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国家计委农业经济系和学报编辑部举办的专家学者座谈会_农民论文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国家计委农业经济系和学报编辑部举办的专家学者座谈会_农民论文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计委农经司与本刊编辑部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计委论文,农经论文,专家学者论文,座谈会论文,编辑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为了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最近国家计委农经司与本刊编辑部联合召集中国农科院、北京农业大学、人民大学等科研教学方面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博士多人,就加强农业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其中的几个主要观点刊登如下。

对农业要实行保护战略

在本世纪的最后6年,我国国民经济赋于农业更为艰巨的历史使命。尤其是,要求农业在本世纪末的6年时间内,再增加500亿公斤粮食(而我国1985-1995年花了10年时间才增加500亿公斤粮食),使我国粮食总产登上5000亿公斤的台阶。显然,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然而,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却面临着诸多严峻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农业增长乏力,后劲不足。八十年代前半期,农业增长率达8-9%,从而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1985年以后,农业年均增长率下降到3-4%,而同期工业年均增长率为10%以上,农业增长率与工业增长率之比为1:3.3,1993年工业增长速度攀升到21%,农工增长率之比达到1:5.3,远远偏离国际经验及我国经济发展实践所证实的1:2-2.5的正常比例。与此同时,尽管农业投资总量有所增加,但农业投资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却在不断减少。“六五”时期,农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9.5%,“七五”时占8.4%,到1994年已锐减至6.2%。尤其是财政分灶吃饭后,有的地方政府以财政“吃补贴”为由,减少农业投入,导致农业基础脆弱,后劲不足,抗灾能力下降。其次,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难题。除有限的政府投资外,农业真正的投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则取决于其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自1989年开始的高通胀率导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农产品提价幅度,农业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的现象愈来愈突出,1980-1990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速度为6.8%(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为历史上最高水平。但到1990-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下降到3.8%,与实现2000年农民达到小康目标所要求的6.2%的年增速度相距甚大。由此造成农民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减退,因而在根本上削弱了农业的发展动力。第三,农业资源压力日益增大。如我国人均占有耕地已从建国初的2.7亩,减少到目前的1.3亩,远远低于世界人均耕地4.9亩的水平,而且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推进,人均占有耕地进一步呈减少趋势(按“八五”期间耕地减少的速度计算,估计到2000年我国耕地将减少2000万亩,相当于耕地总面积的1-2%)。而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求将呈刚性扩大。显然今后农业资源不足与需求增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农业发展新面临的这种严酷环境,已对其是否能够稳定地支撑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构成了威胁。

因此,我认为,在本世纪末的最后几年对农业要实行保护战略。这种战略在实际政策操作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国家调整经济资源再分配格局,实现工农业增长速度与投资结构的协调发展;二是要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资本积累与投入能力,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我还认为,不考虑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仅仅强调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也难以真正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只强调增加投入而不调整发展战略,分配到农业部门的资源极有可能被现行的发展战略通过剪刀差或者其他形式抽取到工业部门,结果对农业的投入可能转化为对工业的投资,最终导致工农业增长速度的更大差距,使国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因此,只有动及发展战略,纠正工业化偏重政策倾向,深化资源分配、价格、管理等改革,把工农业协调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才有可能把农业放在首位落到实处,使农业能够得到持续稳定的投入。

同样,只强调政府对农业投入而忽视农民在农业投入中的主体地位,农业收入水平得不到稳定的提高,则会在根本上危及农业增长的源泉。怎样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理应成为“真正加强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的核心,也应该是本世纪末6年时间我国农村改革的出发点与目标。

把加快农业发展列为经济工作的重点

根据各方面的资料表明,今年我国粮食减产约100亿公斤左右,其中夏粮27.5亿公斤,秋粮70亿公斤。粮食减产的原因,一是自然灾害严重。二是粮食播种面积进一步下降。三是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抗灾能力差。四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持续上涨,生产成本增加。五是在价格上涨的巨大压力下,农民减少投入,使全国化肥、农药等主要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力下降。六是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继续下降。七是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但提价好处大部分为物价上涨所抵消,农民没有种粮积极性。

