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功利、激励--我国志愿行动研究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_志愿服务论文

公益、功利与激励——我国志愿行动研究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功利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公益论文,志愿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3)05-0095-08

中国志愿行动的大规模开展始于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发起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它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几年来,中国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志愿组织大量出现,志愿服务项目不断扩展,志愿者也广泛深入到社会服务的众多领域。全国性的数据表明,全国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达到了2511万人,累计有2.68亿人次的青年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①面对这种迅猛发展的势头,有关志愿者的研究、管理和服务已成为日益紧迫的重要问题。本课题组联合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通过对北京志愿者联合会在册的单位志愿者的访谈与问卷调查,以及对某高校大学生的抽样调查,获得了较为扎实的一手资料。我们分析发现,如下三大问题对目前我国志愿事业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并研究解答。

一、对志愿行动的认知评价:公益属性与功利动机

目前,我国公众对现代志愿行动的认识了解不足,呈现复杂而矛盾的特征。这表现为,一方面认为志愿活动就是公益劳动,应该没有任何报酬;另一方面又认为目前从事志愿活动的人动机复杂,是受功利目的主导。受此影响,公众对他人从事志愿行动的评价也偏低。同时,公众参与志愿活动的总体比例较低,且以偶发性为主。

首先从官方对志愿行动的界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对志愿行动公益属性的认知取向。在我国,较为正式的官方文件中通行的概念是“志愿服务”。根据官方定义,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那些“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就是志愿者②。这正是将志愿行动归结为公益属性的典型反映。而在公众心目中,对现代志愿活动的理解实际上是对“义务劳动”认识的延续和发展,也类属于“公益活动”。这一认知情况是与我国志愿者行动的演发历史及当前的进程密切关联的。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号召和动员下,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一系列的“义务”运动,如爱国卫生运动、学雷锋运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等等。这些运动带有很强的“志愿性”。普通民众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半自愿地、无偿地开展了多方面的服务他人与社会的活动,可以视为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活动。尽管在今天看来,这些“义务”运动所具有的行政命令、形式主义等特点有悖“志愿精神”,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义务”运动中,公众得到了锻炼,服务社会和他人的意识得到了培养,这为后来我国志愿行动的兴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普通民众把志愿活动认为是公益劳动的新的变化形式,甚至与“雷锋精神”关联在一起,不无道理,它有着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与此相关,在公众认知中,既然志愿者的本质是公益的,那么志愿者和志愿行动就是应该完全没有报酬的,属于道德、文明层次的追求。这样的认识也反映在我国的学术研究中。从已有研究中我们看到不少学者将志愿服务视为一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精神文明的载体和有效形式”等,把志愿服务视为一种公益追求,强调志愿服务无偿利他、助人为乐、有益社会的特征③,这也与欧美学者明显不同④。

尽管如此,公众对在日常生活中活跃的志愿者的行为评价并不高,对志愿者从事志愿行动的动机更是归结为功利驱使。不少人认为志愿者从事相关活动是出于某种功利的目的,在网络上甚至还出现过匿名表达的对志愿活动的贬评。这与对志愿行动公益属性的界定形成了一种矛盾和反差。这一现象在我们的抽样调查中也得到证实。在我们针对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志愿者的调查中发现,对志愿行动的认识和评价主要由几个重要概念叠加起来,呈现复杂而矛盾的特征。一方面人们认为,志愿行动是“公益活动”,是“精神文明的体现,是高尚的”,但另一方面人们又相信“参与志愿行动的人多是出于功利目的”,有11%的被调查者甚至明确表示“志愿者活动就是短期行为,对社会作用不大”⑤。那么,志愿者的行为动机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对目前参与志愿行动的主体——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后发现,在多重复杂的动机成分中,位于前四位的分别是:第一,个人提升,包括提升个人能力、提升自己的形象、结识更多的朋友、带来很多荣誉等(第一选项所占比36.62%);第二是使自己获得“充实、快乐”的心理满足(20.04%);第三是在大学生综合测评中加分(16.82%);第四是回报社会、奉献他人(15.8%)。其中,功利性需要与心理上满足比较突出,而制度性压力(综测制度)也非常重要,唯“出于信仰遵从”的比例非常微小,只有2.78%的学生表达了这种动机倾向,再就是因受周围人影响的盲目参与者占了6.71%。据此可以推知,明确的功利目标是目前我国青年志愿者选择参与志愿活动的重要动机之一。现有的一些研究结论与此也有相互印证⑥。

