,经验或理性的分析途径决定了对问题假设进行验证的不同水平,研究结论决定了研究所具有的不同价值,参考文献的多寡决定了研究的信息和知识资源。
实际上,形式规范可以为学术制度化建设提供依据,无论是期刊的论文录用,还是评价和奖励都可以从形式规范中判断学术成果的价值。国务院学位办每年都要评出百篇博士学位论文,其中每年都会有教育学的博士论文入选,如果依据教育学学术的形式规范和内容规范,那么其评价标准就有章可循了,同时也可检视以往入选者是否符合学术研究的规范。客观地说,当前教育学研究中还需要强调这种形式规范,在学术期刊中真正满足形式规范的研究并不是很多。看来,要真正走出教育学研究的困境,必须建立教育学的形式规范。
2.建立教育学的学术内容规范
最近几年教育学研究确实出现了值得肯定的趋势,“中国教育学学术百年”、“中国高等教育研究百年”、“中国教育学研究报告”等文本已经在学术界产生了影响。至少说明教育学研究开始对学科自身进行反省,也表明了教育学学术研究开始走向规范化的道路。令人可喜的是,由于在研究生培养中对学位论文的硬性规定,“文献综述”已经成为论文写作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体现出的学术规范能够成为一种一贯的意识。可以断言,当这种意识成为教育学研究的集体无意识之时,也就是教育学的学术繁荣之日。
应该说我国教育学最缺乏的是内容规范中的方法论规范。教育学的学术规范中方法论规范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学术期刊发表的文章没有文献综述,换句话说,作者在展开确定主题之前没有首先对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在各类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很难看到文献综述的方法论规范,它至少说明教育学学术缺乏一个提供研究信息的规模与质量的标准。其他学科的学者们提出,要探索一个问题,首先要把前人研究的得失弄清楚,这样才能探明已达到的水平,吸收已有的成果,并通过发掘资料和分析比较使自己的研究实现超越。因此提供系统的、可检索的前人研究成果的信息,成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必不可少的环节。教育学的学术规范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在方法论规范上,由于教育学不同于其他学科,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因此在方法的选择上并未形成独特的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而是广泛采纳了其他学科的方法。教育研究要有效地兼容并包其他学科的方法,必须对其他学科的特点、各种方法的使用范畴有深刻的了解,把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定位于教育学中的具体问题,不能僵化地移植,要充分考虑到教育领域内问题的复杂性。有的学者指出,在利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进行教育研究时,不能把心理学所揭示出来的“心理规律”简单地等同于教育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心理活动,盲从于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而忽视教育学的复杂性,会使教育学成为心理学的“附庸”。
建立研究的理论框架应当是教育学学术内容规范建设的当务之急。在前面的形式规范中我们已经谈到了研究的理论框架。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研究的理论框架从哪里来?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一个教育知识的资源利用问题。教育研究的问题无疑来源于教育自身,而解释教育问题或解决教育问题的知识或手段却无法来源于教育自身,教育学的学科体系的构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人类学、教育文化学、教育政治学……无不体现了教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知识关系,重要的是在这些体系中包含着内在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构成的概念却无不来自于其他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教育学一直在利用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范式甚至方法,对此,有的学者提出教育学学术批判力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教育学对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言说方式、思维路向的简单移植,甚至完全从其学科的视野而非教育学的视野分析各种教育问题。我们的主张是,不能简单地移植,而应利用其他学科的知识确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视角,据此建构教育学的理论。
3.建立教育学学术规范与教育政策和实践之间的合理关系
教育学研究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着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教育学一刻也离不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实践的诉求。但这种诉求有时候也会带来学术研究与政策和实践之间界限的模糊,甚至还会出现学术和政策与实践之间的严重对立。“轰轰烈烈地搞素质教育”引发的教育学讨论,就是一例。由于素质教育运动是政府提倡和推动的,是一种政策话语,政策话语或官方话语进入到学术视野中的时候就出现了概念的确定性问题。一旦概念的确定性经不起推敲,学术视野中的素质教育与政策话语中的素质教育就产生了严重的对立,在对立过程中由于强大的政策权力,迫使学术话语只能退回到口头话语,对素质教育的学术批评被迫边缘化甚至被压制。当今正在实施的课程改革是由政府发起和推动的,但它又涉及到全社会,直接的关涉人当中无疑还有从事教育研究的学者,学者在这场课程改革中的“参与”角色应当说走出了我国长期以来教育政策制定的经验性、个体性和随意性的困境,但过于理性化的课程改革的决策也带来了某些问题,如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因为决策的知识基础是当代西方的后现代主义、知识建构主义以及矫枉过正的强调经验为基础的“学生中心主义”。在自由还不发达,拥有浓厚传统文化的环境中,以一个自由社会的思想、知识理论为依据来进行课程改革显然有违学术研究本土化的价值追求。在教育学学术规范的建立中必须正视教育研究落入对教育政策以及政策导向下教育实践的论证和诠释的陷阱。
