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的异同分析_公共权力论文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的异同分析_公共权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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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意义上,“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与公共部门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1]因此,公共性贯穿公共管理全过程,公共性是公共管理区别于其它管理的本质特征之一。与此同时,在本源上,公共管理的一切要素皆来源于社会,公共管理是一种社会活动,社会性又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本文拟初探“公共性”内涵,并论及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以求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公共管理的内涵。

一、公共及公共性探源

在公共管理学研究范畴内,“公共”是最常见的词汇。可以列举的关于公共二字的概念恐怕有几十个之多,例如公共组织、公共事务、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公共行政、公共物品、公共关系等等。尽管人们对这些概念研究颇多,但大多数都忽视了“公共”的基本涵义。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们把重点放在对公共管理如何实现管理目标的研究上,即追求公共管理主体以经济、效率、效能的原则,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各种可能方式,而体现公共管理根本特征的“公共性”却不为人们所重视。公共性的丧失使得公共管理活动难免走样,以致要么成为少数人的统治工具,要么变成纯粹的管理活动。因此,为了进一步研究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找回公共性,必须先对“公共”的原初涵义做一番挖掘。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公共”在古希腊语汇中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 or"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2]由以上解释可以看出,“公共”的原本含义都强调群体共同的关系。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存在群体的共同生活,就有人与人的关系,因此“公共”在这里可以被看做与“社会”是一致的。

“公共性”是被广泛运用于政治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领域的复杂的概念。就政治学角度而言,一般认为“公共性”是衡量政府活动性质和基本价值的分析工具,具体表现在政府活动的长远目标,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政府决策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完整性和完全性的意义等方面。公共管理活动作为不局限于政府行为的社会活动,其“公共性”应有更广泛的内涵。我们认为,仅就起源看,“公共性”不完全等同于“公共”的原初涵义,“公共性”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并且随着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意义。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人就不是生活在孤岛之中,就出现了“公共”问题,但在阶级社会之前,公共问题还只是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问题。随着国家的产生,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国家成为“公共性”即公众意志的虚拟代表,其本质却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公共性”远离了“公共”的最初涵义。

恩格斯在论述国家起源时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陷入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冲突,把冲突限制在一定“秩序”内,从而使利益不同的阶级或群体不至于在无谓的争斗中把自己和社会一同消灭。[3]因此,国家在这里充当不同阶级或群体的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角色,它等同于协调双方的“公共性”。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社会契约论从另外角度更加明确地阐述了同样问题。社会契约论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由于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损害了每个人的利益,解决的办法是运用理性,通过协商把天赋权利让渡出来,使之成为一种“公意”,由“主权者”国家来维护和实现“公意”。在这里,共同利益演变成为“公意”,也就是说具有了“公共性”。

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或政府成为“公共性”的代言人,使“公共性”与最初“公共”的涵义相差甚远。然而国家的存在对实现“公共性”却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4]在国家运用公共权力进行阶级统治时必须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5]可见,在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并非仅仅被缩小到统治阶级范围内,它至少在表面上或者一定程度上是“代表”了各阶级的共同利益。因此,它仍不完全丧失“公共”内涵。

在国家干预主义盛行的当代,“公共性”一直是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与此相对应,在以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功利主义哲学为基础的个人本位时期,“公共性”不得不隐藏在市场的个人行为背后。近代以来,随着找回“公共性”的呼声日高,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社会,寻求实现真正意义“公共”的途径。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建构了通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来实现全人类福祉的制度框架,公共选择理论则希望通过投票机制把个人理性转化为社会共同决策,籍以实现公共利益。罗伯特·达尔和米歇尔·哈蒙(Michael Harmon)强调政策过程的互动性是维持和获取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政治多元主义认为,公共性或公共利益往往是通过公民或公民团体(社群)的共享利益得以具体实现的。此外,民主行政理论、代议制政府等也分别对“公共性”的实现提出方案。总的来说,当代社会中,“公共性”始终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中心之一,只不过在不同阶段或不同派别中具有不同的表达方式罢了。