棉花生产多种徘徊于低谷,也已成为当前农业生产的一大难题。

当前我国农业存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投入不足,农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恶化,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与投入趋利的矛盾。农业是公认的弱质产业,在国外发达或欠发达国家都是受保护的产业。要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增加投入。但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对比较效益较低的农业来说,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会向其它经济回报率高的产业转移,许多地方政府都在进一步削减本来已经很小的农业投入盘子。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对农业投入的逐年下降及基建投入的失控证实了这一点。

二、耕地锐减与人口增加、市场需求刚性增长的矛盾。我国人均耕地由五十年代的2.7亩,下降为1993年1.23亩。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为人口自然增长所抵销。

三、科技进步与科技成果推广缓慢,难以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农作物产量不可能年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四、农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在目前没有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没有国家强有力的保护政策的前提下,农民除了要承担自然风险外,还要承担市场和政策风险。在整体农业基础相当脆弱,人均占有资源有限,农民无法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大环境下,农民难以承受过重的风险。

五、农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恶化,落实难度较大。国家规定的许多农业政策许多不能到位。以不同方式侵犯农民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六、工农业发展比重严重失衡。几年来基建投资规模膨胀,农业很难支撑年递增20%以上的工业高速低效的发展。根据历史经验,我国工农业增长比例控制在2.5-3:1较为合适,但1992年工农业发展比例为4.3:1;1993年为5:1,1994年更趋失衡。

前不久,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把增加投入加快农业发展列为199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今年,农业投入将有所增加,各项农业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预计今年我国农业生产(若不遇重大自然灾害)将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但仍然不容乐观,还要做艰苦的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要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决心,具体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严格控制基建规模,调控工农业发展比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惟此,国家才有财力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农业科研、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以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法规和政策,克服重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宣传,轻检查具体落实的倾向。对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各级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还要使其在广大农村中家喻户晓。

三是采取得力有效措施严禁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缓解干群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寻找国家宏观利益与农民微观利益的最佳结合点,继续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把国家对农业的价格补贴主要投向农民生产,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制定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物化、活劳动投入、合理收益率、风险报酬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另一方面要在春播前将是年农产品收购市场指导价或国家价格公布,让农民安心生产。

五是国家要严格调控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严控生产、生活价格上涨幅度;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与零售价格差;并要减少农资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国家要继续给予农资生产和经营企业以财政、税收、信贷的优惠政策,保证农资的有效供给和价格的稳定。

六是全面改革农副产品购销经营体制。首先要破除流通企业的“官商”身份,全面转换其经营机制,在为农民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其次是逐步地开放农副产品购销市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使我国农副产品市场顺应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再次是建立中介组织,帮助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力。把分散的农户经营行为与社会化大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使农民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分享市场经营的利益,也承担市场经营的风险。

要认真研究粮食增长措施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基本上没有增长,根据国家计委、农业部估计1994年粮食总产量比1993年减产100亿公斤,虽然是1990年以来的第二个丰收年,但仅比1990年4.46亿吨增长21万吨,可以说4年中粮食基本没有大的增长。

据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粮食增长速度递减。1979/1981-1984/1986年,5年粮食平均增长速度为3.8%,1984/1986-1989/1991年,5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8%,1990-1994年平均增长速度不足0.1%。

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粮食占有量较大幅度的下降。据测算,我国1994年人口为11.986亿人,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72.5公斤,比1984年人均占有粮食390公斤下降20公斤。粮食消费具有刚性增加的规律,即达到一定消费水平之后,消费者对肉食需求的增长是最快的一段时期。事实证明我国人民对粮食的消费正处在快速增长的阶段。我国人民的口粮等直接消费,虽然不断下降,但间接消费正快速增长。1986年至1989年人均占有动物性食品的增长速度为3.45%,1989年至1992年为6.9%。从肉类生产增长看,1985年至1990年的增长速度为8.2%,1991年为10%,1992年为9.1%,1993年猪羊牛肉的增长为9.7%,禽肉为13.7%。

