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区论文,中国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历史的错位
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要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被正式提上了日程。对于该问题,毛泽东曾有过比较符合中国国情、比较符合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论述,那就是:中国要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走向社会主义的设想。1945年4月他在中共七大上对“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后, 是否会象俄国那样”,他坚定地回答说:“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 (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1~1062页。)毛泽东这里所指的“特殊形态”就是区别于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中国模式——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该模式的产生是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十分明确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中国模式的经济形态,他说:“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他还认为由于中国工业基础十分落后,新中国只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只是将来的“发展方向”,并不是立即采取的实际步骤。据他预计,大约需要15~20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工业化,才能转入社会主义。根据该会的精神,刘少奇也在有关场合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要保护民族工商业,允许资本家剥削,要限制和利用资本主义经济,以便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秩序。应该说,中共此时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模式是实事求是的,也符合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和现实的国情,反映了中共领导并没有照搬书本和别国社会发展模式,而是独立思考和探索走自己发展道路。同时也符合列宁晚年对社会主义在经济相对落后国家发展模式的探索。列宁认为,在社会发展阶段上,落后国家在进入纯粹的社会主义之前,要经历一个“国家资本主义阶段”,他特别强调“资本主义愈不发达,所需要的过渡时间就愈长”。(注:《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82页。 )根据俄国的特点,列宁在1923年1月2日的日记中写到,在农村中还没有实行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之前,决不能过早地给自己提出向农村推行共产主义的目标。该目标现在是达不到的,是不合时宜的,现在提出来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在对待资本主义经济的态度上,列宁不是采取绝对对立的观点,而主张采取一种渐进的、改良主义的办法,不是消灭它,而是要让其接受无产阶级国家的统计和监督,并充当国家和宗法小农之间的桥梁。在社会经济发展形式上,列宁主张应采取一种市场经济的形式,农民在缴纳粮食税后,应鼓励他们自由贸易。他指出,商业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惟一可能的经济联系,所以,“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注:《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48页。)可以说,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20多年的艰苦摸索,找到了一条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与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思想相一致的道路。
如果客观地按照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正常发展的进程,在夺取国家政权后,中国应当建立起稳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稳步地发展生产力,构建雄厚的物质基础,以便将来向社会主义迈进,它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遗憾的是,建国初期,毛泽东的思想上发生了转折,放弃了原来比较符合实际、具有独特发展模式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构想,而选择了一条直接迈向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道路。1953年毛泽东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明确宣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9页。)这意味着,新中国一成立,就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时期的出现,无疑地打断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进程,而这一改造的完成,也使中国抛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积极成果,在政治经济领域里基本上确立了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把中国的现实社会发展导向了斯大林模式的误区。
二、认识的误区
历史本应按逻辑地使中国建立起稳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完成工业化的起步任务,尔后,迈向社会主义社会。但中国社会并没有按自己的行程走,却陷进了斯大林式社会主义的“盲点”。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除了当时国内外形势的局限外,主要应归结为对社会主义理论的肤浅认识。
一是直接搬用了斯大林“直接过渡”的理论。中共领导人在建国之初,由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准备差、经验缺乏,便把苏联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在1936年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误认为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其实,马、恩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分析和科学预见,从时间上讲主要是根据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特征,从空间上讲则主要着眼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欧洲同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得出的结论。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的建立,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都与马、恩所依据社会背景进行的设想完全错位。特别是俄国此类非西方式的落后国家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马、恩所预测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与现实社会明显不符。可以说,“斯大林模式”理论的失误,最主要的就是脱离了俄国的具体国情,把马、恩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科学预测,硬套在经济技术文化相对落后的苏联,使社会主义的发展走向误区,背离了列宁晚年的社会主义思想。列宁在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失败后,经过反思,根据苏联的实际曾设想,通过一个较长的“新经济政策”时期,逐步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然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斯大林却把新经济政策看作是克服困难的权宜之计,是对资本主义作出的妥协、让步的消极政策,所以,他完全抛开新经济政策,把苏联“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这样,按照经典社会主义的标准,苏联一方面加紧消灭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尽快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排除市场和商品交换。