简而言之,公益和功利这一对看似矛盾却又联系密切的概念已被杂糅在民众对志愿者的认识里。那么如何看待这种认知及其反差呢?首先,这种现象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产物,也是我国制度文化影响的直接后果,它反映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及社会条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志愿者功利动机的存在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对我国志愿者的动机认识仍然要廓清以下两点。一是不同年龄的人群有着较明显的动机差别,如年轻人和中老年人参与志愿行动的动机就有明显不同。年轻人更倾向于获得外在的“收益和回报”,无论是以“锻炼能力”、“积累社会资源”,还是以“被社会认可”等方式表达出来;而中老年人参与志愿行动则更多地出于其内在的认同感或价值需求,较少地附加获得“社会效益和评价”的需求。国内已有老年人志愿行动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⑦,国外研究对此反映得更多⑧。二是志愿者在其不同的认识和实践阶段,其行为动机也会发生改变。在参与志愿活动的初期,人们可能出自各种各样的功利考虑,但是随着志愿行动的持续进行,功利考虑在逐渐弱化,“助人者,同时也是在自助”的认识逐渐强化,更多的志愿者对来自于外部的认可和表彰越来越淡漠。尤其是长期坚持的志愿者,其行为已完全不能用“功利驱使”来界定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公众关于志愿行动在认知上的复杂局面,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我国志愿事业发展的影响。其一是对志愿行动认识片面,对志愿行动于个人、于社会的非功利层面的益处认识不足,志愿者内在激励相对缺乏,行为持久性随之降低;其二是志愿行动容易遭到质疑和不良对待,发展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其三,少数媒体对志愿行动的不当宣传,甚至利用志愿者获取噱头,会锐化这一矛盾。特别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内驱动机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志愿行动的激励与管理,也将面临诸多难题。

二、志愿行动的组织动员:自愿与引导

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志愿行动突出地受到了行政化因素的影响,志愿行动的运作有着浓厚的政府主导特色,主要依靠行政动员,依赖行政推动,由政府管理并主持评价,由此形成了比较明显的行政性特征,这与现代志愿行动强调的“自愿”、“志愿”构成了另一组矛盾。

首先,政府牵头组织志愿活动。十几年来我国各地主要是由带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或组织动员社会民众开展志愿活动。志愿活动经常与政治任务相关联,也与行政目标挂钩。如北京市政府的规划目标之一就是,“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市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注册志愿者总数不少于200万人,志愿者每人每年提供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0小时”,北京市还提出“建立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基地,将志愿服务精神的培养、志愿服务知识的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⑨。在志愿活动开展得最早的广东省,最终也在2007年成立了由省政府牵头、统筹的“广东省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省委副书记任主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任副主任,各厅局领导为成员,常务办公室则设在共青团广东省委。在其纲领性文件中,也是把志愿事业纳入政府的发展规划⑩。行政动员的突出表现还在媒介的配合宣传方面。以奥运志愿行动为例,在近八年的奥运建设与准备中,特别是2005年、2006年、2007年这三年时间里,由各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车载广告等大众传媒构建起来的媒体方阵建立了一个覆盖全面的动员体系,最终建立起一支庞大的志愿队伍。又如,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对志愿工作的一个批示,对各地志愿活动的开展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志愿事业组织运作的核心机构是各级、各地团委。在我国各地,志愿行动都是在各级党委系统的支持下,由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具体操作落实,各级团委在志愿行动中发挥了主要领导作用。在我国现有情况下,由各级团组织承办各类志愿活动是有其必然性的。首先,这是与我国共青团组织的性质与定位分不开的。因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又是一种“群众组织”,接受党组织的直接领导。这种独特定位极具优势。第二,团组织作为志愿活动的领导主体具有历史传承性,也拥有成熟的工作体系和资源优势。建国后,各级共青团一直是各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和发动者,已经形成长期的公益传统,该组织自身也具有极强的公益性。而长期形成的工作模式也使其具备较强的协调党政等多方资源的优势。第三,共青团组织掌握着丰富的人力资源,成员众多,群众基础雄厚,基层体系庞大而完善。以上各点都彰显了共青团作为志愿行动的核心组织的有利地位。