我国粮食生产增长缓慢,消费需求增长加快,是与国际经验一致的。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第二阶段初期或第一阶段末期。人均收入300-1000美元。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证明,在这一阶段如果粮食或农业生产增长缓慢,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英国经济出现停滞,法国甚至出现下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粮食供给增长缓慢,需求增长加快,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的特征。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解决粮食供求矛盾,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我们现在已不可能像八十年代初,找到一项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举解决粮食问题。那时要解决的是多劳不多得劳动者无积极性的问题。而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粮食以至整个农业投资效益低和投资报酬递减问题。再加上每个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减少,人均收入不可能有太多增加,农民积极性不高。若要根本解决粮食问题,要有一个长期目标,要采取综合措施。

二、在人均400公斤粮食的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发展饲料工业,以提高人民的食品消费水平。世界上一些国家在人均400公斤粮食时,肉类消费达55-70公斤,奶100-150公斤,蛋8-14公斤。从各国经验看:我国要做到这点,一要发展配合饲料工业;二要发展高产的饲料作物;三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瓜果、糖料、薯类生产。

三、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有些专家研究证明粮食价格提高10%,粮食可增长2.5%。还有人证明粮食增产中价格因素占60%。从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看,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比重不大,有人估计农业劳动生产率每年提高约为1.5%,要实现农民收入年均提高6%,价格就必须平均提高4.5%。

价格提高幅度过大过快也不现实。第一,据研究,农产品价格上涨10%,要牵引社会零售物价上涨2%。第二,我国小麦价格已接近或相当于国际价格。如果高于国际价格,就会影响农产品出口并会导致大批农产品自发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据专家研究,粮食生产投入增加1%,可增产粮食0.41%。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可提高投资的边际报酬,是刺激农民投资主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少上和缓上一些工业项目,或实行国家与农民联办股份制企业,把节省下来的投资用于农业生产、粮食生产,解决农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实行国家干预的粮食市场购销体制。粮食完全自由交易会造成市场价格波动。国家必须进行干预。其目标一是保证粮食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防止非市场力量阻碍市场机制运行。二是防止和校正市场作用过大而偏离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但国家干预市场要付出代价,干预度越大付出代价越多。国家干预决不是政府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在市场形成价格的同时,国家干预起平抑价格作用。粮食价格年均只能上涨3-5%。如果上涨幅度超过8%以后,政府要进行平抑。

六、国家对粮食要实行保护价政策。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保护价可定为储备粮收购价,每年上调3-5%(是指在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上再加的百分数),达到引导粮食市场价格,并起到刺激粮食增长1-1.3%的作用。

七、储备粮要适度。储备粮的数量应按商品粮计算,过多了占压资金大,过少了不能保证安全,根据近几年情况,总量可定在300-450亿公斤。每年调整三分之一,即每年收购量为100-150亿公斤。

八、加快商品粮主产区的工业化速度,使农业劳动力较快的转入工业,达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目的。为此,国家应把工业投资,尽可能投到粮食主产区,实现农业人口向工业转移。

九、适当增加进口。在国内粮价与国际粮价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进口可缓解国内供需矛盾,并可适当减少储备,把储备资金用于粮食生产的投资,转入换汇农业的生产以换取粮食。这样从纯经济角度看是有利的。进口量可以逐步增加,由占商品总量的5%增长到10%。

全社会都要重视保护耕地

实现工业化,是一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工业化相伴而行的是乡村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必然使一部分土地由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情况来看,一个乡村人口转为都市人口,往往同时需要有1.5-3亩的土地转用。在今后30年内,我国若有一半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将有7亿亩以上的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而我国目前可供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只有2亿多亩,且几乎都分布在边疆地区,开垦难度大,一时难以投入农业生产。因此,怎样保护好现有耕地,在发展工业和城市时尽量少占耕地,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从建国后的一段时期来看,我国耕地减少较快。1957-1992年的35年间,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700多亩,如果扣除新开垦的耕地,平均每年实际转用耕地2000多万亩。今后,开垦耕地将越来越困难,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数量不可避免地还会增加,耕地继续减少的趋势将难以抑制。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耕地,限制农用地转为它用。联邦德国规定,私有农地转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农业部门可根据以下三条理由不予批准:(1)在某些地区要保护更多的农地;(2)破坏了农地经营的合理规模或地块形状;(3)地价不合理。在美国,大致有以下方法:——实行土地分区管理,划定农业用地区域,限制农业区内的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差别课税,即征收财产税时,对农地实行低税,对非农用地实行高税,以鼓励私人保持农地;——政府收购农地发展权,农地所有者将农地发展权售出后,农地不得转为非农用地。日本规定,除非政府使用或收用,或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地,否则私有农地转用时应得到县知事的许可,面积超过2公顷,应得到农林水产大臣之许可;农用地区域内的农地不得转用。