很清楚,斯大林的“改造模式”并没有充分研究本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却片面地教条式地按照马、恩对未来社会的释义,对现实生活进行裁定,这无疑大大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水准,人为地缩短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最终招致实践中一系列“左”倾急躁冒进的灾祸。与此相同,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胜利后,由于中共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准备不足,并没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中国的实际,走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而是照搬苏联的改造模式,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的未来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去运作中国社会的发展模式,因此,经典社会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之间的差距被人为地掩盖了,中国从一个小农国家直接走上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呈现出比较严重的教条主义倾向。
二是定位不准。建国初期的中共领导人对如何处理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上,片面夸大“超越”的限度,把可以超越资本主义制度误认为可以超越现代工业文明,主张尽可能在中国建立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此,马、恩在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科学预测时特别指出:“我们对于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19~420页。)换句话说就是,各国的社会主义产生的历史事实和过程如果发生变化,那么结论就应该进行相应地修正和补充。在中国,社会主义产生的历史事实和过程既不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又与苏联不同,有着自己独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结构,因此,中国的任何社会改造都应与近现代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发展轨迹相对应,人为地改变这种对应关系,虽说能短时期内取得一定的成效(比如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但随着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作用,其“滞后”性将会显示出来,呈现出欲速则不达的客观实际效果。反观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可以看出,中国是作为一个非西方社会的落后国家而跨入社会主义门槛的,希望单纯地依靠所有制方面的不断变革并不能使落后的小农经济一蹴而就地上升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因为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奠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上,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基数太低,成为制约新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所以说,只有推行稳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从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促使经济迅速而稳妥地发展,从根本上完成对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超越”。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来空谈政治革命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企图通过变革所有制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必然会破坏生产力的正常发展。本来,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经过20多年革命的探索,得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建设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是相吻合的,如果按毛泽东所设想的,在建国后的10~20年间保留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存在,实行积极的国家资本主义措施,从而奠定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须的工业化基础,其结果将是另一番景象。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政策,充分表现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继承。然而,中共领导人由于当时对社会主义认识的肤浅,不恰当地否定了被历史证明了的、而且本应该继续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中国社会定位在马、恩有关社会主义的具体设想上,套用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把建立纯而又纯的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商品和货币、实行计划经济等作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这样一种被扭曲了的、不合实际的教条式社会主义观念的建立,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它非但不能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反而会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后来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实践中一系列“左”的错误。
三、实践的缺陷
超越阶段、削足适履地将现实社会主义硬塞进既定的理论框架内,必然会出现社会主义改造在实践中缺陷。具体表现为:
第一,急于求成的改造。在中国这样一个小生产者占据主要成分的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和长期的历史任务。列宁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注:《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3页。)1921年,列宁曾预计,新经济政策至少要实行25年,当时列宁并不主张急于对苏联的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造,而是主张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对此,中共领导人的认识是不足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本身就超越了历史,可就是这样一个“超越历史的路线”也没有认真地贯彻实施。本来,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要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即15年左右逐步完成三大改造。结果是,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实施,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会上毛泽东特别强调合作化运动“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超额完成,情绪很高”。在以后的几年中,毛泽东与邓子恢之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1953年,关于反对“冒进”和反对“下马”问题的争论;1955年,在“大发展”还是“适度发展”,即翻一番和翻几番问题上的争论等等。正是在“急于求成”的思想支配下,1955年夏季以后,集中精力发动了农业合作化高潮,紧接着又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同时,又发动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使三大改造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这种改造的高速度就连苏联也望尘莫及(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全盘集体化经过六年才完成)。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页。)当时中央的许多领导人简单地把改造所有制的速度等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速度,从而把经济的问题改用政治的手段去解决,人们似乎更关注所有制问题的解决,而对改变所有制后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所忽略。事实上,小农经济长期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一些传统习惯,平均主义思想和落后意识,不是短时间或靠行政手段所能改变的。这些落后思想和习惯的改变,是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不能靠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去解决,必须靠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综合发展,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应该明确的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革命意味,但更重要的是,“改造”是经济领域的重大变革,它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如果人为地加速、拔高,尤其是把三大改造当作政治运动来搞,不可避免地要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并且难免带有某些强制性,容易形成运动发展的“惯性”冲力,在此情况下,即使发现问题,也难以控制。