由于教育学具有强烈的实践品性,构成了教育学的学术实践价值选择。有的学者明确提出,“教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性学科,无论是一般原理的探讨,还是直接以改进实践为目的的研究,最终的指向都是面向实践的”[6] 。据此,他们指出教育理论原创性依赖于教育实践的本土性,教育理论必须立足于特定的教育实践,服务于特定的教育实践。但从学术规范角度来看教育学的这种实践品性,我们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研究者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价值追求。“到中小学去”的口号和诉求不时地在我国的教育研究中出现,它说明了教育研究应当关注现实,应当走进现实。显然教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的一个最大差异就是研究者自身还充当实践角色。
4.建立制度化的教育学学术规范
学术研究的规范化来源于学术研究的制度化,因为学术研究的制度化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知识资源,为学科或专业知识的生产和消费奠定了基础。任何学科的学术制度化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构成:一是在大学建立学科专业,保证学术研究的知识认同或身份;二是在大学设置学科课程,保证学术研究的传承;三是在大学设置教授席位,保证学术研究的知识权威性;四是颁发学位证书,尤其是博士学位证书,保证学术研究的知识质量;五是建立专业或学科组织或协会,保证学术研究的群体知识消费性;六是建立学术研究的专门机构或研究所、学系,保证学术研究人才的后继性;七是编辑学术刊物,保证专业或学科知识的累积和知识生产的前沿性。[7]
从教育学科的学术规范上来看,“自启蒙运动以来,在获得教育的科学知识方面进行了努力……世界上绝大多数大学创立了‘教育’、‘科学教育学’、‘教育科学系’”[8] 。“尽管在美国教育哲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教育哲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出现是与现代美国大学的学院和教育学院的发展相一致的。”[9] 应该说,教育学的学科独立性和学术制度化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这种制度化构成了教育知识赖以生产和消费的前提和基础。但在我国教育学制度化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甚至还需要我们去重建。
首先,规范教育研究组织的学术制度(注: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能够使学术规范的讨论从理论层面和话语层面向制度组织层面深入,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应当建立类似于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 的“中国大学教授联合会”,这个组织不仅是争取学术权益如学术自由的组织,而且是一个规范学术职业并为达到一个行业自律而制定规则的组织,这个组织为各专业或学科的组织提供一个广泛的讨论平台。)。教育学的学术规范制度化首要的任务是通过规范建立学术共同体,形成一个公认的、有序的权威评判架构,构造和维护教育学术共同体的自主权威结构,减低教育学受到浸染及变质的机会。中国的教育学学术组织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官员担当教育学术组织的领导人是否有违学术规范很值得商榷。从地位上来看,教育学的学术组织应当是专业学会,由专业学会来确立学术规范是有效建立学术规范的路径,它反映了学术共同体在确立范式过程中所具有的核心作用。为了能够形成学术讨论的开放性和学术观点的多样性,全国性的教育学学术专业组织的“会长”、“理事长”等任期应缩短到一年(注:美国“比较与国际教育协会”(CIES) 的主席任期是每年一届,每年当选的主席都不同,在它的历史上任过两届主席的只有布里克曼(Brickman) ,但不是连任。),以便能够使更多的学者承担起学术组织发展的责任。因为制定学术规范、遵守学术规范,是拥有某个共同范式的学术共同体的公共行为,学术组织恰是承担公共行为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的连续几年的任期制度不利于学术组织和学术事业的发展。学术制度化还要有学术评价制度,学术评价需要一个权威的民间学术机构,它与官方评价形成一种互补关系。现有对教育研究的评价是以官方评价为主的,民间学术评价应当追求学术价值。
其次,规范教育期刊的学术制度。为了使教育学规范化,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教育学术期刊的规范化。应该承认最近几年教育学术期刊在形式规范上已经作了很多努力,但也应该看到教育学术期刊在学术的内容规范上还有许多工作可做,如前面提及的教育学的方法论规范,教育学术期刊应当起到引导作用。教育学术期刊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品位性和无利性,因此应当回避教育广告,但可以有教育学术著作和期刊的广告。为了能够使教育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具有权威性、透明性、可信性,要充分发挥学术期刊的编委作用,完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和评审制度(注:在讨论学术规范的时候一个不可回避的方面是专家匿名审稿和评审制度。我认为,专家匿名审稿和评审制度依赖于学科知识的累积。假如专家尚不掌握知识积累的状况,那么如何去评审呢?所以在中国建立学术规范制度是需要时间的。)。
再次,规范教育学的教学。为了能够使教育学术规范得到广泛的应用,应当在大学教育学课程中建立规范的学术课程,并在课程的目标和要求上严格学术标准。
学术规范教育本质上涉及到两个维度,一个是学生的学术规范的实践,另一个是学生的学术规范的专门教育。两个维度是互为关联的。有的学者提出,学术规范和方法的学习应成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积累意识,为他们进行学术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术规范教育还是一个学术伦理、道德的教育,只有在学生的学术实践和教育中不断地进行操练,才有可能使学术规范行为习惯化。
与其他学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教育学领域对学术规范的讨论似乎晚了一些,声音也小了一些。其他学科的经验表明,建立教育学的学术规范不仅为教育学创新提供外在的制度保障,而且也为我国教育学进入世界教育学体系奠定基础。学界期盼着“中国教育学学派的创生”,如果没有教育学的规范化,这种期盼只能是一种奢望。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教育学学术界与世界学术界对话是通过“规范”和“本土”的渠道实现的。教育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也需要与世界接轨并与之对话,接轨主要是学术规范,对话主要是“本土资源”。教育学学术规范的建立有助于这种接轨与对话。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的杨玉圣先生提供了有关学术规范研究的重要成果,同时对本文写作过程中所引用和参考的文章的作者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