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从“”聲的从“貝”與从“辵”之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包山楚簡有寫作如下諸形的一個字(字下數字爲簡號)。①:
A1在包山簡中多數用爲人名,只有下引二例不是人名而有文義可尋(釋文對原文不作嚴格隸定):
(1)……索(原文右邊有“欠”旁,爲人名)食田,病於債,骨△1之,左馭游晨骨賈之。……(《包山楚簡》圖版69簡152)
(2)……□(原文从“邑”,爲氏名)拳(原文左邊有“人”旁,爲人名)竊爲於下蔡□(整理者釋“”,但寫法與一般“币”字有異),△1之於陽城。……(《包山楚簡》圖版52簡120)
李學勤先生在1992年3月22日的《中國文物報》上,發表《包山楚簡中的土地買賣》一文,將(1)的△1釋爲“儥”。文中説:
“儥”字見於《周禮》,即今鬻字,意思是賣,可参看《説文繫傅》。“賈”字《説文》云:“市也。”《左傅》桓公十年注:“買也。”⑥
關於“儥”的字形,有必要作些解釋。《説文·六下·貝部》:
但是《繫傅》本(即小徐本)“賣也”作“見也”。段注本從《繫傅》,注文説:
李先生將上舉(1)的△1釋爲“儥”,訓爲“賣”,學者們普遍接受。(2)的簡文中的“竊”字,原來的字形較特殊。李零先生在《包山楚簡研究(文書類)》中首先釋出此字⑨。既知此字爲“竊”字,從前後文義看,下文的△1當然就應該跟(1)的△1一樣,也釋爲“儥”,訓爲“賣”了。李零先生在上舉文章中引述簡文時,對(2)和(1)的△1就都以“賣”來對應⑩。
楚簡的△2,各家都認爲是指疾病的一種不好的情况的,但是究竟應該釋讀爲哪一個詞,却意見不一。我認爲陳偉先生根據“一△2一已”的文例,將△2釋讀爲疾病延續的“續”(11),在各家説法中似最爲可取。“續”是从“”聲的。
郭店楚簡有如下一字(12):
下文以△3爲其代號。此字見於《窮達以時》篇下引簡文:
它們所从的“”旁變形可以参照。
厚趠方鼎是西周早期器,銘文説(釋文用寬式,下同):
唯王來格成周年,厚趠有儥于祭公,趠用作厥文考父辛寶尊,其子子孫永寶。(24)
趙文謂“儥”同“覿”,厚趠由於又被祭公接見,感到榮耀,所以作鼎紀念(25)。劉文取“儥”字的“鬻”義,認爲“厚趠有儥于□(劉文只對此字加以隸定而未釋)公”,是説厚趠賣給了某公某種東西(26)。我們傾向於趙文的意見。學者現在普遍認爲厚趠方鼎是昭王時器。鼎銘祭公即祭公謀父,是當時以睿智著稱的一位重臣。
晋侯蘇鐘是西周晚期器,銘文説:
唯王卅又三年,王親遹省東國、南國,正月既生霸戊午,王步自宗周。二月既望癸卯,王入格成周。二月既死霸壬寅,王儥往東。三月方死霸,王至于范……(27)
“儥”字,趙文讀爲“續”(28),劉文讀爲“督”(29)。此字究竟應該如何讀(也有可能讀爲别的字),似還可進一步研究。
“~”是地名,與第一期卜辭用爲地名的如下之字當是一字(56):
見於下引簡文(釋文用寬式,下文要論及的字除外,後面引簡文時同此):
整理者將有關簡文讀爲“……乃歸中于河。微志不忘……”,復旦研究生則讀爲“……乃儥中于河。微持不亡……”,文義都能講通。“追”、“歸”古音同部,聲母則相距頗遠。不過《説文》以“歸”字爲从“自”聲,整理者讀“追”爲“歸”,似乎很有道理。所以研究者多數同意其説。
但是《説文》對“歸”字的分析其實是有問題的。《説文·二上·止部》:
見於下引簡文:
葛陵簡之後發現的清華簡中的《楚居》篇,篇首有一段可與上引葛陵簡文對讀的文字:
古人認爲地下本有可以通達遠處的穴道,出入口往往是處於大的湖泊中或其邊緣的石山的洞穴。《山海經·海内東經》:
湘水出舜葬東南陬,西環之,入洞庭下。(96)
洞庭,地穴也,在長沙巴陵。今吴縣南太湖中有包山,下有洞庭穴道,潛行水底,云無所不通,號爲地脉。(97)
《文選》李善注在對楊雄《羽獵賦》“乃使文身之技,水格鱗蟲,淩堅冰,犯嚴淵……入洞穴,出蒼梧”的末二句以及郭璞《江賦》“爰有包山洞庭,巴陵地道,潛逵傍通,幽岫窈窕”句加注時,都引了我們上文所引的郭注(98)。《水經·沔水注》也説:
湖(指太湖)有苞山(“苞”、“包”通)……有洞室,入地潛行,北通琅邪東武縣,俗謂之洞庭。旁有青山,一名夏架山,山有洞穴,潛通洞庭。……故《吴記》(《水經注疏》熊會貞按语指出,《北堂書鈔》卷一五八引作山謙之《吴興記》)曰:太湖有苞山,在國西百餘里……旁有小山,山有石穴,南通洞庭,深遠莫知所極。……(99)
與可以通到遠處的地下穴道相連的洞穴也可稱“竇”。《太平寰宇記》湖州長興縣“青山”條引《山墟名》(同縣“夏駕山”條引作“張玄之《山墟名》”)云:“青山有石竇通洞庭,冬夏常暖,山如黛色。”(100)
《説文·七下·穴部》:“竇,空也。”段注:“空、孔古今語,凡孔皆謂之竇……”(101)前面引過的鄭玄注訓爲“孔穴”的《禮運》篇的“竇”字,《辭源》釋爲“孔道”,從文義看頗有道理。《左傅·哀公元年》説澆滅夏后相,“后緡方娠,逃出自竇”。此“竇”有可能就指地道。所以,與石竇、石穴連接的地下穴道大概也可以就稱爲“竇”、“穴”。
葛陵簡的竇,其性質應與稱爲“洞庭”的地穴之類相似,很可能就指汌水流域的地下穴道而言。楚人傅説中,季連等先人具有神性,當然能够出入這種地下穴道。
《楚居》篇的“氐于穴窮,前出于喬山”很值得推敲。在古漢語裏,“出于”某地本來是出去到某地的意思(見殷墟卜辭);最晚在東周時代,“出于”的用法一般已經變得跟“出自”相似,“出于/於”某地一般已經當從某地出來或出去的意思講了,至少從傅世文獻看大體是這個情况(102)。但是《楚居》篇開頭三小句,接連説“降於”、“氐于(意即“至于”)”、“出于”,“出于”前還加了“前”字;從文義看,似乎只能把“出于”理解爲“出到”。喬山在上文没有提到過,如果將緊接在“氐于穴窮”後的“前出于喬山”理解爲“向前從喬山出去”,顯然是不合適的。所以,“氐于穴窮,前出于喬山”應該包含“至于穴窮,出自穴窮,前至于喬山”的意思。不這樣理解,“出于”二字難以解釋。與葛陵簡的“出自竇”對比一下,可以看出穴窮也應是一處穴竇。
子居先生認爲穴窮有可能是新密市尖山鄉東北部的神仙洞(103)。凡國棟先生認爲穴窮或與《山海經·中次九經》所載熊山上“恒出神人”的“熊之穴”有關(104)。他們的具體結論我們並不同意,但是他們都從洞穴的角度考慮“穴窮”之所指,這則是應該肯定的。郭永秉先生告訴我,他懷疑“穴窮”這一名稱的結構,與“城濮”、“丘輿”等地名相類,是以大名冠小名的,“穴窮”可能指窮地之穴。穴窮的性質應該與竇相類,大概也指某處地下穴道而言。
《史記·楚世家》:“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芈姓,楚其後也。”葛陵簡的“我先”大概指楚王室的多位先祖而言,不過第一句的“出自竇”則應該是始祖季連的事。所以“
竇”與《楚居》的“穴窮”,可能是“異名同指”。當然,二者也完全可能各有所指,因爲傅説在流傅過程中是時常會産生歧異的。
長沙楚帛書甲篇開頭説(釋文用寬式):
