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业链高度提升我国种业竞争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链论文,种业论文,竞争力论文,高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1年我国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的种业改革,这也标志着我国农作物种业进入了新的市场化发展阶段。本次改革的力度空前,任务艰巨,涉及面的深度和广度也前所未有,对于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格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都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今的种业竞争是全产业链的竞争,种业竞争力是基于对产业链高度控制的市场影响力。本文以产业链培育为视角对种业竞争力提升问题展开探讨,深入分析了本次改革对于我国种业产业链发展及各主体行为的影响,进而提出了种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点和相应对策建议。
1 提升种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
种业与其他产业一样,具有经济和社会属性,会受到经济因素以及社会、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并因其处于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产业链顶端,具有更加特殊而重要的战略意义。
1.1 突破发展约束,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种子作为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和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经验表明,90%以上的农产品增长来源于单产的提高,而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已由2003年的36%提高到目前的40%;近年来我国粮食单产再创新高和总产“九年增”的奇迹,其中农作物育种科技进步是主要因素之一;同时,推广使用良种与其他增产措施相比,具有增产潜力大、成本低、效益好的特点,能大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正处在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面临的资源与环境约束加强、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因此,建立具有强大支撑作用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发展瓶颈,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率先实现基本农业现代化,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战略意义。
1.2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保障产业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业发展尤其是农产品供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而由于农作物种业发展滞后,核心竞争力严重不足,种子生产和供给对外依存度较大,不但在支撑我国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力不从心,在面对外资种业涌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也处处陷入被动,随着外资种业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和影响力不断加深,一旦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业领域话语权旁落,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将带来难以估量的严重威胁。因此,加快提升种业竞争力,对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新时期我国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2 种业产业链改革及主体合作分析
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产业链竞争,跨国种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优势,正是来源于对整个产业链的高度垄断和强大控制力。它们通过高度一体化的产业链经营模式,彻底贯通技术创新链和产品价值链,将其先进的生物技术、成熟的经营模式、丰富的市场经验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等优势发挥到极致,进而牢牢控制着种业的育种研发、生产加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形成所向披靡的种业竞争体系和全球化战略。借鉴发达国家种业发展经验,同时按照种业改革精神要求,重塑民族种业产业链已迫在眉睫,必须从全产业链的高度大幅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竞争力。
2.1 种业产业链现状及改革逻辑 以种子为核心,农作物种子产业链主要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关键环节,其中,研发包括了基础研究和育种开发,生产包括了种子繁育和生产加工,销售包括了市场营销和技术服务。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为主体,各环节与各主体之间具有多重复杂的相互关系和功能定位,而产业链环节的融合程度和主体间的利益机制是否合理,共同决定了产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从农作物种子产业链的现状来看,品种研发为第一环节,科研院所是这一环节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政府负责大部分的经费投入和新品种审定;种子生产为第二环节,普通企业和院所下属企业分别占有较大份额,并存在竞争关系,其中,院所自研自产自销,而企业研发能力薄弱,通常要向院所购买品种,并支付知识产权费用,政府部门履行制定和执行行业规则等管理职能;种子销售为第三环节,主要的主体也是企业和院所,政府则负有市场监管服务等职责(图1)。
图1 种子产业链体系及种业改革逻辑
2.2 产业链整合的主体博弈分析 种业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提高种业竞争力,其关键是依靠深层次体制转型的推动,完成对种业产业链的重塑和产学研结合方式的改造。而这一系列改革能否带来产学研各主体的有效分工和紧密协作,必须要在准确把握各主体功能定位和对主体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在加强产学研合作、理顺科技创新机制等关键问题上做具体设计和深入思考。下面,本研究对种业改革发展过程中主体功能定位、行为特征和合作效率等问题进行重点探讨。
2.2.1 功能定位与行为特征描述 结合图1对种业新政的改革重点和各主体功能定位的变动进行分析。其中,实线表示职能不变,虚线则表示关系的变动,在改革前虚线表示将某职能和行为的退出,在改革后虚线表示某职能和行为的进入,同时,各主体的功能侧重也随之变化。具体来说,本轮种业改革将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实现与其下属种子企业的“事企脱钩”,逐步退出种子生产和销售环节(①、②),并转向公益性、基础性研究;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的育种体系,提高企业的科研创新能力(③);政府将加大对企业育种科研的扶持力度,推动科研资源从科研机构向企业的集中和重组;科研院所、高校,以及种子企业之间要建立新的科企合作模式和科研创新联盟。
2.2.2 产学研合作模式动态选择过程 产学研合作模式包括技术协作、合作研发和自主创新等,不同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图2),受到了主体各方目标、资源与能力、信息、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科研院所、高校和种业企业都是理性人,其合作是为了具体的利益,即是否存在有利于己的利益分配机制,各方根据自身的资源与能力、信息获取及风险控制等来评价预期成本与收益,进而选择各自偏好的合作形式,当各方的偏好逐步接近并趋向一致时,产学研合作就有加强的可能性。
图2 严学研合作模式动态选择过程
2.2.3 合作模式选择的博弈分析 由于科研院所与高校同属科研单位,是技术供给者,偏好是相同或相近的,可合称为学研方;企业为博弈的另一方。下面以某项科技创新项目为例,对各主体之间合作行为的博弈可作如下假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科研创新可行的范围内,随着博弈均衡点在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和科技协作等3种模式之间的转换,实际上体现了企业科研资源和研发能力的逐步降低,以及科企之间合作诚信度逐步提高,而当科研创新成本突破了一定限度,项目则不可行。种业改革力促科研资源向企业流动,突出企业科研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以及要求加强科企合作的思路,有利于种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科研分工和紧密合作,并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成长,最终必然带来产业链运行效率和竞争力的大幅提升。从这个意义来看,种业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也是有效的。
3 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关键点
我国农作物种业正处于市场化转型的关键阶段,应把加快种业产业链融合和改造放在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这不仅可有效提升种业市场竞争力,同时会大大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
