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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功行赏,奖励科学技术进步,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十年前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科技人员“要建立必要的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制度”,“对有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十年来,在党和政府关怀下,我国科技奖励事业有了重大发展,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正朝着法制化迈进。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国家科技奖励,正成为世人瞩目、社会重视的崇高荣誉。每年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国家最高领导人出席讲话,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的重视。1992年的“珠海重奖”,1994年的“何梁何利基金奖”也造成了“轰动效应”,有力地促进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局面的形成。
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奖励事业
以国家科技奖励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奖励体系初步形成。“七五”期间是我国科技奖励工作重要发展时期。这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发明奖的奖励制度逐步完善;80年代中期设立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得到巩固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全国影响面最大的一种科技奖励;1987年设立的国家星火奖,在贯彻国家科技兴农方针、振兴农村经济方面显示出很好的作用。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大奖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在中国奖励史乃至世界奖励史上都是一种创造。从奖励的类型看,4大奖覆盖了我国全部科技活动——研究与发展,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服务;从奖励的部门看,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两个层次的4大奖的奖励面,覆盖了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的所有部委。
在国家科技方针指导下,各种民间性质的科技奖励也在我国兴起。像中国科协设立的“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奖”,团中央、中国科协、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青工五小创造发明活动”,也产生了广乏的影响。此外,还陆续出现了一些以知名人士命名的专业性科技奖励。
确定了科技奖励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宗旨。我国科技奖励工作在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方针中,作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科技奖励对申请项目的实施、应用有明确的要求,一方面使得经济部门增强了科技意识,主动积极向科技要新品种、新技术,要高质量、高效益,另一方面,促使科技部门千方百计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从选题到出成果,都注意着眼于科技进步,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性研究成果,也以是否属于世界科学前沿或能否为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发展增强后劲来衡量。
确立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国家科技奖励原则。按照每年举办一次隆重国家级授奖活动的设想,1990年、1991年、1992年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分别召开了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授奖大会。在每次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之后,各省、市、自治区也都相继举办科技奖励大会,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给予科技人员的崇高荣誉,在全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达到“奖励一个人,鼓舞一大片;一个项目获奖,多方重视科技”的效果,增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科技意识,大大激励了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热情和奉献精神。
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从1979年至今,国家级科技奖励的评审机构已全部建立。目前,国家级各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已有1982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评奖专家的队伍更为庞大。在建立评审机构方面,不少地方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国防科工委建立了评审专家数据库,山东省、北京市科委组织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实行每年更换委员的办法,河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科委增加奖励申请和评审过程的透明度,通过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多年实践,建立了国家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微机化,实行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方法,采用报纸公布,向社会征求异议的作法,增加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国家级奖励,全部由专家根据法规和评审程序评定。对奖励项目的异议,不论反映到哪一级,都按程序转到科技奖励评审机构公正处理。
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思路与目标
我国科技奖励体系建设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首先是政府奖多,民间奖少,奖金渠道比较单一,科技奖励工作不够活跃。其次是上层奖多,基层奖少,与上述政府奖多、民间奖少的状况相联系,必然产生的问题是上层设置的奖励多,基层设置的奖励少,使我国现行的科技奖励体系出现倒宝塔型的层次结构。第三是综合奖多,单项奖少,缺乏分学科的单项科技奖,这不利于学科建设。第四是成果奖多,人才奖少。我国现行的各种科技奖励的对象大都是科技成果,直接对科技人员的奖励较少。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了“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国家级专家”、“政府特殊津贴领取者”等类型的人员奖,但尚不规范。
要使我国科技奖励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改变上述四多四少的现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思路与目标。
加强宏观管理,抓紧法规建设,使地方、部门及民间各种形式的科技奖励活而不乱,对民间团体和个人所设科技奖,提出管理办法。努力创造条件,为国家科技奖励对象逐步扩大到海外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友人提出可行方案。逐步建立以国家级奖励为主体,形成多层次多渠道、能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国家科技奖励体系。
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奖励委员会及其所属评奖组织,改革申报系统,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公正的机制。政府奖励应当保持一定规模,种类不宜过多,国家级奖励应适当减少数量,适当延长评奖周期,增加奖金强度。增设人物奖和集体奖,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加倍努力,为获奖成果向生产转移做好搭桥铺路工作。坚持有重点地对优秀获奖成果的跟踪查访,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发布会、展示会,组织技术所有者传经送宝,组织技术渴求者参观学习。
这位负责人还高兴地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正在加紧制订,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将尽快扩大到香港同胞,这些信息使人们对祖国的科技奖励事业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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