据本课题组在某高校的抽样调查,高校大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最主要途径为“学校/学院团组织统一报名参加”,占全部志愿活动总数的82.3%,具有绝对的优势,而公开媒体、民间系统和非政府组织对于大学生志愿行动的号召力和组织力度非常小。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大学生志愿活动是自上而下发动的这一主要特性。目前看来在各地方政府规划中,志愿活动在未来仍然交由团组织领导,“依托共青团组织,发挥其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充满热情、富有社会责任感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可以预计,共青团在中国志愿活动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还将长久保持下去。

目前我国实行的这种政府主导、共青团操作的动员模式,在推动我国志愿行动事业发展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为了在短时间内动员起强大的社会力量,迅速集结志愿队伍,以完成重大社会项目,这种模式是适合而有效的。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2008年中国奥运志愿者的实践。通过奥运这一重大项目,我国志愿行动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赢得了世界的肯定。这是主要方面。但同时,行政动员的主渠道作用,大张旗鼓地组织动员、表彰、奖励,引入行政评价,为志愿行动打上了特定标签,使之具有了浓厚的行政色彩,“自愿”、“志愿”色彩被淡化。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后果。第一,常态下,我国志愿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团委系统组织起来的大学生,志愿活动的主体单一,普通民众被组织和动员的渠道极少,这是导致我国志愿行动中普通民众参与志愿率较低的重要原因。同时,带有行政色彩的组织动员对建立在无偿、自愿基础上的志愿行动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1)。第二,行政主导的志愿活动导致了志愿服务的种类较为单一,需求与供给的对接较差,供需不平衡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第三,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行政主导的模式会制约志愿事业的持久发展,单一的行政动员可能会引起一些志愿行动参与者的反感。我们在调查中,追问了一些大学生不想参与志愿行动的原因。结果发现,不参加志愿行动的学生除了忙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想“浪费时间”之外,其他比较重要的原因包括对志愿行动的价值缺乏了解,称“没有得到过这方面的信息”,而“不喜欢这些活动的组织方式”是第四位因素。(参见表1)

另外,针对那些有过志愿活动经历却不愿坚持下去的学生的调查显示,“没有感兴趣的项目”是仅次于“没有时间”的第二个重要原因。由官方负责志愿项目的组织和安排不能很好地解决供需对接矛盾,这也为我们的组织者提供了警示。随着我国志愿行动进一步发展,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将进一步显露。

三、志愿行动的制度激励:行政动员与社会跟进

志愿行动的激励机制是事关这一事业能否长久持续开展的关键环节,也是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管理中的相对薄弱环节。多数省市地方尚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在经历了奥运时期志愿事业大发展之后,北京政府出台了一套激励措施,主要包括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和志愿者奖章制度。其中,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的核心标准是“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按照规定,北京市的每位志愿者都要在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网站上进行注册,由志愿者联合会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分别认定为一星至四星志愿者。(12)北京市的志愿者奖章主要有金银铜三类,是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星级志愿者和奖章获得者都设有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除此之外,在北京地区还不定期地开展“十大志愿者”等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另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招聘人员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北京市政府还表示“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措施”(13)。