最後還要交代幾個零散的問題。
“沈”下一字,整理者以爲“坐”之繁文(114)。疑此字可隸定爲“印”下加“土”,讀爲“抑”。“印”、“抑”由一字分化(《説文》“抑”字正篆“从反‘印’”),讀音陽入對轉,故此字可讀“抑”。簡文“沈抑”與“發揚”爲對文。“絭”字上部即“朕”字所从,整理者釋此字爲“索”,將“索儥”解釋爲“捆綁買賣”(115),恐非。
我懷疑“絭~”當讀爲“騰踰”,是“騰達超介”的意思。郭永秉先生用電腦在兩漢文學作品中找到了三處以“騰”、“跌”並言的文字:
亂曰:狀若捷武,超騰踰曳(李善注:“曳,亦踰也。或爲‘跇'”),迅漂巧兮。(王褒《洞簫賦》,《文選》中華本上册第246頁)
系曰:……超踰騰躍絕世俗,飄遥神舉逞所欲。(張衡《思玄賦》,《文選》中華本上册第222頁。亦見《後漢書·張衡傅》)
王良栢(汪紹楹校“全後漢文二十七作相”)其左,造父驂其右,揮沫揚鑣,倐忽長驅……騰虚踰浮,瞥若飙霧……(桓麟《七説》,《藝文類聚》卷五七“雜文部三·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新1版,第2册,第1025頁)
看來,“絭~”當讀爲“騰踰”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校案:本文所引清華簡《保訓》“微寺(持)弗忘”,似不必改讀爲“亡”。《左傅·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作誓命曰:‘毁則爲賊,掩賊爲藏。竊賄爲盗,盗器爲姦。主藏之名,賴姦之用,爲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弗忘”與此“不忘”用法相近。
附識:同事郭永秉先生助我搜集各種有關資料,與我一起討論問題,並代爲打印文稿,我十分感謝。
①下列字形引自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儥”字條,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748頁。各字次序亦按該書。該書摹録雖不很精確,但大體不誤。
②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所附《字表》,文物出版社,1991年,圖版166。
③下舉字形選自《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订本)》第711頁“”字條。所注簡號前的字,“包”指包山簡,“新”指新蔡葛陵簡,“望一”指望山一號墓簡,“天卜”指天星觀簡卜筮類。
④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望山楚簡》一號墓62號簡釋文,中華書局,1995年,第73頁。《包山楚簡》第36頁240號簡、第37頁247號簡釋文,《字表》圖版17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附録一《新蔡葛陵楚墓出土竹簡釋文》甲1.22、甲1.24等簡釋文,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87頁等。
⑤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30頁。此書將△1隸定作左旁爲“人”右旁爲上“”下“貝”之形(第672頁),將△2隸定作从“疒”从△1。
⑥李先生此文已收入其《綴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引文見第153—154頁。
⑦許惟賢整理《説文解字注》,鳳凰出版社,2007年,上册,第657頁。
⑧黄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94頁注(19)。
⑨《包山楚簡研究(文書類)》的初稿,本是李零先生提交給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九次會讀(1992年11月)的論文;1993年8月改定後,先發表在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年10月出版的《王玉哲先生八十壽辰紀念文集》中,後已收入《李零自選集》,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此文中引有關簡文時,在“竊”字原形隸定形後括注“竊”字,見《自選集》第141頁。關於此字當釋“竊”的論證,参看注(22)所引劉釗先生文第228—230頁,但劉文認爲此字从“”,似待商榷。
⑩《包山楚簡研究(文書類)》,《李零自選集》,第141、144頁。
(11)陳偉《讀新蔡簡札記(四則)》,《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辰論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80—81頁。参看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87頁注①。
(12)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窮達以時》7號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27頁。
(13)《郭店楚墓竹簡》,第145頁、第146頁注⑨。
(15)《郭店楚墓竹簡》,第146頁注⑨。
(19)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2011年,中册,第1201頁。
(20)《新金文編》,下册,第2004頁。
(21)此文已收入趙平安《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106—113頁。
(22)此文已收入劉釗《古文字考釋叢稿》,岳麓書社,2005年,第226—237頁。
(23)前二字見《新金文編》中册第1099頁,後一字見上册第172頁。
(2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第2册,第1403頁2730號。
(25)《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07—108頁。
(26)《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34頁。
(28)《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08頁。