二、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之一

对于公共性,如果不是给定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加以概括和描述的话,那就是:在公共管理研究范式中,公共性“指的是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具体如:在社会公共性领域内活动的主体不是纯粹的私人主体,还有公共主体;运作的权力(利)不是纯粹的私人权力(利),还有公共权力(利);所作的决策不是纯粹的私人自治,还有公共决策;生产的物品不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还有公共物品。”;如此等等。[6]也有学者认为公共性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7]基于以上描述,我们认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要素之中。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

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与政府都从狭义的意义上说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它私域组织的公共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代表性。从起源上,国家、政府都是一定阶级的代表,维护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在现代社会,国家、政府都力求成为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言人,在构成上尽可能吸纳一切可以吸纳的人或组织参加其中。而社会组织本身就是团体因各种需要尤其是利益需要而结合成的共同体,它总能够代表这一团体的意志,维护其共同利益。

2.公务性。公共管理主体之所以是公共机构,主要在于其机构(组织)事务的公共性。不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共组织及其成员,都是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而不是私人事务。

3.公益性。公共管理组织及其代表的行为目标或宗旨必须具有公益性本质,公共性组织依靠特殊的公共权力和组织制度规定,把实现公众依靠个人无法实现的利益作为自身存在的价值体现。西方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个人出让主权并订立契约的产物,是保障个人无法实现利益的主权者代表。而现代政府也被当作维护社会公正、效率,弥补市场不足的制度性工具。

4.权力的法定性。不仅国家、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公共组织的产生、设立与废止是法定的,具有合法性,而且他们的行为和结果都必须合法,并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就其实质而言,是公众意志的表达。而法律所保障的权力,在本质上同样是公共权力。公共管理主体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才真正具备合理性。

(二)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

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则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

首先,效率一直是公共管理绩效的评价指标,而伦理原则的加入则增加了管理绩效的公共性。在公共行政发展历史中,曾经受到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及对效率原则的过分关注的影响,公共行政一度陷入手段与目的分离、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脱节的境地,公共行政成为一种纯粹的管理手段。然而,这在实际上是做不到的。正如达尔所说,“作为一个学科或潜在的科学的公共行政学的基本问题比纯粹的管理问题要宽广的多;与私人管理学相对照,公共行政学的研究预设不可避免地要将公共行政问题置于伦理考虑的脉络背景之中。”[8]这里的伦理考虑,就是要求公共行政进行价值判断。

其次,公共组织是公平的依靠,追求社会公平是公共组织的天职。现代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调控行为被看作解决自由市场经济产生的各种不公正问题的合法途径,在平衡效率与公平、效率与民主、效率与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古代对政治领域的公平问题十分关注,如孔子的“政者,正也。”提倡的是为政不可偏颇,需公正合理。新公共行政学理论也对公平问题格外关注,按照弗里德里克森的解释,新公共行政学试图在传统公共行政学对效率和经济问题关注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公平的衡量指标。新公共行政学所极力坚持的是,行政管理者不是价值中立的,他们应该对有效的管理和社会公平做出承诺,并以此作为价值、奋斗目标或理论基础。而在现代,我们或许更关注的是,公共管理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究竟给公众带来了怎样的好处,这恐怕也是新公共管理主义一再追求的目标之一。

再次,公共管理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从法源上看,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所依赖的公共权力具有社会公共性,即来源于社会公众的意志。因此,公共组织只有承担起维护公众利益,消除社会不公正现象时才具有合法性。从本质上讲,公共管理必然是责任取向的过程。这种责任可以表现为对整个社会发展所肩负的引导义务,也可以是对自身行为的一种约束;既是对社会正面发展的积极响应,也是对其负面偏差的一种纠正;如果说传统行政学强调的是政府对其行为负责,那么现代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更应该做到真正对社会负起责任。正如新公共行政学认为的那样,公共管理者应当有道德意识,通过公共服务的道德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体现出社会责任感。