上述激励制度在北京尚属于试行阶段,还未见明显效果。而在其他各地方,志愿管理一直缺乏有效的激励手段。因此,尽管志愿行动发展迅速,绝对总量短期内增长很大,但从整体情况看,尤其是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公众的志愿行动参与率仍然是比较低的(14),自愿性也较低,短期性现象突出。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奥运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研究,42.2%的志愿者一年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在5天以内,偶一为之者占大多数,(15)仅有一小部分受访者(9.8%)表示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比较规律。对比美国劳工统计局的统计数据,美国16岁以上男性志愿者年服务时数平均达到52小时,女性志愿者的年服务时数平均为50小时。考察历年来美国人均志愿服务时间,我们发现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16)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志愿行动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在我们的调查中,有近30%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会长期坚持做志愿者(17)。针对这部分学生的进一步调查显示,五大原因导致志愿者的流失。它们分别是:没有足够的精力,没有感兴趣的项目,参加后没有预想中的快乐和收获,对个人没有实质性的益处,志愿者的权益没有保障。(见表2)由此可见,建立志愿行为的长效激励机制将是长期影响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目前施行的以评奖型激励为特征的激励制度效果较差,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内驱力的挖掘问题,当然也就不可能建立志愿行动自身常态化、稳定化、制度化的发展机制。

对于我国志愿行动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及其局限性,我们进行了分析总结。总的来看,我国志愿行动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行政动员为主体的轨道上运行,可以满足大型国家项目的需要,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志愿行动都是成功的范例。但在常态下,民众的志愿活动参与率低,偶发性强,服务项目单一,与社会需求对接差,志愿服务的“过剩”和“稀缺”并存,在志愿行动的激励、管理等诸多方面也显现不足。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西方现代志愿行动是源于宗教信仰的一种活动,而在我国志愿事业的发展历程中,内在驱动力远逊于外在驱动力,这使得志愿行为内驱力的挖掘成为一个长期问题。激励的核心一方面是能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志愿行动,另一方面是要在志愿者心中建立长期有效的内驱系统,使其行为能够稳定、持久。行为科学研究告诉我们,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而激励作用于人的内心,并能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有效的激励,包括对志愿行动进行识别和反馈,能够形成志愿行动的成就感,促使个人成长、促使社会变革,使公众感受友谊、支持、人际黏合和归属感(bonding and a feeling of belonging)等。(18)当然,正如赫茨伯格所指出的,那些能带来积极态度、满意和激励作用的因素即“激励因素”,它们所引起的激励深度和效果也是不一样的,(19)需要我们进行更加科学而严谨的甄别和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激励机制作用不明显的根源在于行政干预过多,社会发展不足。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虽然支持民间志愿事业,但是行政的主导以及刚性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志愿组织的发展,使其难以萌发内在生命力,行政手段在民心启智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在行政主导下,引导和推动社会跟进已势在必行。为此,首先可尝试对民间志愿组织实施特殊的“入口政策”,降低门槛以促进和培育民间志愿力量的成长。目前,把志愿组织视为一种特殊的民间组织来认识和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具备了操作可行性。其次,志愿行动的行政动员宜逐步减少,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更多地利用民间力量进行宣传和动员,唤醒民众的志愿意识,这对于激发民众参与志愿行动的热情是能够长久显效的。第三,志愿行动的评价也应引入社会评价机构,让志愿者能从社会中而不仅仅是体制内获得认同感与成就感。概而言之,与其在行政手段上精益求精,不如更多地借助民间力量,尤其是在宣传、动员和管理等诸方面。必须加大改革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跟进,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志愿机构的活力。同时,针对本文开始提到的目前我国公众对志愿行动的认识不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要提倡认知的包容性。志愿行动受到历史、政治、宗教和区域文化的深刻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我们在对志愿服务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时,从鼓励志愿精神的角度来说,保持志愿行动概念的宽泛性与包容性是非常必要的。也就是说,在对志愿者和志愿行动的认识上,我们应求同存异,避免苛刻标准。