3.1 加强产业链整合与市场细分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扩大劳动分工能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经济效率,但产业风险却随之增加,而整合产业链并实行多元化经营,有利于扩大风险承受面,提高抗风险能力。因此,今后我国大力贯通并积极整合相关产业各环节,种业企业逐步提高优势品种的专业化经营水平,着力打造以技术创新链和产品价值链为核心的高度融合的产业链,既提高产业链融合度,又提高专业化水平,增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
3.2 探索市场导向的科企合作机制 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核心是提高育种成果市场化的效率和效益,既要求企业加强“育繁推”一体化经营,又必须依靠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的紧密合作。今后,我国要从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建立以种业企业的良种创制中心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科研资源向企业的集聚,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利益分配合理的科企合作模式,从制度上增强和保障科企合作的诚信,强化各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实现精确育种和成果有效转化,最终拥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
3.3 打造多元化的种业企业发展格局 产业链竞争的主体是企业,而我国农作物种业企业既缺乏综合实力强的领军者,又缺乏经营特色突出的小企业。因此,一方面,要积极培育种业航母,鼓励跨领域经营的集团公司对种业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而不能仅仅依靠现有的少数种业企业;另一方面,要为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特色的小企业创造发展空间,扶持其以特定品种和种子市场为主加快成长,做我国农作物种业市场的有益补充力量。如此,少数种业航母与众多特色企业之间形成市场交叉、功能互补、高效竞争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企业发展格局。
4 相关对策建议
4.1 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种业的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完善种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种业的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整合现有种业扶持政策,加快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优惠、奖励办法,形成良好的农作物种业创业与发展氛围。二是建立种业产业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育种经费额度和育种科研项目数量,以财政投入为杠杆,带动形成政府持续加大投入、企业积极筹资投入、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研发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三是加大信贷、保险和补助等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和创新贷款担保等方式,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作物种业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尽快设立种业风险基金,将制种繁种、种子质量等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对引进新品种与新技术、购买新设施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进行一定金额补助或奖励。
4.2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种业企业要主动依托科研院所,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力提高原创性知识创新和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在农作物育种理论方法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二是加快育种技术创新、转化与应用。围绕构建区域优势农作物种业产业科技链的目标,加快新品种、新组合引进、选育与推广应用,增强种业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和应用能力,努力实现转化一项成果、培育一批企业、提升一门产业,增强种业的科技支撑能力。三是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和激励机制,在人员编制上灵活安排,打造长期稳定的农作物育种科技队伍,并依托重大农作物种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完善高层次育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快培育一支综合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开拓能力强、结构层次优的科技人才队伍。
4.3 加快体制创新,推进“育繁推”一体化进程 一是加快建立育种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整合全国育种科技资源,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部门、所有制界限,加快建立农作物育种科研创新体系联盟,组建多学科、跨行业的育种攻关协作组,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协作机制与组织模式。二是大力推进育种科研体制的改革。以种业企业为主体,在引导科研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育种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进入企业的新机制,建立农作物商业化育种的新型运行模式。三是改革创新管理与成果评价机制。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继续采用现有科研管理模式,由国家提供研究经费;对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研发等营利性行为的科研单位研究团队,逐步过渡到由企业提供研究经费;探索建立农作物品种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和相应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
4.4 加速兼并重组,培育现代种业经营主体 一是加快种业资源优化重组。引导工商资本、私营资本以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业企业与相关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同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培育区域性骨干种企,以及有特色产品和专业化优势的中小种业企业,优化种业资源配置和种业企业布局。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种业企业制度。要健全种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创新企业发展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种业企业发展活力。三是强化种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大力支持优势骨干种业企业申报、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鼓励企业承担建立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中心,进一步加大企业制种基地投入,以稳定企业的制种基地。
4.5 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种业监管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种业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和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以及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品种审定程序和制度,依法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二是加大种业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政府市场管理的主体作用,推进种业管理职能整合和管理机构建设,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和种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保障农作物种业生产安全。三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大力宣传普及有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并逐步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运用新品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权、地理标志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手段,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收稿日期: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