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论文

农村基层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李文杰

【摘要】 理性精神是法治文化诞生的土壤,唯有具备理性精神方能培育出法治文化。当前,要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在贯彻农村村务契约化管理、通畅农村信息流通通道以及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三个方面加强建设。有效推进三者的结合能够提升村民的理性精神,为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奠定基础。

【关键词】 理性精神 农村 法治文化 路径

我国传统上是一个典型的人情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渗透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人情世故、差序伦理中的中国社会,对法的不近人情、不分内外有着本能的排斥。农村在这一点上比较突出。“人情”“关系”作为行为的核心指引获得了重于法律的地位。而法治社会正好要改变“人情”“关系”等非制度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支配,改变认“人”不认法的失序状态。这种改变需要自上而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构建,同时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精神文化的内核变革。只有在两个方向上同时发力,才能加快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由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离不开广大农村法治面貌的改变。促使农村的精神文化从亲缘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就需要在农村基层树立理性精神。

何谓理性精神

理性精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包括试验验证的求实精神、探索本质的求知精神、批判创新的进取精神、互助共进的协作精神,以及强调客观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科学精神。理性精神是达成政治认同、形成法治意识、实现公共参与的基本条件。一个人具有法治意识的前提是拥有理性精神。因此,理性精神是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目的之维。

“理性”是指理性的行为人能够根据某种标准对自己所希望获得的东西进行排序。经济学家通常假设每一个经济主体将追求某些东西的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西方政客追求选票数量最大化,政府部门则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等。经济学家通常称之为最大化行为假设。这里不得不提到“理性人”假设理论,即作为经济决策主体都是充满理智的,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 然而“理性”不是天生就有的,它需要培养、教育、指引方能孳生。如果一个人拥有理性精神而选择不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只能说明法律是不健全的,说明社会并没有为其提供产生法治意识的土壤。因此,在法律设计理性的基础上,拥有理性精神的人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即拥有了理性精神就具备了法治意识。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大部分人都具有法治意识,则这个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其文化就是法治文化。因此,培育理性精神是构建法治文化的途径。

农村基层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为何需要树立理性精神

培育村民理性精神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徐徐求之,然而这个方向应该率先确定。不同的是厂商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村民追求的是农业产出的最大化,相同的是厂商与村民都追求纠纷解决的效率化和公平化。

农业产出的最大化需要理性精神。农业产出包括土地产出和其它附随产出。土地产出取决于土地的面积、土地质量、农业技术、劳动力付出等因素。在土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土地质量、农业技术与劳动力付出都与科学素养有直接关系。农业科学素养是理性精神在农业的体现,它需要试验验证、探索本质、批判创新、互助共进。如此方能提升土地产出,达成村民所追求的农业产出的最大化。

通过村务契约化管理可促进村民形成理性精神。以内蒙古赤峰市某旗为例,该旗建立了以“四议一签三公开一报告”为内容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四议”即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决议;“一签”即村“两委班子”根据决议签订契约文本;“三公开”即契约文本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一报告”即对重大事项或有关需隶属乡镇协调的事务须党支部提前报乡镇党委审核,并在契约签定后上报备案。经过上述程序形成契约文件以备后用。“四议”有失繁琐,实践中难以持续,现实中一村“两委”、党员大会往往成员存在大量重叠,可组织在一起同时进行,如此可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签”很必要,签订契约文本可固化、细化证据,既可为合同文本的履行提供依据,也可为此后纠纷的解决提供证据,同时可以培养村民的理性精神。该旗的上述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换届选举中,该旗村民与选举候选人签订“竞选承诺”协议,该协议对当选后的候选人具有制约作用,村民可根据“竞选承诺”对其进行后续监督。据统计,干部群众认为“竞选承诺”措施非常有效的占59.8%、比较有效的占32.1%。可见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该项举措若能够进一步延伸则可能效果更好。即候选人如果竞选成功,其如果在任期内不能履约(竞选承诺)会影响其下次换届选举的参选资格。如此设计既能防止候选人盲目承诺以蛊惑人心,也能提升其任期内履职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能够清理农村的贿选乱象。

树立理性精神的途径

纠纷解决的效率化和公平化同样需要理性精神。这里主要是说设计者需要遵循理性精神的规律去设计制度和法律。只有制度和法律是理性的,具备公平和效率的特征,人们才会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只有人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我们的社会才是法治社会。

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是树立其理性精神的最基本途径,也是最漫长、成本最高的途径。当然,并不是具有了文化素养就一定能够形成理性精神,也不是说文化素养不足就一定缺少理性精神,两者并不是必然的正比例关系。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概率关系,即文化素养高的人容易形成理性精神,文化素养低的人容易缺乏理性精神。调查显示,文化程度越高的人,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权的比例越高。因此,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有助于促成其理性精神的形成,进而培育其法治意识。

通畅农村信息流通通道,使农村居民掌握的信息全面、准确,对于建立、健全村民信息保障机制至关重要。一方面,加强法律信息传递。在法律知识方面,全国很多地区都在尝试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知识传递至农村。所开展的法治宣传下乡活动主旨都是让村民懂法,用法律武器去解决纠纷。懂法村民,其理性精神得到提升,遇到冲突能够多一种解决途径,而此途径相对成本较低、耗时较短且不容易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加强农业信息传递。对于村民而言,除了法律知识之外,专业的农业技术知识和及时的农业信息亦至关重要,将这些信息传递至农村能够有效提升农户的收入。据统计,农民家庭收入越高,遇到冲突后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越高,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冲突则体现出村民的理性程度。调查显示,家庭收入越高的人,选择法律途径来维权的比例越高,法治意识越强。我国当前正处于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之中,未来将向农业信息化发展。从农业现代化向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同样也是理性精神程度的提升过程。

举报信中称,张译多次向吴浈反映其下属尹红章的问题。2006年,尹红章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时,将张所在企业依生药业已获得审评中心认可进入临床试验的世界领先的创新药品违法退回审评中心;2010年,尹红章调任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利用手中权力主导了此药品之后的审评工作,使本应进入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品再次没能通过审评”。

综上,村务契约化管理能够培养村民依照程序来处理事务的思维;将法律信息传递给村民,能够给村民提供更多解决纠纷的途径;将农业信息传递给村民,能够提高村民的收入。无论是按照程序办事、用法律解决纠纷、提高村民收入还是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都能够提升村民的理性精神。有了理性精神的土壤,自然会孕育出法治文化的根苗,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扫清障碍。

新闻传播学、戏剧影视学两个学科都具有中国传媒大学的独到优势和特色。首先体现在“综合”。新闻传播学起步于广电,随着中国整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从广电延伸到电子媒体,再从电子媒体延伸到视听新媒体、融媒体。戏剧影视学也大致如此,起步是电视艺术,电视艺术后来延伸到视觉艺术,又延伸到影视行业,最后将戏剧和戏曲也纳入其中。第二个特点就是“交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不仅载体、平台有交叉,艺术、技术也有交叉。特别是这几年大数据、智能媒体的兴起,使它们的覆盖领域更加宽泛。交叉、融合肯定是未来方向,需要开启新闻传播学、戏剧影视学的新视野和新维度,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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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全永波等:《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基于舟山市社会基层治理的调查》,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6年。

②谢忠平:《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及启示》,《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

③徐勇等:《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2014(政治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中图分类号】 D920

【文献标识码】 A

责编/赵博艺 美编/王梦雅

(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农牧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困境与出路研究”(项目编号:2017NDB06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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