为保护耕地,我们也应有相应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资源调查。我国究竟有多少耕地,其说不一,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每年耕地减少多少,利用情况怎样,也是心中无数。加强耕地资源调查,摸清家底,是十分迫切的工作,只有清楚资源数量,才能更好地利用资源。

二、要尽快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地应尽快划定基本农田,对列入基本农田的土地,严禁转用。

三、要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严格控制耕地转用。我国的耕地转用,按法律规定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似乎较好地控制了耕地转用规模。但1992年的开发区热及由此导致的耕地大量转用,正是地方政府从局部、近期利益出发的行为所致,也只有政府才有权大量转用农耕地。因此,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中央政府及时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检查,是控制耕地大量转用的关键。

四、增加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工业化必然引致耕地转用,因此要完全避免耕地转用是不可能的。在耕地不断减少的情况下,要使农业生产持续增长,主要得依靠农地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改造中低产田,是提高农地单位面积产量的有效措施。在我国现有耕地中,约有60%多是中低产田,改造的潜力很大。一方面,政府应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另外,政府投入应集中在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以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

五、以税收手段保护耕地。第一,对无故撂荒耕地者课征荒地税,荒地税要相当于土地年收益的50%至100%,以避免大量撂荒耕地的现象出现。我国一些地区已出现季节性或常年撂荒耕地的现象,若不禁止,后患无穷。第二,中央对农地转用时的土地增值征收高额增值税,以限制地方政府非法大量转用农地,侵占耕地。所得之税收用于改良农地,以增进农田地区。

流通体制的改革要重视农产品

目前,农业问题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人口的绝对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消费需求将大幅度增加。然而,农业发展本身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根据世界各国经验,在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变的前提下,我国农产品产量能以年均2-3%的速度递增已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就我国情况而言,农业的自然禀赋并不好。人均占有农业资源本来就少,而且伴随经济发展,耕地等农业生产要素将仍呈不断减少的趋势。我们对农业主要依靠政策及劳动积累来替代资金投入,在迈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受比较利益影响农业资源向非农业部门流失,使我国农业发展处于非常脆弱的状况。农业生产的徘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长缓慢,与对食品农产品刚性增长很不对称。我国农业面临着越来越难于承受的压力。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应该做到未雨绸缪。

改变目前农业的状况,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中央把增加投入作为一项首要措施是非常正确的。提高农业的产出水平,必须从提高土地生产率入手,必须实现资金、技术对耕地减少的替代。怎样才能使增加农业投入的措施落到实处,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国家对此特别是中央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这是毫无疑问的。近几年,国家财政始终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放到重要位置,1993、1994年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都在两位数,远远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特别是1994年国家安排用于农业的投入比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高达近10个百分点。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财政部又明确提出,要把落实《农业法》的要求,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作为编制1995年预算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然而,由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低,财政收支绷得很紧,国家财政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目前还不很现实,每年增加几十亿元,同农业发展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实际需求相差很远。现在看来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从多方面想办法。1988年国务院下决心,建立农业发展基金,这一举措,使1989年以来仅此增加农业投入近300亿元,用这笔资金集中搞中低产田改造,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目前是否还可以考虑,开辟一些新的资金渠道,尽管从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上看不规范,但确实能在短期内有效地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比如说,是否可以将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开征的农业、林业、水利补偿费用切实征收上来;从占用农业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搞开发,搞房地产的经营收益中提取一些;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中强行切出少量的资金。通过这些方式,建立起一个支持农业,保护农业的基金。改革的目标是走向规范化,但在规范模式中解决不了的问题,暂时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方式来解决,权衡利弊、利多弊少,就应该干。这个问题上,需要各方面统一认识,从大局出发。除了更多的筹措资金以外,还要注意到保证这些资金能真正用到农业上,并且尽可能产生好的效果。

