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发展的经济学思考_农庄论文

家庭农场发展的经济学思考_农庄论文

家庭农庄发展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庄论文,经济学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广大农村兴起了一种新型的经营组织形式——家庭农庄。家庭农庄是以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以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种养、企业化管理、多元化投资为基本特征的农地经营新模式。它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供了有效途径,展示了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广阔前景。湖北荆州是农庄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目前全市各类家庭农庄已发展到1万多个,经营的土地面积达60多万亩, 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家庭农庄为什么能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它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是什么?又应该怎样发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农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经济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所提出的著名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不竭的源泉。制度变迁就是对旧制度的“创造性破坏”,即革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制度,建立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制度。制度变迁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方式与机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1.通过制度变迁能明晰地界定产权,使人们在法律上拥有对资源或财产所有权上的排他性,使用权上的专有性,收益权上的独享性,转让权上的自主性。因此,能激发人们的主人翁精神与劳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经济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

2.通过制度变迁能创立一种足以提高信息透明度的规则,以增加人们对他人行为以及市场运行的反应能力与预见性,从而能及时果断地捕捉稍纵即逝的商机。

3.通过制度变迁构建一种高效、公平、规范的政府法律、政策、交易规则、道德准则、社会习俗、文化氛围等,以形成足以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的市场机制。

4.通过制度变迁,进行组织结构创新,调整改造宏观、中观或微观的经济组织,以降低组织内部的结构耗损,减少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摩擦效应,优化组织内部要素组合效应,提高组织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效率提高。

5.通过制度变迁将良好的政治行为、政治市场(含政治制度、政治组织、政治监督、行政管理等)内生化于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对落后的政治制度、政治规则进行“创造性破坏”,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阻碍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增长的政治行为、政治市场(如寻租、腐败、各种以权谋私的寻利行为等)来促经济发展。

6.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性地破坏”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高度集中决策的(计划)集权经济体制,创立有利于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以分散决策为基础的分权(市场)经济体制,努力扩大微观主体经济决策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与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各微观经济主体在利润最大化原则驱动下参与市场竞争求生存、求发展、出效益、优胜劣汰,同时,这种分权决策体制宏观层面还保持适度的集权决策权力,用以调控市场行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与合法经营。

二、荆州家庭农庄发展状况分析

荆州市地处江汉平原的腹地,人口636万人,国土面积1.41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55万亩,养殖水面120万亩,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猪等农产品商品基地,也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地区。荆州市农庄经济的兴起主要有以下三个特殊背景:一是农村弃田荒地为其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前些年因农业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大面积弃田。去年初,荆州市弃田面积达到60多万亩,约占耕地的12%。此外,大量长期闲置的“四荒”资源,也为农庄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条件。二是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探索为其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引发了本地种养大户和外埠经营者向农业大举进军,出现了开发土地、兴建农庄的热潮。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广“两转一推”经验,鼓励机关干部到农村创办农业产业化实体,发挥了示范作用。

家庭农庄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模式,它与一般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其基本特征集中体现为“五化”:一是经营集约化。农庄经济突破了家庭经营局限,实现了土地、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集约经营。荆州市农庄平均经营面积达到55亩,是当地家庭经营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农庄平均固定资产投入水平为2.64万元,是一般农户的数十倍。生产要素的集约经营,使农庄的经济效益大为提高。二是生产专业化。农庄经济以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为目的,着力做好“专”的文章,依靠农产品质量和特色抢占市场,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破了传统农户的自给性、兼业性特征。从产业分布来看,荆州市从事某种主导产品专业化种植的农庄占总数的51.8%,从事专业化养殖的农庄占总数的29%,从事某一环节商品性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农庄占总数的19.1%。农庄的专业化生产还带动了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形成,加快了特色农业的发展。目前荆州市专业乡镇已发展到46个,占总数的40%。三是种养科技化。荆州市的农庄常年聘请各类高级农业技术人员691人,引进新品种2360个,推广新技术186项,科技性投入达452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4%。四是管理企业化。荆州市的农庄中,家庭独资型农庄占农庄总数的84.9%,农户联合体占总数的7.1%,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占总数的5%,其他经营形式农庄占总数的2.5%,基本形成了企业管理方法。特别是近两年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农庄,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组织生产经营,把农业家庭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代表了农庄经济的发展方向。五是主体多元化。全市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投资兴建的农庄占农庄总数的68.5%;由城镇干部职工和农业科技人员兴建的农庄占22.8%;由城市工商企业和市外投资者兴建的占8.8%。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直接导致投资的多元化,从而有效拓宽了农业投入渠道。目前,全市各类农庄已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1415万元。 实践证明,家庭农庄也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产业化的“催生地”,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新“载体”。

三、发展家庭农庄的对策

1.明确农地的产权关系。一般而论,产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指出资者拥有的、建立在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农地的产权可分化为:①农地所有权,即排除他人对农地的控制权;②农地的占有权,即对农地的实际支配权;③农场的使用权,即取得农地占有权者对农地的使用和经营权;④农地的收益权,即在转让和经营农地的活动中所获得的相应收益;⑤农地的处置权,即农地的所有者可以把农地使用权转让、出卖、赠与和继承等权利。要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就必须具备有效的财产营运方式,构建各种财产权利,以处理财产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获得更大的效益。

目前,在农业领域生产要素的产权存在许多问题,如乡、镇、村办企业的产权问题,又如土地、水面、荒山、荒坡等的产权问题等等非常模糊。因此,农地产权可明晰的应尽快明晰,使用权可明晰的也尽快明晰。产权不明晰的生产要素是不可能进入市场的,进入了则会滋生许多腐败。

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积极培育土地流转机制。提倡和允许农民在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根据家庭农庄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让。荆州市采取转租、“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和对“四荒地”租赁经营等搞活土地经营的形式,效果很好,值得各地借鉴。第二,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无序现象。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农庄承租面积大、时限长、地租低等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加强引导。要依法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严格合同管理,维护双方权益;对“四荒”资源使用权的出租要实行招、投标,增强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损害集体利益;对耕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或强行划转。在转让方式上要保留农民优先承包权。农户以土地入股的股份不能买卖、转让或用作抵押。

3.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庄发展的引导。各级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农庄发展方向,并使之与农村土地开发、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相衔接,从整体上促进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协调发展。村民自治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农民的弃田调整集中,成片发包,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大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好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多渠道开拓劳动力市场,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为农庄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促进农庄经济的发展壮大。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激励政策,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要合理确定税费负担,减轻土地经营者压力,让农庄经营者真正享受“优惠”待遇;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流通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劳动力流转服务和农业机械化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政府要用很大的精力和气力来研究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促进农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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