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情况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和谐论文,情况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工会的积极推动下,一些省(区、市)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尤其是今年3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以来,各地工会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合力开展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推的可喜局面。
各地开展创建活动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由省委、省政府转发或直接下发创建活动文件,部署开展创建活动;二是由劳动关系三方或以劳动关系三方为主体多方联合开展创建活动;三是由工会单独发起开展创建活动。据统计,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陆续开展了名称不尽相同、均以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的创建活动。从创建活动的内容看,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营造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等制度。三是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四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实行人力资源管理诚信评价制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目前,尚未开展创建活动的省区,正按照全总《意见》的要求积极依托三方或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商,抓紧落实,研究制订本省开展创建活动方案,拟于近期采取多方联合的方式开展创建活动;这些省区中也有一些地级城市开展了这一活动。从全国看,一些地方的创建活动覆盖企业已达到50%以上,河北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已达80%以上,非公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达到了40%以上。各地工会组织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创建活动,普遍感到由劳动关系三方或联合各有关方面共同开展创建活动,协调劳动关系和切实维权工作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性、更利于推动。
各地工会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一)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为了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不少地方工会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通报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考虑,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一是将创建活动融入党政工作目标规划之中。如江苏省委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省政府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时,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区纳入其中,作为创建和谐江苏的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党委或政府下发或转发创建活动文件。如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省三方关于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山东省委办公厅转发了《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等,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部署。三是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如河北、浙江、山东、内蒙古等地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或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多数设在总工会,有的设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许多市(地)也设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依托三方齐抓共推。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注意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据对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21个省(区、市)的统计,其中14个省份是依托三方或以三方为主体组织开展的。同时,还根据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劳动关系三方,政府的监察厅、经委、商务厅、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党委的组织、宣传部门、纪检委,以及工商联、质量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各自社会职责,进行工作分工,使各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促进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活动工作格局。
(三)明确考核标准和工作目标。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地方大都从调查研究入手,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创建活动方案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规范评选、审核程序,提出激励措施和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等。一些地方还在启动创建活动时就制订三年工作规划、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从低到高三级标准。各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一般包括对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各项机制制度建设的要求、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和共谋发展的要求、保障职工和工会合法权利的要求等内容。辽宁省明确了全面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劳动关系、全面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等6项目标。江苏省提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是:劳动合同规范,明晰用工关系;劳动规章健全,坚持以人为本;劳动管理科学,有序化解矛盾;劳动关系稳定,共享发展成果。一些地级市在开展创建活动时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考核办法。各地通过制定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有效地增强了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可操作和可比性。
(四)突出重点注重分类指导。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时期创建活动的重点。河北省要求各地市从企业和职工密切关注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指导。一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等;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代会、工资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工会组织建设等制度;三是涉及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四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内容。这四个方面细化为八项条件,由企业进行对照,将做得不够的方面确定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贵州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提出非公有制企业要把“双爱双评”活动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统一起来,在落实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上,可以与公有制企业有所区别。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把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等,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点。
(五)严格评审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地方都制定了自查、申报、考核、评审、公示、命名等一套严格的评审程序。上海市将评审权直接交给职工,把职工满意度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了严格随机抽样、组织职工进行问卷测评、计算机软件分析、形成测评结果、实地考察、向候选单位反馈满意度分析报告等评审程序,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职工群众对企业各方面情况的评价,得到了企业、职工的好评。吉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定的《吉林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获得“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称号的单位,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都出台了类似的管理规定。
(六)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为了使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地都十分注重发现、培育和选树创建活动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山东、河北、河南、吉林、北京、内蒙古等省区市,通过召开创建活动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电视电话会、新闻发布会、总结表彰会等形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和评价创建活动的积极作用、推广和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有力地促进了创建活动。
(七)制定激励政策,采取奖励措施。为了吸引和鼓励创建活动主体企业单位的积极参与,许多地方创新激励手段,制定优惠政策,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河北省对获得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常规检查,社保经办机构免于社保稽核,并从中评选十家企业,授予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评选十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个人,颁发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规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和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有关获奖信息汇入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评选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以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地还制定了制约措施。邯郸市规定,没有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有的市级文明单位,两年内达不到和谐企业标准的,撤消其称号。
(八)借助创建活动,推动工会工作。各地工会努力将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创建活动,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齐抓共促,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这样,一方面工会工作较好地体现在党政工作考核范围、融入了大局;另一方面在各方合力推动创建活动过程中,也较好地解决了工会干部人手紧、维权任务重的难题。不少地方工会借助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重点工作的开展。今年初,吉林省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提出了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宣传落实等“五落实”的工作方案,使两项活动相辅相成,为整体推进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打下基础。北京、重庆、福建、山西等省市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结合起来,点面并重,既推动企业层面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又在区域层面推动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做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点上广普及、面上全覆盖。
各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取得了党政、企业、职工、社会多方满意的实效,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各地实践表明,开展创建活动之后,实现了劳动争议下降、经济发展提速,有效地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二是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了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各地工会反映,创建活动使企业和职工真正实现了双赢的目标,企业主动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激发了职工爱岗敬业精神,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了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保证了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企业也塑造了良好社会形象。三是加强了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了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社会保险、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等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项制度机制的建设与发展。四是促进了工会组建工作,增强了基层工会活力。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各级工会大力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和维权机制建设,得到了职工群众、企业经营者和党政领导及社会有关各方面的认可,有力地推动工会组织“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大大提高了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和声望。
目前,各地的创建活动发展还不平衡,名称也不尽一致,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吸引企业和职工自觉参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制度、创建活动工作议事规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基本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评选程序、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单位的管理办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单位的表彰办法和奖励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理论政策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会在创建活动中的切入点与工作重点,提出广泛吸引企业和职工自觉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成效的措施与对策;要加强对创建活动重要意义作用的宣传,建议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