(三)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

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作为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权力充分实现公共性的过程是历史的和具体的过程。从起源上说,公共权力最早表现为大众的共同权力。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根本保证。在阶级社会之前,权力作为一种组织起来的力量,在其组织范围内是归属于整个组织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分有着这种权力,而这种权力也按原始的规则服务于整个组织的整体利益。随着阶级社会到来,公共权力逐渐脱离了其大众基础而变成少数人的专用工具。这一历史进程使权力丧失了它的公共性,被少数人所攫有。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公共组织及其成员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公共意志变成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意志,从而使权力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一种工具,成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体现。当然,为了谋求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为了保证阶级统治能够为社会组织所接受,统治阶级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公共利益,在一定条件下让代表着阶级意志的权力“服从”公共意志。

权力的公共性再次被发现归功于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于权力问题的探索。启蒙思想家对政治领域的许多现象做了本源性考察,例如国家、主权、民主、权力(利)等,在他们眼里,公共权力从大众享有的权力变化为少数人专有的统治力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已经被制度化了,于是,需要找出相应加以制衡的机制。近代以来关于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关于民主的呼唤、对公民参与的重视,以及通过法律来规范行政行为等等,皆出于维护权力公共性的要求。

当前公共管理进行的一系列改革,许多方面也是力图使公共权力公共化。例如,强调对权力的监督,避免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强调更多的分权而非集权;加强各个利益团体充分保障自身利益的能力;强调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而非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使公共权力的运用最大可能地给公众带来好处;强调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约束,从而使其成为权力约束的辅助力量,避免公共权力私人化;追求公共管理的社会责任,实现公共权力和责任在社会范围内的一致性;如此等等。

(四)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

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和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首先,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及其代表,而不是私人组织或私人。如果把全部事务划分为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话,那么公共组织机构,如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就天然地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

其次,公共事务的公共性还在于它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宗旨。“一切社会团体均以善业为目的。”[9]这里的善业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一定范围内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它产生于社会又独立于社会。在非政治社会中,公共利益与全体成员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在阶级社会中,公共利益因阶级分化而分化,公共权力维护的是统治集团的公共利益。尽管如此,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的。尽管公共利益在起源上可以是大众与私人利益的结合,但本质上公共利益不是私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作为公共管理主体所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主体从社会性本位出发所进行公共选择的结果,并且通过一定的法律规范制度安排体现出来。不这样做,公共利益就难以保障,毕竟“凡是公共的东西都是最得不到照顾的东西。”相对于私人利益来说,公共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实现起来也更加困难。所以,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公共管理主体往往把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责任。特别是现代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的质量更为关心,要求管理者从公众需求入手,以社会公众的喜好为导向,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正如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所说,“如果美国公共行政的实践者要为民主社会的活力做出贡献,他们就必须准备增进和服务于单个人的利益,正是后者构成了他们实质性的公共性。”

再次,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所谓公共问题,是与那些“影响有限、只涉及到一个或少数几个人的”私人问题相对的“影响广(包括对不直接相关的人有影响)的问题。”[10]公共问题也是公众的普遍性问题,它不直接指向或局限于某一当事人,否则,就是该私人、团体份内之事,也就不能构成问题。[11]与私人问题可以通过市场规则经济地得到解决不同,公共问题关系到不同群体的利益,用市场方式无法真正有效地解决,达到社会公正公平的效果;或者是解决成本太高,即存在外部不经济和搭便车现象,如公共物品。因此,只能由公共管理组织运用公共权力,通过立法或制订规则的方式完成。

总之,近代以来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内管理倾向和效率取向的日渐泛滥,导致对这一学科的研究逐渐远离公共精神,反过来又使这一学科的独立地位受到挑战。但是,正如埃里森(Allison)所说,“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在所有不重要的方面都是相同的”。[12]公共性体现公共管理与其它管理的根本差别,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之异同分析

总体而言,一方面,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些时候它们是一致的,比如非政治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另一方面,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异与同都存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13]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赫伯特·斯潘塞也认为,“必须把政治组织理解为是社会组织的这样一个组成部分,即它承担着为了公共之目的而不断地实施限制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14]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无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15]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极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最后,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以社会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也最大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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