毫无疑问,志愿行动将是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重要基础和依托,志愿服务作为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增进人民福利和推动社会进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我国志愿行动也将拥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应该成为一项公共政策,需要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支持。

注释:

①见《北京青年报》,2007年12月6日

②参见《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条,2007年开始实施。

③参见凌佶:《青年志愿者的行为特征及其健康发展初探》,《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嘉兴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1、2期;丁元竹:《中国志愿服务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2页;黄桑波:《我国体育志愿服务现状及研究的理论视角》,《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等。

④国外对志愿服务的定义繁多。Wilson将志愿服务定义为:“任何自愿贡献的时间里所做的惠及他人、团体或组织的行为。”参见Volunteering,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26:215-240 (Volume publication Date August 2000)。在英国赫特福德郡志愿工作的实践章程中对志愿服务有如下描述:“志愿服务是为了社会和社区的益处贡献时间和精力的一种承诺,可以以多种形式展开,志愿服务的执行是可选择的且自由的,不以追求物质收获为目标。”《联合国志愿者年宣言》指出:志愿服务是个体为了增进邻人、社区、社会的福祉而进行的非营利、不支酬、非职业化的行为。在欧美国家,志愿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帮助性行为中的一种”。总的来看,国外学者对志愿行动相关术语的理解更倾向于强调其“自愿性”与“互惠”性,认为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更认同志愿行动的利他性,而非公益性。

⑤本文中,除特殊说明之外,所有图表数据来源于本课题组在北京某高校进行的“金钥匙”系列年度抽样调查。

⑥参见蔡宜旦、汪慧:《试论青年志愿者参与动机的引导和激励》,《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陈茗、林志婉:《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理论思考和实证分析》,《人口学刊》,2004年第4期;尉建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对大学生志愿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10期等。

⑦陈茗、林志婉:《浅析厦门市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现状及其意愿》,《西北人口》,2002年第3期。

⑧Age and motives for volunteering:further evidence,María Celeste Dávila,Europe's Journal of Psychology,Vol.5,No.2 (2009).http://ejop.psychopen.eu/index.php/ejop/article/view/268。

⑨参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之六、之二十一,http://www.bv2008.cn/yjpx/tszl/276412.shtml。

⑩参见《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10年9月开始执行)第四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http://zfs.mca.gov.cn/article/zcwj/dfxfg/201101/20110100128859.shtml。

(11)根据国外学者研究,人们参与志愿行动,40%以上是由个人接触或朋友介绍实现的,与我国志愿行动的行政主渠道反差很大。http://www.nald.ca/library/research/heritage/compartne/whypple1.htm。我国学者在研究中也指出过这种做法的弊端,参见邓国胜:《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模式》,《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2)一星至四星志愿者,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分别对应为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及800小时。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以上的,可由相关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并授予“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称号。详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

(13)同上,《意见》第34条。

(14)尚无相关准确数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曾统计,目前中国志愿者只占人口总数的7%。在美国,经常性参加志愿活动的这一比例为30%—40%。丁元竹认为,中国内地在册志愿者人数在2%左右。另据《人民日报》披露,2007年底,全国已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为2511万人,http://news.people.com.cn/GB/8159/6618794.html.

(15)参见《首都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现状的调查分析》,http://www.bv2008.cn/yjpx/llyj/273304.shtml。

(16)参见美国劳工统计局网站历年数据,"Volunteers by annual hours of volunteer activities and selected characteristics",http://www.bls.gov/news.release/volun.t02.htm。

(17)这一比例在上述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的调查中为10%。

(18)Why People Volunteer,Centre Ottawa-Carleton,http://www.nald.ca/library/research/heritage/compartne/whypple1.htm。

(19)(美)赫茨伯格:《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张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标签:;  ;  ;  ;  ;  ;  

公益、功利、激励--我国志愿行动研究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_志愿服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