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相龙:放松外汇管制不等于不管理——财政部:43项税收优惠政策将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外汇管制论文,不等于论文,税收优惠政策论文,戴相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最近撰文指出,在开放的经济中,放松管制是一种普遍趋势,但自由兑换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开放不等于不管理,管理也不等于消极的限制,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外汇管理理论和方法。
他说,外汇资源很稀少,由于稀少就显得更珍贵,无论是个人、企业、银行和政府,都对外汇的获得和外汇的使用格外关心,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目的是有进有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备无患。
戴相龙说,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汇管理体制分阶段进行改革,逐步放松外汇管制,现已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在1996年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到21世纪的某一时段,将会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00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方案,2000年底到期43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期满之后将进行调整。
这43项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方案确定了到期后停止执行、原政策调整后保留以及不作调整继续执行三种方式。
到期后停止执行的有10项,包括: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
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中属于需对原政策进行调整后保留的共12项,包括: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超其数返还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原政策基本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的共21项,包括: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和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民族贸易县和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增值税先征后返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减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