第二,“一刀切”的单一模式。由于三大改造的急于求成,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的情况十分严重。1955年夏季以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明显地违背了逐步过渡和自愿互利原则,放弃了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及思想教育的方法。许多初级社还未经过巩固阶段,就转为高级社,有些初级社没成立几天就一下子进入高级社。正是当时中央对所谓“小脚女人”和“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致使各级领导和政府纷纷订立各种加快合作化的进度和指标,对农村干部和群众形成了极大压力,强迫命令手段时有发生,使一些暂时不想入社的农民被迫加入合作社。在农业改造高潮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因为改变过快,准备工作不足,组织指导急促进行,使许多部门如清产核资工作和一部分原有工商业者的安排和使用很不适当,象清产核资这样复杂精细的工作,有些地方几天内就草草收场,严重影响了原工商业主参与企业生产管理的积极性,本来答应的对私方企业在职人员实行的适当安排也一直未解决好。随着农业改造步伐的加快,自愿的原则被行政手段所代替,农民的财产变为公有,农业经济的管理体制开始形成高度集中计划经济模式,农民的种植计划和作物品种均由国家制定,劳动形式采取“大呼隆”的集体行动,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的分配形式开始盛行。生产经营、分配形式的单一,使得农业生产合作社缺乏任何自主权,严重束缚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过去实行的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被取消,只采用全行业公私合营这种惟一的形式,使得私营企业中过去实施的一些符合企业实际的经营管理经验被遗弃。同时,由于过分强调统一,企业改组中合并过多、合并面过宽,统一计算盈亏的单位太大。这样,便造成生产单调,经营特点丧失,消费品质量下降,品种规格减少,产量降低,浪费严重,服务水平降低等问题。这些既不利于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也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许多不便。在对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改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面过宽、过于集中统一的问题,把许多不应当合作化的个体户合作化,大批的手工业者和小商贩被卷入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他们拿了很少的定息却从此戴上了“资本家”的帽子,在政治上受到歧视,严重挫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第三,强化改造、淡化工业化的倾向。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之初,特别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改造并列提出,并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社会主义改造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就是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最终目的,是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总路线最大的特点,是要求建设与改造并举。但在实践中,在毛泽东的主导思想中,虽然也强调工业化是主体,改造是两翼,可却一直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改造所有制问题。因此,把着眼点更多地放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上,而淡化了工业化内容,在“一化”“三改”二者对发展生产力作用的认识上,过高地估计了后者的作用,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协调的“左”的倾向。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虽说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但生产力仍十分落后,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都很低,供求矛盾非常紧张。为了急于改变这种状况,把中国的经济尽快搞上去。毛泽东认为解决供求矛盾的办法是解决所有制和生产力矛盾问题,而忽略了所有制的变革应当同工业化发展速度相适应这一重要原则,相反却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毛泽东最关心的是如何一步步地发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最快的速度把全部的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都纳入直接的计划经济轨道。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方法解决了的,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1~182页。 )从这段话以及当时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出,经典社会主义观念和苏联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和实践效果。把解决农业所有制问题,作为大力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主义事业的绝大多数困难和完成工业化的根据,显然轻视了工业化的作用,而过高地估计了所有制改造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综上所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既是社会变革过程,也是新中国社会发展模式逐步形成过程,两者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新民主主义社会孕育着新中国社会模式的“基因”,割断还是延续该“基因”,能否使其壮大发展,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我们今天判断社会主义改造成功与否的标志。在现实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本应该有一个比较长时期的稳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时期,然后再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但是,由于历史的、认识的局限,中共党的领导人急于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而这种社会主义的基本构想就是马、恩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预测和苏联的改造模式的榜样。这种急于求成的改造打断了正常历史进程的发展,使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未来中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基因”,不能按自身的特点充分展开,并与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紧密结合,构成了一个似乎形象化,但又非常空想的理论体系。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便是这种理论体系发展的历史必然。
收稿日期:20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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