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科德育模式的基本原则_道德教育论文

论学科德育模式的基本原则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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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我国的道德教育,应该是主体道德教育模式。这种道德教育模式应该是:以建立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互动关系为基础,以培养受教育者道德主体性为目标,以培养和优化受教育者道德接受机制为核心,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促进受教育者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全面、和谐发展的主体道德教育模式。主体道德教育模式的正确实施,有赖于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本文试就主体道德教育模式的基本原则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性原则

在主体道德教育模式的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是施教的主体,具有能动性、诱导性,但他的能动性要受对象(客体)的认识能力、理解水平和学习过程的制约。反过来,作为受教育者,把教育者作为认识对象,又表现出极大的主体能动性,他要感知、想象、体验和理解,他要调动自己全部心理机能去学习思考。因此,作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不是单纯的主体和单纯的客体,他们作为客体,也不像物那样任其主体改变和留下实践的痕迹;而是主体化的客体和客体化的主体。一方面,客体接受主体思想使自己的思想与主体的思想一致。为此,道德教育者就必须针对客体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地作用于客体,向客体灌输主体的先进思想道德,使客体思想主体化。另一方面,主体要适应客体的特点,对自己的思想作出相应的调整,就是思想客体化。道德教育过程从来就不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单向联系,客体是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识模式,他接受信息是一个自然的选择过程。当主体灌输的思想符合实际、言之有理时,客体才能接受。否则,要么接受不了,要么不愿接受。当客体不愿接受或不全部接受时,主体必须针对自己的状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期客体接受,也就是主体思想客体化。过去,由于受唯教育者主体观影响,道德教育的方法被单纯地理解为教育活动方式,被仅仅视为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于是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往往也就由教育者从自身出发,仅仅依自身的条件、爱好而定,而不考虑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思想水平和接受能力。因而,道德教育也就难以引起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和主动参与,结果收效甚微。前一时期,在唯受教育者主体观的影响下,一些人在片面强调自我教育的同时,往往又把自我教育视为受教育者的活动方式,从而忽视了教育者在受教育者自我教育中的作用,结果又使自我教育成了放任自流。其实,道德教育的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互动的过程,因此,道德教育方法也就必然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共同活动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片面的唯教育者活动方式的方法观。同时,也要防止片面的唯受教育者活动方式的方法观。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运用和创造,既要着眼于充分发挥教育者自身的优势,更要着眼于充分激发受教育者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满足正当需要的原则

主体道德教育模式对道德行为的心理学分析认为,人的心理结构中,需要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它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的行为的直接动力;道德行为既归因于接受者的道德认识也归因于接受者的需要。没有受教育者对道德的需要就不会有自觉、主动的道德行为,忽视受教育者道德需要的道德教育,实际上就是“没有受教育者的德育,”不要主体活动动力源泉的道德教育,实质上是“外炼论”的典型或变形。主体道德教育模式把教育对象的需要作为突破口,深入了解受教育者错综复杂的心理,支持和尽可能地满足受教育者的合理需要,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健康需要,疏导和转化他们的不合理需要,在不断满足基本需要的基础上,传授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引导受教育者参与德育实践,逐步形成个体对社会道德的认同和需要,为道德行为的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将道德教育从重规定、片面强调服从转变为注重道德的内化,最终实现“主动创造新道德风尚、主动参与社会道德生活”的培养。过去,有些人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不知道个体需要在德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把自己的需要告诉对方,忽视对方需要,结果无法促成对方道德行为的发生,即所谓“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如有些大学生学习态度很差,整天忙于打台球、看录像,老师劝说他们要为祖国富强而努力学习,这话固然是好心规劝,但没有从对方切身需要考虑,因而收效不会太大。如果劝说中还告诉他们要努力学习,掌握过硬的生存本领,将来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把学习态度转变与客观需要、自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劝说效果就会比前一种好一些。当然,我们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由于社会复杂,各种各样的人的需求又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在重视被教育者客观需要时,一定要善于分析他们此时此地正当、切合实际的需求。对于那些不切实际的需要,要循循善诱地说服教育,对于无理的自私的要求,应当进行恰如其分的批评。

三、民主性原则

人们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人们的思想变化过程就是客观存在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与错误反映在不断斗争、统一,再斗争、再统一,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对人们的思想问题,必须进行充分的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使人们逐步接受正确的思想,克服错误的思想。而充分说理和科学分析,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此,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过程中的民主性。可以说,民主性是主体道德教育模式的基本原则。所谓主体道德教育模式的民主性原则,就是指贯穿于道德教育全过程的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和民主方法。民主精神,就是要爱护自己的教育对象,尊重被教育者的人格、权利,关心被教育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相信他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上的力量和能力;要着眼于正面教育,提高认识,以便达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目的。民主作风,就是以平等的原则正确处置好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中,教育者虚心听取被教育者的意见,在教育过程中要与被教育者平等相处,建立起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新型关系,以平等的态度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互相帮助,互相教育:要正确对待各种不同意见,决不能自以为高明,以教育者自居,驾凌于他人之上,板起面孔训人,甚至以势压人。民主办法,就是广开言路、鼓励教育对象畅所欲言,充分发挥行政组织、各党派、各社会团体等党政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受教育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注意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改进德育工作方式,尤其是在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要从封闭式、灌输式转变到开放式、启发式、疏导式及双向交流和自我教育上来。