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并不能代替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的投入,因此增加国家财政对农业高投入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动员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采取一些国内通用的,也已经被我国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措施,如项目资金匹配的方式,国家提供补助的方式,以及贴息的方式,引导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户将自有资金投入农业,鼓励他们更多的利用信贷资金增加农业投入。还要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发展农业,不仅是农民为自己,也为非农人口提供食品,农副产品的行业,而且是为农民获得更多收入的产业。在目前,就是要使农业的生产经营直接同市场结合起来。最突出的问题,要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好处,主要为农业生产者所得,使农民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今年以来,市场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好处,绝大多数并不是被农民得到的。蔬菜零售价格是在产地价格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上涨的。市场粮价往往处在收购价近一倍以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犹如脱缰的野马,抵消了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给农民的好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本的原因,在于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消费之间,存在着一个与农业生产者有着不同利益的经营群体。北京市从事蔬菜销售者,以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参照提高菜价,甚至将各种收费全部通过菜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蔬菜涨价的好处主要落入中间环节,而没有对生产者形成足够的刺激。粮食也是如此,一个庞大的,有着独立利益的粮食收购销售部门,往往把粮食涨价的好处居为己有,而且使粮食生产、销售脱节,特别是在政策规定,由其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粮食的情况下,购销垄断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国家其它支持农业生产措施的积极效果,抑制了农民的生产投入的积极性,而且粮食购销部门为自身利益追求盈利,推动涨价往往增加了抑制零售物价水平上涨和保持社会稳定的成本。现在看来,原来设想的靠维系一个庞大的国营粮食购销部门,通过吞吐调节来调控粮食市场是一个幼稚的、不合算、不现实的想法。因此,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需要今后逐步从经营管理体制上作出调整和改革。农业的产前、产后服务无疑是必要的,但只有结成一个同农民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产前、产后服务群体才能保持这种服务的有效性,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业从生产到市场的有机运转。当然,还包括实现农业宏观管理,职能的集中,即由目前农业、商贸部门分割管理到设立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些,都是成本并不太高,而且能够为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提供良好环境的体制政策因素。

引导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规模巨大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已经成为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现实。这种流动的社会影响正在显示出来,既关系到农村,也关系到城市;既关系到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政治稳定。

农村劳动力的区域流动反映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正面临着深刻的内在矛盾。第一,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已无法主要依靠农产品的产量增长。农民流动的最直接动因是收入追求,单纯的农业生产已无法满足这种收入追求。第二,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也无法单纯依靠就地发展非农产业。近几年来乡镇企业的“资金增密”现象已导致其吸收就业能力显著下降,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剩余部分不可能在就地兴办乡镇企业中找到出路。所以,通过流动实现异地就业是中国农民在现实困境中寻找新的发展方式的历史性举措。

农村跨区域流动劳动力的数量规模和内部结构,一直是研究工作中的大难题。去年以前的种种说法,大都是一些没有规范调查为依据的估计。去年春天,有关部门利用原有的农村观察点系统在全国11省75村进行了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为我们把握分析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现状和动态提供了重要资料。

从流动现状来看,11省75村调查显示出,(1)流动总量方面,农村劳动力外出比重占到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5.0%。依此推算,全国4.3亿农村劳动力中外出劳动力达到6400万以上;(2)流动范围方面,出乡未出县的占30.7%,出县未出省的占33.1%,出省者占到36.2%。以此推算,跨省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在2300万左右;(3)流动方式方面,本地农民带出的占39.6%,由外地亲友介绍出去的占17.2%,自己闯出去的占31.5%。由外来人员招工外出的占1.4%,由村集体安排外出的占3.8%,由政府或民间职业介绍组织安排外出的占3.5%。如果把后三种方式认定为有组织,那么,有组织的外出不过只有8.7%。也就是说近些年来的农民流动就业主要是自发形成的。

