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学分析与战略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金融论文,经济学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可以概括为是寻找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最优结合点的过程,即如何扩大金融的市场交易行为份额和尽量缩小金融的政府干预行为,以求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本文结合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以来的实际,从理论上对金融市场化改革作些分析与探讨,最后就改革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一、市场和政府: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及其分析
现代经济学研究成果表明,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还是由政府配置资源,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一般分析,政府行政配置资源存在着诸如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受阻、寻租行为以及资源难以有效配置等缺陷;而由市场自由配置资源也存在着诸如有可能导致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活动无序、社会分配不公平及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等缺陷。正是由于市场和政府两种配置资源方式都存在着不足,西方各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试图在解决这个问题,像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转轨经济学等,就是在此情形下产生的学说,并在实践中通过应用此理论加以改革和完善。
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不管是主张由市场自由配置资源,还是由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要有效发挥它的作用,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市场机制是完善的和政府机制是完美的。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格局。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是一样。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所面临的现实就是在这两种不完善的状态下,从它们的最优结合中去选择资源配置的适宜方式,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不难看出,现代经济生活中,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单纯强调某一方面都有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就是要合理界定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寻求二者的均衡点。
那么,在现实中如何去界定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的各自范围呢?事实上这在理论上和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看法,并没有一致意见。新古典经济学从计划定价与市场定价转变上,证明市场制度比政府管制好,能够带来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因此,用市场配置资源要比由政府计划配置效率高,所以它们主张应更多地采取市场机制。科斯则从交易费用高低上来决定配置资源效用高低,从而界定各自的范围。根据这种思路,科斯认为市场化的基本条件是市场交易费用低于政府交易费用。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考虑由市场配置资源,否则应由政府去配置。遵循科斯的思路以及按照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大致范围,即由市场交易方式配置资源,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不存在外部性下更有效;由政府去配置资源,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外部性下更有效。实际上,市场与政府的界限在于交易活动中是否存在着外部性。概括起来,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边界可简示为Ⅰ“经济活动中——不存在外部性——应采取市场自由配置——提供私人产品——效率会更好”;Ⅱ“经济活动中——存在外部性——应采取政府计划配置——提供公共产品——效率会更好”。
小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在经济活动中,政府和市场各自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才能保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同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包含了以下内容:①适应经济活动要求,扩大市场配置资源份额,尽量把政府配置份额界定在最小最需要的范围内;②按照经济活动的不同性质,努力寻求市场与政府的最优结合点,以有利于资源配置。市场化并不等于不要政府,由政府担当经济活动必要角色,也不是说要排斥市场机制;③为保证市场与政府配置资源的有序进行,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市场化改革同时还应构建宏观性监管与法律机制,以及微观性内控与自律机制。基于这种认识,当前我们的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不完善的市场与政府行为中,通过改革战略选择去寻求资源的更好配置方式,以提高经济效率。
二、金融市场化改革:理论厘正与宏观思考
根据前面分析,我们不难推论,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无疑也是要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合理界定市场与政府的界线,提高金融效率。但是,目前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以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
1.我们目前进行的是市场化金融改革还是金融市场化改革?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当前应积极推进市场化金融改革,建立起现代金融制度。对此,我们认为,不应把市场化金融与金融市场化等同起来,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①基础不同。前者是在市场经济金融制度较发达和健全完善下的一种融资行为,而后者则是在市场经济金融制度不发达和完善情况下,以市场机制健全为目标的一种融资行为和改革要求;②改革目标不同。前者的改革目标一般是运行机制层面上的内容,不涉及到制度变革。即使与制度变革有关,也是技术与管理性的,而不是所有制与产权等硬核方面内容。而后者的改革目标则既涉及到运行机制方面,更触及到体制方面,所遇到的问题比前者困难与复杂;③反映的要求不同。前者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完善其环境为要求,以实现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为核心来配置金融资源,而后者则是以减少政府行为和扩大市场配置资源份额为要求,以实现生产者和消费者自主权为目的来进行的金融改革和交易行为。因此,我们的看法是,当前中国金融进行的改革应是金融市场化,而不是市场化金融改革。
