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成果与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党合作论文,中国论文,民主政治论文,成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多党合作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伟大成果
(一)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把发展人民民主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是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掠夺,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封建的、买办的生产关系和腐朽落后的政治上层建筑。实现这一目的的历史过程,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放在执政的突出位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新时期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历史与现实中团结合作,风雨同舟,共同创造了多党合作这一民主制度。各民主党派的政治要求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和主要内容相一致,这就决定了民主党派从成立的时候起,就作为共产党的合作者和同盟者出现,而中国共产党为了战胜强大的敌人,取得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也需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共同奋斗。中国共产党以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先进性和实践成果,得到了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各阶级、各民族、各团体和各方面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4页。)这段话不仅对民主党派的历史道路作了正确评价和科学总结,而且表达了我们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坚定方针和真诚愿望。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正式形成。随着我国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又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和政治体制。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伟大成果,标志着我国实现了由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着力解决执政党在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已经执政56年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两个根本转变,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和自身状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就发展民主政治而言,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的发展,公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将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如何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中共党员自身的状况来看,不少党员在发展民主政治方面的能力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忽视民主政治建设对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只讲发展市场经济,不愿讲、不敢讲、不会讲发展民主政治。二是机械地、片面的理解发展民主政治,把发展民主政治同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三是对民主的形式和实质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和把握,既不善于运用各种民主形式集中民智、凝聚人心,调动积极性,化解消极因素,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四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落后僵化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影响,脱离国情,脱离实际,似乎发展民主政治就只能搞西方多党制那一套,只能走西化的道路。这些不适应问题的存在,无疑制约着民主政治发展以至整个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不断提高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就是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这就是说,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这种关系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种关系决定了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这是因为:其一,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使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统一的政治局面,避免出现社会动荡、四分五裂的混乱局面,才能更好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其二,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这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基础。有了共同目标和利益,民主党派才能主动接受领导,并自觉维护领导。这种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民主党派不通过取得领导和执政地位而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提供了现实可能。其三,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性质和作用上具有差异性,这也是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决定因素。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实践中具有互利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有利于双方的发展。领导是以被领导的拥护支持为存在发展的前提,被领导者是以领导者的正确领导和满足自身利益来维护的,本质上是一种共利的互动关系。如果这种领导关系只对一方有利,或者是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前提,是绝对不能长久的。其四,从各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和前途来看,各民主党派只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国家和民族做出应有的贡献,得到人民的支持,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完善和巩固多党合作制
(一)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完善和巩固多党合作制
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三大改造完成后,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究竟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278页。)对此,邓小平同志说得更明白:“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对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特别警惕。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70页、第225页。)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所有这些,都为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决不是一种政治上的摆设,或是把民主党派作为共产党的延伸。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充分反映了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水平,从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中我们也看到了它们对祖国建设与发展和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贡献。
(二)中国共产党的反腐防腐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其基本方式是提意见作批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这使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好地加强国家的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建设。但是,古今中外任何一种没有制约的权力都很容易走向民主的反面,成为腐败的根源。而要制约权力,必然要有良好的监督。周恩来同志曾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文中指出:“共产党首先要党内监督,可是整个党的工作,也还要其他党派来监督。”我国民主党派的监督,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民主监督是非权力性的监督,其实质是扩大的民主,是反腐防腐的需要。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同其他非权力监督一样,是以民制权的重要手段和现实选择,它可以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的监督。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70页、第225页。)。
(三)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式民主的最佳模式
发展民主政治的形式是多样的,是根据各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确定的。英国有英国式的民主,法国有法国式的民主,美国有美国式的民主。中国有中国的特殊情况,也必须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民主道路。中国近现代史的发展,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一制度的形成,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证明多党合作制是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适应力的。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只有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这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增加新动力和新活力。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选择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要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提出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各项要求:一是要坚持“十六字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能力的建设。二是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国家大政方针、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规范的制度。三是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四是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并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通过这些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推动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畅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渠道
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将积极推动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它“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利益集团的发展变化很快,其利益要求也十分复杂,各方面人士的参政意识大为增强,特别是民营企业主的阵营迅速扩大,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中国共产党增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优秀分子虽然会被中共吸收进党内,但仍有很大一部分人会加入民主党派或作为无党派人士而积极参与政治。这些人的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大好事,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人们在政治参与过程中的竞争复杂化。这就必然要求多党合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是需要法律和制度去保障的。没有法制保障的民主是很难继续下去的。因此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宪法,用法制来保障这一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是对多党合作制提出的新要求。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要求
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深得民众拥护,从来就不担心多党合作的发展会影响党的领导,多党合作的发展与加强党的领导从来都是一致的。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来看,凡是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较好的时期,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的时期;而在多党合作缺乏制度规范的时期,都是党的领导严重削弱的时期。因此,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增强中共的凝聚力和领导力。
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根据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这些年来各地在多党合作中的好作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升华并形成完善的操作规程,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并将成为与此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切实健全政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做好参政议政工作,为民主党派创造有利条件,更好地为国家建设事业服务;对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法规的制定、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方面领导人选的确定,应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切实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并结合各地实际,对协商的内容、程序和反馈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形成一种科学有效的机制,制定完善的条例、准则和规章,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政策上更加规范,程序上更加合理,实践上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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