(29)《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35—236頁。
(30)《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6册,第4903頁09300號。
(31)《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08頁。
(32)《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35頁。
(33)《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08頁。
(38)《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07頁注①、第113頁。
(39)《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11—112頁。
(40)《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07頁注①。
(41)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六《釋辪上》,謝維揚等主編《王國維全集》第八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83—184頁。
(42)《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13頁。
(43)参看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下册,第978頁3232·2號。此書第977頁3232號楷書字頭“薛”應爲“”之誤植。
(44)此字亦見《合集》18256,参看《甲骨文字編》上册第309頁1004號。
(45)《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13頁。
(46)劉釗等《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53頁“”字。《甲骨文合集釋文》對31910的釋文雖然有誤,但並未將“
”字拆分。注(43)所引《甲骨文字編》3232·2號也收入了此“
”字。
(47)《晋侯編鐘》,《上海博物館集刊》第7期,第4頁。
(48)《觀堂集林》卷六《釋辪上》,《王國維全集》第八卷,第183—184頁。
(49)《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31—233頁。
(50)季旭昇《説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上册,第252—254頁。
(51)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第143頁注①。
(52)季旭昇《説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69頁。
(53)《説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上册,第252—254頁;福建人民版社,2010年,第268—270頁。
(54)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年,下册,第842頁。
(55)釋文據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四,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
(56)此字辭例見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下册,第1233頁下欄。
(57)《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下册,第1231頁下欄。
(58)《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第201—202頁。“~”字在第201頁。
(59)李家浩《楚簡所記楚人祖先“(鬻)熊”與“穴熊”骂一人説》,《文史》2010年第3輯,第27頁。
(60)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窬與竇”、“牏與竇”僚,齊魯書社,1989年,第331頁。
(61)裘錫圭《漢簡零拾》,《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606頁。
(62)《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册,第188頁注(16)、第197頁注②。
(63)陳劍《金文字詞零釋(四則)》,張光裕、黄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32—136頁。
(64)商承祚《石刻篆文編》,中華書局,1996年,第87頁。
(65)《石刻篆文編》,第286頁。
(66)這類寫法的例子,注(51)所引陳劍文的注已經引用,並注有出處。我們在舉例前所引的話也見此注。
(67)《(説文〉小篆研究》,第19頁。
(68)《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第111頁。
(69)《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143頁注①。
(70)楚簡“”字見《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175頁;又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下册,《字形表》第207頁。
(71)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中華書局,1986年,第270頁。
(72)《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129頁;張新俊、張勝波《葛陵楚簡文字編》,巴蜀書社,2008年,第43頁;《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册,《字形表》第211頁。
(73)《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1188頁。