2.金融市场化是政府行为市场化还是减少政府的过多资源配置行为?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们进行金融市场化改革,就是要让政府行为计划化改为市场化,以完善金融行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需要控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过去在金融活动上,政府行为是主导的,甚至有时是唯一的,计划行政成份太多,导致金融效率较低。现在实行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如果让政府行为市场化,则会带来一些副作用,不利于金融市场化改革:①难以解决政府对金融的干预过度问题;②会导致政府的权钱交易和寻租行为;③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难以提高,市场化目标很难健全。不难看出,当前推进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必须以减少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为要求,把其缩小在必要范围内,充分扩大金融的市场交易与配置比例。这里须注意的是,金融活动中离不开政府的必要扶植和适当干预,而且其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也应以市场为导向健全其行为,但政府的金融行为则不能市场化,否则金钱与政治交易等弊病难以避免。
3.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市场与政府边界如何确定?金融市场化的改革内容与实现形式,从理论上讲,我们认为包括3 点:①市场与政府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最优选择问题;②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市场化改革;③通过什么方式保障市场与政府行为的有序运行。最大限度提高金融活动效率。结合我国实际,从改革以来的情况分析,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实现方式具体有四种形式:①政府不允许市场化时,人们自愿实行的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市场化规模较小,社会上也视其非法,而且有可能受到惩罚;②政府同意实行市场化时,人们也同意并自愿实行的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化规模较大,其行为是合法的,也能得到政府及社会支持;③人们不自愿时,政府强制实行的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强制的行政方式推行市场化改革,虽然能进行下去,但却会形成市场陷井,难以达到预期目的;④人们有限度地选择市场化,政府也有选择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化的改革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政府、企业和居民三个利益主体的制约,从改革成本、改革收益与改革风险三者的权衡中,选择某一时期的市场化改革内容。上述的分析表明,合理确定市场与政府行为界线,对金融改革非常重要,它有利于在尊重经济主体权益前提下,得到社会各方面利益集团支持,以顺利实施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基于前面的论证,我们认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化当前面临的环境是金融资源配置中存在着政府行为过度的问题和真正让市场配置的成份不足;同时,又存在着市场配置的计划化和计划配置的市场化(即职能错位)的混乱现象,由此导致金融宏观调控和法律秩序不健全,效率低下。按照现代经济学原理,金融改革中的市场与政府边界可以概括为:政府的金融行为应当在解决金融活动中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宏观性金融交易机制与管理机制)上发挥其主导作用,强化其职能,维持金融秩序的高效和稳健;市场应当在解决金融活动中的内在资源配置、具体交易行为和私人产品(微观性金融交易机制与管理机制)上发挥其主导作用,强化其职能,提高金融活动效率和其内在动力,增强金融行为约束力。因此,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依据上述思路,就必须切实调整观念,按市场导向进行各项改革,以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深化。
三、金融改革战略: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管理与法律健全高效
根据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分析与思考,在金融改革的战略选择上,应当采取以下对策:①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规范它们的运行机制,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协同高质;②管理与法律健全有序,金融机制约束与动力统一,内控与外控有机结合,保证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具体来看,改革的战略性对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金融改革中的政府行为,促进金融秩序有序、稳定和效率提高。一般分析,政府的金融行为属于计划管制、宏观性和公共性等范畴,它虽然要以市场为导向,但则不属于具体的市场行为。所以,政府的主要金融职能在于反对金融不正常的垄断行为,提高效率;稳定金融运行行为,烫平金融周期,促进市场优化发育;保持总量平衡,抵制通货膨胀;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与政策性融资行为;制定金融活动中的交易规则,保障其健康有序进行;加强对金融的监管作用。
1.规范政府的金融行为,减少其过度的干预。目前,政府对金融活动干预过多,其金融行为边界过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的金融行为不明确,把政府职能与对金融的适当参与混为一谈,如政府用贷款方式来解决企业的困难及工人失业与稳定问题。金融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市场问题,而不是政府行为,只不过金融活动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政府的经济职能的实现在某些方面需要金融支持和利用金融方式。因此,从改革的观点看,必须规范政府的金融行为,以减少对金融活动的不适当干预。我们认为,政府的金融行为,或者更准确地讲,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参与和干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金融资源的宏观配置融资行为,重点解决基础性与政策性融资需求;②金融主体权益保障行为,重点制定金融交易规则、金融保障制度(如存款保障制度、贷款安全保障等)和金融信息的规范披露制度;③金融秩序的稳定高效行为,重点加强对金融监管、反不正常的金融竞争与垄断,以及控制通货膨胀率。
2.建立健全政府金融行为的利益与约束制衡机制,提高其对金融的正效应,降低负面影响。当前,政府的金融行为过大和不规范,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是利益与约束机制不健全。政府作为一个经济主体,既有它的合理与正常的融资行为,又有一个活动的空间和约束规则,否则,很难保证它的行为规范。如人们常说政府对金融活动干预过多(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我们进一步分析,就政府这个主体而言,之所以会出现此种情况,不能说与我们的融资制度中缺乏其相应的融资机构无关,由此造成政府不得不去干预金融活动。若政府有自己的融资机构(当然只能是数量很少),能满足其在基础性与政策性融资方面需求,则可能对金融活动,尤其是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干预会少得多。显而易见,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职能不可缺少情况下,我们必须研究和建立政府在金融活动中的利益与约束机制。基本思路是:①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对经济活动调控职能的合理资金需要。即政府对基础性和公益性产业所安排的投资及政府性贷款,必须独立出来,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负责,不能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混在一起,影响金融市场化改革。目前,要规范政策性银行行为与政府直接投资行为,防止对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的冲击。实际上,通过这个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解决政府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规范金融运行机制。②建立有效约束政府对金融活动适宜干预的规则机制。只有利益机制,而没有约束机制,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就有可能越轨,出现不规范,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无须多言。这种约束规则包括法律约束、社会监督、自律约束和违规惩罚机制等。当前需要完善的一点是,要解决在某种程度上人治大于法制和有法不依及难以实施法律约束的弊端。
