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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效避免低价无序的恶意竞争,选择合理低价的供应商,是提高采购效能,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途径,通过准确的识别采购需求,高质量的制定采购文件,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强化合同执行的契约精神,加大供应商违规成本,能够有效遏制无序低价竞标,避免供应商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实现物美价廉的采购。
关键字:合理 低价 采购
0 前言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谈起高价,往往是腐败、拿回扣;提起低价,又多半是滥竽充数、质量不满足要求。本文旨在讨论合理低价采购的几点建议。
招投标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中标是世界各国包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在工程建设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筛选优质低价供应商的方法,实行合理低价能够在保证投资人投资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有利于企业不断增强自己的管理能力、产品开发与竞争意识,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
1 合理低价优先交易制度的由来
价格因素历来都是采购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评估法;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考虑技术、商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在对价格因素评审时,合理划定基准价(基准价的设置可以按照投标最低价、投标平均价进行设置)和价格权重,以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对价格因素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为供应商在响应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名,以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 合理低价不等同于最低价
合理低价是在招投标阶段中的潜在投标人在自己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采购文件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经营成本,综合考虑内外的市场等环境因素等风险,向投标人所报出的包含一定利润(合理利润)的价格。
合理低价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价格最低或是非合理低价,合理低价应为不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是投标人所报出的“完美低价”。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装备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主进行报价,报价可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但不应低于自己的成本价。
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很难衡量投标人的成本价。在计划经济时,通过设置标底,以低于标底的投标价为不合理的价格,作废标处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时,标底很难测算,即便选取咨询公司进行测算,对于标底额不大的项目,往往得不偿失。这就需要招标人在采购前,进行市场充分调研,掌握提供物项和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动态和行情。
3 非合理性低价采购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今天,造成所谓低价的不合理主要包括两方面:
(1)供应商
因供过于求,供应商竞争过度,未获得合同,开始无序的恶意低价竞争,给市场造成不良的氛围;供应商看重的是市场中潜在的价值,不惜低价抢站先机和市场份额,为今后市场可能大批量的需求获得相应的行业业绩,遂赔本也要先打开市场;供应商为获得更多利益,不惜违法违规,开始串标、围标等不法行为,旨在寻找所谓的最佳价格区间,赢得价格评分的最高分。
(2)发包方(买方)
买方的采购需求不明确,制定的采购策划和采购文件不符合实际的需求。拟采购的高品质物项或服务时,在制定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需求,评标因素中的技术和商务量化指标不够细,评价权重分配不合理,导致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技术特性无法展现出来,供应商仅能过度的依靠价格优势,进行血拼。买方采购需求的不明确,采购文件质量的不高,给不合理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买方验收不严,实际中买方不
验收或流于形式,加重了供应商追求利润的心理,供应商开始滥竽充数,以次充好;买方对于供应商的考核力度不严,供应商的诚信心理本来就不强,在加上其违约成本的不高,进一步加剧了供应商铤而走险,不惜产品质量,草草履约合同。
4 关于合理低价的几点建议
买方应将充分竞争和合理竞争相结合,合理的确定采购方式,对于不适合招标的项目一味的采用招标方式,不仅不能发挥招标的优势,反而会牺牲采购效能,增加不必要成本,甚至会刺激供应商刺刀见红,不惜成本,恶意低价中标,进而影响采购的质量;买方应加快建设自己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优质和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优质的供应商库,降低选商的风险。同时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对于履约不良、质量不佳、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建议建立自己内部的不良行为名单,提前规避采购选商的风险;双方在合同中,应加强违约惩戒,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让其在投标报出合理的低价时,考虑违约成本,势必会减少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恶意低价竞标;强化买方契约精神,卖方应在供应商履约合同期间,加强对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在合同支付节点中合理的设置验收支付条件,不断强化供应商合同履约契约精神的敬畏。
5 结束语
综合评估法(以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均是建立在供应商所报出的完美低价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的抑制供应商的超额利润,实现采购成本的高效能化,同时又能够有效的避免腐败的滋生(完美低法,供应商已没有额外利润去滋生行贿)。通过加强买方采购需求的识别,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诚信制度,强化对合同的验收,增强买卖双方的契约精神,能够有效的抑制低价无序的恶意竞争,提高采购的效能。
论文作者:李岩,苏宽,任志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5
标签:低价论文; 供应商论文; 采购论文; 买方论文; 自己的论文; 合同论文; 竞争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