四、层次性原则

层次性原则是系统方法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认识和改造系统对象时,要遵循其层次性特征,注意整体与层次以及层次之间的关系。道德教育的层次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道德教育时,一定要注意教育对象思想构成要素的层次性和接受教育的差异性,因人施教提高教育效果。一是要注意教育对象思想结构的层次性。教育对象思想结构的层次性包括群体思想结构的层次性和个体性思想结构的层次性。一方面,由于人们的年龄、性别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生活经历不同,所受的社会影响和教育不同,都可能导致构成人们的思想要素的差异性。若把教育对象作为一个群体来考察,不难发现这一群体思想结构有明显的层次性。另一方面,人们的头脑是一个复杂的多种矛盾的统一体,无论是什么人,先进的中间的或落后的,他们的头脑往往同时存在着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等多种矛盾。正是思想上的这些矛盾,互相依存,互相转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从而形成了人们个体思想结构的层次性。二是要注意道德教育目标的层次性,设置教育目标要缓设台阶登高坡。道德教育有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有了总体目标就有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实现总体目标,不是一次完成的,要通过一件事的引导,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解决好前进道路上一个个具体的问题,逐步向总目标靠近。我们在实施道德教育的时候必须把总体目标具体化。每个态度,每个阶段,每一堂课,每次谈话,都应该有一个具体的目标。确定具体目标要切合实际,太高了谁也达不到,太低了没有教育意义,基本要求就是缓设台阶登高坡。三是要注意道德教育内容的层次性。道德教育内容的层次性具体表现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指导下,由三个层次组成道德教育内容体系,通过教育,使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踏上“三个台阶”。第一个层次,社会主义基础文明教育,即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二层次,社会主义职业文明教育,即主要进行现代人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职业公民。第三层次,社会主义主流文明教育,即主要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培养社会主义的优良公民。四是要在道德教育方法上注意区分不同的层次。人的思想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它在不断变化,而且影响变化的因素多种多样,情况十分复杂。德育工作对象的社会经历、文化程度、经济条件各不相同,个性、兴趣也是呈现出极大差异,因此,他们的思想觉悟、认识能力也呈现出鲜明的个性特点。这就要求德育工作者要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特点,区分不同层次,因人而异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避免“一刀切”。

五、激发情感的原则

从道德教育接受的发展阶段和过程来看,道德教育接受活动是接受主体出于自身的需要,在外界环境的作用影响下通过某些中介对接受客体进行反映、选择、整合、内化、行为多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完整的活动过程,接受的结果是形成人的内化的精神和外化的行为。接受主体思想政治品德的内化和外化是极其复杂的,在内在思想矛盾运动过程中,内化是接受主体将接受客体及发出者的要求整合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品德、情感等内在意识的过程。外化就是将接受内化所形成的思想品德意识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和习惯的过程。在内化与外化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对接受主体影响最经常、最明显的非理性要素是情感。情感作为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主体需要而产生的指向性心理体验,通常以肯定或否定、满意或不满意、热爱或憎恨、赞赏或厌恶等两极性心理状态表现出来,并转化为一定的情绪,对主体的认识活动起积极或消极的作用。情感作为接受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其主要功能是强化或抑制接受活动的运行,构成推动或终止主体某一接受活动的动因和动力。在道德教育的实践中,接受主体往往因对某一教育者、某些教育形式或某一教育内容持有否定性情感而产生拒绝接受行为,或对教育信息进行歪曲的反映,抑制接受效率,也可能在正常的接受活动中因个人情感受挫而中断接受。反之,如果接受主体对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及教育形式持肯定情感和态度,则会把积极的意志转化为接受动力,使自己努力地去接受所学的内容,并自觉地将接受的内化所形成的思想品德意识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和习惯。因此,激发接受主体真挚的、发自心灵深处的道德情感体验,将道德认识带离“无情”的唯理性世界,是主体道德教育模式区别于传统德育的根本所在。主体道德模式要求思想道德教育者利用各种情景中的教育因素,特别是自己能自觉地创设教育情境,对人们进行感化和熏陶,潜移默化地培养人们积极健康的思想情感,从而达到提高人们思想觉悟和品德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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