(二)合理确定金融改革中的市场化战略,推动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既有研究成果表明,金融资源配置的一个特性就是市场性,这与金融的交易性质是一致的。所以,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发挥市场机制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应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
1.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战略选择。我们认为,应从产权制度、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上入手,积极推进金融微观机制的改革。①探索多元化的商业银行产权模式,做到产权主体独立、产权客体(要素)流动、产权结构合理和产权运行有序。②重组微观金融组织体系,遵循市场原则,做到有利于资源配置。一个重要原则是从储蓄——投资有效转化出发,重新调整已有金融机构,提高运作效率。如商业银行体系重组,强化投资银行作用,完善合作银行体系,积极引进外资银行,成立金融自律组织,构建具有竞争型的微观金融组织。③完善金融的微观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动力与约束统一,资金交易与配置有序高效。如加强金融的管理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使银行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有相对独立自主的融资权,通过此推动金融业务开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④重视金融人才培养应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选择。包括员工素质提高和银行家管理层的培养,提高决策和业务水平。
2.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战略选择。当前,我们的金融格局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微观组织格局。众所周知,由于历史、体制和企业等原因,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困难较多,市场化改革遇到一定的阻力。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国有银行如何改革,其目标是什么,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企业改革相适应,国有银行的规模和垄断情况将面临着一个重要认知和调整重组的过程。根据打破过度垄断,鼓励竞争及提高效率原则,国有银行应作实质性改革,即将来要分解为国有商业银行、政府金融机构、区域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四种形式。因此,从国有银行真正意义和作用出发,未来国有银行只包含国有商业银行与政府融资机构两种形式,即准商业银行性质,而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完成这种改革后,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实施有效的资金商品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其决策水平亦才能提高。
3.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竞争、创新与宏观调控战略选择。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改革愈深入,金融竞争也就越激烈,金融创新越活跃。从而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可能就大,宏观调控显得愈重要。因此,改革的战略应审时度势,正确引导。要点是:①鼓励和规范金融竞争与创新行为。中国金融运行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竞争不足,垄断太强,即使有竞争,也是扭曲的,达不到真正目的。一方面要开展正常的竞争和创新活动,以利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规则,规范竞争与创新行为,保证金融活动的稳定与有序。②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随着金融竞争与创新的活跃,将带来金融运行上的某些变化,如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问题、调控手段转换问题及对金融状况的分析与判断问题等,这些都要求加强和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在金融改革中,把握下述几点至关重要:其一,扩大货币政策调控范围,制定全社会信用活动规则;其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降低竞争与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度;其三,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金融稳健运行。
4.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①外部环境配套问题。涉及到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国企改革与债权债务重组;二是政府职能净化与金融改革主体转换;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与降低金融改革成本。应当说,这些都是影响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因素,必须妥善解决。②如何认识金融改革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客观地讲,当前国有银行承担了较多的公平职能,如工资贷款与社会稳定贷款等,影响了市场化营运,效率比较低。因此,市场经济下,效率问题靠市场,银行(尤其商业银行)以效率为宗旨,但公平问题能否主要靠政府。如果是这样,政府融资行为下的政府金融与政策金融就有严格区别。③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改革选择问题。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运作机制就存在着差异,从而对市场化改革要求就不同。这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有:Ⅰ.货币政策是否应有差异?从理论上讲,货币政策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不存在差异。但面对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货币政策如何有效操作?Ⅱ.分层次宏观金融调控是否有效?如前所述,既然货币政策不应存在差异,那么金融宏观调控也就不存在什么分层次问题。因为分层次有可能导致地方化,与中央要求出现距离,出现调控难度加大,成本代价过高问题。但是,如果不分层次,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协调?是提分层次调控好,还是提在一盘棋下的相机灵活操作准确些?值得我们研究。④如何认识竞争与垄断关系。我们讲金融市场化改革,要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但目前世界金融与经济形势中,却出现了一股以兼并为风潮的组成特大规模组织的超垄断现象,应当怎样去看待,是一个值得深思问题。当然,像金融改革的证券化趋势、全球合作增强等也是很重的问题,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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