(74)《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册,《字形表》第264頁。
(72)《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下册,《字形表》第207頁。
(76)見此篇8—9號簡,圖版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册第58、59頁,釋文見下册第143頁。
(77)載《追尋中華古代文明的踪迹——李學勤先生學術活動五十年紀念文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49—54頁。
(78)《古文字考釋叢稿》,第231頁。所引古璽見故宫博物院《古璽編》3661號,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339頁。附帶説一下,“劉文”釋“儥”之字,“人”旁位置較特殊,也許可以看作有意改變我們認爲可能是从“偷”聲的“
”字的構件位置而成的印章特用字。
(79)《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下册,第147頁注26。
(80)《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下册,第147頁注27。
(81)見劉國忠、陳穎飛《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光明日報》2009年6月29日第7版。
(82)(83)程少軒、鄔可晶主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編“清華簡字形辭例檢索數據庫”1.1版“釋文索引”,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綱站,2011年1月。
(84)唐蘭《殷墟文字記》,中華書局,1981年,第19—21頁。
(85)載《華學》第2輯,中山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35頁。此文采“彗”爲祭月部字説(月部的“雪”从“彗”聲),今按當从“彗”爲脂質部字説(“彗”、“惠”聲通之例很多),脂質部與微物部關係密切。古音質、緝二部關係亦密切,故緝部的“習”本从
(86)《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129—130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一五)文字編》,第68—69頁;《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208頁。
(87)《葛陵楚簡文字編》,第53頁。
(88)甲三11、24,簡影見河南省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圖版77;釋文見第189頁。
(89)何琳儀《新蔡竹簡選釋》,《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此文已收入黄德寬等《新出楚簡文字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所引何説見第218頁。
(90)董珊《新蔡楚簡所見的“顓頊”和“沮漳”》,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2月7日。
(91)参看郭永秉《關於新蔡楚簡的“顓頊”及其他》,《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3—104頁。
(92)見此篇1—2號簡,圖版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册第117頁,釋文見下册第181頁。
(93)李學勤《論清華簡〈楚居〉中的古史傅説》,《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此文已收入《三代文明研究》,商務印書館,2011年。所引之説見第189頁。
(94)《三代文明研究》,第189—190頁。
(95)子居《清華簡〈楚居〉解析》,簡帛研究綱站,2011年3月30日。
(96)袁珂《山海經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32頁。
(97)《山海經校注》,第334頁注⑧。
(98)(梁)蕭統《文選》,中華書局,1977年,上册,第134、188頁。
(99)楊守敬、熊會貞《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下册,第2438—2439頁。楊疏引用有關資料頗多,可参看。
(100)(宋)樂史撰,王文楚點校《太平寰宇記》,中華書局,2007年,第4册,第1853頁。
(101)許惟賢整理《説文解字注》,上册,第602頁。
(102)参看裘錫圭《談談殷墟甲骨卜辭中的“于”》,余靄芹等主編《羅傑瑞先生七秩晋三壽慶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2010年,第444—445頁。
(103)子居《清華簡〈楚居〉解析》,簡帛研究綱站,2011年3月30日。
(104)凡國棟《清華簡〈楚居〉中與季連有關的幾個地名》,簡帛綱,2011年6月4日。
(105)饒宗頤、曾憲通《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中華書局,1993年,圖版57、69。“大熊包戲(伏羲)”的釋讀,由金祥恒先生最早提出,現已爲絕大多數學者所接受。
(108)《新金文編》,中册,第1099頁。
(109)《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5册第2675頁5979號。
(110)《望山楚簡》,圖版第29頁,釋文第72頁。
(112)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631頁。
(11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圖版第158頁,釋文第325頁。
(114)(115)《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釋文第3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