从流动发展趋势看,11省75村显示出如下特点。(1)流动规模在继续增长,但增长速度有所放慢。1988年至1993年外出劳动力年均增长18.9%,1994年预计比1993年增长12.9%,比前5年的平均增长率低6个百分点;(2)流动范围越来越大,主要是出省的劳动力在迅速增加。1988年外出劳动力中出省部分只占19.9%,未出县部分占43.6%,到1993年出省部分就增到36.2%,未出县部分降至30.7%。可见,外出劳动力的就业流动半径明显扩大;(3)外出劳动力中女性比例在增大。1988年的外出劳动力中,男女之比为3.75:1,1993年外出劳动力中,男女之比改变为2.59:1。女性劳动力外出人数增加,一方面是受随迁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敢于异地开拓就业机会的女性越来越多。

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不仅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现象,也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前几年,当“民工潮”初起之时,社会心理的接受程度是比较低的,舆论导向也对农民流动做过大量显然是失于偏颇的评说。但是,农民的区域流动是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大趋势,农民终究要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并不因为有几声抱怨和指责而驻足村内。现在,终于有越来越多的人冷静地看到农民的流动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现象,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潮流。因而,思想上认可程度不断提高,各方面的指责也迅速减少,农民流动的社会心理环境越来越宽松。

但是,对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现在仍然存在种种不同认识,农民仍然受到一些显失公正的批评。突出表现在如何对待自发性问题上。现在的农民流动主要是一种自发流动。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反对自发流动,限制自发流动。如果不加分析,这种说法似乎是很有道理的。我认为不然。首先,到目前为止的农民流动已经解决大约7000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7000万就业位置的90%以上是通过自发的方式实现的。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显然是巨大的历史功绩。如果只肯定这种流动的成果,而否定这种流动的方式,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同样,也是广大农民所不能接受的。否定自发流动,实质上也是否定广大农民的历史性探索和创造。消灭了“自发”,让数千万农民在家里坐等“组织”、“安排”,那又何年何月才能解决这么多人的就业问题;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自发”的流动是无法反对的。破除了过去人民公社的束缚,自由地外出,不论是从事职业流动还是非职业流动,都是农民的一种基本权力,不应该反对。如果硬要去反对一件根本反对不了的事情,不能说是一种明智客观的理性选择。其三,当然,自发流动并非完美无缺。事实上,目前的自发流动也的确存在一些负面效应,如混乱现象较多、农民个人和社会的代价都比较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搞好农民流动就业信息服务,如信息提供、权益保护、基本生活需求的尽量满足等等,而不是“防止”和“反对”自发流动。我认为,正确的原则方针应当是肯定、坚持自发流动,引导规范合理流动。

农村合作经济应规范化

股份合作经济在我国的出现大约经历了10年的历史。它是在广大农民寻求剩余资金出路、合理分配集体资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财产制度,被有关部门认可后冠以“农民股份合作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通称为“股份合作经济”。从全国范围来看,它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实践内容异常丰富多彩,有企业型的、有社区型的,每一种类型又可划分为许多小类型。二是范围广,不仅发达地区有之,许多欠发达地区甚至不发达地区也大量存在。股份合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大大丰富农村财产制度的内涵,拓宽农村改革的思路。但各地的实践也呈现出不少问题,主要是股份合作企业本身名称不确切,组织形式不规范。

从实践看,我国的股份合作经济,无论从产权关系还是从内部构成上看,大多数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而更多地与国外合作企业相似,有的已经具备了明显的合作经济特征。如广州市天河区的横岗镇、福建三明市、江西省铜鼓县等地出现的社区型股份合作企业和农业领域的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几乎所有农村基金组织(基金会或基金合作社等)实际上都是合作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在:(1)在决策方式上,原则上都是一人一票制;(2)在产权形式上,明确承认农民的私人财产及其收益权,原集体财产也由原来无差别的笼统占有变为明晰的个人占有;(3)在分配制度上与国际通行的合作企业分配方式比较接近;(4)基本上做到了所有者、经营者和惠顾者的统一。

那么,应当怎样规范农村合作企业呢?我认为,已经出台的《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对乡镇企业应同样适用,目前亟需出台更加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法》,使乡镇企业严格按照合作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规范化发展,这是理顺财产关系,建立新型农村财产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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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国家计委农业经济系和学报编辑部举办的专家学者座谈会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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